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试行)
为全面掌握全县河湖管理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信息和动态监测数据共享,便于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提高整体效能,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蔚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信息共享,互惠互利。
第二条方便快捷,报送及时。
第三条规范有效,准确完整。
第四条合法使用,保障安全。
二、信息共享制度
第一条共享内容
(一)国家、省、市、县级层面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及各地动态。
(三)全县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四)相关媒体关注、工作简报、图片报道等。
(五)在推行河长制工作实践中的创意创新、经验做法,主要成果、新思路、新典型。
第二条建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
(一)利用蔚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开辟“实行河长制
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同时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二)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县级河长制官方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三)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三、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信息月报。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2日前,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上报至省河长制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公示牌设立、河长巡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各乡(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河长制工作的决策、措施及工作部署情况。各级河长督导,协调河长制工作重点,难点河湖动态;反映各乡(镇)创新性、经验性、建设性等主要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热点舆情信息等。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2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及报告(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第二条信息年报。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对照本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县河长制办公室公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总结本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每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负责人签字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