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医保转出外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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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跨省转移(转入转出)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跨省转移(转入转出)流程

一、社保关系转出
参保人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或持机明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申请人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

二、社保关系转入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网上预申请后打印,
收原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由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

3.身份证原件。

4.银行账户原件,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在深开户的银
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须以金融社保卡为扣款账户。

5.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省外转入记录中存在补缴超三年的需提供。

6.。

2023年深圳市社保怎样转出

2023年深圳市社保怎样转出

2023年深圳市社保怎样转出2023年深圳市社保怎样转出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

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社保转移的流程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是怎样的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2、附上申请材料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现在很多人都投了社保,社保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陌生,社保是一种保险,自然会有相关的规定,在深圳,有些人买了社保后想转成,但是不知道流程是怎么样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深圳社保转出流程。

▲一、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二、蛇阵社保转移的规定(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2、附上申请材料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医保异地转移流程

医保异地转移流程

医保异地转移流程医保异地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就医地的医保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医疗保险结算的一项制度。

医保异地转移流程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就能够顺利完成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保异地转移的流程。

首先,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医保异地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包括向原参保地医保基金管理部门提出异地转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证明等。

原参保地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接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要在就医地的医院进行就医登记和结算。

就医时,参保人员需要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就医登记。

就医结束后,医院会将就医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在异地就医期间,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在就医结束后向就医地的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申请报销。

最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需要将就医发票和报销材料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就医地的医保基金管理部门进行报销。

就医地的医保基金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审核通过后,就医地的医保基金管理部门会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给医院,或者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参保人员。

总的来说,医保异地转移流程包括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就医登记和结算、以及报销医疗费用三个主要环节。

只要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就能够顺利完成医保异地转移。

在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也可以向就医地的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咨询相关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医保异地转移的流程和操作方法。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转出流程主要包括办理转出手续、申请材料准备、转出地社保接收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转出手续。

1. 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社会保险转出”
办理入口。

2.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选择转出地社保机构,填写转出地社保机构名称及相关信息。

4. 确认提交转出申请,系统将生成转出申请表格。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最近一个月内的银行流水或工资单。

4. 转出地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转出地社保接收。

1. 持相关材料和转出申请表格前往转出地社保机构。

2. 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 等待转出地社保机构完成转入手续。

4. 领取转出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即是深圳社保转出流程的具体步骤,希望能为您办理社保
转出提供一定的帮助。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转
出地社保机构或拨打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热线咨询。

祝您办理顺利!。

深圳转医保的流程

深圳转医保的流程

深圳转医保的流程以下是更口语化的深圳医保转出和转入流程说明:深圳医保转出:转到外省:停掉深圳社保:先让你在深圳的医保停缴,这样才可以开始转出流程。

拿到参保凭证:有三种方法可以拿到这个重要的证明文件:上网办:登陆深圳社保局官网,找到个人服务那一块,按提示操作就能打印出来。

自助机办:去设有社保自助终端的地方,用机器操作打印。

窗口办:直接去社保局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会帮你弄好。

把凭证交给新地方:把这《参保凭证》连同可能需要的其他材料,交给你要去的城市(转入地)的医保部门。

等待转移完成:新地方的医保部门会联系深圳这边,两边一沟通,你的医保记录和个人账户里的钱就会被转移到新地方。

转到广东省内其他城市(比如广州):省内医保转移挺方便:广东省内转医保,据说不用单独处理养老保险转移,最后参保的那个地方会自动帮你把所有记录拢在一起。

整个过程可能要几周时间,就像例子里说的,可能要35天左右(包括周末)。

深圳医保转入:从外地转到深圳:准备所需材料:在原来参保的地方,找社保局打印一份你的参保缴费证明。

交材料给深圳社保局:拿着这份证明,提交给深圳的社保局。

启动转移手续:深圳社保局收到证明后,会跟原来的地方对接。

新的医保所在地(深圳)会收到你原来的医保信息,如果有个人账户余额,这些钱也会一起转过来。

线上办理(适用于部分情况):打开深圳社保局官网:登陆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如果还没有账号,得先注册一个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

