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
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信息收集

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信息收集互联网涉烟案件信息的收集基本原理就是利用人们在上网的过程当中,有意或者无意间遗留下点滴的信息,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我们联合公安在内网和外网中检索资料做反复比对,从而取得线索。
中国互联网络专网统计报告第4043次统计报告表,截止到2021年数据统计,中国手机网民数达到啊7.53亿,手机网民数占总网民数量的98.5%,网站数量533万个,网页数量2361个。
官方报道中还包括所有现在我们使用的APP状况,包括我们所有的网民的年龄结构情况,职业情况等。
网络是一个公开的信息传输和交流平台,网上的个人信息面对大众处于一个公开的状态,任何人都可以从国内外的情报资源中收集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同样稽查人员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获得有价值情报。
同样也要注意,从外网上获取的信息,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尽量避免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通过黑客技术或者人肉搜索获取信息是违法的。
互联网是世界性交流平台,只要在网络上发布了任何信息,任何网民都可以浏览。
网络的信息传播不受地域限制,在获取涉烟信息之前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和途径,不论是传播还是收集,都能加快效率。
网络中不仅有各种文字信息、图片信息,还有音频视频信息,各种类型的信息资源各有特点。
掌握的情报素材越多样化,也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得更多的信息量,不至于遗漏情报研判的信息资源,网络中的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不仅涵盖不同历史时期,还包含不同国家、地区的信息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科技、人文等许多专业领域,信息内容十分广泛。
互联网涉烟案件信息收集主要分为文字类、地图类、图片类、工具类四种。
文字类包含有关犯罪嫌疑人信息可以通过校友录,求职网站、微博、QQ、微信等通讯工具,了解认证信息、上网活动轨迹、单位机构地址信息等情况。
有关物品信息,可以对赶集网、淘宝网、拼多多等网购平台上面,了解售卖物品情况,了解求购物品情况,了解求购者的情况这些都是涉烟案件的线索。
浅论涉烟违法案件信息搜集

浅论涉烟违法案件信息搜集作者:冷团结李成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46期摘要:当前随着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涉烟违法行为隐蔽性也越来越深,因此必须建立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有效信息搜集方式,特别是针对互联网案件。
本文以潍坊市高密市烟草专卖局为例,通过当前各项工作情况,分析涉烟案件信息的有效搜集,以期能为专卖涉烟案件的侦办提供借鉴。
关键词:信息搜集;大数据;专业队伍当前,市场经济已步入网络化时代,涉烟违法活动呈现更加隐蔽、复杂的态势,传统的市场检查、投诉举报难以有效满足打击涉烟违法网络的需要。
烟草行业也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
以潍坊市高密市烟草专卖局为例,近年来,认真落实普法宣传“进社区、进集市、进校园”等活动,宣传烟草专卖知识,也推行了“凤城香韵”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涉烟案件举报政策,市场信息获取的渠道也不断在拓展。
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当前我们获取有效信息的方式依然未得到根本转变,瓶颈日益凸显。
在此情况下,建立情报搜集、分析、利用的网络将在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现状与瓶颈(一)信息搜集难度大。
假烟、走私烟分销环节逐渐减少,利用微信、QQ、抖音等自媒体平台进行交易大多直接进入消费者环节,而其因方式隐蔽、分销快捷、取证困难等带来监管难度加大;而一般案件主要表现为持证户违法成本空前增加,因此违法行为隐蔽性越来越来越高,“批量拆条、隐蔽仓储、真假混卖”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取证调查难度加大。
(二)信息搜集渠道单一。
我们现有的信息搜集渠道多数属于被动型和传统型,即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市场走访等,稽查员分析市场能力欠缺,缺乏通过销售数据的分析和研判来确定须重点打击的区域、零售户和品牌的能力,过于依赖“拉网式”市场检查,案源信息获取方式单一,费时费力,成效不佳。
(三)群众举报积极性低。
虽然依托各个宣传日、宣传点、普法宣传“进集市、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做了大量宣传,但群众对涉烟犯罪知识了解依然不深,对涉烟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事不关己、怕得罪人等想法,举报积极性不高,一般的举报也仅仅存在部分卷烟购买人认为买到假烟。
深挖案件线索_搜集案件线索六法

深挖案件线索_搜集案件线索六法一、销量指标法随着烟草专卖销售两网建立和规范运行,卷烟销售是络送货服务实现的,销售服务为卷烟零售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为专卖网络户籍化管理提供了销售信息,只要留心分析卷烟零售户销售总量、不同档次烟销量,这些销量指标的合理程度,就能初步判断该零售户是否处于正常销售经营状态。
如发现某零售户销量指标异常,再结合市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其销售指标异常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违规烟时,即可突击检查,定有收获。
