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须知
消防_应急预案备案

一、备案目的为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应急预案备案。
二、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3.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4.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5.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备案范围1. 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及维护保养5. 火灾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6. 灭火救援行动方案7. 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8.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相关资料四、备案程序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备案范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 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整理成册,报请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将备案资料报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5. 消防救援机构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五、备案要求1. 备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 备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清晰、规范。
3. 备案资料应妥善保管,定期更新,确保其时效性。
4. 备案单位应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及时更新备案资料。
六、备案期限1. 备案资料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内,单位应重新进行备案。
2. 如单位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备案。
七、备案责任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更新工作。
3. 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1. 本备案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备案规定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消防应急预案备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消防备案须知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立工程消防监视管理规定"。
除"建立工程消防监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立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发展消防设计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日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展消防设计备案。
建立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日,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发展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被抽查到的建立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 5 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立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立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建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立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造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造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造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造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造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造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相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是指在建造物竣工前,由消防部门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及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建造物符合相关消防法规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是指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将相关验收材料和资料进行备案,以备消防部门日后查阅和管理。
一、消防验收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建造物竣工前,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建设工程图纸、消防设计方案、消防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告等资料。
2. 验收准备: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等。
3. 现场勘察:消防部门派遣验收人员前往建造物现场进行勘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安装情况,核对消防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 功能测试:验收人员对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消防水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5. 安全演练:验收人员组织建造物内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测试人员对火灾报警、逃生疏散等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和反应能力。
6. 检查记录: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提出整改要求。
7. 验收合格:如果经过测试和演练后,建造物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运行正常,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验收人员将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二、消防验收备案要求1. 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要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消防设计方案、消防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告、消防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材料整理齐全。
2. 资料备案:建设单位将整理好的验收材料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消防部门能够随时查阅和管理。
3. 定期更新:建设单位需要定期更新消防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手册,并将更新后的材料及时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备案更新。
4. 信息共享:消防部门将备案的消防验收材料整理成档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三、消防验收备案的重要性1. 法律依据:消防验收备案是建造物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定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消防安全备案及验收服务条款

消防安全备案及验收服务条款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消防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服务条款规定了消防安全备案及验收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1.2 适用范围本服务条款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消防安全备案及验收的单位或个人。
1.3 定义- 消防安全备案:指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合格的程序。
- 消防安全验收:指在消防安全备案通过后,相关部门对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和确认的程序。
2. 消防安全备案2.1 备案材料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消防安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消防安全备案申请表;2.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证明;4.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5.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合格证明;6.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
2.2 备案流程1. 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备案材料;2. 消防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3. 消防部门对备案单位或个人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消防安全。
3. 消防安全验收3.1 验收条件消防安全验收的条件如下:1. 已完成消防安全备案;2.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4. 消防部门随机抽查合格。
3.2 验收材料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消防安全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消防安全验收申请表;2. 消防安全备案证明;3.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说明;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5. 消防部门抽查合格证明;6.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
3.3 验收流程1. 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验收材料;2. 消防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3. 消防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告。
4. 法律责任4.1 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本服务条款进行消防安全备案或验收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2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实际情况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消防备案资料

消防备案资料消防备案资料概述消防备案是指建筑物、场所等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并备案的一项工作。
消防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场所等单位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火灾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的损失。
一、消防备案资料1. 建筑物或场所基本情况建筑物或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用途、建筑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等信息。
2. 消防设施情况消防设施情况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信息。
3. 火源情况火源情况包括使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必须提供燃气使用证明,使用液化气的单位必须提供液化气罐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4. 特殊行业要求资料特殊行业要求资料包括医院提供医院内各科室名称和床位数,学校提供学生人数和寝室数量,酒店提供客房数量等信息。
二、消防备案申请流程1. 提交资料单位应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备案资料,申请消防备案。
2. 审核资料当地消防部门对提交的消防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及时与单位沟通。
3. 核准备案审核通过后,当地消防部门将核准单位的消防备案,并颁发《建筑物使用许可证》或《场所使用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1. 提交资料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 消防备案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单位需定期检查维护自身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等。
3. 如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单位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同时要及时报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重视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建筑物、场所等单位来说,必须认真履行消防备案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备案条件标准

消防备案条件标准消防备案是指建筑、场所等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向当地消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下面是消防备案的条件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适用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凡是建筑工程、特种建设、杂志、危险品生产、储存、加工单位等都需要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2. 相关资料:申请消防备案需提供主要建筑结构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包括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构造图等,以及消防设施的布置图、消防管网图等。
3. 消防设施要求:建筑物应按照《高层建筑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包括消防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
4. 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建筑物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入的需要,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门窗必须能够正常打开,不得设有锁门或其他关闭设备。
5. 消防器材要求:建筑物内应按规定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其数量和位置应满足消防要求。
6. 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消防备案的单位应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7. 电器线路安全:建筑物内的电器线路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保证线路的安全可靠,防止短路、火灾等事故发生。
8. 消防安全制度:申请单位应具备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组织、消防责任人、消防培训、应急预案等,以确保人员安全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9. 消防演练与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火灾防范意识。
10. 安全出口和标识: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标识,指示人员迅速疏散到达安全区域。
11. 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预防火灾扩散。
12. 危险品保管:涉及危险品生产、储存、加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执行危险品管理制度,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网备案。
消防备案条件标准

消防备案条件标准消防备案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使用建筑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备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情况和使用情况的一种程序。
消防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
因此,消防备案的条件标准非常严格,只有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才能完成消防备案。
一、基本条件1.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必须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定证明文件。
2.有健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二、具体条件1.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如是否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快速地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及时地报警;消火栓系统可以在火灾时提供大量的灭火水源,是重要的灭火设备,因此这些消防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2.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例如,电线是否正确铺设、防火间距是否达标、设备是否定期检测维护等。
3.在建筑物内部是否管道堵塞、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负载、贴条快/etc.;4.是否安装灭火器或其他容易使用的灭火装备,并对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5.在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反应与应急处置是否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例如,是否有组织地开展消防演习,对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等。
三、其他条件1.建筑物内废弃物、易燃材料等是否及时清理。
2.室外、消防通道、通风口是否畅通,消防车辆是否可以方便地进出。
3.是否定期测试、维修消防设备并记录,确保其完好可靠。
综上所述,消防备案条件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必须符合各种消防规定才能完成消防备案。
对于使用单位来说,消防备案不仅是一种合法的程序,更是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因此,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切实履行消防备案的要求,积极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超市消防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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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
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二)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
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
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
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水源。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
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
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
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