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处理交通事故三不一没有原则精品文档19页
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与方法

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与方法导言: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之一。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调解能够有效解决争议,缓解不必要的纠纷,提高社会交通安全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与方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调解的基本知识。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在交通事故调解中,公正公平是首要原则。
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地处理当事人间的纠纷。
调解应基于事实和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自愿自主原则交通事故调解必须依据当事人的自愿和自主意愿。
调解员在保护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协助当事人明晰矛盾焦点,推动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理智明确的情况下签署。
3. 公开透明原则交通事故调解应当公开透明,使当事人了解整个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调解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调解程序、调解权威,将调解过程记录并保存备查。
同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疑问时,调解员应耐心解答,确保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理解和认可。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方法1. 调解庭审法方法调解庭审法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调解方式。
通过模拟法庭庭审的方式进行调解,由调解员主持庭审,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并进行交叉质询。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意见和证据后,做出具体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 调解对话法方法调解对话法是一种基于对话和互动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在将双方当事人引导到对话平台后,通过主持对话、疏导情绪、缓解矛盾,促进双方沟通和理解。
调解员在对话过程中注重废止对抗、强调合作,协助双方达成共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3. 调查取证法方法调查取证法是一种基于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会仔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的描述,并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办案人员负责、分级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
第五条交通警察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处理交通事故资格。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专门机构。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现场勘查工作需要,为交通事故处理机构配备现场勘查车、通讯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安全及防护装备、计算机、检验鉴定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并保证完好,正常运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专用档案室(库),并设立档案查阅室。
档案室(库)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物证技术室(库)。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群死群伤和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与相邻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十一条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员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陕西省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精品文档19页

陕西省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原则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我们社会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和生命。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工作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原则。
一、法律法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核心是依法依规。
法律法规对于交通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同时,也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安全意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个人的重视和参与。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
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避免分心驾驶。
在行人方面,也要学会遵守交通信号,走人行横道等地方过马路。
只有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三、科技手段原则科技的进步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许多高效的手段。
例如,安装交通监控摄像头、电子警察等设备可以有效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可以优化交通流量,减少拥堵和事故发生的概率。
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是提高交通效率和安全性的不可或缺的原则。
四、教育宣传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可提高公众对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
