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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

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

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影响深远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

该协议于2015年12月12日在法国首都巴黎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以下是对该协定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协议目标:巴黎协定的目标是加强全球对抗气候变化的行动。

协议的核心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升温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2摄氏度以下,并尽可能将升温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以减少全球暖化对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2. 自愿减排:巴黎协定采用了国家自愿减排的原则。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能力制定减排目标并提交国家自愿贡献目标(National Contributions)。

这些目标应该是可衡量、可追踪和可核查的。

各国必须每五年重新评估和加强其减排目标。

3. 透明度与监测:协议要求各国报告其减排努力和成果,并接受国际评估和审议。

各国需要提供关于减排行动和支持政策的详细信息,并允许其他国家对其行动进行监测。

此外,透明度还包括了关于资金流动和技术转移的信息披露。

4. 资金支持与技术转让:协议承认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责任。

协议鼓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并帮助他们实现减排目标。

5. 弹性机制:协议为各国提供了灵活性,允许各国采用不同的途径来实现减排目标。

协议鼓励各国共同开展减排计划,并通过可转让和可退还的减排单位间接合作,例如碳市场等。

6. 影响最不发达国家和适应:协议特别关注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和支持适应措施。

协议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减排措施时获得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

此外,协议还设立了“适应基金”,用于资助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

7. 协同行动和合作:巴黎协定强调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同行动。

各国将加强互相努力和沟通,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以促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总结起来,巴黎协定的目标是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控制。

该协定强调了国家自愿减排、透明度与监测、资源支持与技术转让、灵活性、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和适应,以及协同行动与合作等关键原则。

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

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

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12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21个成员国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三十多个国家的代表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议》。

《巴黎协议》是2015年底第21届联
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共同签署的减缓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是21世纪最具全球影响力的国
际协议之一。

巴黎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协定签署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以遏制气候变化带来的恶
劣后果,防止全球气温上升超过2摄氏度,控制三氧化二碳的排放量上升不超过前工业化时期的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协议中提出,签署国家必须自愿根据其自身能力,制定新的长期规划,以促进气候变化减缓并避免恶劣后果,采取行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协议要求各签署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实施计划,由国家自行设定自身的减排措施并实施相关减排责任。

协议还要求签署国必须定期审议和重新确定其减排计划,以提高减排效果。

同时,为了确保签署国能够完成相关减排任务,协议还要求各国创造经济条件来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和
技术支持,以鼓励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

最终,协议将让实施更多、效果更好
的气候变化减缓措施成为各国长期减排责任。

《巴黎协定》的诞生表明,各签署国共同认识到要保护地球,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该协定的缔结更是对于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世界各国一致同意将自己未来的环境成就联系在一起,以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建立起跨国
合作的框架,共同维护地球家园的和谐。

《巴黎协定》不仅是一份环境协议,更是一份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长久协议,把地球环境压力转移到未来历史的一个重要实验,对于各国来说都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2015年巴黎协定中的四点倡议

2015年巴黎协定中的四点倡议

2015年巴黎协定中的四点倡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15年12月12日,历经数年的谈判,195个国家在法国巴黎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巴黎协定》,这一协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和政治合作基础。

在《巴黎协定》中,各国确立了共同的目标和原则,为实现全球气候行动奠定了基础。

在这份协定中,有四点倡议特别值得关注和重视。

巴黎协定中的第一点倡议是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根据协定,各国同意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在一个可持续的水平,以确保全球气候变化温度上升不超过2摄氏度,甚至争取将其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为此,各国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减排目标,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巴黎协定中的第二点倡议是财政支持和技术转让。

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发达国家承诺向其提供财政支持和技术转让。

这些支持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加强适应能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各国还将建立透明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支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目标的达成。

巴黎协定中的第三点倡议是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

协定强调各国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各国将更加密切地协调行动,分享经验与技术,构建联合行动的框架,推动全球气候行动朝着更加积极的方向发展。

协定还鼓励各国加强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事业取得更加实质性的进展。

巴黎协定中的第四点倡议是强调公平和包容性原则。

协定强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责任,需要各国共同承担。

但也要根据各国不同的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和能力进行区分对待,确保应对气候变化的负担能够得到合理分担。

协定还强调需要尊重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和发展需求,确保各国在气候变化应对中能够实现公平和包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巴黎协定》中的四点倡议为全球气候行动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为各国合作共赢、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开辟了新的道路。

我们期待各国能够积极履行协定承诺,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事业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果。

模拟联合国立场文件范文英文巴黎协定

模拟联合国立场文件范文英文巴黎协定

模拟联合国立场文件范文英文巴黎协定《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巴黎协定》主要内容:从环境保护与治理上来看,《巴黎协定》的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

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

只有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才能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生态风险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了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当中。

协定涉及的各项内容摈弃了“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体现出与会各方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的强烈愿望。

