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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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3篇)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3篇)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3篇)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通用3篇)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篇1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doc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doc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承担身故处理费用。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4.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等;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情形时,保险人对人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处理方法如下:1. 受益人由本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遗产,按《继承法》处理。

2. 身故处理费用包括丧葬费用、诉讼费用等。

被保险人身故后,因继承财产纠纷引起民事诉讼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3.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不满二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费。

三、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申请书并持下列证明、资料到本保险公司申请:(一)投保人证明文件;(二)保险合同解除权证明。

四、本保险公司对本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收取相应手续费。

五、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

协商不成,依法向本保险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XXXXXXX。

七、本条款与投保单、与批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条款未尽事宜,以投保单为准。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本保险公司所有。

八、本条款由XXXXXXX保险公司负责编制。

XXXXXXX保险公司XXXXXXX 年XX月XX日制定。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本保险是指借款人为拿到购房贷款而购买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借款人身故或残疾时,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抵消其欠款。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1.投保人应当真实、合法地填写投保单上的相关信息、并在签署保险合同后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才能成为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投保人。

2.被保险人必须是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3.一张保单只能涵盖一个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1.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或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2.所述的“意外事故”是指发生在保障期限内的外部突发事件,导致被保险人身体的损伤或死亡,如车祸、火灾、溺水、跌落等。

3.保险金额应该等于或小于购房款项,而且申报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收入的5倍。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未发生意外事故,本保险合同到期时,则保险公司将不予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三、保险责任的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自伤。

2.被保险人因从事危险运动、违法犯罪行为、参加战争等所导致的事故。

3.被保险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

4.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醉酒、食用毒品或未遵循医嘱等。

四、保险金的给付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受益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赔工作,并将批准赔偿的决定书寄给受益人。

3.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益人提供的账户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时给付保险金。

五、保险费的缴纳方式购买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和周期缴纳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双方亦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经双方书面协议签署并已缴付全部保险费者,即为有效。

七、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双方因保险事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金融合同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范本

金融合同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范本

金融合同: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一次付清,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

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与购房贷款借贷者签订,旨在保障购房贷款借贷者及其家庭成员在购房贷款期间的人身安全。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是一种长期保险,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1. 首购者保险责任:对于首次购买房屋的借贷者,在购房贷款期间,保险公司将在借贷者意外身故或全残时支付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2. 二次购房者保险责任:对于曾经购买过房屋的借贷者,在再次购房贷款期间,保险公司将在借贷者意外身故或全残时支付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此时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首购房屋的保险金额。

三、保险费用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用将根据借贷者所借的贷款金额、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购房贷款借贷者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保险事故通知:购房贷款借贷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及调查所需的材料。

2. 理赔:购房贷款借贷者在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残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保险公司需核实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理赔金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变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购房贷款借贷者的保险金额进行调整。

2. 终止:购房贷款借贷者提前还清贷款或转让房产时,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六、其他条款1. 贷款到期前提前还清:如果购房贷款借贷者在贷款到期前提前还清借款,保险合同将终止,并退还剩余保费。

2.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购房贷款借贷者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监管部门寻求协助或提起诉讼解决。

七、免责条款以下情况将不承担赔偿责任:1. 借贷者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导致的意外伤害;2. 借贷者酗酒、吸毒、从事危险运动或参与搏斗等违背公众安全的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3. 借贷者在履行法律、行政或职业职责时导致的意外伤害。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约定的不在此限)。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计算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按照购房贷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_____年。

五、如实告知义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归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假设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那么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归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局部,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局部,保险人对这局部贷款都不负归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归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成心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成心犯罪或拒捕、成心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指购房贷款借贷者。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了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双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一切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并在给付时予以支付。

第四条本合同同时适用于全部购房贷款借贷者,不分男女、职业或职位,并不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为条件,对贷款人有法律要求购买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本合同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同意签订后生效,并在保险费交纳合同成立后即开始。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特指保险费交纳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属于一年期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了购房贷款借贷者的人身保险责任,即在购房贷款借贷者意外身故或全残等情况下,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具体保险责任和给付条件如下:第九条购房贷款借贷者意外身故的保险责任:1. 若购房贷款借贷者因意外事件导致身故,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购房贷款借贷者意外身故保险金。

2. 若购房贷款借贷者因重大意外事件导致身故,且贷款余额未偿还完毕,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购房贷款借贷者意外身故保险金,并将剩余贷款余额一次性偿还。

第十条购房贷款借贷者全残的保险责任:1. 若购房贷款借贷者因意外事件导致全残,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购房贷款借贷者意外全残保险金。

2. 若购房贷款借贷者因重大意外事件导致全残,且贷款余额未偿还完毕,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购房贷款借贷者意外全残保险金,并将剩余贷款余额一次性偿还。

第十一条免除责任:1. 购房贷款借贷者故意自杀,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购房贷款借贷者故意伤害他人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保险金给付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和条件:1. 购房贷款借贷者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要求提供。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标准版)

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假设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那么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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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
险条款范本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正文: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

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

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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