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与“诺斯悖论”——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见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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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水平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就该话题展开思考。

首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

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将农户的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农民可以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使农业真正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质量。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农民可以共同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销售等活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引进科技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帮助农民拓宽销售渠道,开拓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

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农业生产组织,更是一个农村综合经济组织。

除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开展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多种经济活动,为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机会。

通过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助于促进农民组织化。

在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下,农民是相对分散的个体经济主体,缺乏组织化的力量。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使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自治组织。

农民通过合作社相互协作、相互合作,在分散的农业经济中形成集体力量,有效维护自身利益,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综上所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近年来,各地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从总体发展状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逐步探索的初级阶段,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农民和部分基层干部对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认识,不主动想办法出谋划策、出台政策、制定帮扶措施,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有的农民参加合作社后见利就合,无利就散,只能接受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合作社成员;还有少数成员享受权利和好处时很积极,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时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推诿拖拉,制约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内部运行不够规范。

有些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章程不够完善,运行不够规范,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协调作用发挥不够,重大决策往往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缺乏民主决策机制。

一些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开,财务管理未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没有设立成员账户,没有进行盈余返还,对成员的二次分配比例小,还有的合作社根本没有二次分配。

有的合作社与成员只是单纯买卖关系,没有与成员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是示范带动作用不足。

近几年,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激励,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数量较多,但从运营情况来看,受资金、技术、人员素质等条件限制,多数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发展规模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整体水平有待提升。

从服务能力看,大部分运营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基本集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个环节上,绝大多数合作社合作层次低,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较低,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四是专业人才缺乏。

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影响,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高素质、有经验的管理型人才较为缺乏,现有的合作社理事长大多是村干部、大户及村能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作用,但大多数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对合作社发展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
加强人才培养
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活动等方 式,培养具有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和技 术的人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 理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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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
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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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合作社规模
通过联合和合作,扩大合 作社的规模,提高农业生 产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 。
形成产业集群
以合作社为纽带,连接相 关产业,形成农业产业集 群,提高区域竞争力。
市场化运作
强化市场意识
引导合作社树立市场观念 ,了解市场需求,提高市 场竞争力。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完 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降低 农业生产风险。
加强营销推广
鼓励合作社开展品牌营销 和推广,扩大农产品市场 份额和知名度。
品牌化建设
打造特色品牌
鼓励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 市场需求,打造具有特色的农产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规模化发展,优化土 地、资金、技术等资源配 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科技化驱动
引进先进技术
鼓励合作社引进现代化的 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 效益和农产品质量。
推广农业科技
通过科技示范、技术培训 等方式,推广农业科技知 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建设智慧农业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 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智 慧农业体系,提高农业生 产的智能化水平。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通过注册商标、包装设计、广告宣传等方式,农 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 的市场价值。
拓展农业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 光农业等,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
促进农村发展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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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背后的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背后的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背后的思考录入时间:2010年3月8日11:18发展迅速问题凸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背后的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在工商部门和政府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安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

尤其是2009年实现飞跃式发展,全年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118户,总户数达到1345户,与2008年末相比增长492.51%;出资总额达到80722.74万元,与2008年末相比增长463.73%;成员总数达到9392人,与2008年末相比增长317.98%。

尤其是临近年末的两个月,登记数量近乎井喷。

10月份时,全市登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94户,但到了12月底,迅速增长为1345户,两个月新登记651户,增长93.8%,几乎翻了一番。

是什么力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爆炸式增长呢?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登记如此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又会产生什么问题带来什么影响呢?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量迅速增长的原因(一)农民认识的提高。

经过前两年工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农户对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好处有了清晰的认识。

特别是在一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许多人看到合作社确实能使农民增加收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因此增强了组建和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联合起来,申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市场准入门槛低。

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定了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可以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登记手续简便,监管罚则不严,相对于其它形式的经济组织来说条件和要求非常宽松。

农村投资者在选择组织方式时首选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享受优惠政策多。

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都出台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如农机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给予补贴,畜牧部门对养殖专业户给予补贴,农业、林业等部门也都有扶持资金。

“皮包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与“诺斯悖论”

“皮包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与“诺斯悖论”

