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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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

员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如上环等),可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报部门及有关领导批准,经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可给予节育手术假2天。

第五条哺乳假

凡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报部门及有关领导批准,经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可于每日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但其时间只限当天使用,不得隔日累计使用。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之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5日;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予丧假3日。

丧假须提供有关证明报部门及有关领导批准,经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其它公假

员工依法参加其它社会活动等,可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须至行政人事部门领取请假卡,按规范填写请假人姓名、所在部门及站别,注明请假类别、请假起止时间,并按准假权限报部门及有关领导批准;假满后,员工应及时回部门报道,并于当天至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员工突遇偶发或紧急事件而无法办理事前请假手续

的,可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形式报知所在部门,由部门领导按准假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待员工回司后补办请、销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工论。

第十五条员工休假期间需延长、续假者,必须重新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前后休假时间合并计算,以确定准假权限。

第十六条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七条准假权限

第十八条 请、销假流程示意图

节育手术假、其它公假 NO

第十九条 员工需请较长假期的,遇职掌范围内工作紧急、

要而未完成之情形,则应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处置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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