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
新闻传播理论与法治复习提纲

新闻传播理论与法治复习提纲第一章:传媒报道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方式第一节:新闻伦理困境概述一、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在伦理思想发展史上,道德(实践)侧重于指人与人之间实际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伦理(对实践的抽象概括)则较多的指关于这种行为和关系的道理二、伦理困境美学研究美、认识论研究知、伦理研究善。
伦理困境的形式化表示:(1)A是道德上必须做的(2)B是道德上必须做的(3)不过,我不能同时做A、B第二节:新闻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及表现一、新闻工作者处于伦理困境中的原因(一)新闻工作的特殊性:新闻工作者被要求客观中立的报道,但不可避免的卷入道德、价值的漩涡。
新闻工作者既受新闻价值和职业理想的制约,又受社会公德的伦理道德制约(二)新闻工作者进行伦理选择时具有透明性:对突发性事件的抉择,需要更高的新闻专业技能和素质,要快速恰当处理道德上的两难问题,这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三)追逐利益使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观念淡薄:职业行为中蕴含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第三节:伦理理论与伦理困境的解决模式一、伦理抉择的基础理论(一)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内容:一个极端是一切以新闻报道为出发点不顾道义,不择手段;另外一个极端是过多的顾及伦理道德问题,受制于各种条件,放弃记者报道的职能(二)效益主义,又称功利主义,最早由英国人杰里米·边沁提出,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进一步发展完善。
提倡“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善”。
效益主义以最大化的利益作为道德标准,认为人们的行为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只有行为所导致的价值才使行为具有道德性,如果不借助于行为外在效果,我们就无法断定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去做对新闻伦理: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记者首先要尽可能谨慎地估计每一种行为带来的结果或价值,问一问这种选择将对社会带来多少好和不好的影响(三)康德——绝对律令:(1)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2)博爱和仁慈是行为的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道德法的绝对必然性在于人的道德自律,人是理性的)(四)多元价值理论——威廉·戴维·罗斯:将义务分为显见义务(忠实,补偿,感激,公正,仁慈,自我改进,避免伤害)和实际义务(五)社群主义(社会公正的道德价值观)三、新闻伦理的抉择模式(一)博克模式1.问问自己的良心,什么是正确行为2.寻求专家意见,了解变通方法3.与面临同一问题的朋友讨论(二)波特方格(1)定义,理解事实(2)概述决定的内在价值观(例如职业尊则和道德准则)(3)运用相关伦理学原则(中庸,康德的绝对律令,效益主义,多元价值,社群主义)(4)清楚地表明一种忠诚(例如报道人的隐私和真想事实的抉择)(三)罗尔斯无知之幕(材料分析)P15在原始状态中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的过程中会表现出一种“最低的最大限度规则”,人们会平衡各方利益人的自由,又会选择保护弱小的一方,并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
传播伦理与法规——期末考试

《传媒伦理与法规》名词解释:(5个每个4分适当举例子)1.新闻侵害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4。
新闻自律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介机构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
5.广告的伦理原则第一,真实诚信原则.第二,公正客观原则。
第三,文明健康原则。
8。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9。
新闻道德新闻道德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提倡和遵循的行为规范。
10。
(论述题)公正客观新闻公正就是新闻媒体在处理各类新闻事件的过程中,以公道客观的态度对待新闻事件,依照规范的新闻采编程序,公平正确地报道,使新闻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媒体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职业新闻人——记者和编辑。
新闻公正性要求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要建立在事件原貌基础之上,必须要尊重新闻事实.记者要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过程中能够采取客观的职业操守,能够把握事件的来龙去脉,能够从公众利益去考虑事件的报道。
而编辑在编辑中也应如此。
简答:4个(共10个题目)1、伦理与道德二者各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①伦理是指人与人在交往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是所应遵循的准则。
②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以及将这些外在的原则和规范内化而形成的品质、情感和精神境界。
③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它们都涉及人们行为品质的善恶正邪,乃至生活方式、生命意义和终极关切等。
新闻考试大纲