“皮包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与“诺斯悖论”多数合作社是假的2009年夏,为了完成承担的两个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研究任务,我带领课题组跑了7个县。

对所跑的7个县的共同印象是,自2008年始,从数量看,合作社的发展异常迅猛,增长速度几乎都是成倍的。

但深入调研后,我们发现,在这些合作社中,“真合作社”十分少,多是“伪合作社”。

一位合作社负责人就直言不讳地告诉我:“我们这里的合作社都不规范,多是假的,你要问我合作社在哪里,合作社就在我的皮包里,一本执照和一枚公章而已。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创社看,这种合作社是空壳的,没有自有资金,甚至社员没有入股或象征性入股,注册资金多是假的或虚的;也因如此,这种合作社一般都没有自己的财务。

某县的农委主任告诉我:鉴别真假合作社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看它是否有自己的账本。

其二,从组织形式上看,这种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是健全的,也有理事会、监事会等,但其实际控制者往往是某个能人、大户或老板,真正的农民合作十分鲜见。

其三,从管理看,这种合作社往往也有一系列管理制度贴在墙上,但通常是不执行的,不要说民主管理,社员开会都很难得。

其四,从运营看,许多空壳合作社是不运营的,有些合作社虽然运营,但实际上是“公司+农户”模式或协会套上合作社的外衣,搞点技术服务或培训而已,看不出“统一经营”的迹象,也没有二次分配或返利这一说。

既然如此,地方政府何以能容忍“皮包合作社”遍地开花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发展合作社过程中,如何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是个难题,上述许多“雨后春笋”都是政府催生出来的,“诺斯悖论”在这里应验了。

“诺斯悖论”应验“诺斯悖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提出的一个经济学论断。

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具体到发展合作社这件事情上,“悖论”要告诉我们的是:在发展合作社过程中,一方面,政府的参与或推动将节约合作社的组织成本,促进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又往往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其积极性的发挥有可能致使合作社的发展事与愿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和发展的思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和发展的思考

认 并 遵 守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章程 , 履 行 章 程规 定 的 入
手 续 的 ,可 以成 为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成 员 但 是 .
有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职 能 的 单位 不 得 加 入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成 员 中 , 农 至 少 应 当 占成 员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八 在实际操作【 } 1 , 申报 成 立 合 作 社 时 确 实 做 到 了 有 五 名成 员 , 然 而 合 作 社 成 员 中 ,笔 者 发现 ,有 的 合 作 社 基 本 上 是 由 客 人组 成 ,如 果 自家 人 不 足 时 往 往 会 去 拉 j - 亲 戚 朋 友 凑
或奖J l j = 0 资 金 前 做 好 公 示 与 相 互通 报 工 作 , 并把 公示 作延伸到企、 J 所在村,i ( : 村 民共 同 参 与监 督 ,可 有 效 杜 绝 重 复享 受 政 府补 助 事 情 的发 生 。
: 、对 农 比专 业合作社 创新发 版的几 点建 议
《 农 民 々业 合 作 孔法 》 实 施 近 ‘ 年 , 子级 党 委政 ^ 乏 仃关 部 门给 予 J 极 大 的 关注 。 针 埘 前 进 f } 】 出 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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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 、微 商 己任 生 产 活 动 中 占据 了重 要 的 位置 , “『 J 联 +” 己成 为 政 府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的重 要 抓 手 。 … J
的 题 及创 新 发腱 作 叙述 ,供 参考 讨 论 。
主 ; 又 有家 庭农 场 的执 照 ,法 人 代 表 是 妻 子 : 有 的 川 时还 有农 业 开发 有 限 公司 或 农 产 品销 售 公 司 的 执 照 , 法 人 代 表 是 儿子 , 存在 着 一 定程 度 的 “一企 多 名 ” 的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Lu n y u a n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传统发展思路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

因此,转变思路,创新经营模式,密切合作,健全多方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动力,走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发展道路。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存在的问题1.人才队伍素质堪忧,资金技术信息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获得长远良性发展,首先就要有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过硬的人才队伍。

然而从新户镇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社员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缺少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意识薄弱,对外协调交往能力不强。

另一方面,农业经济方面的专业性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很多专业技术型人才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建设中。