《巴黎协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下,在《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等一系列成果基础上,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从经济视角审视,《巴黎协定》同样具有实际意义:首先,推动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向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型,避免过去几十年严重依赖石化产品的增长模式继续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

其次,促进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的合作行为,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再次,通过市场和非市场双重手段,进行国际间合作,通过适宜的减缓、顺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排贡献。

此外,根据《巴黎协定》的内在逻辑,在资本市场上,全球投资偏好未来将进一步向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环境治理等领域倾斜。

巴黎协定的内容

巴黎协定的内容

巴黎协定的内容引言: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项重要协议,于2015年12月12日在法国巴黎达成,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巴黎协定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通过采取全球行动限制全球变暖,保护地球生态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全球变暖目标:巴黎协定的首要目标是将全球变暖控制在本世纪末不超过2摄氏度,并努力争取将升温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国应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中和。

二、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定强调各国需制定并提交自主贡献,即国家自主确定的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

各国的自主贡献需具有透明度和可核查性,以确保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

自2015年起,各国每五年更新一次自主贡献,以逐步提高减排力度。

三、适应与融资:巴黎协定重视加强各国的适应能力,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富裕国家承诺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设立了适应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项目。

四、透明度与监测:巴黎协定要求各国加强透明度和监测,确保各国行动的真实性和可核查性。

各国需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行动进展和支持提供情况。

此外,还建立了全球透明度框架,通过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

五、国际合作与能力建设:巴黎协定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国际社会将提供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六、遵守和执行:巴黎协定要求各国遵守协定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定的执行。

同时,协定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以解决各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争议。

结语: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里程碑,为全球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全球合作的框架。

各国需共同努力,加大减排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全球协作,才能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为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巴黎协定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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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简介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是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国际法律文件。

该协定旨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和提供气候融资等措施来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

本文将对巴黎协定的背景、目标、核心原则和各方承诺进行介绍。

背景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导致地球气温不断上升,引发了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联合国于1992年成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适应气候变化。

然而,此前的国际努力并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目标巴黎协定的目标是通过全球合作实现以下两个主要目标:1. 将全球增暖控制在本世纪末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争取将温升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2. 加强各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支持。

核心原则巴黎协定的实施基于以下核心原则: 1.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承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不同的责任和能力,要求各方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具体减排计划。

2. 协同作用:强调全球合作和伙伴关系的重要性,鼓励各国加强技术转让、容量建设和信息共享。

3. 透明度和问责:要求各方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实施情况,并接受国际核查,以确保透明度和问责。

4. 公正和公平:追求资源分配的公正和公平,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融资和技术支持。

各方承诺根据巴黎协定,各缔约方(各国家)需要制定自己的国家贡献,即各自的减排目标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

这些国家贡献应该是自愿的,但要在不断升级的基础上。

截至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提交了自己的国家贡献,并承诺在未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结论巴黎协定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变暖挑战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明确的目标和原则,巴黎协定为各国合作提供了框架,并激励各方采取具体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

然而,要实现协定设定的目标,各国之间仍需加强合作,加大减排力度,并提供气候融资支持给发展中国家,以促进全球气候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巴黎合约的主要内容(一)

巴黎合约的主要内容(一)

巴黎合约的主要内容(一)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1. 目标•限制全球气温上升幅度:巴黎协定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追求将上升幅度控制在摄氏度以内。

•适应能力:协议要求各方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减少并应对气候事件的风险。

2. 明确责任•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应该是共同负责:协议强调所有国家都负有责任应对气候变化,但特别强调发达国家在减排与资金支持方面的领导作用。

•不确定性原则:协议允许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减排承诺,遵循“公平性、国家共同需求、不确定性原则”。

3. 国家承诺与行动•自愿义务:各国应提出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自愿目标(国家贡献),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提高国家贡献:各国需每5年更新提高自己的自愿减排目标,以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并尽快实现负排放。

4. 资金和技术支持•公共资金支持:发达国家承诺提供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以帮助其应对气候变化并推动低碳发展。

•私人投资:鼓励各方加强国际私人投资对低碳和气候适应项目的支持。

5. 透明度和责任追踪•监测与报告:各国需定期报告减排行动和适应能力,并接受国际监测和评估。

•国际透明度框架:确保各国报告的信息可比较、透明,避免不规范和误导。

6. 自下而上的合作•激发全球行动:鼓励各级政府、城市、企业和公民社会团体等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积极行动,促进多方合作。

7. 全球合作•国际合作和援助:各国应加强技术转移、能力建设和气候援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以上是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

该协定致力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限制全球气温上升,加强适应能力,并明确了各国的责任和行动。

协议强调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责任,但特别强调发达国家在减排与资金支持方面的领导作用。

