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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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建设工程是指用来投资、施工、运营、管理、维护和监督建设项目的活动总称。

在建设工程领域,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 建筑工程法规1.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等。

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明确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1.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土木工程法规2.1 土木工程设计规范土木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土木工程设计规定,包括桥梁设计规范、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

这些规范规定了土木工程设计应当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了土木工程设计的质量。

2.2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和《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等。

这些规定规定了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管理制度和工艺流程,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3.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教材除了建设工程法规外,建设工程相关知识也是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教材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

这些教材详细介绍了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知识,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建设工程的要求和标准。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至关重要。

考生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建筑工程从业者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重点内容解析1.注册管理(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2.执业管理(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主要有:不按图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受聘并执业;未变更注册单位,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个企业。

法律体系(一)重点内容解析1.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有:《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授权法等法律(2)民法商法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制度,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行为标准。

●主要内容1、理论基础(部分)---- 主要包括民法知识,是其他建设工程法律的理论基础。

2、建设行为规范(部分)--- 是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行为的直接规定,是工程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3、相关法律(部分)--- 批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条款,这些条款是工程在特定领域内的行为准则。

●具体内容1、建造师管理制度2、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3、民法4、建筑法5、招标投标法6、安全生产法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1、标准化法12、环境保护法13、节约能源法14、消防法15、档案法16、土地管理法1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8、劳动法19、保险法20、税法、21、公司法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并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申请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受聘于建设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一、初始注册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还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三、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应在有效期届满30前,办理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应提交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四、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交如下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五、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 题左右)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1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2 代理的种类 1.2.1 委托代理 (1)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有数人的,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另有约定的除外。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 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2.1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 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 形式。 2.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3.1 转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3.1.1 被代理人同意的转委托 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各对各的指示负责) 3.1.2 被代理人不同意的转委托 (1)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 3.2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在进行二级建造师考试前,掌握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有助于顺利通过考试,更可以在实际工作中避免违法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方和施工方之间进行约定的主要依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内容,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要求,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有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要求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关乎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因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各方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工程安全。

5. 建设工程环保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也是重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减少环境污染,遵守相关环保法律规范,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是关于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简要介绍,建议考生在备考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合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遵守法规,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工作顺利!。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法规知识在二建考试中,建设工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考生需要对相关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进行质量管理,如何进行验收等。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

二、相关知识除了建设工程法规外,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知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知识:1. 土建工程概论土建工程概论是建筑工程专业中的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土建工程的基本知识,包括建筑构造、材料、施工工艺等内容。

2. 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学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中的测量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的测量,包括平面测量、高程测量、曲线测量等内容。

3. 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钢材、木材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建筑材料的特性、用途以及施工要求,以便在建设工程中正确选择和使用材料。

以上是关于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简要介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从而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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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重点内容解析1.注册管理(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执业管理(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页脚内容1(3)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主要有:不按图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受聘并执业;未变更注册单位,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个企业。

法律体系(一)重点内容解析1.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有:《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授权法等法律(2)民法商法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3)经济法页脚内容2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当竞争法、税法等。

(4)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7)刑法(8)诉讼法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2.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页脚内容3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制定,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国际条约。

3.法的效力层级(1)基本规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2)特殊规则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的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页脚内容4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拒绝、催告、撤销)2、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页脚内容5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就产生了合同之债;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5、侵权责任后果: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6、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职务作品:未主要利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主要利用单位条件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7、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 年。

页脚内容68、专利权限的期限:发明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意和商标相区别,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9、查引起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0、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既可以,也可以,不能拒绝,但可以追偿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

保证期间内合同变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

民法页脚内容7(一)重点内容解析1.民事法律体系及民事法律行为(1)掌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或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岁以上(含10 岁)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紧密相连。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页脚内容82.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概念: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种类:委托代理:基于授权而产生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2)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页脚内容9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无权代理: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则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后果。

表见代理:页脚内容10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知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串通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知道违法未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转托他人代理:征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代理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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