新闻考试大纲一、新闻学基础理论1. 新闻学的定义与发展历程2. 新闻的功能与作用3. 新闻与舆论的关系4.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5. 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二、新闻传播媒介1.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特点2.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的运作方式3. 媒体融合与发展趋势4. 媒体所有权与经营模式5.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三、新闻采编实务1. 新闻采编的基本流程2. 新闻采访的方法与技巧3. 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与技巧4. 新闻编辑的职责与工作流程5. 视觉新闻的制作与传播四、新闻报道类型1. 消息、通讯、评论、深度报道等报道形式2. 新闻报道的体裁与风格3. 专题报道与系列报道的特点4. 调查性报道与解释性报道5. 多媒体与跨媒体新闻报道五、新闻法规与政策1. 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2. 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3. 著作权法与新闻传播4. 广告法与新闻传播的关系5. 国际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六、新闻传播技术1. 新闻传播技术的发展与应用2. 数字化与网络化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3. 社交媒体与新闻传播4. 大数据与新闻传播5. 人工智能与新闻传播的未来七、新闻传播效果1. 新闻传播效果的理论基础2. 新闻传播效果的测量方法3. 新闻传播与社会影响4. 新闻传播与受众心理5. 新闻传播与公共舆论的形成八、新闻传播研究方法1. 新闻传播研究的类型与特点2.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3. 调查研究与实验研究4. 内容分析与话语分析5. 案例研究与比较研究九、新闻传播伦理问题1. 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问题2. 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问题3. 新闻报道中的偏见与歧视问题4. 新闻报道中的商业利益冲突5. 新闻伦理的国际视角十、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1. 新闻传播与社会进步2. 新闻传播与民主发展3. 新闻传播与公共利益4. 新闻传播与文化多样性5. 新闻传播与社会责任的实践十一、新闻传播的国际视角1. 国际新闻传播的特点与趋势2. 全球化与新闻传播3. 跨文化交流与新闻传播4. 国际新闻传播中的权力与话语5. 国际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责任十二、新闻传播的未来发展1. 新闻传播行业的未来趋势2. 新闻传播教育的改革与创新3. 新闻传播技术的未来展望4. 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的演变5. 新闻传播与社会变革本考试大纲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新闻传播学科知识结构,帮助学生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理论、实务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新闻传播人才。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十章

第⼗章新闻传播与民事侵权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概括归纳了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民事侵权成⽴要件,着重探讨了新闻传播与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并就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进⾏说明。
要求全⾯了解掌握这⽅⾯的知识。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识记) 中国许多学者认为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般侵权⾏为⼀样都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要有损害事实、⾏为⼈的过错、⾏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为的违法性。
2、在新闻侵权中,⾏为⼈过错主要包括⽅⾯(识记) 过错是指⾏为⼈具有⼀种应受责罚的⼼理状态。
过错要依据客观标准来衡量并通过外部⾏为体现出来,但过错并不是⾏为本⾝。
依⾏为⼈⼼理状态的不同,可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另外还可进⾏过失的推定。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理解) 违法是指客观的⾏为或结果,判断⾏为的违法性要看⾏为是否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
就新闻侵权⽽⾔,只要⾏为违反了法律对⼈格权的⼀般性保护条款,使他⼈的⼈格利益受到侵害,就应视为违法。
当然违法⾏为只是责任构成要件之⼀,其⾝并不当然带来责任,还要和过错等要件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责任。
由于⾏为的违法性可能带来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也是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之⼀。
⼀般认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包括三个⽅⾯,即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4、⾏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理解) 新闻侵害名誉权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表现在两个⽅⾯。
⼀⽅⾯,只要有⾏为就必然要造成损害,如名誉损害的发⽣;另⼀⽅⾯,如果没有⾏为则必须不会产⽣损害结果,如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第⼆节、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1、侵害名誉权的对象(理解)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权利主体。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然⼈和法⼈。
《民法通则》第⼀百零⼀条规定:“公民、法⼈享有名誉权。
”两者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侵权⾏为的侵害对象,都有权对新闻侵害名誉权⾏为提起权利主张。
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

名称解释1、新闻传播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传统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3、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4、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媒介审判: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具有两大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制原则。
(2)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6、煽动,即煽惑,鼓动。
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7、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8、所谓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而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9、所谓泄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11、刺探:是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12、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13、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制服、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期末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期末复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1、新闻传播法制的定义: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2、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3、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4、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主要包括:新闻媒体主管机关、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受众5、新闻泄密的含义: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遭到破坏的行为。
6、新闻保密制度包括:①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②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③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④新闻发布制度7、散布谣言的含义:是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包括互联网的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8、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①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②监督公共权力的需要③传媒的职责所在④司法实践的需要9、“媒介审判”的含义: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进行评论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原则的后果。
10、著作权A含义: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B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C保护期限:单独的作品,终身及死亡后50年;合著的作品,终身及最后一位享有权利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只有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D著作权中邻接权的含义: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11、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侮辱和诽谤12、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②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③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3、名誉权的抗辩事由:①内容真实②公正评论③特许权14、隐私主要包括四部分:①个人信息②私人领域③个人私事④私人活动15、肖像权的含义: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现象。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二章

