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与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合集
试析“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试析“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摘要: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税务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点内容,其对于工程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有着显著效果。
本文就将围绕营改增对工程承包商的影响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合理建议,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总承包商;合理建议;1营改增下纳税模式的变化1.1计税依据的变化营改增背景下,原有的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增值税变成了价外税。
将原有计价合计收入进行分离,计算方式变成了不含税收入乘以税率。
营业税变成了价内税,其计算方法为收入乘以税率。
1.2纳税人和划分标准的变化会计核算较为健全,且全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以上的被称为一般纳税人;反之,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被称为小规模纳税人。
1.3计税方式的变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计税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针对老项目采用一般或者简单计税方式,其税率通常在3%和10%左右;二是针对新项目一般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不过如果是在过渡期的新项目,可以采用简单计税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管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均可以采用简单计税法,并开具专用或者普通增值税发票。
1.4特定行为的简易计税特定行为除了要满足税率控制在3%以下这一特征外,还需满足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工程承包商不负责材料采购,或者只负责一些简单的辅助材料采购、人工和管理费用等;二是发包商可自行开展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三是工程建设日期在16年5月初的建筑项目。
只有满足上述特征的才能被称作特定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法。
1.5征收率的变化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简易计税征税率和原营业税率均控制在3%左右,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征税率则控制在10%。
2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商的影响工程总承包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核心部门,其负责工程的整体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管理等工作内容。
在原有的施工中,总承包商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招投标工作,从而选定符合要求的分包公司。
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问题及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初探

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问题及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初探作者:宋扬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第02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各种工程承包项目越来越多,而EPC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其受到我国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和应用。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发展疑问和问题,特别是纳税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财务工作人员。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EPC总承包项目中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并相应的提出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影响以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EPC总承包项目纳税问题营改增后税负影响初探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管理模式(EPC 模式)也被广泛的应用到了建设工程项目中去,其不仅转移了业主的建设风险,降低了项目管理风险和成本投入,同时还加强了各个相关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正常有效进行。
但是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营改增后所带来的税负影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这样才能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EPC总承包项目分析EPC模式主要就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相关的承包商,然后由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试车,并且在项目完成之后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交给建设单位,所以EPC模式通常也被叫做“交钥匙工程”。
同时,在合同范围内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工期以及造价等全权负责。
这种EPC总承包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其主要就是将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业主和承包商、业主和设计单位、市场主体和政府机构、分包和总包之间的复杂关系理顺清楚,可以将工程建设中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工程建设企业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从项目业主的角度来看,运用EPC总承包模式,不仅可以将大部分的项目建设风险转移到总承包商身上,同时还可以有效降低业主的管理风险和成本投入,有利于实现业主方的各方面利益。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对外签订合同财税风险辨析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对外签订合同财税风险辨析及对策随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面临着许多财税风险。
本文将从“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外签订合同财税风险的辨析以及对策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1 从增值税到营业税“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建筑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从增值税改为营业税。
从增值税到营业税的转变,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上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了解营业税的税率、征收范围等具体规定,制定相应的财税策略。
1.2 纳税方式的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方式将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熟悉新的纳税规定,确保纳税合规。
1.3 价税分离2.1 合同标的变更“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本签订的增值税合同需要进行调整,涉及合同标的变更,对企业的财务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
2.2 税负压力增加由于纳税方式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有可能增加,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加大。
2.3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给企业的财务风险带来不确定性。
2.4 税务审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可能面临来自税务部门的审查风险,需要提前谨慎合规。
2.5 其他财税风险除了上述风险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还可能存在其他的财税风险,例如合同纠纷、税收监管等问题。
3.1 及时调整合同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原有的增值税合同,符合营业税的规定,降低合同变更带来的风险。
3.2 增加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财税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3 加强内部财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财税管理,确保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能够实现纳税合规。
3.4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在对外签订合同前,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咨询,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规定,避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财税风险。
3.5 与供应商、客户协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客户进行有效的协商,确保双方在纳税方面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减少财税风险的产生。
