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的法定事由
股权回收情况说明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有哪些股权回购请求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益,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法定的情形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权转让情况说明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6.受让方的义务;7.协议的生效日;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3、甲方应承担股权权利无瑕疵的保证义务,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股东间约定回购股权 法条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间约定回购股权主要涉及以下法条:
1.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这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虽然该条款主要涉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但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股权回购。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这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特定情况。
3. 公司章程:
股东间约定回购股权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通常会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详细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法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间约定回购股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和审查相关协议,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由于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在制定或引用法条时应参考最新的法律规定。
股票回购条件和规则

股票回购条件和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股票回购是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按照一定条件和规则回购自己发行的股份的行为。
股票回购是一种资本运作手段,通过回购股票来提高每股收益、提高股东回报率、提振股价等目的。
在中国,股票回购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一种常见经营活动,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和规范。
一、股票回购的条件:1. 公司盈利情况:通常情况下,公司进行股票回购之前,应该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以保证回购行为的稳健和可持续。
2. 股票市场环境: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时,应该考虑股票市场的状况,包括股价水平、市盈率、流通股比例等因素。
3.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进行股票回购之前,需要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等。
4. 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公司进行股票回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也需要制定内部规定,明确回购的原因、范围和程序。
二、股票回购的规则:1. 股票回购的方式:股票回购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回购方式。
2. 股票回购的时间:股票回购的时间一般应该在公司披露财务报表之后,避免对股价和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3. 股票回购的数量: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时,需要确定回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4. 股票回购的价格: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时,需要确定回购的价格,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按市价或者限价回购。
5. 报备和公告: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时,需要向证监会报备,并及时对外公告相关信息,包括回购计划、执行情况等。
6. 持股和使用: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后,可以选择注销或自持,也可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用途。
股票回购是一种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的资本运作手段,但需要合理规划和谨慎执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只有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现回购的目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价值。
【缺200字】第二篇示例:股票回购条件和规则是指上市公司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提出回购公司股票的计划,并在特定条件下进行操作的一种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回购和赎回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回购和赎回条款一、背景介绍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之间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移的行为。
为了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必不可少的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回购和赎回条款被广泛应用于保护股东权益,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讨论。
二、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是指公司回购已发行的股票并将其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股本。
股权回购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起到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公司股东结构稳定的作用。
1.回购价格在股权回购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回购,对于非上市公司,可以约定按照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回购。
2.回购条件股权回购条款中还应明确回购的条件,例如回购的时间、回购量等。
回购时间可以是在特定的时间点或者特定的事件发生后进行,回购量可以是全部或部分。
3.回购义务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还规定了回购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回购的义务由公司承担,但也可以约定由其他股东承担回购义务。
三、股权赎回条款股权赎回是指公司以一定价格将其发行的股票购回,使持有该股票的股东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股权赎回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被用于保护公司的利益和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1.赎回价格股权赎回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赎回价格可以是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也可以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2.赎回条件股权赎回条款中应该清晰地写明赎回的条件,包括赎回时间、赎回数量等。
赎回时间可以是事先约定的时间点或者特定事件发生后进行,赎回数量可以是全部或部分。
3.赎回义务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赎回条款还规定了赎回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赎回的义务由公司承担,但也可以约定由其他股东承担赎回义务。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股权回购和赎回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应用,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某公司股东A与B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有权在五年内回购B所持有的股权。
根据协议,回购价格为当时市场价格减去10%的金额,回购时间为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回购量为B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大股东回购义务条款

大股东回购义务条款
大股东回购义务条款通常是指在公司中,大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义务回购公司股份的条款。
这种条款通常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个大股东回购义务条款的示例,仅供参考:
大股东回购义务条款
1. 回购条件:如果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公司累计亏损达到
一定比例(例如30%),并且在此期间,大股东未按照约定进行股份回购,则乙方有权要求大股东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2. 回购价格:大股东回购股份的价格应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计算,该价格应不低于乙方购买股份时的价格。
3. 回购期限:乙方要求大股东回购股份的,大股东应在收到乙
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4. 违约责任:如果大股东未按照约定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
有权要求大股东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大股东回购义务条款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公司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该条款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权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条件和期限