同时,应该加强媒体的宣传报道,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理念,引导大众形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只有通过广泛而深入的教育宣传,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五、综合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全面协作。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设施。
驾驶员要提高驾驶技能,遵守交通规则。
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优先使用人行道。
社会各界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有哪三个_交通安全基本原则

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有哪三个_交通安全基本原则1.人的安全第一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在交通中,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重要的。
人的安全第一原则强调要保护行人、乘车人员、乘坐两轮车辆的人员等弱势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要保护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人的安全第一原则要求所有交通参与者必须尊重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不超速、不闯红灯、不抢行,不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保持良好的驾驶素质和乘车素质,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2.预防为主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要提前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强调采取防范措施和预防措施,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预防为主原则要求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交通教育和培训,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道路的通行条件和交通组织水平,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化、预测性和前瞻性。
3.综合治理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要采取综合的、系统的、全面的治理措施,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群众参与、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
综合治理原则要求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交通管理法规,加大交通执法力度,提高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严格交通事故处理,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化系统,加强与公安、卫生、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以上就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的三个方面。
这些原则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只有坚持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才能够实现交通安全的目标,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车险的“三不一没有”原则

事情还是发生在去年的5.1,我和闺蜜一起去乡下玩。
她开的车,我就坐在副驾驶。
开到一个路口时,突来闷声一响。
我们俩个愣了好几秒,才回过神。
不好!撞到人了因为他是从侧面的小路骑着摩托车冲出来的,我们还按了喇叭的。
第一时间只是感觉到好大的冲击力。
我们立刻停车,下车,看到一个人,倒在地上,嘴角和鼻子都流了血,摩托车撞变形了。
旁边围过来一些村民,基本都是来看热闹的,出事的这个人不是本村的,大家也不认识。
闺蜜已经处于吓傻的状态。
我净量让自己保持冷静,看到受伤的人企图爬起来,怕他内出血会变严重。
我作为普通人用知道的那一点常识,跑到伤者面前,让他别动,好好躺着,我们让医生来救你了。
然后我拿出手机,第一个电话叫救护车。
120接通后,首先问详细地址。
因为事发乡下,又不是很熟悉,我甚至不知道村子的名字,我问了村民具体名字,赶紧在高德地图上定了位发了过去。
接通后简单问了伤者的情况。
第二个电话,我打给122。
还是问地址,问有没有人受伤,问有没有叫救护车。
回答完毕,让我留在原地等交警来处理。
很快镇上的交警就来了,开始正式处理事故。
一个问伤者哪里痛,又问他户籍身份。
另一个收了闺蜜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然后问了她事发的具体情况。
交警又问有保险没,闺蜜说买的三者险100万。
交警听了说闺蜜有觉悟。
期间接到了指派的保险专员的电话,我很意外的是,他没有出面和帮忙的意思,只是确认好我已经报警,就说之后有任何进展打客服电话报备就可以。
交警拍好现场照片,出具事故证明,再由闺蜜签字确认,就算是正式备案了。
然后他们通知拖车来,让我们收拾好车上的重要物品,责任划分认定之前,车要扣押。
我把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拆下来放闺蜜包里了。
因为这两位交警只负责当天出警的工作,而责任认定又是其它部门的事,所以他们并不需要看视频。
这时候120车赶到了,确认了伤者没有生命危险,就立刻送去医院了。
留下我和交警,等拖车来了后,交警说我们可以走了,等医院出具了伤情证明,事故双方一起到交警局划分责任。
车祸:三不一没有原则

1: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
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
不给你,你就立刻即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
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5: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6: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4:现在你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
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嘛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
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不调节 没有钱!
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拨专门用于这一部分.而且100%的停车场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他们都是和交警同穿一条裤子)
