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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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为吸引、培养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结构优良的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多出和快出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推进“质量工程”的实施,学校决定在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和总结上期教师特聘岗位设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师特聘岗位制度。

现就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1.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是全面贯彻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战略的需要,是落实学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校的核心竞争力,早日把我校建设成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形成以“楚天学者”、“工大学者”、“首席教授”、“责任教授”为领衔,以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组织体系,为学校“申博工程”和“质量工程”的实施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带动我校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3.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有利于完善机制,优化资源配臵,集中学校有限财力,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适时调整学科建设方向和结构,逐步形成布局和层次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支撑学校各重点学科以及“质量工程”建设的创新团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学校发展目标,培养高水平学术大师和学科带头人,完善制度机制,集聚优秀人才资源,组建和培育创新型教师团队,建设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基本思路:1.实施“楚天学者”计划根据《“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鄂教师[2007]5号)和《武汉工程大学“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0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申报“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学科,大力引进“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武人社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印发《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现将《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6日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及各类高层次人才同步推进、同步提升、共同成长,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和武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它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条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我市企业就业且符合我市紧缺技能人才范围的,纳入我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范围,并按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手续,由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1•【字号】武政办[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07〕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事局拟订的《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以市财政投入为主,依托有关项目对科技创新型人才进行资助的政府引导性资金。

该项资金来源每年由市财政投入600万元,同时接受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者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中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第四条创新资金分为以下5个专项:(一)重大创新活动专项资助。

专家特聘岗位实施方案

专家特聘岗位实施方案

专家特聘岗位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组织的人才需求,特聘专家岗位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人才引进方式。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专家特聘岗位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家特聘岗位实施方案,为企业和组织引进和使用专业人才提供指导和支持,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实施方案。

1. 岗位需求分析。

在制定专家特聘岗位实施方案之前,首先需要对岗位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

这包括对专业人才的具体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明确所需要的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 岗位设置与职责。

根据岗位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专家特聘岗位的设置和职责。

这包括岗位的具体名称、所属部门、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

3. 人才引进渠道。

针对专家特聘岗位的人才引进,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渠道和机制。

可以通过人才市场招聘、校园宣讲会、专业人才网站等多种途径进行招聘,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岗位需求。

4. 人才选拔与评定。

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和评定机制。

可以通过面试、笔试、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选聘出的专家人才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5. 专家培训与发展。

引进专家人才之后,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和发展体系。

通过内部培训、外部进修、项目实践等方式,提升专家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在岗位上的持续发展。

6. 岗位绩效考核。

为了确保专家人才在岗位上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考核、绩效奖惩等方式,激励专家人才发挥其最大潜力,为企业和组织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总结。

专家特聘岗位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企业和组织的人才素质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需求分析、岗位设置与职责、人才引进渠道、人才选拔与评定、专家培训与发展、岗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完善,可以有效提升专家人才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企业和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武汉市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2015年)

武汉市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2015年)

武汉市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2015年)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确保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一)降低缴费费率。

自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从2%降为1.5%,个人缴纳比例从1%降为0.5%;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最高缴费比例降至2%。

(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将小额担保贷款改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者创办小企业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给予2年财政全额贴息;当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从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的贴息补助。

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按照第一次贴息贷款的政策规定,再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没有参保历史欠费、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暂时没有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四)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3年和1年的社保补贴。

二、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一)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

每年投入3000万元资金,用3到5年时间,遴选支持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引进和培育10000名左右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对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的,每引进1个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补贴。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0•【字号】鄂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8年12月20日鄂发〔2008〕19号)为深入贯彻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湖北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鄂、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建设创新型湖北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造就一支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作为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战略举措抓紧抓好1、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

建设创新型湖北,关键在人才。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科技新创造、发展新突破的引领者和开拓者,是增强科技和经济实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宝贵战略资源。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

但也应该看到,我省高层次人才总量和创新创业活力相对不足,特别是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匮乏;高层次人才的结构分布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不相匹配;人才优势与产业结合不够紧密,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特别是与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承接沿海和东部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和战略要求相比,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第一资源”服务“第一要务”的观念,从省情出发,以人才开发的战略转型推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把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武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

