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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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法律领域中至关重要的道德价值观和社会规范。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民法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具有广泛的适用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法律实际应用中,各方当事人必须恪守诚实、守信、信义、公正、诚信等道德标准,遵从普遍认可的商业道德规范,实现诚实交易、公平竞争。

它是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涵盖了法律事务的方方面面,是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公正平等基础的原则。

在合同中,所有缔约方都应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遵从诚实、信用、公诚原则。

合同的基础是相互信任,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那么这份合同就会显得毫无约束力。

因此,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受到侵权方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如信用担保等。

在保险事务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的根本原则。

合同各方必须遵循诚实原则,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事项来交付保险款项和履行保险义务。

如果有人故意提供假的、虚假的或不完整的资料,以获取不当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将失去其效力。

3. 债务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债务关系中,每一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

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时,应该及时告诉债权人并达成债务重组计划,以避免损失。

在经济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在市场上,竞争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水平应建立在诚实、公平、独立的基础上,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1. 降低商业、经济风险在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极大地降低商业、经济风险。

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会受到惩罚,他的名誉和声誉也会受到极大损害,不利于他的前途和事业发展。

2.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在市场上,只有所有合法的产生和交易活动都形成在法律体系内,人们才能树立起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经济效益。

诚实信用原则将为市场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放心用、放心买产生重要积极影响。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当
遵守诚实信用、遵守合同约定、尊重交易习惯、诚实守信的准则。


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

为了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立法,明确违约成本和惩罚力度,强化对不良商业行为
的处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以此推动当事人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抵制欺诈行为。

应该建
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用档案库,为加强信用管理提供数据
支持。

三、提升法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要推进国民素质提高和法制教育普及,营造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让
人们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规
范市场秩序,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提高市场活力和各方面参与者的收益。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法治社会中经济交易行为的基础性要素。

只有通过立法、完善信用体系、提高法治意识和加强监管等多重
手段,才能够实现市场顺畅、经济健康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也才能为
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保障。

的诚实信用原则

的诚实信用原则

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业道德和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则,它要求商业活动中的各方在互动中保持真实、诚信和可信赖。

这一原则在商业合作、经济交往以及个人信用建立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重要性以及应用,并分析其对商业和社会的影响。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应当保持真实、诚信和可信赖的行为准则。

它要求在商业活动中遵循真实交易、守信守约的原则,不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其他违法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1.真实交易。

进行商业交易时,各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不当利益。

2.守信守约。

各方应遵守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

不得违背承诺、欺诈行为,损害他人权益。

3.诚实宣传。

个人或企业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广告和宣传信息,不得夸大或虚构产品的性能、效果等。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的信息以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是商业合作的基础。

商业合作需要各方相互信任,只有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长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在一个真实、诚信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商品和服务,企业也可以公平竞争,避免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个人信用的建立和维护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用评价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如银行贷款、租房、就业等。

个人通过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不仅有利于个人发展,也对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有积极的影响。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和社会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在商业合同中,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可信赖性。

此外,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诚信的规则

诚信的规则

诚信的规则
诚信的规则有以下几点:
1. 真实性:诚实、正直,不说谎、不欺骗他人。

遵守真实的原则,不隐瞒重要信息,不制造虚假事实。

2. 守信守约:信守承诺、守信用,遵守合同和协议。

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承诺,不轻易违约、失信。

3. 公平公正:公正、公平对待他人,不偏袒、不歧视。

遵守公正的原则,不利用职务、权力或资源对他人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4.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包括他们的观点、意见和个人空间。

不侵犯他人的隐私、不歧视、侮辱或恶意对待他人。

5. 保密与保护:妥善保护他人的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并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不泄露他人的机密信息,不滥用个人数据。

6. 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承担自己的错误和后果。

及时纠正错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作出贡献。

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诚信的规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守信守约、公平公正、
尊重他人、保密与保护、责任感和社会责任。

