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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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司法法律认定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司法法律认定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司法法律认定问题研究本文以“防卫限度”为切入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典型案件来具体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限度时容易出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而从理论方面、实践方面探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结合原因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的核心要义旨在通过对实践中防卫类案件的分析和总结,引起司法机关对防卫限度认定方面的重视。

正确理解防卫限度的实质性内涵,摒弃“唯结果论”的思考路径,首先落实法律效果再追求社会效果,对防卫行为进行整体全面的评价。

另外,在国家鼓励正当防卫的大环境下,法律工作者也应及时更新司法理念,避免对防卫限度的认定过于严苛,建立长效的正当防卫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一、防卫限度的概念、特征及立法沿革(一)防卫限度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0 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①。

表观上,防卫是通过一种“暴力”的形式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攻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它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实质上,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在无法及时得到公权力救助时允许公民进行私立救济,虽然造成或可能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受损,但是正当防卫保护了更为优越的法益,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后者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的暴力犯罪,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前者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需要满足五个构成条件。

第一,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首先,这里的“不法”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具有攻击性、破坏性、持续性或紧迫性的一般违法行为。

其次,这里的“侵害”是指对法益产生了威胁,只有个人法益或公法益受到威胁时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1. 引言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正当防卫的限度成为了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

在本研究报告中,我们将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旨在深入了解该问题对法律和社会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作用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法权利,它允许个人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存在有助于平衡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3. 正当防卫的原则和限度3.1 合法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基于合法原则行使,即对于非法的侵害行为才能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

3.2 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即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应与受到的侵害程度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

3.3 急迫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紧急的,即在侵害发生的同时或即将发生时采取防卫行为。

3.4 结果限制原则:正当防卫的结果必须符合合理的预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4.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存在4.1 自我保护权和侵权责任的平衡难题:在正当防卫的行使中,很难确切界定何为必要和合理的防卫手段,因此经常出现正当防卫行为可能超出限度的情况。

4.2 公众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误解:由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有些正当防卫行为被误解为过度暴力,导致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有所偏差。

4.3 情绪因素和冤假错案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个人可能难以保持冷静,导致过度的防卫行为,并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冤假错案。

5. 解决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建议5.1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减少对于正当防卫的误解。

5.2 建立公正的判决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明确的判决标准,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有针对性的判断,减少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滥用和误判。

5.3 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辅助措施,帮助受到侵害的个人保持冷静,避免过度的防卫行为。