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问题及“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分析

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问题及“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分析摘要:长期以来,EPC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的计税营业额的范围,就一直困扰着EPC项目的财务人员,各地税务部门对此的规定也不尽一致。
本文通过各地对EPC总承包项目征税方式的介绍,以及各EPC总承包方的采取的对策,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结合我国目前开展的“营改增”工作,分析其对建筑业自身及对EPC总承包项目的影响及产生的新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EPC总承包项目;纳税;“营改增”一、对EPC总承包的解释和其项目包括的内容及纳税特点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从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设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施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采购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因EPC 总承包在控制质量、工期、安全和造价等建设目标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所以,近几年在一些大型的工业投资项目中被广泛采用,由EPC总承包单位一家与建设方签定总包合同。
二、目前项目总承包,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然而,构成EPC总承包合同金额,其中的设备,材料均是含税价(增值税),由总承包商负责购买。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
即,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总承包方为建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合同中所规定,必然缴纳增值税。
现在作为EPC的总承包方,如果按照上面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在施工部分为建设方开具营业税发票时,其营业额就得包括已经缴纳增值税的设备、材料的价款,再缴一遍营业税,造成重复纳税。
浅谈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业务与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其措施

浅谈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业务与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其措施【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建筑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和税负的变化,会对企业的成本和收入产生影响。
对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可能导致利润空间的挤压,需要企业调整财务策略和经营模式以适应新政策。
为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挑战,建筑企业可以采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强财务管理等措施来应对税负增加的压力。
在营改增政策的大背景下,建筑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策略,灵活应对,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建筑企业可以在新政策下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总承包业务、建筑企业、影响、措施、政策、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营改增政策是指我国在苏州试点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即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建筑企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过去,工程总承包业务通常是按照营业税税率进行征税的,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而言税率较低,对于工程总承包商来说有可能会减轻税负,提高利润空间,但同时也需要适应新的税制政策和税务申报程序,增加了工作复杂度。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也是双重的。
一方面,建筑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主体之一,同样会受到税制改革的影响;建筑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供应商的调整影响,导致成本的波动。
针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种种挑战,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建筑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适应新的税制环境,保持业务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将详细探讨营改增政策对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建筑企业的具体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2. 正文2.1 营改增政策对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影响1. 成本压力增加: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增值税税率转变为营业税税率,导致总承包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这将直接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目前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管理主要采用自施、扩大分包和合作承包三种经营模式,在营业税政策下,三种经营模式都不会带来税负的增加,而合作承包会带来税务及法律风险。
但在施行增值税后,由于企业在扩大分包、合作承包模式下对工程项目控制能力较弱,尤其是合作或整体转包工程,大部分合作方都不是正规的合法企业,甚至部分合作方还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成本核算形同虚设,而且缺乏索取发票的意识,其很难取得合法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票),这就造成企业不仅要承担较大的税务风险,还要担负税负增加及更大的法律风险(刑事责任);由于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也会给企业带来资金的巨大压力。
应对措施:首先在今后承揽工程时尽量杜绝合作挂靠工程,其次在选择经营方式时杜绝扩大分包及整体转包形式,从制度上给予保证。
第三对于必要的合作工程应当与合作方在标前协议中提前约定好要按自施工程管理及核算,否则不与合作。
二、营改增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影响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构成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必须进行修订,这样的改变导致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建筑企业投标需考虑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繁琐。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国家预算定额标准,企业施工成本单价也需要重新修改,企业的内部相应的各种预算定额也要进行编制。
应对措施:首先企业相关人员积极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的动向,在征求意见期间,参与或提出有利企业的建议。
其次是加强投标预算人员营改增的培训工作,使其了解增值税的真正含义,对成本费用中那些项目可取的进项税可抵扣凭证,税率多少有深刻认识。
第三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定额,适应市场形势发展。
三、营改增对合同管理的影响由于施行增值税后,企业应交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而且,增值税主要是以票控税,因此对销项税票及进项税票的管理尤为重要,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相关票据的条款约定,造成销项税票过早开给甲方或无法及时取得合规的进项税票,都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负风险和资金压力。
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建筑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对其纳税筹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1. 税负变化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的纳税筹划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建筑业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变化。
增值税计税抵扣制度相对复杂,企业需要对其纳税筹划进行调整,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2. 发票管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业企业需要合理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对税负进行合理减免和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领购、使用等方面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不利影响。
3. 财务成本建筑业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考虑增值税对其财务成本的影响。
增值税的实行需要企业增加财务成本以应对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企业需要合理规划财务,降低成本,以维护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对策1. 优化成本结构建筑业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通过优化成本结构来降低税负。
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提升、管理优化等手段,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从而减少增值税税负。