这一部分你要是担心自己的新车扣了以后被损,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个车衣去盖起来.
3:拿到车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处理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交通秩序。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处理管理。
3.交通事故处理应以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和畅通交通为首要任务,依法判定责任、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和报警1.交通事故的认定应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包括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和人员损伤情况等证据。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处理。
三、现场处理和警示标志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时,应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保持事故现场的原貌,不得私自移动或损坏现场证据。
2.在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
四、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交通事故的赔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费用补偿、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等。
3.合理的赔偿应以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为基础,不得少赔或多赔。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解1.交通事故处理应依法及时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的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3.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审判解决。
六、违法处理和法律责任1.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2.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拒不配合、妨碍处理等恶劣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教育1.社会各界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相关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整治,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八、附则1.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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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资深警察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好东西存好!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给你,你就立刻即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拨专门用于这一部分.而且100%的停车场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他们都是和交警同穿一条裤子)这一部分你要是担心自己的新车扣了以后被损,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个车衣去盖起来.3:拿到车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4:现在你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嘛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5: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6: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一位资深警察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
本文是我在其他论坛看到并转载过来的,记录了一个车主合法合规处理与电瓶车交通事故并取得胜利的过程。
第一章事故发生14日早8点左右,我从厚德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越过厚德路小学路口约10米后,前方一电动车突然左转横过机动车道然后逆行欲进入厚德路小学,由于她车速太快,电动车后座上反向乘坐的小女孩将左腿伸出车外,致小女孩左小腿撞在我车的右前大灯上。
事故发生后,小女孩拼命哭叫,我无法判断伤情(虽然我知道肯定没大事),对方也不提如何处理,对于这种手段老辣的人,为避免被敲诈,我决定报警、出险走正当程序。
警察、保险先后到场,警察也不主动提调解,我也就不提,因为我认为是对方全责,保险的希望我私了,还说不私了对我很不利,拖车、停车费是不赔的,当时有点心动想私了,但很不甘心,对方也不说私了的事,还强说我撞他,小孩又被120拉走,内心深处其实很想完整的走次事故程序(还没出过双方事故),也很不服拖车、停车费问题,想和交警较量下,再考虑到马上放假不太用车,最后还是决定走正常程序。
交警看双方不能现场调解,于是叫车来拖对方的电动车,扣下我的驾照,叫人开我的车去停车场,我也去直属大队事故科领回扣车单据。
回家马上查法规,等看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停车、鉴定、检验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心里踏实多了,也明白保险公司的险恶,他当然希望当事人私了,他就可以不费时、不费力、不出钱,还拿一般人很害怕的停车、拖车费来吓人,还好没吃他那套。
继续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就可以拿回车子,感觉更没什么了,也就半个月吧(当然各人情况不同,好车或没车不行的人另当别论),咱能等。
第二章对扣车的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怎么讲车都是被扣了,心里总还是不舒服也不服气的,其实车主都明白,交警扣车无非就是希望机动车主能赔钱结案,警察省事又不容易发生信访事件。
很反感交警动不动就扣车,于是继续查法规,发现法律只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而且扣押车辆需要履行很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当时想不通这么简单也没有车辆损失的事故还要收集什么证据,而且扣押财物是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的,于是马上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下午就去交警支队。
