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师〔2009〕3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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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9〕6号)有关高等学校:你们申请2009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教育部有关专业设置规定,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市高等学校扩大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我委组织专家对你们申报的专业进行了评议,并报教育部备案或批准。
现公布经教育部(教高〔2008〕10号)备案或批准的2009年度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专业名单(见附件)。
本文同意增设的专业,可以自2009年秋季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2009年度各校申请新增专业未获批准或备案的,不得安排招生。
希望各高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设置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重庆市200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共31个)二○○九年一月十八日附件:重庆市200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共31个)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读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1重庆医科大学070402生物技术四年理学2重庆医科大学100204S营养学四年理学3重庆医科大学100808S临床药学五年理学4重庆师范大学050403四年文学5重庆师范大学080303工业设计四年工学6重庆师范大学080702城市规划四年工学7重庆邮电大学080627S智能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8重庆交通大学080308W汽车服务工程四年9重庆交通大学080705给水排水工程四年工学10重庆工商大学080307W机械电子工程四年工学11重庆工商大学1103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管理学12四川外语学院030402国际政治四年哲学四川外语学院030403*外交学四年法学14四川外语学院050223*越南语四年文学15四川美术学院040104教育技术学四年教育学16重庆工学院080613W网络工程四年工学17重庆三峡学院日语四年文学18重庆三峡学院090102园艺四年农学19重庆文理学院071601统计学四年理学20重庆文理学院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工学21重庆文理学院110303*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学22长江师范学院050302广播电视新闻学四年文学23长江师范学院071601统计学四年理学24长江师范学院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工学25重庆科技学院070601地质学四年理学26重庆科技学院071101理论与应用力学四年理学27重庆科技学院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28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110204财务管理四年管理学29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110311S会展经济与管理四年管理学30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110104工程管理四年管理学3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080611W软件工程四年工学注:单位名称后的“☆”代表独立学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渝教人[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的通知(渝教人〔2009〕6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委直属单位: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为充分肯定我市老教师、老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继承和弘扬他们的光荣传统和优秀品质,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为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今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一批离退休老教师、老教育工作者,并授予“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荣誉称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离退休老教师、老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1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
(二)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在当地教育战线上德高望重,影响较大,成绩突出,贡献较大。
四、具体要求(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所在单位推荐。
(二)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高校推荐人选分别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委人事处,有关委直属单位及委机关推荐人选经单位审核后报市教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2009年8月31日前,报送《重庆市“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发电子件(电子邮箱:**********************),联系人:张秉华、秦尧,联系电话:63852682、63865672。
附件:1.重庆市“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推荐名额(略)2.重庆市“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推荐表(略)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意见-渝教职成[2009]4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意见-渝教职成[2009]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aa8f18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22.png)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意见(渝教职成〔2009〕4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依法面向市场办学,建立学校按需设置专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宏观调控、加强指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一)适应需求。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当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和行业企业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就业谋生的需要,培养职业道德高尚、职业技能精湛,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二)突出效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办出专业特色,彰显专业优势,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
(三)参照目录。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当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下简称《专业目录》为依据,所设置的专业分为目录内专业(专门化)、目录外专业(专门化)两大类。
目录内专业指所设置的专业使用《专业目录》内列出的规范名称;目录内专门化是以《专业目录》为依据,通过专业分化形成的新专业;目录外专业(专门化)指所设置的专业是《专业目录》未列出,但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目录的专业(专门化)。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教基[20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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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教基〔2009〕4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西师大附中:
近来,我市持续高温,据气象部门预报,本周将继续维持38度左右的高温天气。
为做好中小学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发紧急通知,请各地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学校的防暑降温排查,全面掌握学校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及时做好防暑降温部署以及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温度未下降之前,各区县应尽量不安排大型的师生集会活动,军训年级应调整军训时间或暂停军训。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学校的教学时间作适当调整。
二、各中小学要具体落实防暑降温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教室的通风降温,保障师生的饮用水,做好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应尽量避免在高温烈日下进行。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可采取半日教学直至暂停上课等特殊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停课前应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并通过适当形式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气温一旦回落,应立即恢复正常行课。
二○○九年九月七日
——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渝教办函[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办函〔2009〕3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2009年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重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全国、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精神,以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制定《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和建设三峡库区职业教育与培训试验区为契机,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坚持统筹管理,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动服务的指导方针,为建设西部职业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技能人才中心打好基础。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统筹管理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统筹管理。
在学校设置、专业建设、课程教材、招生学籍、学生资助、师资建设和质量评价等方面逐步实现“一体化”。
建立健全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完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和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与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出台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统一“四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应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理预警预案体系。
