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8·28”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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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宝政办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行动,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6日宝鸡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汲取“10?10”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落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销售、住宿“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乔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宝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晓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王炳绪市发改委纪检组长苏廷秀市公安局局长助理、调研员陈增军市住建局副局长罗克让市交通局副局长任晓春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凯市林业局调研员李德润市安监局副局长王锁岐市质监局副局长李仓岐市工商局副局长赵炎杰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石峰铁路公安处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7日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区公交专用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公交站点的规划、建设、通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交专用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特定时段内供公交车(含校车、9座及以上班线客车)通行的车道。

公交专用道设施包括道路、标志标线、停靠站点以及通行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特定时段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条件提出具体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委、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公交专用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规划有公交专用道的城市道路分年度列入城建计划,并督促相关建设责任单位同步推进落实。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安排落实公交专用道建设、标志标线施划和维护经费。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鄂安办[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2〕6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包茂高速安塞段由北向南484KM+95M处,一辆客车与一辆装载甲醇的货车发生追尾相撞,并起火引燃客车。

事故共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严控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下我省气候变化异常,高温、潮湿、多雨、狂风天气交替出现,极易造成生产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或设施、设备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延安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严密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查找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有关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防严控各类事故的发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宝政办发[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今年8月份和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检查重点重点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生产领域。

重点检查相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资源整合矿井、兼并重组矿井和在建矿井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矿停产整顿关闭政策执行情况;瓦斯矿井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受水患威胁矿井建立水患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探防水综合措施落实情况;矿井防灭火、防冒顶工作落实情况;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查处煤矿转包和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行为,未批先建、资源整合矿井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施工情况,以整合、建设为名非法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宝政办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8月25日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市安委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九日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2008年6月初至8月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宝政办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30日宝鸡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抓好安全生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了谋划“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市“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特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回顾(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关天副中心这个中心,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抓手,着力抓好“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立足防范,扎实工作,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科技兴安”和“安全发展”战略实施成效明显,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06]101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8【实施日期】2006.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宝政办函〔2006〕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宝鸡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体系机构及职责2.2组织协调机制和成员单位的职责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4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责2.5现场救援指挥部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范围3.2预警预防3.3预警信息采集3.4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事故报告4.2分级响应程序4.3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群众的安全防护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8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4.9新闻发布4.10应急救援结束5 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5.2事故调查报告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6.3宣传、培训和演习6.4资金保障6.5监督检查7 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7.4制定与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时间7.6宝鸡市有关部门值班电话图1:宝鸡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略)宝鸡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9日宝鸡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陕政办发〔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凤县、太白县、渭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形势和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相关县区、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

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扎实做好本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依法监管、联合监管、重点监管、源头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依法监管、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联合管理机制,通过严管严控、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形成危化品生产、销售、检验、装载、运输等全过程监管,坚决预防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有效解决危化品运输危及人员密集区公共安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铁路运行安全和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问题,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思想认识,领会重要意义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和必然要求。

各县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开展学习培训,强化宣传教育(一)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促进深化理解。

各县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列入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在一季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等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同时,要将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在6月底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至少进行一次行政处罚法教育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熟练掌握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宝政办函〔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已于6月1日胜利闭幕,为做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议提案是社情民意与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人民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下属单位)、承办人员分级负责,量化指标、建立台账、把握节点、有序推进。

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确定1-3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由市级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办理,于交办后10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通过政务督查系统发送至各单位(含协办单位);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通过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网址:)发送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接收核对。

“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交办。

需要调整办理单位的,承办单位应在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

二、及时办理,按期答复因受疫情影响,今年“两会”推迟召开,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刻不容缓,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应在交办后2个月内办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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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8·28”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3]49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30
【实施日期】2003.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8·28”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做好近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宝政办发[2003]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8月28日下午2时许,一辆车牌为陕C-05861的宇通客车由西安开往宝鸡途中,行至扶风县城东坡时,翻入了约30米高的崖下,导致27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同时也暴露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省市党委、政府对此次事故特别重视。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及时组织实施了事故抢救及善后处理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立即安排了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认真全面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全市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出现连续强降雨天气,非煤矿山企业地处山区,容易引发水灾等各种事故,同时绝大多数为私营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总体薄弱。

鉴于上述情况,决定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近期务必按照市政府“8·25”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各种安全隐患,对未通过安全评估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未经县区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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