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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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赣府发[2009]1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9]19号2009年06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省政府决定在2009-2012年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即主攻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培育100个创新型企业、实施100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10个国家级研发平台、办好1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组建10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江西崛起新跨越战略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等领域,着力培育发展我省有优势、有基础、有潜力的10个高新技术产业,使其成为符合低碳与生态经济要求和当代新产业发展趋势的龙头主导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要以主攻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任务,以创新型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抓手,以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和优势创新团队为重要支撑,从而大力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中部崛起步伐,实现富民兴赣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一)主攻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
1.光伏材料;
2.风能与核能;
3.清洁汽车及动力电池;
4.航空制造;
5.半导体照明;
6.金属新材料;
7.非金属新材料;
8.生物和新医药;
9.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
10.文化及创意。
围绕以上1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攻关,加快引进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化水平,促进一批产业产值达到千亿元以上。
(二)培育100个创新型企业。
按照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标准和条件,围绕10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求,通过培育一批、引进一批的办法,抓好100个左右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含农业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培育发展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企业和骨干企业。
同时,以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抓手,通过3年努力,使100个试点企业成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力争10个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进入国家级行列。
(三)实施100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按照向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倾斜的要求和“整合资金、捏紧拳头、有限目标、重点扶持”的原则,以创新型企业为实施主体,每年选择30项左右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产出见效快、发展后劲大并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要求的科技成果项目,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引导性、开发性、基础性支持,尽快实现产业化,3年达到100项左右,为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建设10个国家级研发平台。
在继续抓好现有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中药固体制剂工程研究中心和食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在太阳能发电、LED芯片、风力发电设备、红壤、脐橙、种猪遗传改良和低碳与生态经济等领域,建设10个左右具有江西特色、在国内有竞争优势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对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的原始创新、应用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办好1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
围绕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在继续抓好省部共建景德镇陶瓷科技城、南昌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的基础上,争取使新余新能源科技城、共青数字生态城和
1-2个省级高新区进入国家级行列。
同时,在铜、稀土稀有金属、钽铌、中药、绿色食品、低碳与生态经济等领域,培育10余个具有江西优势和特色、能够带动和支撑江西未来发展的产业集群。
(六)组建10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