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因素影响,规模小、经营管理分散、抗风险能力弱等,导致合作社社会融资困难,银行放贷不积极,资金的缺乏,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难重重,主营产业和经营规模难有较大突破。

2.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

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资金短缺。

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4、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

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

“皮包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与“诺斯悖论”——对农民合作社的所见所思

“皮包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与“诺斯悖论”——对农民合作社的所见所思

收稿日期: 2 009 - 11 - 2 6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 ( 08A J Y043 )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 07 A JL011 ) 作者简介: 张德元, 男, 教授, 硕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 中国三 农问题研 究中心 副主任 兼秘书 长, 安徽省 农村社会 学会副 会 长兼秘书长, 主要从事农村经济学和农村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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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 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第 28 卷
子墙上贴着各种制度, 看不出名堂的, 不如找农 . " 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来得实在 其管理状况可以 想象了. 其四, 从运营看 . 许多空壳合作社是不运营 的, 有些合作社虽然是运营的, 但实际上是 "公司 + 农户" 模式或协会性质组 织套上合作社外衣, "统一经营 " 搞点技术服务或培训而已, 看不出 的 迹象, 更体现不了市场 议价能力, 也 没有二次分 配或返利这一说 . "皮包合作 既然如此 , 地 方政府何以能容忍 社" 如雨后春笋般地遍地开花呢 ? 这其中的原因 很多 , 但一个重要原因 是, 在发展合 作社过程中 如何处理政府与合 作社的关系, 上述许多 "合作 社" 是政府催生出来的 , "诺斯悖论 " 在这里应验 了. � "诺斯悖论" 二 的应验 所谓 "诺 斯 悖 论 " 是美 国 经济 学 家 道格 拉 斯�诺斯提出的一个经济学论断, 他认为 : "国家 , , 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然而 国 家又是人为 " "悖论" 经济衰退的根源 . 把这个 延伸一下, 它的 另一种含义就是 : 政府的干预行为本身应是一种 公正无偏的公共服务, 但是由于自身利 益关联, 有时却会导致政府的干预行为最 后走到其期望 "公共 结果的反面: 即在一定条件下政府提供的 服务 " 有可能成为 "公共祸害" .具体到发展合作 社这件事情上 , "悖论 " 要告诉我们的是: 在发展 合作社过程中, 一方面 , 政府的参与 或推动将节 约合作社的组 织成本 , 促 进合 作社的 兴起 与发 展; 另一方面 , 政府权力又往往是个 人权利最大 的侵害者, 它的积极性的发挥有可能致使合作社 的发展结果事与愿违. 在我们调查的地区, 这个 " 诺斯悖论 " 普遍地得到了应验 , 其主要表现在 : 第一 , 合作社数量 超常增加 . 如前所 言, 在 这些地区, 合作社数量几乎都是在很短的时期内 成倍增长的, 如果没有政府这个 "看得见的手 " 发 , . 挥作用 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 他 们的 抱怨 第二 , 县乡干 部普遍"抱怨 " 是: 我们知道政府不应 该直接介入, 但我们不干 则合作社就很难搞起来 � � � 许多合作 社正是由 县乡科技干部领头搞 起来的. 而且 他们也已经 "不像那 意识到, 已经搞起来的许多合作社往往 . 么回事情 " 第三, 许多农民漠然 .一些合作社是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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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 , 从管 理看 , 这种 合作社 往往 也有一 系列管理制度贴在墙上 , 但通常
发展事与愿违 。 在我们调查的地区 ,诺 “ 斯悖论 ” 遍地得 到了 应验 , 普 其主 要表
现在 :