找对服务选项:点击“在线办理”,然后找“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再选“医保转入”或者类似的功能(可能在“转移管理”里面)。

填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填好自己相关信息和转医保需要的内容。

完成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一步步操作,完成整个申请流程。

最后提醒一下,政策和系统有时会变,所以实际办理前最好还是去最新的官方渠道查查,或者直接打电话问问当地社保局,确保信息是最新的。

而且,办手续的时候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啥的,具体要看当时社保局的要求哦。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深圳市社会保险转出流程社会保险转出是指个人由一个城市的社会保险转移到另一个城市的社会保险的过程。

对于由深圳转出的居民,如果需要将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城市,需要遵循以下流程:1.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社会保险转出的前提是个人户口已经转出。

办理户口迁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到所在派出所或居住地社区办理。

2. 申请社会保险转出:个人需到原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原居住地社区社保窗口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险卡等相关材料。

如果个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需要分别申请转出到目标城市的相关社会保险机构。

3. 原单位或社保窗口办理手续:原单位或社保窗口收到个人申请后,将根据个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或《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个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职工手册、工资单等,作为转出的依据。

在办理过程中,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4. 到目标城市办理社保转入手续:个人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或《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目标城市的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目标城市的社保机构将根据个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办理转入手续。

5. 缴纳社保费用:个人在转入目标城市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当地的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不同的城市和个人情况,缴纳的社保费用可能有所不同,个人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缴费政策。

6. 社保关系转移成功:经过以上步骤,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将顺利转移至目标城市。

个人可以继续享受当地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需要遵守目标城市的社保政策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转出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整个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办理地点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因此,在办理社保转出手续时,个人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与原单位、社保机构以及目标城市的社保机构进行沟通,确保顺利办理。

深圳社保转广州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社保转广州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社保转广州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关于深圳社保转广州,这些事儿你得知道!》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这深圳社保转广州的那些事儿。

这可不是小事儿啊,搞不好就容易晕头转向,所以且听我慢慢道来。

咱先说这手续流程哈,那可真是一步步都得走得稳当。

首先啊,你得像个侦探似的,把自己在深圳参保的各种信息都搞清楚,这可是关键的第一步呢。

就好比你要出远门,得先知道自己从哪儿出发吧。

然后呢,你就得去申请转移啦。

这就像去领个特殊的“许可证”,有了它才能顺利前往广州社保的“领地”。

嘿,这个过程可能会让你有点小纠结,生怕弄错了啥,但别担心,只要仔细点,都不是事儿!申请好了,就等着吧。

这个时候就像等待快递一样,有点小期待又有点小焦急。

别急,该来的总会来的。

等转移手续办好后,你就像游戏里成功升级了一样,在广州社保里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

不过,这中间也有不少要注意的地方哦,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

比如说,资料可得准备齐全了,少了一样那可就麻烦啦,就像做菜少了盐,总觉得味道不对。

所以啊,在这之前,好好检查检查,别给自己挖坑。

还有啊,办理过程中要是遇到啥问题,别慌!这都是正常的,咱就厚着脸皮去问工作人员呗。

就像打游戏遇到难关,找攻略一样,多问问总是没错的。

我跟你们说哈,我当时办理的时候,也是紧张得不行。

一会儿担心这个没弄对,一会儿又担心那个忘了准备。

但是慢慢地按照步骤来,还真就顺利搞定了。

其实啊,这事儿没那么难,就是得细心点、耐心点。

总之呢,深圳社保转广州听起来可能很复杂,但只要咱一步一个脚印,把该做的都做好,就没啥大问题。

希望我的这些经验和感受能帮到大家,让大家在社保转移的道路上少走些弯路,顺利到达“终点”!哈哈,加油吧,朋友们!社保转移其实也没那么难,就当是一次小小的冒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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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医保转出外省办理流程悬赏分:20|提问时间:2010-7-14 10:25 |。