这些规则是建立在诚实、正直和公正的基础上,涵盖了个人、组织和社会层面的行为准则。

诚实信用原则有哪些

诚实信用原则有哪些

诚实信⽤原则有哪些诚实信⽤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的利益。

诚实信⽤原则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诚实信⽤原则有哪些具体内容为:1、任何当事⼈要对他⼈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讲究信⽤。

2、当事⼈应依善意⽅式⾏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权利,加害于他⼈。

3、当事⼈应以诚实信⽤的⽅式履⾏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

根据诚实信⽤原则的要求:当事⼈在履⾏合同时⾄少应做到以下⼏点:1.债务⼈不得履⾏⾃⼰已知有害于债权⼈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可以请求撤销合同;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3.在发⽣不可抗⼒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时,债务⼈应及时通知债权⼈,以便双⽅协商处理合同债务;4.在合同就某⼀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

合同履⾏的原则诚实信⽤原则合同履⾏中的诚实信⽤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原则和协作履⾏原则。

协作履⾏原则,是指当事⼈不仅适当履⾏⾃⼰的合同债务,⽽且应协助对⽅当事⼈履⾏债务的履⾏原则。

诚实信⽤原则合同履⾏中的诚实信⽤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原则和协作履⾏原则。

(⼀)适当履⾏原则适当履⾏原则,⼜称正确履⾏原则或全⾯履⾏原则,是指当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期限、履⾏地点以适当的履⾏⽅式,全⾯完成合同义务的履⾏原则。

适当履⾏与实际履⾏既有区别⼜有联系。

实际履⾏强调债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顾及。

适当履⾏既要求债务⼈实际履⾏,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的

商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的

在现代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更加凸显。随着商业模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 ,商业交易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诚实信 用原则对于规范商业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 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显得尤为
重要。
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在立法层面,应当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 和法律责任,增强其可操作性;在监管层面,应当加强对商业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予以严 厉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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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公众法律教育和 提高法律意识:一是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广 大民众了解商法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二是加 强法律教育课程建设,将商法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 小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三是鼓励公民参 与法治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增强公 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广告发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应用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 ,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保密 协议,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行为应当受到 法律制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0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1
02
03
赔偿损失
VS
撤销登记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登记。
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
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禁止从业
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企业或个人,相关责任人可能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概述(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原则体系中,对应与合同自由原则,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沿革诚实信用原则之观念,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谓之bona fides(诚实信用),此一观念体现在一般恶意抗辩诉权中。

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与一般恶意抗辩同出一源,具有同一意义。

诚实信用在法国民法谓之bonne foi(善意,诚实),法国民法典未采用罗马法一般恶意抗辩诉权,仅在第1134条第3款规定“合同应以善意履行之”,此所谓“善意”,即诚实信用。

惟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正值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放任为时代的潮流,在此思潮的支配下,上述条文只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在法律实践上难有实际意义。

及至德国和瑞士制定民法典时,立法思潮已较法国民法典有所改变,开始注意社会本位,明文规定诚实信用(Treu Glauben,德民第242条、瑞民第2条),德国民法将诚实信用作为债之履行的基本原则,瑞士民法则进一步扩大到一切权利的行驶和一切义务的履行。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为什么能够不断地被提倡和重视,被人们称为“帝王条款”呢?主要因为它具有以下功能:首先:它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可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人们的民事行为有一定的道德约束。

在常人看来法律规范的要求相对于道德规范更高,其实则不然,其混淆了法律的执行力和法律的底线标准,法律的底线通常是对那些比较常见而且危害性较大、后果严重的行为加以规定,而道德的标准和范围都要高于法律,因此合同法确定这一原则对人们已经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

这样可以更好地继承和发展中国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提倡诚实守信,以诚待人,童馊无欺。

合同法的总则就规定了此原则,也是对我国传统道德的肯定,同时对商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为交易的弱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得双方尽可能的向着平等的方向发展,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双方的利益得到兼顾,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社会更加稳定。

企业的诚实信用原则

企业的诚实信用原则

企业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和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是企业运作的核心原则之一。