论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论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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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一向导
2 0 1 3 年2 9 期
论 防卫限度 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郭 晓 彪 ( 新 乡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新乡 【 摘
4 5 3 0 0 0 )
要】 正 当防卫是指为 了使 国家、 公共利 益、 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 害 , 而对不法侵 害者 实施的
制 止 其 不 法侵 害 且 未 明 显 超 必 要 限度 造 成 重 大损 害 则 构 成 防 卫 过 当。 基于此 , 对 防卫 限度 问题 研 究 就 显 得
十 分 必要 。
【 关键词 】 正 当防卫; 防卫限度; 防卫过 当
造成 的结果上是合理的 只要 没有造成重大损害 . 或者虽然造 成了重 大损害 . 但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 的危害相 比较 . 并非是“ 明显超 过” 的, 都属于正 当防卫行为 这使得防卫行 为的“ 适 当” 与“ 过当” 的限度标 准 获得 了统一的评价 , 避免了将其他 多种 因素 ( 如: 防卫手段 、 工具 、 防卫 强度等 ) 作为评价的相互矛 盾且 十分不确定 的操作方式 。这些 变化 对 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 它使解决实际 问题时依据 的法条更 为具 体 明确 。因此 . 研究防卫限度对正确解决司法实践 中的实 际问题 的具有 法、 正 当与 过 当 的标 准 必要性。在我国司法实践 中 . 正 当防卫 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 问 1 . 防 卫 限 度 的 定 义 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 面的 正 当防卫 的必要 限度没有统一 的定义 .大体是指刑法所规定 的 , 题. 为保证正 当防卫 的合法性质而要求 防卫损害之轻重应遵守 的界 限。 虽 分歧 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 上影 响了正 当防卫在社会生活中功效 的发 同时具有普遍性的就是正 当防卫成立 的限度条件 然学者们对 必要限度概 念定义不 同 . 但大部分 学者都认 为 。 这种界定 挥。其中争议 最大 . 标 准应包括 以下三个方面 : 一是必要 限度 的法定性 , 即什么是“ 必要 限 问 题 。 在司法实践 中. 也常常产生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难 以 度” 应是刑法所 明文规定 的。 二是必要 限度 的合法性 , 即不能超过法定 住在 的限度 . 防卫行 为必须是必要的 . 面对不法侵害 , 防卫人若 不采取行动 对行为人 的行为定性的 困惑。例如某师范学校在体 育场放电影 , 由于几个农 民站在凳 子上挡住教师李某的 就无法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必要限度的相对性 ( 可平衡性 ) , 这 学校周 围的农 民也去观看 . 李某让农民下来观看 . 为此发生 口角 , 几个农 民动手殴打李某 , 致 特性 主要表现 为防卫行 为必须针对 一定 的防卫 紧迫程度 、防卫对 视线 . 1 3、 鼻出血 , 教师刘某在劝 阻未果的情况下 , 回学校 象、 防卫 时间 、 防卫 工具 、 防卫 部位、 防卫 心理等而 实施。部分 学者认 李某身上多处受伤 , 用身体挡着李某说 : “ 你f e i g n 再殴打李某 , 我就不客 为, 在特定 的紧迫 程度 和环境 。 具体 如何 操作 实施 , 则 要根 据具 体情 食堂拿来一把菜刀 , 气 了” . 几个农 民仍用砖 砸李某 的头部 . 刘某持菜刀砍在一农 民胳膊上 , 况. 可采取不 同的防卫方式 造成重伤 一审法院以教师刘某故意重伤罪判处其 1 5年有期徒刑。刘 2 . 防卫限度是区分新i 日 刑 法 关 于 正 当 防 卫 规 定 的 核 心 提起上诉 , 二审法 院以防卫过当为由, 改判为 7年有期徒刑 。刘 我国 1 9 7 9 年《 刑法》 第 l 7 条规定 : “ 为了使 公共利益 、 本人 或者他 某不服 . 提起 申 诉. 经法院再 审认定刘某 的行 为属正 当防卫 , 判决无 人的人身 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 而采取的正 当防卫行 某仍不服 . 1 9 7 9 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没有具体 的标准 , 以 为. 不负 刑事责任 ” 正 当防卫超过 必要限度造 成不应有 的危害 的, 应 当 罪 这一案例说 明. 致难以准确把握正 当防卫行为 新刑法第 2 O条第 2款规定 : “ 正 当防卫 负刑事 责任: 但是 应当酌情 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 1 9 9 7 年新 《 刑法 》 第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 当减轻或 2 O 条规定 : “ 为 了使国家 、 公共 利益 、 本人 或者他人 的人 身、 财产和其他 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的. ” 新刑法强调正当防卫行为只有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 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 , 对不法 者免除处罚 。 才视为防卫过 当. 应负刑事责任 , 这有利于司法机关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正 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正 当防卫明显超过必 大损害的情况下 . 