压 力型行 政体 制下 的 合作社 发展乱 象
农 村基 层干 部确 实为 合作 社的 发 展做出了努 力, 但他们努 力的效果却 不
对我 而言最 重要的 是能够 得到广大 村民 好评, 的 能够当 名村官就足 好一 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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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
暑 旨 置
广 东省江门市江海 区礼 乐 道办事处向民村村委会 副主任邓耀壮 街
独有的视角, 呈现不一样的 乡土 中国 / — i c zbb 6 com E mal w rj@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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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包合作社’ ’ 的迅猛发展与“ 诺斯悖论
我 对 农 民专业 合 作社 的所 见 所 思
口张德 元( 徽 大学 中国三农 问题研 究 中心 ) 安
既 然如 此 ,地方 政府何 以能容 忍 区 合作社数 量 几乎都 是在很短 时期 内 成 倍增长 的 , 如果 没有政 府这个 “ 看得 见的手” 发挥作用 , 是根本不可能的 。 二 、 乡干部普遍“ 县 头痛” 。他们的
抱 怨是 :我 们知道 政府 不应该 直接 介 入 ,但我们不推 合作 社就 很难搞起 来 。 而且他们也 已经意识 到 , 已经搞起来 的
, ,
多数 合作社 是假 的
20 09年夏 , 为了完成承担的两个国
“ 皮包合作社” 遍地开花呢?其中一个重 要的原因是 ,在发展 合作社过 程中 , 如 何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 系是个难 题 ,

合作社数量超常增加 。这 些地
是不执 行的 , 不要 说民主 管理 , 员开 社
会都很难得 。
其四, 从运营 看 , 多空 壳合作 社 许 是不运营的 ,有些合作社虽然运营 , 但
实际上是 “ 司 +农 户” 式或协 会套 公 模 上合作社 的外衣 , 点技术服 务或培训 搞
而 已, 看不 出“ 一经营 ” 统 的迹 象 , 也没 有二次分配或返利这一说。
照和一枚公章而 已。” 其主要表现在 以 下几个方面 : 其一 , 创社看 , 从 这种 合作社 是空 壳的 , 有 自有 资金 , 没 甚至 社 员没有入
股或象征性 入股 , 注册 资金多是假的或
节约合作社的 组织成本 , 促进 合作社 的 兴起与 发展 ; 另一方面 , 府权 力又往 政 往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 危险 的侵 害者 ,
其积极 性的 发挥有可 能致 使合作 社 的
管理和运营。 让人满意的合作社 更是凤
毛麟角。
虚的 ; 因如此 , 种合作 社一般 都没 也 这
有 自己的财务 。某县 的农委主 任告 诉
我: 鉴别真假 合作社 的一个 有效办法就 是看它是否有自己的账本 。 其二 , 从组织 形式 上看 , 种合 作 这 社 的组 织机构 是健全 的 ,也有理事会 、 监事会 等, 但其实际控制者往往是某 个 能人、 大户或 老板 , 真正 的农 民合作 十 分鲜见。
过程 中 , 一方面 , 府 的参与 或推动将 政
许多合作社往往“ 不像那么回事” 。 三 、 多农 民漠然。一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作社是 许
搞 起来 了 , 是农民 对它漠 然 , 可 甚至一
些 参加 了合作 社的 “ 员” 社 也不 明 白合 作 社到底是什么 。给人 的感觉是 , 农民 们 “ 合作 了” 被 。 四、 合作社走样 了。“ 皮包合作社 ” 已经泛滥 , 像点样子 的少数 真合作社也 不能完全按 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组建 、
哪里 , 合作社就 在我 的皮包 里 , 一本执
上述许 多“ 雨后春 笋 ” 都是政 府催 生 出
来的 ,诺斯悖论” “ 在这里应验 了。
“ 斯悖论 ” 诺 应验
“ 诺斯悖论 ”是美 国经 济学 家道格 拉斯 ・ 诺斯提 出的一个经 济学 论断 。诺 斯认 为 : 国家 的存在 是经济 增长 的关 “ 键 ,然而 国家又 是人 为经济衰 退 的根 源 。”具体到 发展 合作社这件事情上 , “ 悖论 ” 要告诉我们 的是 : 发展合作社 在
家社科重 点项 目研究任务 , 我带领课题
组跑了 7 县。对所跑的 7 个 个县的共同 印象是 , 20 自 0 8年始 , 数量 看 , 作 从 合 社的发展异常迅猛 , 增长速 度几乎都是 成倍的。但深入调研 后 , 我们发现 , 在这 些合作社 中 ,真合 作社 ” “ 十分少 , 多是 “ 伪合作社” 。一位合作社负责人就直言 不讳 地告诉我 : 我们这 里的合 作社 都 “ 不规 范 , 多是假 的 , 你要 问我合 作社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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