1.请问2010年7月1日开始医保也可以随养老保险一同转移到外省吗?2.转入城市是户口所在地,本人暂无工作单位,可以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吗?3.办理流程?回答的越详细越好,不胜感激。

推荐答案一、法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二、办理条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三、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社会保障卡原件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四、办理转移部门:1、特区内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3栋)办理2、特区外宝安、龙岗参保人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宝安分局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二楼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相关附件:流程图.doc相关附件: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xls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本报记者就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记者:近几年,社会保险关系,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据我所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此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2009年初还向全社会公布了相关政策要点征求公众意见。

现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了。

您怎么认识这一举措的意义和影响?负责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20多年的改革、完善,目前已经覆盖了2.32亿人。

按照制度规定,劳动者在什么地方就业就在什么地方参保缴费,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多少密切相关。

这种“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在同一地区稳定就业的劳动者中得到普遍实现和认同。

但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在不同地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不能顺畅地转移接续;特别是总规模已达1.5亿人的进城农民工,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时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

也就是说,多缴多得的机制在他们身上没能实现。

这无疑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体现,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它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

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的养老保险长期实行较低层次的基金统筹调剂制度。

随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特别是2009年全面实现了省级统筹,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了制度和体制的基础。

《暂行办法》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必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也是向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

《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影响。

记者:我们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既有城镇职工的跨地区流动就业问题,又有农民工往返城乡就业问题;既有各地区明确责任的问题,又有资金调剂平衡问题;既有劳动者就业时的权益累计问题,又有退休时的待遇计算问题。

《暂行办法》是如何把握和处理这样纷繁复杂的矛盾的?负责人:处理复杂矛盾,关键是相关各方要明确目标、统一认识。

在《暂行办法》的拟订论证过程中,各方面逐步形成了共识,就是要从制度上、体制上根本解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并为此确定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保障性原则。

所有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在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继续参保时,都应当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其已参保缴费形成的权益不受损失。

二是公平性原则。

流动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论是何种户籍,不论曾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参保或间断性就业参保,都应当保障其同样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是唯一性原则。

劳动者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由一个地区统一支付。

四是平衡性原则。

支付流动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金责任,由各流动转移地通过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单位缴费予以分担。

记者:《暂行办法》一共13条,其中有一些很专业的表述。

您能不能简单明了地阐述一下,重点是解决哪些问题?负责人:主要是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跨省转移接续问题。

目前,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已经实现或正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暂行办法》的重点,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第二是异地权益认同问题。

《暂行办法》通过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

第三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

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

在他们返乡或中断就业时,今后是不是还回到城镇就业、什么时间回来、到哪个城镇就业,都不确定,加上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顺畅,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了大量退保的现象。

《暂行办法》通过明确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导向,给了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这样,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从而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

第四是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

劳动者流动就业,涉及到全国各个地区。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十分不便。

《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大大便利了群众。

记者:据我们了解,原来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

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调整?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工资基数的20%,为什么不全部转移,而只转一部分?这会不会对流动就业人员权益造成损失?负责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记者:我注意到,《暂行办法》规定跨地区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单位缴费,都以1998年1月1日作为一个临界时点,前后不同。

这是什么原因?负责人:这是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地方先探索试点、尔后全国规范统一”的过程。

1997年以前,各地的养老保险在探索“统账结合”模式时,个人账户规模差异较大,高的达16%,低的为3%;单位费率也高低悬殊。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5年进一步统一调整为8%),同时对单位缴费比例提出了统一要求。

因此,《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位缴费从1998年1月1日起计算转移;对个人账户资金,在这一时点后计算转移全部储存额,而在这一时点前,只计算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即不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这样对各地转移就业人员比较公平。

记者: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负责人:这是《暂行办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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