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表5-4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会计主管
(签章)
纳税人
(公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公章)
代理人地址
经办人姓名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收人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地点:土地管理部门已核发土地证的,应根据土地证填写。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房产坐落地点
土地所处地点
上期占地面积
本期增减时间
本期实际占地面积
法定免税面积
应税
面积
土地等级
适用税额
全年应缴税额
年缴纳次数
本期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补(退)税额
1
2
3
4=2+3
5
6=
11=9÷10
12
13=11-12
土地使用税表格模板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页脚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件上标注的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件上标注的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流水号:纳税人编码: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管理机关:□正常申报□自行补报□被查补报□延期申报预缴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m2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说明事项: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首次)进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
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2、表头说明:2.1、“纳税人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2.2、“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
2.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2.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3、主表说明:3.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3.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3.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3.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
3.5、“账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3.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
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3.7、房产税“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A06105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减征比例(%)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年月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土地编号
宗地的
地号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土地总面积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
*
*
*
*
*
*
*
合计
*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日期:年月日
061017008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10049901)
□是□否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设计,适用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填报。
其基本填报规则是:
1、纳税人有多宗土地的,按照土地的不同座落地点分别向坐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
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该申报表主表应按照土地等级分等填列。
第1栏土地等级填写纳税人应税土地对应的土地等级。
第2栏应税面积填写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
第3栏单位税额按照各等级土地对应的既定税额标准分别填列。
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按照附表第9栏中对应的同一等级土地的合计数填报。
第5栏本期已缴税额为当期企业实际已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额,可以分等级填,也可合并一笔填到合计栏中。
第6栏本期应补(退)税额等于本期应纳税额减本期已缴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税款所属期:自20XX 年 XX月XX日至20XX年 XX月XX 日填表日期: 20XX年 XX月XX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4 4 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纳税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XX公司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请据实勾选)
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企业……(请参
照《营业执照》内容)
所属行业(请参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其他□(请据
实勾选)
身份证件号码
440106XXXXXXXXXXXX 联系人张三联系方式138XXXXXXXX
申报纳税信息
土地
等级
税额
标准
土地
总面积
所属期起所属期止
本期应
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
(退)税额XX XX XX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XX XX XX XX
合计XX XX XX XX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公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2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1.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2.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
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3.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4.土地总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
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
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5.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
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
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6.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
终止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
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
17.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
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18.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汇总值与税款所属期包含的月份数的乘积,如:按季申报的,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汇总值×3。
19.逻辑关系: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6填表说明:该表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由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纳税人不需填写该表。
7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8填表说明: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纳税人应根据本表数据汇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0.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11.土地名称(非必填):填写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土地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12.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3.土地使用权人纳税识别号(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4.土地使用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5.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6.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7.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918.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9.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20.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必填):本表所填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
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
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21.土地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土地的时间。
22.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3.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
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4.占用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本表所填列土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
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25.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
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26.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
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系统应当允许各地对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配置,也应当允许各地配置根据土地坐落地址确定土地等级的规则。
27.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各个土地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28.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总局制定的减免税代码不允许各地修改,允许各地增加本地的减税性质代码。
29.减免税项目名称: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税名称填写。
对于各地自行添加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允许各地自行配置减免税项目名称。
30.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1.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土地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