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集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China Swine Industry 2018年第9期2018年第7期China Swine Industry行业动态New Developments ofPig Industry全国已发生21起非洲猪瘟疫情8月份以来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多个省份点状散发,截至9月25日,全国已确诊报道21起非洲猪瘟疫情,波及8个省份,分别为辽宁(1起)、河南(2起)、江苏(2起)、浙江(1起)、安徽(8起)、黑龙江(2起)、内蒙古(4起)、吉林(1起)。

全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

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通报,进入9月份以来(截至9月25日),全国又陆续发生16起非洲猪瘟疫情,具体通报如下:9月2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五星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古泉镇某养殖场存栏生猪285头,死亡40头。

五星乡某养殖场存栏生猪440头,死亡94头。

9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金坝办事处某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场存栏生猪308头,发病152头,死亡83头;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某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97头,发病12头,死亡9头。

9月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某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87头,发病39头,死亡12头。

9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场存栏生猪886头,发病62头,死亡22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一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203头,发病26头,死亡10头;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一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30头,发病13头,死亡4头;宣城市宣州区天湖街道办事处一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户存栏生猪52头,发病15头,死亡15头。

9月10日,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场存栏生猪219头,发病63头,死亡23头。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兽医部门在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时,发现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一养殖户生猪不明原因死亡;河南省畜牧兽医部门在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时,发现新乡市获嘉县一养殖场生猪不明原因死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城管〔2019〕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城管〔2019〕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城管〔2019〕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2019年2月24日,保定市徐水区某猪场发生我省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根据国内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践,餐厨剩余物喂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角度,切实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保定市及周边城市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疫区及周边地区防控等级,配合相关部门查清疫病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一切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渠道。

全省住建(城管)要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要重点对非法收集餐厨剩余物的企业,加密排查密度、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晚上排查力度,切实加大惩办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构成犯罪的要通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大非法收运餐厨剩余物等违法线索收集和处置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可控。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7•【字号】毕府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发〔2018〕4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7日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Ⅱ级)疫情和较大(Ⅲ级)疫情。

(五)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范文局属相关股(室)站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检疫申报点、驻场官方兽医室:8月初以来,我国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相继发生11起非洲猪瘟疫情,全国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22〕650号)、《达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达市农业函〔2022〕234号)精神与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达州市农业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二、强化生猪调运与检疫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2〕第29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22〕650号)、《达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达市农业函〔2022〕234号)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与检疫监管。

官渡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大查验力度,对每批次从省外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查验,严禁疫情省份和陆路途经疫情省的生猪调运进入我市,生猪产品的调运监管要严格按照农明字〔2022〕第29号执行,切实加强跨省调运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要求生猪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和跨省引进生猪落地报告及隔离观察等有关规定。

有定点屠宰场的乡镇要加强屠宰检疫工作,驻场官方兽医在检疫过程中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和贩运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做好待宰圈、车间,特别是运输车辆等的消毒灭源工作。

三、做好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和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一是要迅速组织养猪场(户)及屠宰企业主动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减少人员进出频次,围绕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重点环节,可采用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等消毒药,交替使用,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吉林保〔2018〕407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保〔2018〕407号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2018年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达100%,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其列入重点监测野生动物疫病目录。

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对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做出部署安排。

为贯彻落实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紧急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8〕124号)要求,现就野猪等疫源物种监测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非洲猪瘟是一种烈性动物传染病,目前尚未有效疫苗和治疗药物加以预防控制,一旦扩散蔓延,将对我省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生态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野猪在我省分布广泛,我省与辽宁省毗邻,省境线近605公里,四平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梅河口市等10个县(市、区)与辽宁省相连,疫情传入风险较高。

非洲猪瘟一旦在野猪种群中流行,将难以根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9月20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2.1 应急指挥机构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2•【字号】公政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发〔2018〕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现将《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2日公主岭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9月20日,我市南崴子街道鑫丰种猪场病死猪剖检样本被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确认为吉林省首例非洲猪瘟。

为扎实做好全市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确保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吉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全省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现场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变压力为动力,全面压实责任,快速行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科学应对,全力打好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基本原则(一)始终坚持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立足最不利局面,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统防统治。

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原则,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始终坚持科学防控,彻底根除。

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三)违规调运生猪的;(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三、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

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

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五、按照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X月X日、X月X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处置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排查全覆盖,重点场所监测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邮政部门要对养猪场户、屠宰场、猪肉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中的生猪产品、冷鲜肉储藏,以及邮件、快件等携带猪肉产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监测。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各临时检查站要强化应急值守,实行X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排查情况及有关信息,不得瞒报、误报、虚报。

要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开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迫溯,查清疫情来源和传播风
险,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确保“早、快、严、小”处置疫情。

二、突出抓好畜禽调运监管
严格执行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关闭辖区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跨省外调和生猪产品调运差异性管理的规定,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要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

X动物检查站要加强值班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站的把关作用,要研究检查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办法,探索监管机制,杜绝不法分子从省县乡道偷运疫区省市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

三、不断强化动物防疫能力建设
当前已进入动物疫病高发期,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要聚焦非洲猪瘟综合防治,进一步强化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县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经费,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