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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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淄社险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淄社险发〔2012〕20号)各区县、高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 242号),现将我市2012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录入职工缴费工资(一)单位职工以2011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2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为9498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2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额为186元。

(二)已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直接录入缴费工资等数据;未领取的单位携带U盘,到社会保险费征缴大厅拷贝单位申报系统及数据,安装后录入。

企业按在职人员、2-5月份减少人员的顺序录入年工资收入、工资发放月数,并打印《2012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2012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附件2)和《2012年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附件3,附件2和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公示职工缴费基数。

单位将《一览表》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天,公示期内,单位的劳资、纪检、工会等部门对公示情况要给予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本人核查、确认并在“职工签字”栏内签字(盖章),单位的劳资、纪检、工会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示证明》(附件4)上签名盖章(无纪检、工会等部门的单位在《公示证明》上填写“无”)。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淄人社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局各科室、局属(代管)各单位:现将《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4月26日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配合做好全市“六大赋能行动”、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和15项重点改革攻坚任务落实。

以全市人社工作整体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突出保障民生和服务发展“两大任务”,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和收入分配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五大主业”。

努力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着力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为奋力推动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一、促进就业创业(一)全力完成2020年就业创业目标任务。

继续把“稳就业”作为首要目标,充分发挥就业的“稳定器”作用,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推进稳就业攻坚行动。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从源头上降低失业风险。

2020年总的任务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7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内。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淄人社字[2012]312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31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确定从今年开始在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联百乡包千村”行动,选派“第一书记”到贫困村抓党建促脱贫。

为积极推进行动实施,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市局确定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就业帮扶的目标任务解决好“百乡千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些地方群众的收入增长和生活改善,对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作为今后三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促进“百乡千村”脱贫致富为目的,以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为手段,以消除“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为重点,通过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特困援助、就业服务五项帮扶,有效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力争3年内,确保每个有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都能实现转移就业;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至少接受一次创业指导和培训;确保每个参加就业培训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每个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标准化、一站式升级改造,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加大就业帮扶的政策措施力度(一)加大转移就业帮扶力度。

1、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各区县人社局要积极配合发改、经信、住建、农业等部门,在“百乡千村”地区落实好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努力扩大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空间,促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161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161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161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用人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2年4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的范围和内容年检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

劳动保障年检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进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年检;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本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年检;对跨地区、情况复杂的,市人社局将指定管辖或联合进行检查。

年检内容: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主要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重点审查曾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及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22•【字号】淄人社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淄人社发〔2012〕48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努力推动全市各类就业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

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就业、调节人力资源市场和维护就业公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促进就业作为服务经济、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有效地实现了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的差距,就业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城乡一体的均等化就业服务制度还没有完全形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发展、重构发展优势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城乡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淄人社函[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淄人社函〔2010〕6号)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影响,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对象和名额表彰对象为2009年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32个,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32人,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18个,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18人。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指对推动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具体包括:1、区(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基层机构;2、市及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所在地国家或省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3、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培训院校。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指在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就业服务、推动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1、市及区(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基层机构的工作人员;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所在地垂直管理的国家或市直属机构工作人员;3、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培训院校的工作人员。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淄人社字[2012]276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276号)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工委管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淄各高等院校:根据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317号)要求,为总结宣传我市积极就业政策实施成效,进一步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工作群众满意度,根据我市“就业政策惠齐鲁”专项活动安排,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要求,把宣传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主题主线,以“宣传积极就业政策成效、普及积极就业政策内容、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畅通积极就业政策落实渠道、提升积极就业政策效力”为目标,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为对象,进一步梳理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受众,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着力解决好部分就业政策落实难问题,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实现政策普惠度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二、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三、活动主题政策面对面·服务心贴心四、宣传重点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姜大明省长在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听取全省就业工作汇报后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等最新政策文件,就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办理流程,以及本地在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方面制定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便民服务举措和就业创业成效。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总工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总工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总工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人社字[2011]38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总工会淄博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淄博市委【发布日期】2011.12.30【实施日期】2011.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总工会、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的通知(淄人社字〔2011〕382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工)委、妇联: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满足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的需要,按照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8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定于2012年1月至3月在全市共同开展“春风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解两难,提素质,促就业。

二、服务对象(一)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已经进城工作的农民工;(二)各类有招聘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社会信誉好、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用工规范、社会贡献大的用人单位。

三、活动时间2012年1月至3月,2012年全市春风行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九)。

“淄博市2012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农民进城务工招聘会”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届时各区县要同步启动。

四、活动目标(一)走访到位。

普遍走访辖区内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有招聘用人需求的重点企业,全面摸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需求,将需求摸查情况登记造册,并纳入本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二)宣传到位。

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免费得到“春风卡”等宣传资料,了解春风行动开展时间和服务内容,了解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了解相关政策,知道求职门路,掌握务工常识;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都能够免费获得当地春风行动活动安排信息,了解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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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
市场就业推荐活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推荐活动计划的通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根据《2012年山东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786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就业,2012年全市将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系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接此通知后,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活动计划、内容,于2011年12月27日下班前,将《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推荐活动计划表》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郑洪启
电话:2791855
传真:2791853
电子邮箱:zbbys1853@
附: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推荐活动计划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推荐活动计划表
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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