武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

夏组[2011]5号★关于转发《武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各乡镇街、办事处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人才强区战略,现将《武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武发[2010]15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通过实施人才战略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建康快速发展。

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组织部2011年3月15日1[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武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2010-2020年转发通知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共印300份2武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目录序言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战略目标二、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一)优先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二)大力开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三)全面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三、重大人才政策(一)实施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政策(二)扶持人才创业的政策(三)吸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四)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政策(五)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政策(六)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七)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3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八)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政策(九)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四、重大人才工程(一)黄鹤英才计划(二)武汉未来科技城(三)中华科技产业园(四)人才安居工程(五)企业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七)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八)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九)现代都市农业人才培养计划(十)社会事业名人培养计划五、组织实施保障(一)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二)改革人才工作管理体制(三)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四)建立人才规划督办落实机制(五)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4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国家、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未来战略规划,制定本规划。

武汉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武汉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武汉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武汉市的创新人才发展,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通过建立更多的科研机构
和创新实验室,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武汉工作和创业。

同时,
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升其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

其次,我们将建立更加开放和包容的人才政策。

取消户籍限制,吸
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武汉发展。

同时,加强对人才的保障和激励,
提供更多的创业支持和政策优惠,让人才在武汉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和机会。

此外,我们将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与企业、科研机构的深度
合作。

建立更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更
多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人才的服务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和工作服务。

同时,加强人才评价和激
励机制,让优秀人才得到应有的回报和认可。

总的来说,武汉市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将从引进、培养、政策、合作、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为武汉市的创新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实现人才与城市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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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是以创新岗位为依托,特聘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领衔开展项目研发的引智计划。

本计划按照“项目、岗位、人才”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主要在大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中实施,按照先设立创新岗位后招聘专家的办法进行。

“特聘专家”应为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性人才高地,以中国光谷、中国车都、临空经济发展区、中部重化基地四大工业板块建设为重点,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钢铁、汽车、光通信、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中择优设立100个左右的创新岗位,鼓励和引导一批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担任创新岗位特聘专家。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创新岗位属流动岗位,岗位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产业布局、单位发展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评审确定。

第五条申请设置创新岗位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一般应当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具有创新技术和创新理论的科研项目;
(4)能为特聘专家提供较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创新岗位职责:
(1)重点帮助设岗单位解决生产发展、科技研究方面存在的技术难题和突出问题;
(2)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4)在本技术领域或者行业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5)根据单位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科研工作。

第七条创新岗位申请受理工作每年上半年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

所在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岗位申报计划,内容包括:单位近3年的经营状况,单位的研发机构、研发队伍、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等情况,单位拟设岗位所要研发的具体项目、开发前景及配套经费等。

填写《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设岗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关系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初审。

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学科发展、项目研发和学术技术梯队建设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议,提出审核意见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获准设置的创新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两年内未选聘到特聘人选的,该岗位自动取消。

第三章人选招聘
第九条特聘专家一般应为设岗单位面向国内外聘请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选须经2名或2名以上国内同行专家的签名推荐。

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地投入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带领本单位在本技术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者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特聘专家的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招聘。

设岗单位必须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人选。

在此基础上,提交人选资历、能力证明资料,填写《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候选人推荐表》,提出候选人推荐意见,按照隶属或者属地关系分别上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2)评议。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评。

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定人选名单。

(4)公示。

人选名单公示一周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十一条对特聘专家实行岗位聘任制。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批复意见,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在岗位有效期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聘期为1至3年,其中对聘期为2至3年的,实行分段聘任,一年一聘,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对特聘专家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

设岗单位应提出岗位目标和年度目标,每年要对受聘人员的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设岗单位聘任专家工作满一年,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岗单位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束后,将设岗单位工作总结及《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年度考核表》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四条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单位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项目研发进展和岗位创新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对设岗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设岗资格。

第十五条特聘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岗单位可与之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及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1)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3)未能完成研发项目;
(4)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5)其他影响岗位计划实施的违约行为。

第五章待遇
第十六条特聘专家在聘期内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的岗位津贴,设岗单位应当给予不低于本单位相当层次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十七条设岗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

设岗单位应当为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提供相应科研配套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特聘专家符合武汉市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要求的,可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特聘专家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科研资助、人才表彰等方面,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或者重点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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