大大放宽 了正 当防卫的限度。 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 应负刑事责任 。 但 是应 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 正确地认定防卫过当行 为 . 在现代法治国家 . 国家利益 、 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 , 国家有绝 对的 正在进行行 凶、 杀人 、 抢劫 、 强奸 、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威及人身安全的暴 维 护社会秩序 。而在私人利益受损 的绝大 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 权力和职责恢复社会缺失 、 也是依 靠公权力来维护 . 只有在事 出的紧急情况 下 , 公权 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 . 新刑法较 旧刑法在相当大 的程度上放宽了对防 多数情况下 . 我 防卫 问题 。因此 . 防卫行 为作 为一项 卫限度的规定 。这样一来 . 很多曾在 旧刑法中属于 防卫过当的行为在新 力很难覆盖的情况中才存 在 自 而问题 的焦点在于如何把防卫的权力在 刑法中就不能成立 , 而成 了正当防卫 。为了避免 司法实践中对 同类案件 自然权力其合理性毋庸 置疑 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进行 合理分 配.从而避免 防卫行为 的非 法性 , 真 作出不同处理 , 我们有必要将防卫限度问题研究 的更加透彻。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探讨与分析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探讨与分析
要正 确 理解 和 运 用 正 当防卫 , 就 必 须 正确 理解 和 把 握 正 当防 卫 的必 要 限度 。 自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刑 法》 公布 实施 以来 ,刑 法 界围绕 着 正当 防卫 展开 了一 系 列讨 论 。人们普 遍 感到 ,我 国刑 法对 公 民正 当防卫 的权 利规 定 得比较原则和严格,尤其是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在 实 际操作 中由于 界 限不清 、随 意性 较大 出现 了不 少 问题 。为 此,对 正 当防 卫 的必要 限度 作必 要 的探讨 也具 有非 常重 要的 意义 。 1 关 于如何 理解 正 当防卫 的 “ 必要 限 度” . 在理 论上 主要 有 以下三种 主 止不 法侵 害 时, 防卫 行 为就不 属于有 效地 制止 不 法侵 害所“ 必需 ” 的行为 。总 之, 正当防 卫 的“ 必 要限度 ” 就 是指 有效 地制 止不 法侵 害所 必需 的防 卫强 度 ; 只要 是为 了制 止不 法侵 害所 必需 。 防卫 的手段 、性 质、 强度和 结果 无 论与不 法侵害行为是否相适应, 都是必要限度内的行为。 2 如何 理解 正 当防 卫的 “ 必要 限度 ” 我们 不 能简 单 的从一 个方 面 来衡量 ,这 样 不免 会有 失偏 颇 。在考 查行 为 人是 否存 在 防卫过 当 的状 况 ,我们应 当从行 为 的强度 、 受损 的利 益 以及 张: 客 观方面 的一些情 况 ,如地 点 、紧迫 程度 等来 综合 评定 。 1 . 1基 本相 适应 说 2 . 1行 为 的强度 相 当 我们强调防卫人的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 的强度应当相当 。这里的“ 相 该观点认为,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 后果上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基本相适应 。例如有人 当” 不是指完全相等,少我~分不少一厘,只是正当防卫的强度足以有效的 说. “ 从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看,所谓必要限度,一般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 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并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我们就可以认定这个强度 为与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 。 是适当的。那么,不法侵害的强度又如何来衡量呢?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不 1 . 2必 要说 法侵害者使用的犯罪工具,不法侵害者当场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性,以及不 该观点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即只要这种防 法 侵 害者 的人数 等来 衡量 。 2 . 2保 护利 益 的角度 卫行为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则无论其性 质 、手 段 、强度 与 后果 是否 与不 法侵 害行 为相 适应 ,都 不 能认 为是超 过 了 之 所 以要 进行 正 当防卫 是 为了保 护 国家 、公 共利益 、本人 或者 他人 的 必要限度。但是,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造成不应 人身和其他权利。不法侵害行为侵害的权益正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我 有 的危 害 的 ,就 是超 过 了必要 限度 。 们实施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这个受到危害的权益,但同时我们不能够为了 I . 