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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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
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小学教育工会是由小学教师自愿结成的、由工会法律地位,以保卫教师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发展为目标的专业组织。
为了加强工会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工会活动的民主、透明和专业化,小学教育工会通常会设立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制度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是小学教育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工会的政策、计划和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会的各项工作。
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一般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几个部门主任等。
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工会中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任期为两年。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和修改工会章程,确保工会的组织和运行符合法律法规;2.制定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和管理工会的日常活动;3.组织和协调工会的各项工作,如教师培训、教育研究、职称评审等;4.代表工会与学校、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教师的权益;5.组织工会会员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活动,增强工会的社会影响力。
二、小学教育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小学教育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会员的最高集会,是决定工会重大决策和选举工会领导的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个会员单位通常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对工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决策。
小学教育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审议和批准工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预算方案;2.选举和决定工会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3.讨论和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如政治动员、罢工和示威等;4.提出和讨论工会会员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5.代表工会会员表达意见和诉求,与学校、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协商和沟通。
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工会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工会工作的民主性和专业性。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组织和决策核心,负责制定工会的政策和计划,并协调和指导工会的各项工作。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工会委员必须经过会员代表表决决定;
(三)审议机关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对会员入(退)会的提议;
(五)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上级工会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工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明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本办法经XXXXX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四)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各项工会工作献计献策;(五)积极宣传贯彻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大会筹备第十五条成立大会筹备组,下设会务组、文件资料组、宣传组、保卫组,为大会召开提供必要的服务。
会务组负责会议用品的采购,会场的布置等工作,文件资料组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宣传组负责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保卫组负责会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100人以下者,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工人会员代表、科研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确定的名额和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分工会平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预。
2.会议内容:(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商议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商议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 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每次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暂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需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商议、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暂时代表大会商议通过。
5.会议内容:(1)听取商议院常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商议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安排改革的原则、方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商议决定。
2.依据泛博会员的意愿、要求,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加、教育职能。
3.承当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按照法律规定参预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扬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2020年医院工会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医院工会管理制度(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会议内容:(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与、教育职能。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重庆市工会制度

重庆市工会制度一、工会组织制度1. 重庆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是重庆市工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2. 各级工会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3. 工会组织的建立、变更和撤销,应当报上级工会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 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议和通过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选举和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三、工会选举制度1. 工会选举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2.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
3.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5. 选举结果应当报上级工会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四、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1.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工作的物质保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独立自主地管理和使用。
2. 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费、拨款、赞助等。
3.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预算安排,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支出。
4. 工会经费的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
5.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职工福利制度1. 工会应当为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福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节日慰问、生日祝福、结婚生育祝福、帮困救助等。
2. 工会应当关注会员的生活困难和特殊需求,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会员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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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 20% ,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三、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
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
五、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
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
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七、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八、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权:
(1)听取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工会干部述职。
(5)会员代表民主评议。
(6)安排部署工会工作。
(7)选举(换届)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