二、扩大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扩大优质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完成教育部下达的20.5万人招生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渝办发[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拟定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三届市委第57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我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中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区县(自治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民办[2009]2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0.12【实施日期】2009.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办〔2009〕2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积极发展、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市教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2009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
二、年检对象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高职学院、独立学院、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九)有无乱招生、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和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有无未经审核备案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上述10条内容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实施年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开展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办函[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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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办函〔2009〕2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教师进修学院(校),有关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现将《重庆市2009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九年三月二日重庆市2009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教师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为主线,以农村、中职、名师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引领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提升基础教育、中职教育质量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具体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以师德建设为根本,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1.深化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新修订版)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实施首届“师之魂”大型师德论坛及巡回报告活动,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规范》、提高师德素养。
2.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将职业道德纳入教师评职、晋级、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
研制下发我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暂行管理规定。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等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3.开展教师经典文化诵读活动。
以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主要内容,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广泛开展经典文化诵读活动。
通过诵读活动,大力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统筹发展为主线,大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4.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开展农村乡镇以下教师的编制、年龄、学科结构专项调研,开展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定向招生、定向招聘”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乡镇及村小教师的可持续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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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师…2009‟3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
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本次竞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四门学科的教师和计算机、机械、电子、旅游四个专业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参赛对象由各区县教委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初赛,选拔优胜者参加市级比赛。
二、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重庆市教委主办,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承办,重庆市教科院等相关单位协办。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彭智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副组长:赵为粮重庆市教委副主任
钟燕重庆市教委副主任
成员:粟朗重庆市教委师范教育处处长
刘先海重庆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
刘宏伟重庆市教委师范教育处副处长
李光旭重庆市职教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姜伯成重庆市教科院院长助理
(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粟朗
副主任:刘宏伟、李光旭、姜伯成
成员:余仁清、谢红、田伟、向才毅、李平
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职教学会秘书处
三、竞赛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及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竞赛内容包括教案撰写、说课、课件制作三项教学技能,总分100分,其中教案撰写30分、说课50分、课件制作20分。
计算机、机械、电子、旅游竞赛内容教案撰写、说课、课堂
教学三项教学技能,总分100分,其中教案撰写20分、说课50分、上课30分。
(二)教材版本
所有学科和专业均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规划教材。
其中四门专业课确定以下学科为本次比赛抽取的课题内容:计算机专业为《计算机网络基础及应用》、机械专业为《机械制图》、电子专业为《电子技术基础》、旅游专业为《餐饮服务与管理》。
(三)竞赛分组
所有学科和专业均按照相同学科进行分组,同类学科课题相同,分别进行教案撰写、课件制作、说课三个内容的竞赛。
(四)竞赛要求
各学科、各专业公布比赛课题后,参赛选手统一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稿纸笔写教案,用组委会提供的计算机制作课件。
比赛中使用的计算机可上网,供选手查询资料,其它所需的参考资料由选手自行准备。
语文、数学、英语、德育教案撰写比赛时间为100分钟,课件制作比赛时间为300分钟。
说课题目与撰写的教案和制作的课件题目一致,选手需自行制作说课课件,说课时间15分钟。
计算机、机械、电子、旅游专业教案撰写比赛时间为100分钟,结束后选手即可自行制作说课课件,时间不限,第二天选手进行说课,说课时间15分钟。
说课结束后学员即可离开,回校根据自己说课稿进行课堂组织教学,三天后将录制的本节课教学
录像带报组委会指定的地点,过时作弃权处理。
说课比赛顺序以抽签为准,只允许比赛结束后的选手进入说课比赛场地观摩。
(五)课时
竞赛内容以1课时为准。
(六)评分标准
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分。
四、竞赛组织工作
(一)本次竞赛以区县为单位,市根据各地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将参加决赛名额(见附件2)分配到区县,由区县组织报名参赛。
(二)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材料:
(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选手推荐表(见附件3);
(2)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区县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
(3)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参赛者两寸登记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区县和学校)。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20日。
3.报名地点:重庆市职教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市教科院三楼)。
联系人:杨文辉电话:63600328
胡彦电话:63862008
电子邮箱:cqszjxh@
(三)市级竞赛时间暂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由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另行通知。
五、奖励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实际参赛人数的15%、35%、50%,同类学科(专业)自行分组设奖;获奖选手由市教委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六、经费保障
本次参加市级竞赛选手和领队参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市教委统一解决,来往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
2.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选手推荐表
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区县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实施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范司、重庆市教科院、职教学会、继教中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
附件1: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
1.教案比赛评分标准
选手号学科比赛课题
评委签名:
2.说课比赛评分标准
评委签名:
3.课件制作评分标准
选手号学科比赛课题
评委签名:
4.课堂教学评分标准
评委签名:
附件2: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名额分配表
- 11 -
附件3: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选手推荐表区县(自治县):参赛学科(专业):
- 12 -
附件4: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区县报名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