3折 衷 说 保护 这个利 益 而严重 损 害到 其他 的利益 。 该说 认 为观 察 正 当防 卫 行为 是 否超 过 必 要 限度 。 关键 是 要 看是 否 为 有 2 _ 3综合情况考虑 在有些情况下,侵害的强度并没有完全表现出来,但存在一种紧追性。 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必要限度也就是必需限度 ,但是如何认定必 需不必需,脱离不 了对侵害行为的强度、所防卫权益的性质以及防卫行为 我们应以不法侵害的缓急作为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标准。 3如 何理 解 “ 明显 超过 ”和 “ 重 大损 害 ” 的强度作综合的分析研究。也就是说,“ 必要限度” 的确定,原则上应当以 防卫行为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同时还必须考虑防卫 新刑 法将 防卫过 当规定 为“ 明显超 过必 要限度造 成重 大损害” ,意在 强化 与侵 害双 方 的性质 、 手段 、强度 、后 果 等因 素是 否基本 相 适应 ,只 强调 任 必要限度 内的防卫损害亦即合法损害的范围,摆脱以往司法实践中对防卫损 何一 个方 面都 是不 对 的。 害衡量尺寸的苛求所构成的羁绊,以鼓励广大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正当防卫的“ 必要限度” ,原则上就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 更有利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具体认定防卫行为是 度。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就属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内的行为。 否过 当提 供一 个相对 的判断标准 。 只有 造成 了‘ ‘ 重大损 害” , 才 可认定 为“ 明显 而“ 基本 相适 应 说” 要 求防 卫 行为在 性 质 、手段 、强 度 、结 果等方 面 与不 法 超过必要限度’ ’ ,也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然而,何为‘ ‘ 重大损曾, ? 何为“ 明显 侵 害大体 相 当 ,的确 是在 为难 防卫 人 。因为在 正 当防 卫 的场合 ,不 法侵 害 超过” ? 法律虽 没有 明确 规定 ,但 可 以根 据现行 刑法 的相 关规定来 评判 。 3 . 1 “ 重 大损 害” 的把 握 人往往从一开始就处于主动进攻的状态,而防卫人则经常是在毫无戒备的 情况下突然面临不法侵害 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时 所谓“ 重大损害” ,对人身损害来说,它指的是“ 重伤” 以上的损害。因为, 候 ,防 卫人 往往 无法 准确 判断 侵害 人究 竟想 造成 什么 样 的结果 ,那 么要 求 就 防卫过 当的主观方 面来讲 ,防卫 过当的罪 过形式主 要是过 失 ,同时也不排 防 卫人 先判 断不 法侵 害可 能造 成什 么样 的结 果 ,再 决定 防卫行 为对 侵 害人 除 间接故意 的存在 。对于 过失构成 的防卫过 当 ,必 须发生 了重伤或 死亡 的后 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实在是强人所难。同样,要求防卫行为在手段、强度 果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过失致人伤害,轻伤不构成犯罪。因此,把重 上 与不 法侵 害基 本相 适应 也是 对 防卫人 的苛 求 ,不利 于 保护 防卫 人的 合法 伤作为不应有的“ 重大损害” 认定起点,正好与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 权 益 ,也 与法律 设 立正 当防 卫制度 的 目的不 相符 合 ,因 而是 不可 取的 。 同 认 定标准相 一致 。至于 间接 故意 ,造成轻伤 结果虽然 可 以构成犯 罪 ,但刑 法 样折衷说也存在重大缺陷, 因为折衷说认为, 在确定正当防卫的“ 必要限度” 学 常识告诉 我们 ,通 篇刑 法没有 一处是 把轻伤 称为‘ ‘ 重大损 害” 的 ,因此 ,即 时, 应当把“ 必要说” 与‘ ‘ 基本相适应说” 结合起来考虑,原则上应以防卫行为 使 是防卫过 当构成 了故意犯 罪 ,其 认定的起 点也应 重伤为宜 。 足 以制 止正 在进 行 的不法 侵 害为必 要 限度 , 同时还必 须 考虑 防卫 与侵 害双 3 . 2 “ 明显 超过” 的把 握 方 在行 为 的性质 、手段 、强 度、后 果 等方 面是 否基 本相 适应 ,折 衷说 存在 造 成重 大损 害 后果 是防 卫行 为是 否过 当 的客观 标准 ,但 并 非一 切造 成 的 问题 主 要有 三 点 :第 一 ,折 衷说 要求 把“ 必要 说” 与“ 基 本 相适 应 { ; 毛 ' ’ 结合 重 大损 害 后果 的防 卫都 是防 卫过 当 ,还有 结果 是否 对等 ,是否 明显 超过 的 起 来确 定 正当 防卫 的“ 必 要 限度” , 而“ 基 本相 适应 说” 又存 在前 文所 说 的缺 陷, 比较。只有防卫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害“ 一般 认 为在对 暴力 侵害 实施 防卫 行 折 衷 说并 没有提 出解 决这 些缺 陷 的办法 。所 以, 前述 “ 基本 相适 应 说” 的 问题 损 害 ,才 是 防卫过 当 。何 谓“ 仍 然存 在 。第 二 ,“ 必要 说” 与“ 基 本相 适应 说” 存在 着根 本矛 盾, 这 两种 学说 为 的案 件 中 ,“ 明显超 过” 的标 准应 当尽 量排 除 主观 认定 的 随意性 ,应按 照 无法实现统一。“ 必要说” 眼点在于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 主张为了有效地制 法 定 的标准 来掌 握 。 止不法 侵 害, 防卫 行为 的手 段 、 性质、 强度 和后 果可 以超过 不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正当防卫是指在无法避免或不作他必要防卫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措施。