第⼆章新闻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回顾了新闻道德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并着重分析了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及其主要内容。
学习本章要注意把握新闻道德发⽣发展的历史脉络,并对新闻道德发展的重点时期及内容进⾏理解和记识。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类早期信息传播活动道德规范 1、⼈类早期有关信息传播活动的道德规范(理解) 他们从⽣活的体验出发,确信失真的信息必然会给⾃⼰和他⼈带来严重的后果,因⽽误传和虚报就是“坏的”和“有害的”,⽽在原始⼈的意识⾥,“坏的”和“有害的”也就意味着是邪恶的、不应当的。
因此,在⼈类社会的早期信息传播活动中,实际上形成了⼀种特殊的⾏为要求和⼈们共同恪守的⾏为准则,即在信息传播活动中,⼈们根据共同利益和实际的经验对信息传播⾏为⾃觉或不⾃觉地加以选择和评价,⽽这种选择与评价通常都是以是否对社会群体的“有利”和“有害”为基本标准。
(识记) 2、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提倡在宣传活动中应该贯彻的原则是什么? 先秦诸⼦特别重视并极为提倡在宣传活动中应该贯彻“诚”、“信”、“实”、“公”的思想作风与道德品质。
所谓“诚”,就是要求宣传者要诚实,不能说假话:“信”,即在宣传中要给⼈提供使⼈笃信的观念,做到以“信”为本,使“信诚相通”,所谓“民⽆信不⽴”、“诚之信也”、“信之诚也”,都是这个意思:“实”,就是注重事实,说话要有根据,坚决杜绝空话、⼤话,所谓“举实”,就是要⽤事实说话,不能⼈云亦云、信⼝开河:“公”也就是我们今天所强调的“客观”、“公正”。
第⼆节、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 1、中国近代报⼈对新闻道德的认识(识记) 记者的“品性”最为重要;报道务求客观、真实、公正、全⾯;报纸⽂风要“直抒胸臆”、通俗易懂。
2、中国近代的新闻⼯作者对记者的“品性”重要性的认识(理解) 中国近代的报刊政论家王韬在《论⽇报渐⾏于中⼟》⼀⽂中对记者品性的论述极为详尽:“顾秉笔之⼈,不可不慎加遴选。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七章

