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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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其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包装(一)必须是不透水、防泄漏的主容器,保证完全密封;(二)必须是结实、不透水和防泄漏的辅助包装;(三)必须在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填充吸附材料。

吸附材料必须充足,能够吸收所有的内装物。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包装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装。

(四)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表明菌(毒)种或样本类别、编号、名称、数量等信息。

(五)相关文件,例如菌(毒)种或样本数量表格、危险性声明、信件、菌(毒)种或样本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的信息等应当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包装的外面。

二、外包装(一)外包装的强度应当充分满足对于其容器、重量及预期使用方式的要求;(二)外包装应当印上生物危险标识并标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开!”的警告语。

注:生物危险标识如下图:三、包装要求(一)冻干样本主容器必须是火焰封口的玻璃安瓿或者是用金属封口的胶塞玻璃瓶。

(二)液体或者固体样本1.在环境温度或者较高温度下运输的样本:只能用玻璃、金属或者塑料容器作为主容器,向容器中罐装液体时须保留足够的剩余空间,同时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者金属卷边封口。

如果使用旋盖,必须用胶带加固。

2.在制冷或者冷冻条件下运输的样本:冰、干冰或者其他冷冻剂必须放在辅助包装周围,或者按照规定放在由一个或者多个完整包装件组成的合成包装件中。

内部要有支撑物,当冰或者干冰消耗掉以后,仍可以把辅助包装固定在原位置上。

如果使用冰,包装必须不透水;如果使用干冰,外包装必须能排出二氧化碳气体;如果使用冷冻剂,主容器和辅助包装必须保持良好的性能,在冷冻剂消耗完以后,应仍能承受运输中的温度和压力。

四、民用航空运输特殊要求通过民用航空运输的,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和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中的有关包装要求。

可感染昆虫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可感染昆虫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可感染昆虫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疾病研究、药物研发和相关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其运输过程,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可感染昆虫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以减少潜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可感染昆虫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三、运输要求1. 标注:运输过程中,所有包裹、或标本必须清晰标注名称、数量、有效日期和安全警示标识。

2. 包装:所有运输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双层包装,以防止泄露和意外碎裂,其中包括外层包装和内层密封包装。

3. 防护:运输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等。

4. 温度控制:对于需要低温或冷藏的微生物菌种或样本,必须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以保持其稳定性。

5. 文件记录:所有运输过程必须有详细的文件记录,包括运输日期、起止地点、收货人和发货人的信息等。

这些记录必须妥善保管并备份。

四、应急处置1. 泄露事故:一旦发生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的泄露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封锁污染区域、隔离污染物等。

2. 感染暴露:若在运输过程中有人员暴露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中,应立即把该人员隔离,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治疗,并通知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

3. 事故报告:所有泄露事故和感染暴露事件都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培训和意识提高1. 培训:所有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运输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和防护措施等。

2. 意识提高:定期组织安全意识提高活动,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醒运输人员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六、监督和检查1. 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的运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2021年整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2021年整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完整)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45号【发布日期】2005-12-28【生效日期】2006—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填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找疾控中心业务科要复印材料)。

⑤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B类运送箱)2、中医科教处接件后,申请单位再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交厦门市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盖临检中心公章。

3、最后到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领取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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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简化手续 申请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处理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运输。
需要向国家CDC运输的,直接向其 申请,由其审批。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期限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 相同品种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 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 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必须重新提出申 请。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出 入境,按照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 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进行管 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审批要求
及时审核 —符合要求的,当即批准,发给准运证书; —材料不全的,当即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当即出具决定并说明理由。
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申报主体
依法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 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 的单位,可申报运输。
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的单位条件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护送
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陆路)。
—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生物安全 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交通工具
飞机 专用车 火车 轮船(无其他交通工具可用时)
禁止使用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接收方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4.实验活动资格、实验活动批准文件; 5.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检验报告或承诺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含附件附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含附件附表)

XX省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原卫健委《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其他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可感染人类的高致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本规定要求管理和运输。

第四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由市、州卫健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1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任何非法人机构、个人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在运输前必须向初审和终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四)接收单位与实验活动相符合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实验活动批准文件(复印件);(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2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 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 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

94个已经备案的二级生物安 全实验室没有高压灭菌锅
实验室名称不规范
二、二期建设系统功能介绍
(一)系统建设主要内容
完善实验室备案系统 合并并完善生物安全管理网站 新增菌(毒)种运输管理 新增实验室活动管理 新增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监测与管理 新增示范实验室管理
总体构架-逻辑图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系统
实验活动登记

三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 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 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意外事件报告

三十三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 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 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 的安全。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 被抢、丢失、泄漏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实验室备案流程
单位申请注册 市卫生局 审核通过 注册成功单位
进入信息系统 备案实验室
分配单位实验室 用户名和密码
市卫生局管理员 审核确认
单位管理员 确认提交备案
实验室填写备案信息
退回修改
单位信息
增加单位级别 实验室数量、生物安 全柜和高压灭菌锅数量 、实验室人员数量、取 得培训合格证人员数量 自动计算
填写病菌运输申请表 完成 发送单位
市内 市卫生局审核
省内、国内、国际 卫生厅审核
接收确认
接收单位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样本运输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
表中主要包含运输病菌 (毒)的基本信息、发 送单位信息、接受单位 信息、运输工作信息及 各级单位的审核信息等。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说课讲解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说课讲解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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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填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找疾控中心业务科要复印材料)。

⑤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B类运送箱)
2、中医科教处接件后,申请单位再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交厦门市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盖临检中心公章。

3、最后到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领取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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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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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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