在刑事法律中,正当防卫是允许个体对于合法的攻击行为采取合理的自卫手段进行防卫的一种情况,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然而,正当防卫并非没有限度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否则将涉及到侵权行为。

本文将就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进行研究。

一、合法攻击的界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的攻击行为。

合法攻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不法侵害:被攻击行为必须是不法侵害,即违法的侵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才有权进行抗击。

2. 即时危险:被攻击行为必须是即时的危险。

也就是说,个体在被攻击的瞬间存在实际的危险,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3. 合法权益:个体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个体不得以防卫为借口进行非法侵害或者滥用防卫权。

二、必要性原则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必要性原则,即个体只能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必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合理判断: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选择必要的手段和力度进行防卫。

不能因为过度防卫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2. 运用合理武力:个体进行正当防卫时,应该根据攻击的性质和情况,运用合理的力度进行防卫。

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

三、限度考虑除了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还存在一定的限度。

限度是指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不能超过的合法范围。

限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过度防卫: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使用了超过防卫需要的武力或手段,可能会构成过度防卫。

如果过度防卫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2. 逾越限度: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也不能超越了针对攻击行为的限度。

也就是说,不能将防卫目标扩大为其他人或者其他财产,否则将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3. 过错防卫:如果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存在故意或过失错误,也可能因此构成过错防卫。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XX:xxx班级:xxx学号:xxx摘要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的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应有其明显的限度,而这种限度正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因此,正确的对正当防卫的限度进行把握,不仅能有效的区分罪与非罪,而且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参考国内外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文献,结合作者自身的思考,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限度条件;认定标准目录引言 (4)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5)二、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6)(一)防卫限度的涵义 (6)(二)限度条件的学说及其评析 (7)1.限度条件的学说 (7)2.限度条件的评析 (8)结语 (9)参考文献 (10)引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XX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有关正当防卫限度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本文试图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以及正当防卫防卫限度的内涵,并结合各种有关防卫限度的学说,提出关于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的问题。

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限度条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对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概念进行把握: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都有权对不法侵害者采取必要的行动。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题目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正文内容提要:“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起因必要限度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学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双学位法学论文题目: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指导教师:20XX 年 5 月18 日开题报告填写要求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生效;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3.学生写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10篇(不包括辞典、手册)。

文中应用参考文献处应标出文献序号,文后“参考文献”的书写,应按照国标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书写,不能有随意性;4.学生的“学号”要写全号(如020*******,为10位数),不能只写最后2位或1位数字;5.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20xx年3月15日”或“20xx-03-15”;6.指导教师意见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1.选题依据: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和范围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打击违法犯罪、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浅谈正当防卫的限度


定 ,确定 正当防卫 的限度主要可以分方 面:其一 ,防卫行为须 明显超 过
必要限度 ;其二 ,防卫行为须造成重大损 害。 “ 所谓 防卫行 为 明显超 过
第一种观点为基本相适应说 。该说 有称 “ 相当说”,其 认为 “ 防卫
的必要限度 ,是指防卫 行为必 须与不 法侵害行 为相适 应” 。所 谓相适
过 了 防 卫 程 度 ,缺 乏 利 益 相 当 性 的 。 第 二 种 观 点 为必 需 说 或 必 要 说 。 该 说认 为 防卫 行 为 是 否 超 过 必 要 限
必要限度 ,就是说 防卫行为的强度显然超过了不法侵害 的强度 ,在可以
采用缓和的手段 制止不法侵害时却采源自了激烈 的手段 ,具体可 根据双方 的体力 、人数 、是否使用武器 、武器的杀伤力以殛实旅侵害 的环境等情 况全 面考虑来认定” 0。而所谓 防卫行 为造成 了重大损 害 。则是指 防卫
答案。其只是解决 了如何确定正当防卫 的必要限度的问题 。在该 观点 看 来 ,防卫行 为只有且 只能在与侵害行为相 当的情况下 ,才不超过 防卫 限 度 。而这种与侵害行 为相 当的防卫行 为是否 能制 止侵害 行为 则在所 不 问。这无疑削弱了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精神。并且 ,在面 临不 法侵害 的 紧迫情况下 ,要去权利人 在进行 正 当防卫 时,还 须谨 慎考虑 其行 为 的 “ 当性”,这无 疑对权利人做了过高的要求,并且不利于鼓励公平 同违 相 法犯 罪行为做斗争 。必需说则很好地解决 了何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
应 ,并不是要求两者完 全等 同,而 是指 防卫行 为所 造成 的损 害须从轻 重 、大小等方面来衡量并大体相适应 。至于判定必要限度 ,主要根据侵 害行 为的性质 、方法和强度以及 防卫人所保护 的利益的性质等具体 情况 来 分析。例 如,为 了保护笼中一鸟 ,而致侵害人死亡 的行 为,是 明显超