二、追根求源法这种方法就是抓住问题不放,一追到底。
在执法检查时,往往会从某卷烟零售户那里查出几条甚至几包违规烟,觉得数量不大,只是对店主进行一番宣传教育,暂扣卷烟上交了事,其实这是将问题简单化的做法。
在专卖执法检查时查获违规烟,哪怕查获仅仅几条几包也要追查进货渠道,查个水落石出。
这样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可能抓住“大鱼”。
三、守株待兔法农村卷烟市场分散,范围广。
烟草销售网络暂时只对卷烟零售户提供送货服务,而且只能提供烟草公司经营的卷烟品牌,还不能提供卷烟销售服务的全部,有些烟贩抓住烟草销售服务方面的盲点,如烟草公司没有给卷烟零售户提供当地的烟民有一定吸食习惯的品牌,喜丧事、盖房等批量用烟,服务不能到位,就伺机而动,走村串户,先联系销路后再送货上门,这时守株待兔法就派上用场。
你只要注意了解掌握喜、丧事信息和烟贩送货惯于早、中、晚时间的活动规律,选择烟贩送烟必去的道路耐心等候,准会使守株待兔不再是寓言。
四、引蛇出洞法在查处案件时,遇到同类案件接连发生属同一违法嫌疑人所为,但无案发时间、地点、证据时,可以运用引蛇出洞法。
我县有个东方市场是全县各大饭店酒楼、婚、丧、嫁、娶宴席商品采购中心,不少烟贩对这类宴会用烟垂涎三尺,混入采购者人群里,四处打听,兜售违法卷烟,一旦谈妥,送货上门。
我们可加入其中、尾随烟贩乔装购物引蛇出洞,等把“蛇”真的引出洞时,专打其七寸。
五、设立“耳目”法真正与烟草为敌的是从不露面的幕后大烟贩,这类烟贩虽为数不多,但手段狡猾,给卷烟市场造成的危害极大。
获取卷烟售假网络信息的四条途径

获取卷烟售假网络信息的四条途径当前,卷烟售假网络案件所呈现出的“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销售隐蔽化、行踪诡秘化”等特征日趋明显,售假分子采取“偷梁换柱”和“蚂蚁搬家”等方式,利用早、中、晚和节、假日的时间送货上门与专卖管理部门对抗,给专卖管理工作带来了必然的难度。
针对当前卷烟售假的这些特点,笔者以为,可以从四个途径获取卷烟销假网络案件信息,提高冲击涉烟案件的靠得住性。
一是从“线人”的举报中获取信息。
由于“线人”身份的普通性和隐蔽性,往往能够取得最及时、最有效、最精准的涉烟案件违法线索,以便专卖管理部门对涉烟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的冲击。
同时,要多关心职业举报人、“线人”,对他们的生活情况多关心、多问候,这样使他们愿意向烟草部门提供线索,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给稽察部门,避免非法分子漏网,提高冲击涉烟案件的靠得住性。
二是从市场专项调研和检查中挖掘信息。
专卖稽察人员在进行日常的专项调研、市场监管和重点检查时,对所发现的“蛛丝马迹”要寻根究底,通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判断和自我否定,从中找出深层次的假烟网络案件信息。
或通过对正在调查处置及已办结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整理,仔细清点,认真复核,深切分析,从中查找案源,尽可能地找出“案中案”。
三是向重点客户要信息。
销量畸高和销量畸少的重点客户是卷烟市场中最有可能从事卷烟售假网络案件经营活动的,销量异样偏高的零售户具有销售面广,利用冒充卷烟利润高的特点,有可能为无证户提供冒充卷烟,提高自己的销售利润;销量异样偏少的零售户则往往干脆就经营冒充卷烟。
他们不但在资金、手腕、方式上有很大的优势,而且通常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和进货渠道。
对此,专卖管理部门要树立“有假烟就有网络、有网络就有大要案”的案件经营理念,通过对重点客户的检查、监控,掌握其违法卷烟的销售渠道,找出上下家,从而取得打假破网的成功。
四是在群众举报和“12313”投诉中寻觅信息。
专卖管理部门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记录,分类跟踪,迅速核查,以便从中找出不被专卖管理部门所掌握的违法卷烟情况。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取证方法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取证方法卓斌日期: 2015年05月17日来源:东方烟草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日益盛行。
互联网在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的问题。
与传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覆盖面广、违法成本低、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是当前烟草专卖打假打私工作急需解决的难题。
互联网涉烟交易信息具有无形性、隐蔽性和易破坏性特点,相对于传统案件而言取证方法复杂了许多,因此我们不但要找到一种将当事人违法行为保留下来的方式,而且还要使其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原则。
根据日常工作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对一般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取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打印违法行为信息。
一种方法是直接打印网站(网页)内容;另一种方法是截取电脑屏幕显示的网页内容,并打印。
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后,须注明打印时间、数据信息在网站(网页)中的位置、取证人员等。
提取视听资料。
将涉及违法内容的网站页面打包成文本形式复制到U盘、移动硬盘或者直接刻录到光盘中。
如违法内容含有动态文字、图像、声音、视频或者需要专门软件才能显示的,可以通过对违法内容进行拍照、录音、拍摄后,存入U盘、移动硬盘或者刻录光盘。
查封或者扣押涉案计算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专门用于违法经营的计算机系统中涉及的证据材料,经报请批准,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查封或者扣押,防止案件当事人损毁、破坏数据。
固定外围证据。