2. 合理使用增值税政策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增值税政策,降低其纳税负担。
合理开展减税、免税业务,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 加强财务管理建筑业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规划和使用企业资金,减少财务成本,从而降低增值税负担。
4. 提高财务透明度建筑业企业需要提高财务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纳税资料,以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减少由于税务风险而造成的额外成本。
5. 完善纳税合规管理建筑业企业需要完善纳税合规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税务政策和规定,确保企业税务合规,并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减少税务风险。
通过上述对策,建筑业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对其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影响,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不仅对企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建筑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1. 根据现行税制,建筑企业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将只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将被取消。
这将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2.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将有更多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不动产租金、利息、折旧等。
这也将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
3.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有影响。
营业税是针对销售额征税,而增值税则是针对货物和服务流转的附加值征税。
因此,建筑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和服务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进项税抵扣。
4.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模式也产生了影响。
以前,建筑企业采用合同分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可以选择采用总承包模式,即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管理等。
这也意味着建筑企业必须转变发展思路,提高整体设计和运营能力。
二、应对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
营改增之后,企业税务管理将更加复杂,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会计账务工作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确保合规运营。
2. 提高科技含量。
建筑企业应提高科技含量,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税负。
3. 创新商业模式。
营改增之后,企业可以采用更灵活、更高效的商业模式。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创新的技术和服务优化业务,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4. 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建筑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解读和实施细则,确保税收合规。
5. 加强协同合作。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将更加紧密,建筑企业应加强与其他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寻求共同发展机遇。
总之,“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建筑企业需要积极应对,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科技含量,创新商业模式,加强内部管理,与其他企业和政府部门形成合作,以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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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与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经证》办理及预缴税款流程合集
营改增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本文为天岳税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注册税务师/赫鹏EPC总承包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
这种操作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艺及结构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根据现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中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30号),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对于包发商及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EPC合同中的约定将决定双方日后合作项目的总体税负水平及涉税事项。
因此,在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该尽可能的规避税务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众所周知,20**年1月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后,8月起又相继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试行。
根据税制改革部署,20**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扩大至全国范围,这将对各行业税负带来较大影响。
本文旨在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对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策略,对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相关涉税事项进行税务分析并提出专业税务建议。
典型案例:A公司为中国境内法人企业,B公司为中国境内一家具备设计资质且有能力承建电厂的专业施工企业,A公司、B公司均为山东省企业,且均为一般纳税人。
20**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
工程总承包范围为ZJ 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工程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和电网接入系统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A公司为工程发包人,B公司为工程
承包方。
根据《EPC总承包协议》的约定,B公司负责按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的约定,进行勘测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安装施工、材料检验检测、测试、并网安全评价、竣工投产、性能试验等所有工作,直至完成工程至正常并网发电。
一、原有政策体系下重复征税之税收风险及建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也就是说,对于建筑业劳务来讲,其计税依据不仅包括施工方收取的工程款,还包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等。
税务机关对B公司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并不是按照与A公司结算金额计算缴纳,而是以整个项目工程造价作为其营业税计税依据。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问题,总局又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设备投资额可以不并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
1、供货方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第一种情况前提条件为供货方既本案中的B公司具备建筑安装资质,销售自产货物又提供安装劳务的情况下,可以向购货方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而不是把设备价款并入计税营业额再征收一道营业税。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
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可以分别核算其货物销售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但B公司本身并不是设备生产厂家,B公司销售给A公司的设备为自其他单位采购而非其自产,显然不符合23号公告之要求。
2、甲供设备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根据政策规定,甲供设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A公司作为发包方即甲方自B公司采购的设备金额可以不并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征税。
另外,税法上对于何为甲供设备以及如何认定历来又存在诸多争议。
例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年第1号)规定: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
20**),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1、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
2、工艺设备: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备。
3、标准设备: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
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