股权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条件和期限在股权交易中,股权回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规定了股东或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条件和期限。
本文将就股权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条件和期限进行阐述,并介绍其相关的规定和特点。
一、回购条件股权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条件是指股东或公司回购股权所需满足的约定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回购条件:1.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是指回购方支付给股东的股权回购金额。
该价格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确定,例如按照股权市值的一定比例或按照特定的回购价格公式计算。
2. 回购数量:回购数量是指回购方愿意回购的股权数量。
可以是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具体视双方的协商而定。
3. 回购方式:回购方式是指回购方以何种方式完成股权回购。
可以是现金回购、资产置换、债务转让或者其他形式。
4.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是指股权回购协议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回购方有权力回购股权。
5. 条件触发:条件触发是指协议中设置的特定条件,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回购方有权启动股权回购。
6. 公告和审批:在回购股权前,可能需要进行公告或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回购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回购期限股权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期限是指股东或公司回购股权的有效时间。
回购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自由约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固定期限:回购期限可以设定为一个确切的日期或一段时间,例如6个月、1年等。
在此期限内,回购方有权回购股权。
2. 条件触发:回购期限可以由协议中设定的条件触发。
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回购方有权启动股权回购,期限为条件满足后的一定时间段。
3. 终身期限:有些股权回购协议中并未设定明确的回购期限,而是以股东状态的终止作为回购的触发条件。
一旦股东状态终止,回购方有义务回购股权。
4. 可续期:在一定期限结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回购期限。
这种情况下,回购期限可以连续多次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回购期限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双方的需求和利益,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股东异议回购的三种情形

股东异议回购的三种情形
稿子一:
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股东异议回购的三种情形,这可有意思啦!
第一种情形呢,就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是就是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哎呀,你说股东心里得多憋屈呀,投了钱进去,公司赚了钱却不分,这能忍?所以这时候股东就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第三种呢,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本来以为到时间能结束,结果又要继续,股东要是不同意,就可以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拍拍屁股走人。
呀,这三种情形就是给股东的一个保障,让他们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的时候,有个退路。
怎么样,是不是挺有趣的?
稿子二:
哈喽呀,朋友们!今天咱们来扯扯股东异议回购的三种情形,听我慢慢道来!
先讲讲第一种哦,公司连着五年都赚钱,可就是不给股东分红。
你想想看,股东那得多郁闷,感觉自己的钱投进去打了水漂,啥都捞不着。
这时候股东当然有权利生气,要求公司把自己的股份买回去。
接着是第二种情形,公司搞合并、分立,或者把重要的财产给转让了。
这就好比你精心养的花,突然被别人挪来挪去,甚至还想拿
走,你能愿意吗?股东也是一样的心情,觉得公司这么折腾让自己心里没底,那就可以大胆说“不”,让公司回购股份。
一种哦,公司章程里说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有其他解散的事儿,结果股东会开会决定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下去。
股东要是不想陪着玩了,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自己撤啦。
其实这三种情形呢,就是给股东们吃了颗定心丸,让他们在感觉不对劲儿的时候,能有个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怎么样,我说清楚了没?。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
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
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
因此,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因此,只要该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不违反142条的规定,则有效,违反的,则无效。
2、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效力如果股权(股份)回购条款是私募与企业管理层(控股股东)之间达成的,这意味着投资协议(对赌协议)的当事人是私募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控股股东),那么股权回购的法律效果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只表现为私募与公司管理层间的股权(股份)转移、给付回购款等内容。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137条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要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的,股东之间即可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股权回购条款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而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较之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转让更加自由,不必受公司章程的限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回购的法定事由
股权回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股权回购的目的是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我国《公司法》对股权回购的法定事由作出了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情形可以进行股权回购。
众筹之家小编整理得出一下内容: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东股权(股份)的法定事由
在公司法上,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定事由主要见于《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能否在法定事由之外通过章程约定其他回购条件
关于公司能否通过章程,在法定回购事由之外就回购条件作出其他约定,这涉及到《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的性质是否为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74条是对异议股东得行使回购请求权的规定,该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赋予异议股东在其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前提下进行自我救济的权利。
第74条的立法目的并非是以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强制股东退出公司,其实质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出现上述法定事由,为了维护投反对票的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影响,规定公司有义务接受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这显然是一个授权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其在《公司法》第74条之外,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进行股权回购的其他情形作出约定。
理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重要一点是其人合性,因此,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当发生约定或法定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从维护公司人合性的角度,拟转让的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回购是最有利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方式。
如果不允许公司与股东之间就股权回购作出另外约定,将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只要该约定没有限制或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74条享有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属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从法条内容可见,《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作出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的禁止规定。
这样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混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
同时,如允许公司拥有自己的股份,则容易滋生内幕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
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在《公司法》142条所规定的法定事由之外规定其他的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条件的,该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