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注册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用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市场上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
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侵权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1)修订和完善《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建立健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2.强化执法力度(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
3.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2)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商标管理。
(3)鼓励企业积极维权,对侵权行为进行举报。
4.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要性。
(2)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识。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对市场上存在的商标侵权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侵权底数。
(2)分析侵权原因,为制定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2.制定整治方案(1)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2)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落实整治措施(1)组织执法力量,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4.督促检查(1)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其实就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制造商品时,用于区别其他的商品,由图形或者文字等的显著特征的标志。
关于商标的恶意注册,在新《商标法》出台了相关的条款。
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出关于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的内容。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此条规定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为制止各种恶意注册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虽然不具有销售代理关系但存在其他商业合作关系的当事人抢注另一方当事人商标的问题,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这样,不管是商标代理机构、受托办理商标注册的代表人,还是商品代理经销商以及任何其他具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人,恶意注册其客户或者商业合作伙伴的商标的行为,都将得到有效遏制。
商标代理是商标代理机构基于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服务,代理机构、代理人的服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既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商标注册和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应对商标抢注:如何“未雨绸缪”

杜 杜 甚 为积极扩大商标的注册范围而采取 的商 杜 大 、 二 、 三等 . 至包括 阿杜 .
标专有权 自救措施 。实践证 明 .这种 自 这种 小食 品 却 大作 为 的做 法值
救措旅是 行之有效的。尤其是在驰名商 标认定 之前 .企业应该利用防御商标和
联合商标注册获得保护 。
产生较坏的影响 ;同时 .还会影 响企业 的业务拓展 。 - 统 的认 定方式 ;还有司法认定 .即在诉 讼 的过 程中获得认定 .比如丰 田公 司起
而联 合商 标 的注 册是 为了 防止他 诉 吉利公司商标侵权案件 .在诉讼 过程 中 .丰田公司获得了法院的驰名商标认 定 ;而吉利汽车 公司以此 为样 本 .状告
定。
路浩知识产 权代理公 司的杨丽萍经 理 通过 法人》提 醒 ” 获得驰 名商标认
定的企业 ” 驰 名商标人 的 跨 类别 ” : 受
保 护 的权 利主 要 表现 为其 异议 权 的行
使 。因为 .在商 标审查 的过 程 中 ,受一 些 主客观 因素的制约 . 审查 员不可能对 所有复 制、 摹仿或 者翻译他 人驰名 商标 的注册 申请都做 出 明确 的判断 .而且 , 对于某个 商标是否 属于驰名 商标 , 审查 员也 无权做 出决 定 。因此 ,很 多时候 , 他人的商标申请 会获准初步审定甚至获 准注册 , 这就 要求驰名商 标人及 时在公 告期间提出异议或者在核准注册后提出 撤销 。 识产 权 国际 局获 得注 册 ,便 可成 为 国 际注 册 商标 ,在 马 德里协 定 各成 员 国 普遍 生效 , 简便 又省 钱 , 既 是企业 ( 尤 在 国外 保 护 自己 的商标 ,但 是还 未在
得借 鉴和 学 习。
是荣 誉桂冠 。 是在实践 中 . 多企业 但 很 是将驰名 商标作 为一种 荣誉称号 来
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When you decide to stick to one thing, the whole world will make way for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注册商标,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
一、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条对此又作了具体程序的规定。
第一,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即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通知书》,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因为根据本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因此,本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应当将复审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三,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它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快和小知一起看看吧!案例一短期内进行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且无法证明真实使用意图或提供其他正当理由的,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裁判要旨】民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以满足自身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审查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可以考虑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因素。
短期内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大量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无法证明具有真实使用意图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应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案情简介】诉争商标“王子”由某酒业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故对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某酒业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该公司在第3、18、32、33、35类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累计申请340余件商标,其中仅在2020年至2021年间就累计申请300余件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补充查明,某酒业公司申请注册的300余件商标包括“迈巴赫”等与他人商标相近的商标。
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

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商标冲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这一挑战。
一、商标冲突的定义和原因商标冲突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新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或近似的情况,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商标冲突分为绝对相同冲突和相似冲突两种情况。
商标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近似而未实质相同;2. 商标涉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3. 商标具有相似的视觉、听觉、含义等特征;4. 商标使用范围和注册范围有交叉,容易引发混淆误认。
二、商标冲突的解决办法1. 商标权属调查在商标注册前,企业应进行商标权属调查,了解已注册商标的情况。
这包括对商标数据库的查询、商标注册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以及企业自身商标的调研等。
通过对现有商标权属的了解,企业可以减少商标冲突的风险。
2. 发生冲突时的谈判与协商若发现商标冲突,企业应尽早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通过友好的沟通,双方可以寻求共识并达成解决方案。
这可能包括商标使用范围的调整、转让商标权益或寻求授权等解决方式。
3. 取消商标注册若商标冲突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企业可以选择取消商标注册。
这需要企业向商标注册局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存在冲突。
取消商标注册的办理周期较长,需要耐心等待。
4. 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企业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商标冲突。
这包括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企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三、避免商标冲突的注意事项1. 商标注册前的全面调研在商标注册前,企业应进行全面的商标调研,寻找已注册商标并评估其与企业商标的相似性。
这有助于避免商标冲突的发生,降低后期解决冲突的成本。
2. 注册商标要避免主观晕眩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应尽量避免主观晕眩,即不要因为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似而冒昧地进行注册。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建议1. 背景介绍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抢注他人商标,造成商标权益的侵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应对恶意抢注商标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还存在一定的漏洞,给恶意抢注商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恶意抢注商标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给相关部门的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建议针对当前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不足之处,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的修订力度,明确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化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
(2)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商标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者资质审核,加强对商标申请的审核监管。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商标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警惕,增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4. 结语应对恶意抢注商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各方的广泛参与。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和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我国商标保护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恶意抢注商标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大打击力度,以有效应对和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我们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的商标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严厉,相关条款亟需细化和明确。
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已经成为企业、个人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
然而,在域名抢注现象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抢注域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1. 违反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若抢注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将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销毁侵权物品: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销毁侵权域名。
2.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抢注域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承担行政责任:抢注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
3. 违反民法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抢注域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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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一、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二、防止抢注商标和商号的措施是什么?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代理机构本身是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办理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的,然而代理机构抢注商标的这种做法不仅是没有任何的职业道德,肯定也违反了双方在委托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事宜。
另一方面,抢注得来的商标权最终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不过相较于代理机构,被抢注的客户可能还是需要有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