可到相关的网站经营者、网页制作者、广告发布商、快递公司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并对相关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从长远看,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多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共同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实现高效监管。
实际操作中,摸索建立互联网涉烟案件搜集证据的有效方法和规程,使办案人员在搜集证据时有章可依,将涉烟交易信息等电子证据及时转化为视听资料、书证、鉴定结论,从而使涉烟不法行为的一切相关证据得到有效的提取和保存。
涉烟案件情报信息体系建设

涉烟案件情报信息体系建立随着当前涉烟犯罪的智能化、科技化和网络化,烟草市场环境日趋复杂,这无疑增加了专卖管理工作的难度,仅靠日常市场检查获取的单一情报信息或被动承受他人的举报投诉信息肯定难以做好卷烟打假破网与专卖管理工作。
如何发挥涉烟情报信息的作用,及时有效的打击涉烟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呢?笔者根据基层工作经历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涉烟案件情报信息现状。
从当前涉烟案件情报信息来源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在获取有关打假破网方面的情报信息是被动的,渠道和方式比拟单一,往往仅限于自身发现掌握的情报信息,没有从专卖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入手,使目前掌握的信息量难与市场净化、打假破网等要到达的目标工作相匹配,而市场中涉烟情报信息又层出不穷、变化较快,很多的涉烟信息游离于我们掌握的情报围之外。
以致情报信息不完整、不详实、不准确,造成打假工作不能持续深入,往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反而事倍功半,甚至半途而废。
其次,收集信息缺乏主动。
当前,对待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大局部都处在被动承受状态。
在有关打假破网情报信息的运用上同样存在保守封闭,共享意识淡薄,缺乏大局观念,或受纪律的制约,往往将已掌握的情报信息封闭在本级围,没有将情报信息及时向上级或同级部门传递,发挥其最大效能,不能形成打假破网联动性。
这几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事实上就造成已获取情报信息资源的浪费,甚至造成情报的失真失效。
二、涉烟案件情报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搭建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平台的重要意义。
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在卷烟打假破网中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没有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做支撑,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随着信息社会的开展和网络的普及,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性必将更加明显、突出,侦查工作对它的依赖程度亦将越来越强,涉烟案件情报信息工作主导案源及侦查工作已成为专卖执法工作开展的迫切要求。
同时随着卷烟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卷烟制、贩、售假烟行为由明转暗,打假的难度越来越大。
如何实现卷烟市场信息的有效采集

如何实现卷烟市场信息的有效采集如何实现卷烟市场信息的有效采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如何实现卷烟市场信息的有效采集摘? 要:随着行业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商业企业需要通过准确判断和全面把握市场需求,卷烟市场信息采集作为现代卷烟营销体系的基础工作,为有效了解市场需求,推动客我关系、需求预测、货源组织、品牌培育、工商协同等工作的提供信息支撑。
建立起了一套以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应用为主的系统化信息采集分析体系,已经成为了卷烟营销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信息采集体系流程有效运用卷烟市场信息的采集,能够为卷烟销售预测提供有力支撑,并且能够实时的全面掌握卷烟市场动态,提高卷烟市场的运作能力,为实施“精准营销”提供决策依据;只有做好了卷烟市场信息采集工作,才能够及时的调控卷烟市场的价格走势,为行业精准投放货源提供稳步的信息支撑,为持续推进“卷烟上水平”保驾护航。
一、目前信息采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卷烟市场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零售户的卷烟价格、库存等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充分运用系统分析达到全面掌握市场、了解需求,没有全面、真实的市场信息资源,卷烟营销工作就不可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目前,基层单位卷烟市场信息采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信息采集渠道未完全发挥效用。
目前全市系统市场信息采集层面主要分国家局、省局、市局等三个层面,采集周期分为每周、每月,采集对象都为零售客户,信息采集员由客户经理兼任,主要采集内容卷烟销量、价格、库存、断货天数等,采集内容、时间存在重复。