论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论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摘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

基于此,对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过当在刑法的正当防卫课题研究中,最核心、最基本、最为学者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防卫限度问题的研究。

我国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在正当防卫限度问题上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1.防卫限度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统一的定义,大体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保证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而要求防卫损害之轻重应遵守的界限。

虽然学者们对必要限度概念定义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这种界定标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要限度的法定性,即什么是“必要限度”应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

二是必要限度的合法性,即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面对不法侵害,防卫人若不采取行动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必要限度的相对性(可平衡性),这一特性主要表现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一定的防卫紧迫程度、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工具、防卫部位、防卫心理等而实施。

部分学者认为,在特定的紧迫程度和环境,具体如何操作实施,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同的防卫方式。

2.防卫限度是区分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核心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97年新《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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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过当
在刑法的正当防卫课题研究中,最核心、最基本、最为学者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防卫限度问题的研究。

我国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在正当防卫限度问题上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1.防卫限度的定义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统一的定义,大体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保证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而要求防卫损害之轻重应遵守的界限。

虽然学者们对必要限度概念定义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这种界定标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要限度的法定性,即什么是“必要限度”应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

二是必要限度的合法性,即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面对不法侵害,防卫人若不采取行动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必要限度的相对性(可平衡性),这一特性主要表现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一定的防卫紧迫程度、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工具、防卫部位、防卫心理等而实施。

部分学者认为,在特定的紧迫程度和环境,具体如何操作实施,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同的防卫方式。

2.防卫限度是区分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核心
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97年新《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威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新刑法较旧刑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放宽了对防卫限度的规定。

这样一来,很多曾在旧刑法中属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在新刑法中就不能成立,而成了正当防卫。

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处理,我们有必要将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更加透彻。

3.防卫限度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
1997新刑法与1979年旧刑法相比,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规定有两点变化:第一,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取代超过必要限度,突出”明显”两字。

第二,用造成重大损害代替不应有的损害,对损害的程度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和原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但这种变化即现行刑法将防卫限度的评价对象集中
在防卫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上是合理的。

只要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相比较,并非是“明显超过”的,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这使得防卫行为的“适当”与“过当”的限度标准获得了统一的评价,避免了将其他多种因素(如:防卫手段、工具、防卫强度等)作为评价的相互矛盾且十分不确定的操作方式。

这些变化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使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据的法条更为具体明确。

因此,研究防卫限度对正确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的具有必要性。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当防卫在社会生活中功效的发挥。

其中争议最大,同时具有普遍性的就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产生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难以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的困惑。

例如某师范学校在体育场放电影,住在学校周围的农民也去观看,由于几个农民站在凳子上挡住教师李某的视线,李某让农民下来观看,为此发生口角,几个农民动手殴打李某,致李某身上多处受伤,口、鼻出血,教师刘某在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回学校食堂拿来一把菜刀,用身体挡着李某说:“你们如再殴打李某,我就不客气了”,几个农民仍用砖砸李某的头部,刘某持菜刀砍在一农民胳膊上,造成重伤。

一审法院以教师刘某故意重伤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为7 年有期徒刑。

刘某仍不服,提起申诉,
经法院再审认定刘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这一案例说明,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没有具体的标准,以致难以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行为。

新刑法第20条第2 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新刑法强调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视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大大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在现代法治国家,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国家有绝对的权力和职责恢复社会缺失、维护社会秩序。

而在私人利益受损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依靠公权力来维护,只有在事出的紧急情况下,公权力很难覆盖的情况中才存在自我防卫问题。

因此,防卫行为作为一项自然权力其合理性毋庸置疑。

而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把防卫的权力在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避免防卫行为的非法性,真正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利益。

[科]
【参考文献】
[1]姚桂英.简论正当防卫[d].吉林大学,2007.
[2]郭玮.论正当防卫的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9.
[3]王学珍.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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