诚实信用不仅是企业与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护市场秩序、树立企业形象和保障公平交易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在诚实信用原则下应遵循的几个方面。

一、守信用、守法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规范,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

企业要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向客户和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和交易条件。

同时,企业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遵纪守法地开展业务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赢得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与尊重。

二、公平竞争、诚信竞争企业应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协会的自律准则。

企业之间的竞争应当基于公平和诚信,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

同时,企业也应该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只有通过公平诚信的竞争,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诚实宣传、真实宣传企业营销活动中的宣传和广告应当力求真实、准确、公正。

企业不应使用虚假或夸大的宣传手段来误导客户和消费者。

在宣传中,企业应当明确产品的特点、性能和质量,并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产品的缺陷和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客观的商品信息和服务承诺,避免过度营销和虚假销售。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作为产品或服务提供方,应当充分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企业应确保商品真实、合格,不得以假充真,不得违规添加、掺杂有害物质。

同时,企业还应提供明确完整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关注环保、社会公益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履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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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条款中是最重要的条款之一,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显示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就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论述。

首先,论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渊源,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概念英美法系、在德国法学中都有其明确的定义。

而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善意。

作为法律概念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自于古罗马法的中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瑞士民法典首先确立了诚实信用作为民法典一般性条款。

其次,论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和实践的需要,从三个方面理解诚实信用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1)对自由心证的控制。

(2)对自由裁量的控制。

(3)对当事人不当地行使诉讼权、消极履行诉讼义务进行有效的控制。

最后,论述我国民事诉讼适用诚实信用的法律依据及其制约作用,法律依据(1)从诚实信用原则使公法与私法相互弥补相互趋同。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除了要公法约束他们外还要以私法他们与法院的关系使各种权利相互制约;(2)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有利于民事实体法的有效衔接;(3)从诚实信用原则与诉讼模式的关系上,主观上是要求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需要。

(4)从民事诉讼公正的价值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与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

在制约作用方面本文从对当事人诉讼行为制约和能法院审判行为制约两方面进行了论述。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作用、法律依据和制约作用。

以表明在民事诉讼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是我国社会的需要。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基本原则,在诉讼法理论界对诚实信用原则是否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曾一度经过激烈的争论并确立它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随着诉讼纠纷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以及诉讼观念、程序理念的变化,随着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更加具体化。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一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事诉讼作用制约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渊源诚实信用,简称诚信,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格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1]。

在英美法系,诚实信用是指:为当事人在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持有公正和正直的态度,并确信自己的行为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害。

在德国法学中,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对方在一般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期待实施行为。

实信用原则是一般性限制性条款,在古典民法中已有表现例如罗马法阶梯第一卷第1篇第3条就宣示的罗马法准则是“诚实生活、不侵犯他人、各得其所”。

近代民法由于过去追求私有权神圣和契约自由,忽略了诚实信用的最基本的价值,只在某些领域保留诚实原则的适用。

作为法律上的概念,诚实信用来自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3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信为之。

”该原则首先作为债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罗马法上得以确立,此后渐渐扩展为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国民法典》以及《德国民法典》中都有将诚实信用限于在契约领域有狭义的适用。

瑞士民法典首先确立了诚实信用作为民法典一般条款,而不再只是契约法中的条款。

《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任何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和并履行义务。

”此后,许多国家立法或者判例也纷纷将诚实信用确立为民法一般条款。

如德国判例明确承认诚实信用是民法的最高条款。

在我国民法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首先是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

30年代以前,诚实信用原则只是在私法的领域确定了作为法律条款的基础,而进入到了30年代以后,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整个民事法学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存在空间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宽。

诚实信用原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产生了更加显著的影响,并逐渐在民事诉讼领域立足发展起来。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张卫平教授在其《民事诉讼法教程》一书中亦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做了如下定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善意。

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适用确立了理论依据。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及实践需要在西方国家,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都承认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领域。

随着我国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不少学者提出要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事诉讼中,但也有很多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起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表现在以下几点:(1)对法官的自由心证权利进行有效的控制。

