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要求规范
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权责明确、互利互信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推动管理水平提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居民自治,充分发挥广大业主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满足业主需求;(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安全;(四)宣传和推广业主自治,促进社区和谐共建。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办法;(二)选举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三)审核和决定物业费用使用;(四)决定修缮或者改建小区公共设施;(五)制定和修改公共秩序规章制度。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应当及时、高效地解决业主的请求和投诉。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的管理,保持公共卫生和安全。
第五章物业费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基金和公共事业费等。
第十七条物业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八条物业费用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精简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或组织自行管理人员、委托管理企事业单位等,对所拥有的楼宇、物业共有的设施设备、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共同财产实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以及组织和协调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业主自治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协调业主、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平等、合法的权益,促进业主自治和集体共有物业管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有物业管理权利的权利。
第六条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主要表现为:(一)参与制定本物业管理办法;(二)选聘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评定其工作业绩;(三)参加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和建议;(五)审核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六)监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业主的物业管理义务主要包括:(一)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相关费用;(二)遵守物业管理办法,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共同保障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组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执业地(以下简称物业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有符合物业管理业务要求的专用场所、设备和技术人员;(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承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二)按照法定比例设置业主代表或代表机构,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三)履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四)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完整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完整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山东省内所有的物业管理行为和物业管理组织。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约、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住户、管理人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关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2. 维护小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3. 协助处理业主和住户之间的纠纷,保持社区和谐安宁;4.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五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技能;2. 善于与人沟通,有服务意识;3.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住户的权益;4. 守时守信,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业主大会决议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2. 组织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3. 组织协调住户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和纠纷;4. 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第七条物业管理组织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合法合规;3. 维护住户的隐私和权益,保密住户的信息;4. 不得收受业主和住户的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第八条监督部门对物业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参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组织的运行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业主和住户有权利对物业管理组织的服务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权利要求物业管理组织进行整改和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部门可以赋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2023最新版)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以便规范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科学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⒈物业:指适用于不动产的管理、维修和服务活动。
⒉物业管理公司:指依法成立、为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企业。
⒊物业管理人员:指从事物业管理的监管人员。
⒋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协助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⒈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⒉物业管理公司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规定提供培训和考核。
⒊物业管理公司应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及公共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成,按比例选举产生。
⒉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定,并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⒈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的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⒉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⒊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物业环境的清洁,定期清理垃圾,进行绿化养护。
⒋日常维修管理:及时修缮物业内的故障设施,维护物业价值。
⒌公共秩序维护:协助业主委员会维护物业内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七条物业费的征缴与使用⒈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规范收取物业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
⒉物业费的使用应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八条物业管理的监督责任⒈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⒉业主委员会、业主和居民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本条例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吊销执照等。
山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统一标准

山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统一标准简介这份文档旨在为山东省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统一的等级标准。
为了提供统一的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我们制定了以下标准。
等级划分根据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物业管理服务被分为以下等级:一级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是最高等级的服务,提供全面的管理和高质量的服务。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小时安保服务- 周期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定期组织社区活动二级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上稍逊于一级服务。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有限的安保服务- 基本的财务管理体系- 不定期组织社区活动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是最低等级的服务,基本只提供基本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限的维修保养工作- 有限的安保服务- 有限的财务管理体系等级评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将由专业的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包括对物业管理的综合考核、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鼓励提升为了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我们鼓励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至更高的等级。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可以获得以下优势:- 提高住户满意度- 增加小区的竞争力- 吸引更多优质业主入住结论通过制定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我们将推动山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和提升。
希望各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能够共同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9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10 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 677 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大修工程凡需牵动或者拆换部份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3.10中修工程凡需牵动或者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3.11小修工程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4 分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中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的不同,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 服务质量要求5.1 一级5.1.1 基本要求5.1.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99A 12备案号: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523—200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2005-02-05 发布2005-04-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居民住宅、商业办公楼宇、工贸企业园区、物流仓储中心、旅游景区等不同用途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直接关系到日常生活秩序和正常经营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有序、公开透明、服务便利、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办公楼宇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效率优先、合理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工贸企业园区物业管理应遵循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物流仓储中心物业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旅游景区物业管理应遵循景区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护业主权益,提供安全、便利、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将业主投诉、建议等信息及时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并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及时处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与登记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注册,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经营能力;(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应当清晰真实,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他人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业主隐私,不得泄露业主姓名、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业主依法行使物业共有权益,管理物业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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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 .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物业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4特约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5急修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2 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
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3 规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4 财务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5 档案1 基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及时的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 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其它资料。
3 日常档案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应急事件处理档案;——处理投诉档案;——其它资料。
6 消防管理.1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教育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 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4.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归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保,并做好记录;——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灭火器应定期维修;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5 服务质量分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
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一星级6. 综合管理服务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 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5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6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6.2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1 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
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或制止。
4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5 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
6 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7 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8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10 在每年供热季开始前完成承担的采暖供热系统的检修保养工作。
11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12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三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1、人员要求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 、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2、门岗1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 、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 、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 、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 、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 、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1 、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逻1次。
2 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车辆管理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 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 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 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 、紧急事故防范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 、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 、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4 、保洁服务1 、楼内保洁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2次,地面每2周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 3 、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4 、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周清洁2次,无积尘。
2、外围保洁1 、道路每日清扫1次。
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1次。
3、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清扫1次。
4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5、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6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3 、垃圾收集与处理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 、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5、绿化服务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做到:——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一、综合管理服务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