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报送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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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报送审核制度
一、信息报送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报送。
二、各科室报送的材料,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三、信息资料需经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按审核签单审批、确认后方可按规定上报。
四、信息资料根据各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分周、月、季、半年、年上报。
五、各签字人须对所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信息资料必须形成电子版存档。
七、严格执行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