第七章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分析了新闻传播法律制度的特点。
并历史地分析了新闻⾃由观念、解释和说明了当代西⽅新闻⾃由与新闻法制。
要求在扩展知识领域的同时,能客观地认识新闻道德法律的相关问题。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新闻传播法制及调整对象 1、新闻传播法体系特点(识记) 新闻传播法具有多样性。
在实⾏制定法或成⽂法的⼤陆法系国家,新闻传播法主要表现为法律、法案等各种法律⽂件,⽽在英美法系国家,习惯、判例等在新闻传播法中有重要地位。
各国关于媒介的专门法⼤致可以分为两类:⼀类是着重于就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另⼀类是着重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介活动的法律性⽂件,如出版法(报刊法)、⼴播法、电视法。
这类法律性⽂件主要是调整国家的⾏政机关与新闻媒介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有的由⽴法机构如议会制定,有的则由主管⾏政机关制定。
各国新闻传播法还有⼀个重要渊源,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新闻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理解) 新闻传播法律有着独⽴的调整对象。
它调整新闻媒体在创设、出版、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新闻法调整的对象⼤致有以下⼏类:新闻媒体创设的条件、程序、活动原则;新闻作品内容合法与⾮法的界定;新闻媒体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与被报道者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党和政府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受众的关系;新闻媒体与新闻媒体间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各国家机关的关系;新闻媒体在经营活动中的关系。
3、新闻政策与新闻法律的区别(识记) 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是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具,都是⼴⼤⼈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在本质上是⼀致的,党的新闻政策是新闻法制的灵魂,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起法的作⽤,弥补法的不⾜。
社会主义新闻法制,是条⽂化、法律化的党的新闻政策,但党的新闻政策本⾝并不等于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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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解释1、新闻传播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传统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3、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4、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媒介审判: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具有两大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制原则。
(2)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6、煽动,即煽惑,鼓动。
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7、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8、所谓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而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9、所谓泄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11、刺探:是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12、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13、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制服、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14、故意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机密失控、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损失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这是一种自觉地有意识地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5、过失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机密的后果,却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行为。
16、淫秽出版物: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信誉,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各学价值的出版物。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地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17、制作:是指编写、摄影、绘画、录音、录像等行为。
复制:是指用印刷、影印、翻拍、翻录等手段使淫秽物品从意见变成许多件,从少量变成大连。
出版:是指以书籍、报纸、杂志、图片、音像制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不管是合法的形式,还根本是非法的。
贩卖:是指通过购入、销售淫秽物品赚钱的行为。
传播:是指向他人扩散淫秽物品的行为,如出租、播放、互联网传输等。
18、邪教: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奖励,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19、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0、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21、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22、法定性是指:名誉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有关于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23、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24、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语言或文字等形式贬低他人名誉、毁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25、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已毁损他人的名誉.26、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时的某种心理状态。
27、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知悉的秘密。
28、隐私权,就是指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的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29、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30、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或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31、肖像权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或其他形式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以及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第一,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是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
第二,肖像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
第三,肖像还具有财产性的特征。
32、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33、所谓排他性,是指这种权利为权利人专用,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
34、所谓财产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享有的转让、授权或许可他人以复制、表演、播放等方式使用其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5、新闻作品著作权是指作者创作完成新闻作品后享有的和新闻作品相联系的专有权利。
36、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认可,无法律许可,擅自对他人的作品剽窃、篡改、假冒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作者的专有权利,从而损害著作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37、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是指新闻传播媒体或新闻记者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提出其诉讼请求不曾或不完全成立的某种相应的事实主张。
38、道德原则,或称作道德根本原则、道德基本原则,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精髓,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相区别的最根本和最显著的标志。
39、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一定道德原则、善恶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去评价他人、衡量自己的行为。
40、社会舆论,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与价值原则,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的道德行为以及社会现象作出善恶的价值判断。
41、道德教育是指通过内在的道德修养与外在的道德培养,将一定的道德理想、道德规范、道德原则等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影响,最终转化为道德主体自觉的道德品质的过程。
简答: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2、在我国,《宪法》确立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有两层内涵: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
”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3、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2)禁止泄露国家秘密3)禁止破坏民族团结4、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2)禁止宣扬邪教3)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5、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1)新闻传播与名誉权2)新闻传播与隐私权3)新闻传播与肖像权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6、实行批准登记制的意义有两点:一是确保媒体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7、根据2005年颁行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精神,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总署审批。
7、报纸违规表现形式1)从报刊出版违规的实际情况看,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刊转由社会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使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2)报纸违规出版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擅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3)违规出版秩序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以“周末版”、“星期刊”、“月末版”等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眼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4)有关出版秩序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直接或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5)非法出版,主要表现为伪造、假冒合法出版的报刊名称从事非法出版和未经申请批准、登记注册手续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
6)擅自编印非法报刊在少数非法营利机构、企业和个体中都有发生。
8、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制度,以确保重大政务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9、新华社作为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凡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重要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和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去世等新闻,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书记处书记会议决定中一些可以公开报道的内容,均由新华社及时发布新闻。
10、灾害性新闻与气象信息的发布与报道:在我国,有关地震、传染病等各类天灾人祸,以及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新闻传播媒体不得擅自报道,以保证新闻与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不实传闻影响社会安定与秩序,给公众带来惊扰与损失。
11、司法新闻的发布与报道:因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而需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与报道司法新闻时,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何时报道,必须尊重政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信息发布程序,服从司法部门的指引。
12、广告的发布与规范:广告与新闻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广告来说,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体是广告宣传最有力的载体,是广告客户联系消费者最经常利用、最有效的工具。
13、1994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4、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三条基本原则。
广告必须真实,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首要原则。
广告的真实性,是提高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性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
为了维护广告的真实性这一原则,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与禁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15、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得对国家禁止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事业作广告;二是虽然属于允许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但国家禁止作广告宣传的,不得在广告中宣传上述商品或服务;三是广告内容与其所推销的商品或所介绍的服务相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成分;四是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表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