到了支队进门要登记,一开始说去法制科,门卫说没这个科,于是说去行政复议办公室,门卫居然不知道有行政复议办公室,瞎指挥让我去7楼,整个7楼没有挂牌的办公室还都锁着,还好碰上2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了以后说在4楼,于是去4楼,其实4楼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地方,那里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开始也以为是复核,问清是对行政强制行为复议后,打了电话问别人才说要去6楼秩序科,于是明白,很少有人提起行政复议啊,大家业务都不熟啊,中国真是刁民太少,天天在网上费唾沫没用啊,不如实际做点什么,赣州每天多少事故多少车被扣啊,别说多,每天有一个人复议,交警支队门斗挤破了,如果每个人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国早就官不聊生,早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终于到了6楼,马上发现有个办公室挂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心里骂门卫:文盲加法盲,怎么***都这素质啊。
可门锁着,正好以前坐电梯上来的几个警察也走过来,一问是行政复议的,马上进了秩序科办公室。
和每次行政复议一样,对方总是推脱说些理由,一番唇枪舌剑后,最后表示什么也别说了,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吧,对方终于没办法说受理了。
一等就10多天,什么消息也没有,其实早就知道这样的结果,因为每次复议哪个行政机关都这样,25号过完节也放暑假了,于是再去交警支队,直奔秩序科,进门一说要拿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对方和以前一样搬出领导不在要审批所以还没办等等说辞,我也冷处理,只问什么时候能拿到,一个主管模样的说今天一定会联系你,可今天26号了,还没动静,准备明天再去联系。
咱也不急,先施加压力,看事故中队这边责任认定书怎么出,如果不认定对方全责(其实全不全责都是保险赔,我只是找理由和警察PK),我就两边一起动作,同时打2场行政诉讼;如果认定对方全责,还要看拿回车子的过程是不是没有障碍,不爽的话还是打官司(呵呵,我无责也要打官司,要交警好看)。
第三章调解、检验等前处理程序15日下午,到事故中队调解,我早考虑好了,直接说调解就是各走各路,看着对方拿着各种片子和单据想问我要钱的样子,我很想告诉他:首先钱应该保险公司出,如果是抢救(什么是抢救法律也是有明确定义的)费用交警会责令保险公司垫付,也是与我无关的,只有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我才承担,其次,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你也是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我可以不介入的,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保险赔多少让它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法院判我赔多少我才赔,我的损失只是用车不方便,这么小的事故而且你全责,我很欢迎你去法院起诉,说不定我反诉你,我还可以拿点钱呢。
当然没说,反正我没出1分钱,懒得和他怄气。
直接谈崩回家,其实真的是为了对方好也为了交警好,自我拔高下,呵呵:如果我赔了钱,对方下次还会违章,这次我是谨慎驾驶车速很慢,下次碰上个飙车的那结局很难想象,你就是赔了钱,人没了有什么意思?交警也就只图自己轻松,现在道路交通拥堵、事故多很多原因是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多又难管理、难处罚,好嘛,管不好行人、非机动车,交警就压迫机动车方,扣车迫你就范,让我这个机动车主免费帮你们教训下违章非机动车有什么不好啊。
21号去事故中队做笔录,本来也没啥说的,交警叫我复印下被扣的驾照,可气的是去4楼复印居然要1块1张,还是个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就这帮黑心的狗腿子搞坏了,懂法执法的人都不守法。
浪费他2张纸,然后问他要发票,他不给发票,我也就转身去楼下找店家,靠,狗还真多,紧挨事故中队一家复印店先问复什么,一看是驾驶证也叫价1块,插,哪天我办完这件事,把这两家店一起投诉到工商局去。
继续往前走,很快就找到家2角的,既锻炼了身体又省了钱,还战胜了黑心狗,还是蛮愉快的(咱是个闲人,时间多,其他人慎重),只是悲哀中国狗太多还有人闲着没事拯救狗的(赤那),更悲哀中国良民太多,那个律师事务所明显占用国家资源(办公室居然在行政机关内),与交警肯定有利益关联,而且非法超出范围经营(律所没有复印的营业执照的),也没一个人去投诉,难道我又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做笔录的时候,来了个处理事故的,可怜兮兮的样子,上来就发烟,还给我1支(我不抽烟,也没发烟给过交警),那警察也够坏,拿出好几份鉴定报告让那人去复印,还要那人去交鉴定费,那人很老实没有一句怨言地去了,我看着他的背影心底无限悲哀,***也只能现在这个样子了,人民就这水平啊,这样的水是不可能覆舟的,同时心底打定主意,以后决不去复印、更不可能交任何费用。
26号下午通知我去拿车辆性能检验报告,办案协警还是叫我去复印,我先拿过来看完检验结论合格,然后装傻,怎么叫我去复印啊,也许是昨天去支队要复议通知书的消息传到这边,起了效果,主办的正式民警知道我难对付,就叫协警别啰嗦自己去复印(我判断一定是去4楼那律所不要钱复印来的,黑啊),然后,告知我如果双方对检验结果都没有异议,就可以拿车了,还说不管你交不交费,都会放车。
呵呵。
第四章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报告拿到鉴定报告第一眼看结论,合格,2月年检了,意料之中,但也算放心了;可看见日期很不爽,送检居然写15号,这么简单的鉴定居然要11天到26号才出结果,很显然是交警与司法鉴定所穿一条裤子,要么是更改送检时间包庇交警(因为法律规定要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送检),要么是故意拖延时间,配合交警长时间扣车,法律对鉴定的期限规定太宽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20天,《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15天,鉴定时间还不算入办案时间。
我的策略是去司法局投诉,虽然没有证据,但就按我自己猜测的写,既不要钱,写错了也不犯法,呵呵,投诉立案了司法局就会去查,查出问题自然好,一般来说总会有点问题的,特别是鉴定程序上,这些官办鉴定机构也是老爷作风;司法局这边也可能出错,反正司法局要出书面处理结果,到时再找他们的漏洞,不过司法鉴定的行政官司很难赢,法律基本空白,但可以行政复议,反正不要钱,但也止于行政复议。
第五章高潮:拿回自己的车26号拿鉴定报告,27、28、29三天双方都没有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7月2号鉴定结论确定,但当天因有事去南昌没能去拿车,7月3号,办完事10点来的交警办公室,等到10点半大仙终于回来了,向办案的正式民警提出拿车的要求,这个家伙估计是早准备好的,居然说要等鉴定结论确定5天后才能领车,因为这几天对方可能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浑蛋法律术语还知道点啊,可法律不行);本来倒也早就预料交警会找借口,没什么,但可气的是边上一个凯莱律师事务所来办事的律师居然为讨好交警帮着他说些违背法律的说辞(唉,***狗真多,完全如先生狂人日记的情形);我随即反驳:第一,法条明文规定是鉴定结论确定5日内领车,没有5日后领车的法条,要继续扣车请提供法律依据;第二,法院与你们不是一个系统,如果法院委托你们扣车请提供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