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妇产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妇产科病房的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妇产科病房安全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担任副组长,科室其他人员为成员。
2.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科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件,提高科室安全管理水平。
3. 科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 全体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病房安全。
三、安全管理内容1. 病房环境安全管理(1)保持病房整洁、安静、舒适,光线充足,温度适宜。
(2)病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3)定期检查病房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加强病房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清洁。
2. 患者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身份准确无误。
(2)加强患者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病情变化。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预防感染。
(4)做好患者心理护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3. 医疗安全(1)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4)做好医疗事故预防工作,降低医疗风险。
4. 药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规范药品采购、储存、使用流程。
(3)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确保药品安全。
5.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1)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保养。
(3)操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
6. 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是孕产妇和婴儿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规范产科服务,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二、产科安全管理制度目的1. 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
2. 规范产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 建立健全产科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产科安全管理水平。
4. 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持续改进和发展。
三、产科安全管理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孕产妇和婴儿。
2. 依法执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3. 科学管理,注重产科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4.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产科安全管理流程。
四、产科安全管理内容1. 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4)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
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2. 产科质量控制制度(1)建立健全产科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2)严格执行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定期对产科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3)加强对产科医疗行为的监管,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
(4)建立健全产科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质量事故。
妇产科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妇产科医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妇产科医院设立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管理(1)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医护人员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导致意外事件。
3. 医疗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
(2)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3)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4. 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医院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工作。
(2)加强母婴同室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问题。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医院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妇产科医院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补充和修订。
妇产科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孕产妇及新生儿需求;3.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医疗事故发生;4. 加强医护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成立妇产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和指导妇产科安全管理工作;2. 设立妇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2)严格执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3)加强对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技能;(3)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3. 护理管理(1)加强病房护理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2)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质量;(3)加强母婴安全护理,确保母婴安全。
4. 急救管理(1)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加强医护人员急救知识培训,提高急救水平。
5. 患者管理(1)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手续,确保患者信息准确无误;(2)加强患者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3)加强患者心理疏导,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妇产科安全管理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妇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产科安全管理委员会产科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产科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定期对产科安全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2. 产科主任产科主任是产科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产科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产科护士长产科护士长负责产科护理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各项护理安全措施,对护士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4. 产科医护人员产科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确保母婴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产妇入院管理(1)产妇入院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排除禁忌症。
(2)产妇入院后,医护人员应向产妇及家属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及风险,取得同意。
(3)产妇分娩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产妇生命体征,确保母婴安全。
2. 分娩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感染。
(2)加强胎儿监护,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采取相应措施。
(3)加强产程管理,合理使用缩宫素,避免产程过长或过短。
(4)严密观察产妇产道出血情况,及时处理产后出血。
3. 新生儿安全管理(1)新生儿出生后,立即进行新生儿窒息评估,必要时进行抢救。
(2)严格执行新生儿护理操作规程,预防新生儿感染。
(3)新生儿沐浴、换尿布等操作应轻柔、细致,避免损伤新生儿皮肤。
4. 手术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手术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感染。
(2)术前充分评估手术风险,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
(3)术中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确保手术安全。
(4)术后及时处理并发症,预防术后感染。
四、教育培训1. 产科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入职的产科医护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产科是医院中一个特殊的科室,主要负责孕产妇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医疗护理工作。
为了确保孕产妇的安全,提高产科服务的质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科室负责人是产科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产科安全管理工作。
2.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产科服务的安全性。
3.孕妇和家属要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遵守产科服务的规定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产科流程管理1.产前管理:对孕产妇的孕期管理,包括孕妇的妊娠期检查、孕期体重监测、胎儿发育情况监测等。
2.产程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分娩环境和操作措施,确保分娩过程的安全性。
3.产后管理:对新生儿和产妇的产后护理,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褥期护理、新生儿筛查等。
4.查房管理:对产后患者进行定期查房,了解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四、医疗操作安全1.手术安全:严格执行手术准入标准,对产科手术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手术的安全进行。
2.用药安全:按照医疗规范,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避免药物的滥用和误用。
3.检查与检验安全:确保使用的检查仪器设备符合标准,对检查结果认真分析和解读。
4.输血安全:按照血液管理制度进行输血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5.急救安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产科急诊患者进行及时救治。
五、设备与环境安全1.设备管理:确保使用的医疗设备符合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环境安全:保持产房和产科病房的整洁和卫生,消毒操作按照规范进行,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
六、事故应急管理1.事故预防:对产科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事故处理:对产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加强事故处理经验的总结和分享。
七、培训与教育1.医务人员培训:对产科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2.孕产妇教育:对孕产妇和家属进行相关知识宣教,提高其产科安全意识,促进合理的医患沟通。
妇产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妇产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确保妇产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妇女和新生儿的身心健康。
为此,制定了妇产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质量管理体系2.1 质量方针质量方针的核心是以患者为中心,做到安全、有效、连续和可及。
2.2 质量目标(1)提高妇产科医疗服务满意度。
(2)降低妇产科医疗事故发生率。
(3)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4)完善妇产科医疗设备和设施。
2.3 职责分工(1)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的总体决策,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妇产科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操作规程。
(3)临床科室:负责实施质量管理措施,配合医务部门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4)医护人员:负责遵守质量管理制度,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5)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评价和监督医疗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体系3.1 安全方针安全方针的核心是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可控。
3.2 安全目标(1)降低妇产科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2)提高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提升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3 职责分工(1)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安全管理的总体决策,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妇产科医疗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操作规程。
(3)临床科室:负责实施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医务部门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4)医护人员:负责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医疗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5)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评价和监督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4.1 质量与安全培训为医护人员定期举办质量与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2 质量与安全考核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质量与安全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和责任意识。
4.3 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产科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产科门诊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产科门诊主任负责产科门诊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产科门诊护士长负责产科门诊日常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护士学习安全管理知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 产科门诊全体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三、门诊环境安全管理1. 门诊环境应保持整洁、舒适、安静,符合母婴需求。
2.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对门诊环境、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处理。
3. 确保门诊照明、通风、温度等条件适宜,保障母婴在就诊过程中的舒适度。
四、就诊流程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确保每位就诊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2. 对高危孕妇、临产孕妇实行优先就诊、优先处理的原则。
3. 对孕妇进行详细询问病史,全面评估母婴健康状况,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4. 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医疗设备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校验、保养,确保设备准确、可靠。
3. 加强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药品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 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药品。
3. 对孕妇使用药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用药安全。
七、信息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
2. 对门诊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3. 加强信息系统的维护,防止信息泄露。
八、应急处理1. 制定产科门诊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2.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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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广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
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广西县,
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
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
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
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
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
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
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
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
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
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
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
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
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
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
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
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
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
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
健管理办法》,《广西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
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