各国需提出自愿目标,并每5年更新提高减排目标。

同时,协定还规定了资金和技术支持的重要性,包括提供公共资金支持和促进私人投资。

透明度和责任追踪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各国需定期报告减排行动和适应能力,并接受国际监测和评估。

《巴黎协定》规则手册

《巴黎协定》规则手册

《巴黎协定》规则手册《巴黎协定》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的一项全球气候协议,旨在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

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协定,它涉及众多规则和条款,需要各国严格遵守和执行。

下面是一份关于《巴黎协定》规则手册的示范内容:第一部分:总则1.1《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巴黎协定》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全球行动减缓气候变化并适应其影响。

为实现这一目标,协定强调了公平性、协同性和透明度等原则,提倡包容性和共赢的国际气候合作。

1.2 协议适用范围《巴黎协定》适用于各缔约方,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等。

各缔约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责任能力采取具体行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第二部分:减缓气候变化2.1 国家自主贡献各缔约方应自主制定、定期更新并报告其国家自主贡献(NDCs),并尽力提高其抗温室气体的力度和效果,以便达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2.2 透明度机制《巴黎协定》设立了透明度机制,要求各缔约方定期向联合国履约公约秘书处报告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减缓行动和支持情况,以保证信息透明度和核查公正。

第三部分:适应气候变化3.1 适应行动各缔约方应制定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家计划,以减少脆弱性并提高适应能力,特别是对于最不发达国家和最脆弱群体。

3.2 金融支持和技术转让为加强适应行动,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支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援助,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支持与合作4.1 资金和技术支持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多边和双边途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和技术支持,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特别脆弱国家。

4.2 区域和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这些合作可以包括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知识共享等方式,以促进更加有效的气候行动。

第五部分:履约与督导5.1 履约机制《巴黎协定》设立了履约和督导机制,对各缔约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供支持和协助,以确保协定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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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内容范文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巴黎协定主要内容(全文)本协定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缔约方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七届会议第1/CP.17号决定建立的德班加强行动平台,根据《公约》目标,并遵循其原则,包括以公平为基础并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国情,认识到必须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知识,对气候变化的紧迫威胁作出有效和逐渐的应对,又认识到《公约》所述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特别是那些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充分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在筹资和技术转让行动方面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认识到缔约方不仅可能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而且还可能受到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强调气候变化行动、应对和影响与平等获得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有着内在的关系,认识到保障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的根本性优先事项,以及粮食生产系统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特殊脆弱性,考虑到务必根据国家制定的发展优先事项,实现劳动力公正转型以及创造体面工作和高质量就业岗位,承认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缔约方在采取行动处理气候变化时,应当尊重、促进和考虑它们各自对人权、健康权、土著人民权利、当地社区权利、移徙者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弱势人权利、发展权,以及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和代际公平等的义务,认识到必须酌情养护和加强《公约》所述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注意到必须确保包括海洋在内的所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被有些文化认作大地母亲的生物多样性,并注意到在采取行动处理气候变化时关于“气候公正”的某些概念的重要性,申明必须就本协定处理的事项在各级开展教育、培训、宣传,公众参与和公众获得信息和合作,认识到在本协定处理的事项方面让各级参与的重要性,认识到按照缔约方各自的国内立法使各级政府和各行为方参与处理气候的重要性,又认识到在发达国家缔约方带头下的可持续生活方式以及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对处理气候变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协定如下:第一条为本协定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的定义都应适用。

此外: 1.“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3.“缔约方”指本协定缔约方。

第二条1.本协定在加强《公约》,包括其目标的执行方面,旨在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包括:(a)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b)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抗御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c)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

2.本协定的执行将按照不同的国情体现平等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原则。

第三条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所有缔约方将保证并通报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所界定的有力度的努力,以实现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目的。

所有缔约方的努力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同时认识到需要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以有效执行本协定。

第四条1.为了实现第二条规定的长期气温目标,缔约方旨在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峰值,同时认识到达峰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来说需要更长的时间;此后利用现有的最佳科学迅速减排,以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在平等的基础上,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

2.各缔约方应编制、通报并保持它打算实现的下一次国家自主贡献。

缔约方应采取国内减缓措施,以实现这种贡献的目标。

3.各缔约方下一次的国家自主贡献将按不同的国情,逐步增加缔约方当前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反映其尽可能大的力度,同时反映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

4.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全经济绝对减排目标。

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当继续加强它们的减缓努力,应鼓励它们根据不同的国情,逐渐实现全经济绝对减排或限排目标。

5.应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支助,以根据本协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执行本条,同时认识到增强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支助,将能够加大它们的行动力度。

6.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编制和通报反映它们特殊情况的关于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的战略、计划和行动。

7.从缔约方的适应行动和/或经济多样化计划中获得的减缓共同收益,能促进本条下的减缓成果。

8.在通报国家自主贡献时,所有缔约方应根据第1/CP.21号决定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任何有关决定,为清晰、透明和了解而提供必要的信息。