同时,普遍存在信息上报数据不真实、填写录入数据错误等情况,目前有些信息采集人员仅仅依托于电话或是进行“闭门造车”填报信息、没按规定采集时间实地采集,信息采集点配合程度不够等方面因素影响,采集过程对市场信息的敏锐性不强,不能很好确保采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导致虽建立了信息渠道,但没有充分发挥其效用。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第一篇: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近年来,随着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涉烟案件呈现出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和网络化的态势,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难度越来越大。
鉴于此,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提高涉烟案源信息搜集质量,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对深化“破网追刑”、提升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效果、促进“卷烟上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现状当前,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在外部方面,一是信息搜集难度大。
涉烟犯罪分子反侦查、防追捕的能力越来越强,特别是大案要案,多数属于智能型团伙犯罪,分工明确、隐蔽性强。
在专卖稽查队伍现有的装备条件下,对这类高智能型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难度极大。
二是信息搜集渠道窄。
当前,我们现有的信息搜集渠道多数属于被动型和传统型,即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市场走访等。
这种搜集方式受信息视角、目的、保密、信任等因素影响,很难快速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群众举报积极性低。
群众对涉烟犯罪知识了解不深,对涉烟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事不关己、怕得罪人等想法,举报积极性不高。
在内部方面,一是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部分专卖人员缺乏深挖细究、去伪存真的案件梳理意识,导致部分有望扩大成果的案件草草结案,造成一般案件多、网络案件少。
二是缺乏涉烟犯罪证据保全意识。
部分专卖人员缺乏证据保全能力,不知如何取舍相关证据,造成一些重要证据缺失,不能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向纵深推进。
三是缺少涉烟犯罪信息搜集专业人才。
行业内开展涉烟犯罪信息搜集相关培训少,缺少涉烟案件侦查的专业人才,技侦手段相对落后、缺乏侦查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
四是涉烟犯罪信息搜集机制不完善,信息利用率低。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是推进专卖管理转方式的迫切需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
近年来,随着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涉烟案件呈现出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和网络化的态势,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难度越来越大。
鉴于此,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提高涉烟案源信息搜集质量,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对深化“破网追刑”、提升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效果、促进“卷烟上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现状
当前,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在外部方面,一是信息搜集难度大。
涉烟犯罪分子反侦查、防追捕的能力越来越强,特别是大案要案,多数属于智能型团伙犯罪,分工明确、隐蔽性强。
在专卖稽查队伍现有的装备条件下,对这类高智能型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难度极大。
二是信息搜集渠道窄。
当前,我们现有的信息搜集渠道多数属于被动型和传统型,即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市场走访等。
这种搜集方式受信息视角、目的、保密、信任等因素影响,很难快速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群众举报积极性低。
群众对涉烟犯罪知识了解不深,对涉烟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事不关己、怕得罪人等想法,举报积极性不高。
在内部方面,一是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部分专卖人员缺乏深挖细究、去伪存真的案件梳理意识,导致部分有望扩大成果的案件草草结案,造成一般案件多、网络案件少。
二是缺乏涉烟犯罪证据保全意识。
部分专卖人员缺乏证据保全能力,不知如何取舍相关证据,造成一些重要证据缺失,不能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向纵深推进。
三是缺少涉烟犯罪信息搜集专业人才。
行业内开展涉烟犯罪信息搜集相关培训少,缺少涉烟案件侦查的专业人才,技侦手段相对落后、缺乏侦查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
四是涉烟犯罪信息搜集机制不完善,信息利用率低。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是推进专卖管理转方式的迫切需要。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国家局提出了开展柔性执法、推进专卖管理转方式的战略要求。
