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专题讲座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的基本概念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六、违约责任与赔偿七、争议的解决八、附件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律师特此编写此宣讲课件。
本课件将围绕合同的基本概念、成立与生效、履行与终止、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大家能够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是自愿的,即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 合同是平等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合同是有偿的,即当事人之间通过履行合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4. 合同是法定的,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合同形式和合同生效时间等方面。
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终止条件和终止后的处理等方面。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包括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违约责任与赔偿包括违约情形、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免责事由等方面。
七、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2024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尊敬的各位讲座参与者,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今天的讲座,主题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合同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次讲座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以及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合法性。
合同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社会合同等。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当事人指合同的订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对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形式指合同的成立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主要包括要约、承诺、接受等要件。
要约是指向特定对象约定办理某项交易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发出要约的一方向另一方声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办理交易。
接受是指另一方对承诺表达同意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产生法律效果的能力,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变更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表示。
五、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是指因为合同当事人之一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达到预定目的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通过本次讲座,我们对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概念、要素、成立和效力、履行和变更、违约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简要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合规管理专题讲座

合同法合规管理专题讲座第一条合同法概述a. 合同法的定义及作用①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②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③ 合同法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b.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内容,不受他人干涉。
②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③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c.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①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②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④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⑤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法合规管理的重要性a.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作用① 预防合同风险:通过合同法合规管理,可以预防合同纠纷,降低合同风险。
② 保障企业利益: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损失。
③ 提高企业竞争力: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b.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意义①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② 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③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c.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挑战① 法律法规更新迅速: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② 企业内部合规意识不足:部分企业对合同法合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合规风险。
③ 合同管理人才短缺:合同法合规管理需要专业人才,企业面临人才短缺的挑战。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篇一: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
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XX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本案涉及以下问题: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
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注:不与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签合同
2、资信调查(履行能力)
(1)注册资本 (2)营业执照(范围、有效期间):主体的存续,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 照。 (3)有无重大诉讼、被执行案件
3、 合同权利义务协商明确
1、催告或函告
当一方合同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时,须及时催告或函告,并特别注意保留 相关证据。
2、行使抗辩权
3、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 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
*一般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15、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
16、代位权行使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17、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行为,而非合同”。《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时效:“一年”。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18、当事人名称变更
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4、合同预警机制
(1)逾期不付,发催款函。 (2)时效期满前3个月发律师函。 (3)时效期满前1个月提起诉讼。 (4)密切关注对方公司存续状态(股东变更、停业、注销、破产清算,立即起 诉、保全)。
5、时效经过后的处理
(1)原则:“死马当活马医” (2)方式: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让对方在催收函等催告性质的函件上盖章或负责 人签字。
*特殊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 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篇一: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合同关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买东西,与卖方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将房屋出租,与租房户构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坐公共汽车,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则构成了借款合同,到停车场停车,则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等等。
调整合同关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它于1999年3月1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有428条。
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今天我着重讲的是总则的部分,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专业性比较强,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而大家在基层工作,只要初步的掌握合同法的一些概念、原则,会订立一些相对简单的合同、协议就可以了,遇到专业性强的,可以再请教相关部门,而且现在络很发达,各村基本上都有电脑可以上了,一旦碰着啥问题,或者说要签订啥合同,上一查就可以了,各种合同的样本都有的。
在这里不需要具体到讲一份合同怎么签订,但是一些必要的原则我们还是要掌握的。
如果最起码的知识没有掌握,签订出来的合同的效力可能很成问题,所以今天和大家一起重点学习下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一般讲师讲课都要讲到一部法律的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等等,说实话,我的理论水平没有到那个高度,所以我只是挑认为作为基层干部应该掌握的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的内容,和大家一起来探讨。
《合同法》第一条是立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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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节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出卖人的义务。
•
出卖人是出卖标的物的一方,他的基本义务是将标的物的
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
• (一)交付标的物。
•
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移转给买受人占有,分为两种,现实交付
和拟制交付。我们常说的是现实交付,也就是将物品直接交给买
受人。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移转给买受人
•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视为买受人以默示的形式 认可。我们说过,沉默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 能视为同意。
• 3、买受人的认可应当向出卖人作出。
合同法分则专题讲座
• 4、买受人的认可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试用买卖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试用期间。协议 不成的,可以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 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
出卖人交付的义务可以亲自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我
们说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主体。对交付中出现的违
约,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仍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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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
就动产来说,一般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也就是动产的买
合同法分则专题讲座
合同法分则专题讲座
案例二
• 2010年6月14日,赵某因急需饲料找到经销商李某,双方 商定,赵某以每袋23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饲料1000袋,共计 人民币23000元。赵某当即付款10000元。由于该饲料刚从 外地调来尚未入库,双方在场院点过数目后,言明第二天 上午10时前提货并付清余款。因当晚突然下起大雨,致使 饲料全部被淋湿。赵某遂要求李某更换饲料或退回10000 元货款,遭李某拒绝。
卖,一般出卖人交付的时候,所有权就转移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和价值的重
要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移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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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受人的义务 •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和接受标
的物。 • 1、支付价款。 • A、支付价款的数额应该符合约定。 • B、支付价款的地点应该符合约定。 • C、支付价款的时间应当符合约定。 • 2、接受标的物。 • A、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需要受领。 • B、出卖人已经合法提出。
• 9、不动产风险转移: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 占有时,风险移至买受人。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的时间不 一定是风险移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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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种买卖合同
• 一、试用买卖合同。 • (一)试用合同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
以特定物为试用品,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 同。出卖人把标的物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 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有权选择购买或者退回。
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 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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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 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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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货物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2、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3、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4、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 5、因为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以代替实物的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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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
物时,自合同生效之时起即为交付。
•
占有改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
接占有,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
指示交付是指出卖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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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 • • 《合同法》第142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
,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 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 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买牛款 付清之前,其中一头牛被雷电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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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征。 •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 有些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国家出于管理上的需要,也会规定这
些合同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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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卖合同 • 二、租赁合同 • 三、赠与合同 • 四、运输合同 • 五、承揽合同 • 六、建设工程合同 • 七、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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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仓储合同 • 九、借款合同 • 十、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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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
(一)、概念。 •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 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的一方称为 出卖人(卖方、卖主),依约定受领标的物并且支付价款的一方当 事人称为买受人(买方、买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称为出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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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意:试用买卖合同中的认可。
•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否认可,决定了合同
的是否生效。也就是说,买受人的认可是一种单方的法律
行为,能够产生使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
1、买受人认可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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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仍未作表示的 ,视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