9.各缔约方应根据第1/CP.21号决定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任何有关决定,并参照第十四条所述的全球总结的结果,每五年通报一次国家自主贡献。

10.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审议国家自主贡献的共同时间框架。

11.缔约方可根据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指导,随时调整其现有的国家自主贡献,以加强其力度水平。

12.缔约方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应记录在秘书处保持的一个公共登记册上。

13.缔约方应核算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

在核算相当于它们国家自主贡献中的人为排放量和清除量时,缔约方应促进环境完整性、透明、精确、完整、可比和一致性,并确保根据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指导避免双重核算。

14.在国家自主贡献方面,当缔约方在承认和执行人为排放和清除方面的减缓行动时,应当按照本条第13款的规定,酌情考虑《公约》下的现有方法和指导。

15.缔约方在执行本协定时,应考虑那些经济受应对措施影响最严重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关注的问题。

16.缔约方,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及其成员国,凡是达成了一项协定,根据条第2款联合采取行动的,均应在它们通报国家自主贡献时,将该协定的条款秘书处,包括有关时期内分配给各缔约方的排放量。

再应由秘书处向《公约》的缔约方和签署方通报该协定的条款。

17.以上第16款提及的这种协定的各缔约方应根据本条第13款和第14款以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对该协定为它规定的排放水平承担责任。

18.如果缔约方在一个其本身是本协定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与该组织一起,采取联合行动开展这项工作,那么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各国单独并与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应根据本条第13款和第14款以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对根据本条第16款通报的协定为它规定的排放量承担责任。

19.所有缔约方应努力拟定并通报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同时注意第二条,根据不同国情,考虑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

第五条1.缔约方应当采取行动酌情养护和加强《公约》第四条第1款d项所述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包括森林。

2.鼓励缔约方采取行动,包括通过基于成果的支付,执行和支持在《公约》下已确定的有关指导和决定中提出的有关以下方面的现有框架:为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所涉活动采取的政策方法和积极奖励措施,以及发展中国家养护、可持续管理森林和增强森林碳储量的作用;执行和支持替代政策方法,如关于综合和可持续森林管理的联合减缓和适应方法,同时重申酌情奖励与这种方法相关的非碳收益的重要性。

第六条1.缔约方认识到,有些缔约方选择自愿合作执行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以能够提高它们减缓和适应行动的力度,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完整。

2.缔约方如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合作方法,并使用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就应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完整和透明,包括在治理方面,并应运用稳健的核算,以主要依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指导确保避免双重核算。

3.使用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来实现本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应是自愿的,并得到参加的缔约方的允许的。

4.兹在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授权和指导下,建立一个机制,供缔约方自愿使用,以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减缓,支持可持续发展。

它应受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指定的一个机构的监督,应旨在:(a)促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b)奖励和便利缔约方授权下的公私实体参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c)促进东道缔约方减少排放量,以便从减缓活动导致的减排中受益,这也可以被另一缔约方用来履行其国家自主贡献;(d)实现全球排放的全面减缓。

5.从本条第4款所述的机制产生的减排,如果被另一缔约方用作表示其国家自主贡献的实现情况,则不应再被用作表示东道缔约方自主贡献的实现情况。

6.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确保本条第4款所述机制下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一部分收益用于负担行政开支,以及援助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

7.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通过本条第4款所述机制的规则、模式和程序。

8.缔约方认识到,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必须以协调和有效的方式向缔约方提供综合、整体和平衡的非市场方法,包括酌情主要通过,减缓、适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协助执行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

这些方法应旨在:(a)提高减缓和适应力度;(b)加强公私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自主贡献;(c)创造各种手段和有关体制安排之间协调的机会。

9.兹确定一个本条第8款提及的可持续发展非市场方法的框架,以推广非市场方法。

第七条1.缔约方兹确立关于提高适应能力、加强抗御力和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在第二条所述气温目标方面采取适当的适应对策。

2.缔约方认识到,适应是所有各方面临的全球挑战,具有地方、次国家、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它是为保护人民、生计和生态系统而采取的气候变化长期全球应对措施的关键组成部分和促进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迫在眉睫的需要。

3.应根据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模式承认发展中国家的适应努力。

4.缔约方认识到,当前的适应需要很大,提高减缓水平能减少对额外适应努力的需要,增大适应需要可能会增加适应成本。

5.缔约方承认,适应行动应当遵循一种国家驱动、注重性别问题、参与型和充分透明的方法,同时考虑到脆弱群体、社区和生态系统,并应当基于和遵循现有的最佳科学,以及适当的传统知识、土著人民的知识和地方知识系统,以期将适应酌情纳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以及行动中。

6.缔约方认识到必须支持适应努力并开展适应努力方面的国际合作,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特别是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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