但开展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取消打击犯罪,或者说降低打击力度。
相反,对于那些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这有利于提高市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通过对有组织、有网络、屡教不改的涉烟违法分子进行坚决打击,来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进而赢得广大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支持与配合,达到改变被动市场监管,推进专卖管理转方式的目标。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是提高市场监管质量的有效途径。
维护烟草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根除各类涉烟违法行为是《烟草专卖法》赋予专卖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
但近年来受涉案信息来源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管理带有一定的被动性,主动管理市场的应对性不够强,市场治理的效果也没有达到最佳。
因此,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创新涉烟案源信息搜集途径,是改进专卖管理工作方法、提高市场监管质量、有效解决当前市场监管难题的重要举措。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是构建和谐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经过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在破获的各类涉烟案件中,群众举报案件已经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与查处案件的总量相比,通过群众举报和相关人员反馈查处的案件依然相对较少。
充分发挥零售客户、消费者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构建执法部门、零售客户、消费者、社会“四位一体”的信息网络体系,形成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整体合力,共同打造公平竞争、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规范有序的和谐市场消费环境迫在眉睫。
因此,通过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涉烟违法分子,可以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打好坚实基础。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和方法
强化宣传,畅通案源信息举报渠道。
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提供可靠的案源信息,不断拓宽信息线索来源。
要加强举报渠道、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群众举报意识。
同时,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促成群众有效举报。
横向联合,构建案源信息共享平台。
要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涉烟案源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共同构建涉烟案源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案源信息共享渠道的畅通。
精耕市场,挖掘案源信息直达渠道。
市场的变化是涉烟案源信息的最直接反映,要充分发挥客户经理、市管员、稽查员的职能作用,提升他们的市场走访能力和运用专控体系分析市场获取案源信息线索的能力,着力精耕市场,广开案源搜集渠道。
跟踪检查,直接获取案源信息线索。
要建立完善辖区物流货运车辆、站点档案资料,针对往来于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物流货运、客运车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定点、定时跟踪检查,直接获取涉烟案源信息线索。
实施培训,引导零售客户支持配合。
结合对零售客户开展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培养其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敏感性和洞察力,引导其支持配合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
在帮助零售客户成长的同时,助推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水平的提升。
梳旧出新,从已办结案件中寻找新线索。
密切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认真梳理已经破获的涉烟刑事案件。
按照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原则,对有望扩大成果的案件进行深挖细查,获取新的线索。
特色培训,从提升专卖人员能力上寻求新突破。
针对当前涉烟刑事案件呈现的新形势、新特点,邀请公检法等部门的专家定期对专卖人员进行信息搜集、线索经营、案件推理、逻辑思维等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案件侦办能力。
完善制度,从体制机制上提供强力支撑。
涉烟案源信息搜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涉烟案源信息搜集配套制度,形成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奖惩到位并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确保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