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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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夏雨;迟归兵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年(卷),期】2017(0)9
【摘要】2017年7月21日,山东省农业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6年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农药管理重点工作。

省农业厅副厅长林圈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总页数】1页(PF0002-F0002)
【关键词】《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厅;绿色发展;农药管理工作;工作经验;山东省【作者】夏雨;迟归兵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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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闻发布会" [J],
2.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全国人大常委、农委副主任委员舒惠国同志在江苏调研《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侧记 [J], 季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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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助力农业绿色快速发展 [J], 严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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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二)临时登记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二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三)正式登记农药生产者申请农药正式登记,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结果。

示范试验由省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技术推广部门承担。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下设农业、毒理、环保、工业等专业组。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一至二次主任委员会议。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可以续展。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相关推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一、总体要求围绕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并举,在继续做好基地建设、“三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具体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到今年年底,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内容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

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2008]第10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2008]第10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的决定》等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农办农[2008]第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2007年12月8日,我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12月12日,我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农业部公告第945号)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农业部公告第944号)2个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农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农药管理制度改革,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农产品贸易安全的关键举措,是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农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和宣传培训到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要根据我部“农药登记管理年”的总体部署,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确保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全力做好农药登记证和标签的更换工作按照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部将在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原已批准登记产品的登记证和标签的更换工作(具体更换程序详见附件1-3)。

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农药登记续展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核准标签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1. 引言1.1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农药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对于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从背景介绍、主要内容解读、影响分析、措施建议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

在背景介绍部分,将介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释为什么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并对修订的背景进行分析。

主要内容解读部分将详细解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法规的具体内容。

影响分析部分将分析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行业、农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新法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措施建议部分将提出针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给出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以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法律责任部分将对违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说明,帮助读者了解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2. 正文2.1 背景介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市场的发展,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如滥用农药、超标使用等,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农药管理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在过去的农药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农药管理法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修订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成为了当前的必然选择。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农药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通过对农药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用药月实施方案

安全用药月实施方案

安全用药月实施方案
首先,安全用药月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媒体以及广大市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安全用药月的活动中来,共同宣传安全用药的知识和技巧,提高人们对于用药安全的重视程度。

其次,安全用药月的实施需要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
的宣传活动,如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用药知识竞赛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正确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因为用药不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此外,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该
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还需要引导人们正确使用药品。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
人由于缺乏正确的用药知识,容易出现药品滥用或者误用的情况。

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市民宣传正确的用药方法,教育人们如何正确使用药品,避免因为用药不当而引发的健康问题。

最后,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用药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在用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药品过敏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因此,需要加强对用药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提高人们对于用药风险的认识,减少因为用药风险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总之,安全用药月的实施对于提高人们的用药意识和安全用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提高人们对于用药安全的重视程度,避免因为用药不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希望通过安全用药月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正确的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深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19 99年新增农药登记资料保护制度 , 鼓励农药生产企业研制开 发
产 品生产的帷幕 ;2 0 年,以北京 、上海、天津、深圳为试点, 01
启动实施“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推动 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的
高效、低毒、低残 留的新 产品。 0 1 2 0 年重新修订 了 农药登记 资 深 入开展 ,在 全 国抓 了 10 个“ 0 无公 害 农作物 生产” 范县 ; 示 料要求>,提高 了农药毒理学和对环境 生态影响的资料要求,强 2 0  ̄ (2年先后撤销 了 l ) 002 ) X 2种高毒农药在蔬菜 、水果和茶 叶上
化了农药 生产、使用前的安全 『 生评价 , 严把 市场准入关。从 2 0 00 年起, 开展 以高毒农药品种为重点的清理工作 ,目前已停止了 l 6 种高毒、 剧毒农药的新增登记 , 促进 了我国农 药产品结构的调整 。 20 0 1年登记的生物农药和植物农药分别 比 2 0 0 0年增长了 7 % 6 和 10 ;低水平重复 的相同产品下降 了 2 .%;高效、安全的 5% 25 新农药产 品增长了 3 .%;高毒农药产品下降 了 2 -%。 0 9 43 三是建立健全队伍 , 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药产 品 质 量检测体 系 和执法 监督管 理体 系是 农 药管 理 工作的重 要技 共有 国家级、部级 农药质量检测 中心 1 0个 ,农药残 留检测 中 心 7个。农业 部和全 国 3 O个省 、 自治 区、直 辖 市的农业部 门 都设立 了农药 管理机 构 , 大部分 县 、市也相应 设立 了农药执法 监督 机构 ,部 分县 市还具备 农 药质 量和 农 药残 留检验检 测能 力。全 国农 药监督管理 员已达 3万余 名。一 个以部级为 中心、
新 形 势 发 展 需 要 的 农 药 管 理 法 规 体 系 的 建 立 , 强 化 管 理 、依 为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24•【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5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5号)《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已经1999年5月10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钮茂生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和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经营活动和使用农药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药监督机构负责农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化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尚未登记的农药,必须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申请登记。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农药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请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农药登记证。

第五条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临时登记阶段的农药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经正式登记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方可生产、销售。

第六条生产他人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本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手续。

第七条从事农药分装的,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方可分装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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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XX〕10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主管部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治药、依法建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5日至7月5日。

三、宣传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重点解读《条例》在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者义务、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的规定。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

广泛宣传《条例》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职能及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四、活动方式
(一)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宣传活动。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围绕有关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开展宣传;各地农业部门重点围绕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科学使用、违法责任及处罚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宣传。

对新设定的每项规定,
要逐项细化、逐条解读,让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树立起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科学使用的绿色发展理念。

(二)多视角解读,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各项规定。

省农牧厅已在甘肃农业信息网刊登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负责人有关《条例》的解读文章。

近期计划在甘肃电视台走进三农栏目做一期有关《条例》的专题访谈节目,印制《条例》及配套规章宣传册1万份。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开展《条例》的宣讲和咨询服务,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采取印发《条例》宣传册和宣传挂图、下乡进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入报道,让《条例》宣传不留死角,让《条例》规定深入人心。

(三)宣传培训并进,力求取得实效。

宣传活动要与专题座谈、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对《条例》实施机构和人员展开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农牧厅计划在6月中下旬举办全省执法人员培训班1期,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培训。

省植保植检站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市县植保人员开展培训,并强化农药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举办一期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开展培训,结合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认证,对专业化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负责人开展培训。

同时,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技推广等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条例》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安排好具体时间表,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

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
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于20XX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甘肃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张永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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