现代司法其实就是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诉讼案件的结合,应该以是查明案件事实真像为前题条件的。

对于每一起案件,案件只要一经发生案件的事实都已经成为了过去,就不可能再重现了,这时法官只能凭借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诚实信用这个规则来推断案件事实,也就是说作为法官必须依照公正无私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的法律方法,逻辑规律来决定那些是有效的证据,只能这样才能使查明的案件事实(法律事实)最大可能地接近案件事实,才能成为确定适用具体的法律的基础。

(2)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利进行有效的控制。

现实生活是复杂多变的,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条文又是不允许经常改变。

在法律规定不具体、不足或规定不清时,就要求法官必须从立法的宗旨出发,以善良诚实之心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合理地解决纠纷,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3)对当事人不正当地行使诉权,消极履行诉讼义务进行有效的控制。

消极的履行诉讼行为是当事人在证人提供虚假陈述时承认有真实的陈述以达到对自己有利条件。

法官一经发现就要对其陈述作出撤消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以确保诉讼行为的合法性。

(二)在民事诉讼中以证实信用原则为指导是我国社会的需要。

(1)、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探索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是建立高效、民主、公正的怀法机制。

我国民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将我国民事审判模式由强职权主义模式转变成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新型诉讼、审判模式。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更强调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平等,当事人在程序中的自主权和以往相比明显扩大,因而在滥用诉讼权利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对此就更加需要用诚实信用原则来制约。

(2)、在实际诉讼中,确实有大量的诉讼行为和审判行为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来制约。

诉讼当事人有诚实的提供案件证据的诉讼行为,有诚实的供述案件事实经过的诉讼义务,不得利用贿赂法官的手段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

也更加要求法官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公正执法以确保诉讼案件实现公正、效率、效益。

(3)、诉讼案件急剧增多、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社会现实也要求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要使人们在商品交换中、债权债务的行使中、合同的履行中等社会经济关系中不做不欺诈、不弄虚作假、不擅自撕毁合同等违法违约行为规范经济活动。

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律条款加以规定,使经济关系运行更加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就也显得更为迫切。

三、我国民事诉讼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依据及其制约作用(一)民事诉讼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之法理依据1、诚实信用原则使公法与私法相互弥补、相互趋同。

诉讼法作为公与私法有着严格的不同,因此作为私法领域中重要的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不能适用于作为公法的诉讼法中的。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司法领域国家干预的进一步扩大,私法与公法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渗透。

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有助于公法与私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互弥补。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诉讼法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以审判的方式介入民事纠纷,并由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权威性的、最终判断的法律。

由于国家的介入,使得民事纠纷的解决完全变成了由国家进行的公法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能在法院和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而且他们之间的诉讼关系只能由民事诉讼法来调整,它属于在公法领域内。

但是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除了以公法形式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更加有必要以私法的理念和原则来制约和约束他们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甚至约束他们与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

将私法所采用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公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院诉讼活动中不能无限止的使用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法官在行使裁量权时要以诚实的、善意的心态来对待双方当事人。

这就更加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

在这个意义上,诚实信用原则为法院依职权干涉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提供了条件与依据。

2.有利于与民事实体法有效的衔接。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的债权领域称之为“帝王条款”具有着很高的地位,是民法对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所作出的最基本要求。

而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确定并实现民法上的权利及法律关系,据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诚实信用原则在实体法上基本内容是“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这项内容反映在诉讼上就是要求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时要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因此,把民事实体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有利于民事诉讼法确认并实现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使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紧密结合。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不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会直接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权威和其在社会生活中应起的实际效用的发挥;也有可能助长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以致于法院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查证当事人的陈述及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使案件久拖难决,不利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开展。

3、从诚实信用原则与诉讼模式的关系来看,主观上有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一方面,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官既是事实的审判者,又是适用者,其自由的裁量的权限较大,因此有必要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审判中对法官进行制约。

另一方面,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较重,当事人诉讼权利较为平淡,因此这些国家的诉讼程序中存在着很多的用于法官裁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规则和当事人承担诉讼道德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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