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发布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二〇一〇年四月主编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鹏设计有限公司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基本规定 (3)3.2 指标体系 (3)4 总图 (5)4.1 一般规定 (5)4.2 选址 (5)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4.4 交通组织 (10)4.5 城市配套 (10)5 户型 (12)5.1 一般规定 (12)5.2户型分类 (12)5.3 户型功能 (13)6 设施 (15)6.1 一般规定 (15)6.2 交通设施 (15)6.3 公共服务设施 (16)6.4 建筑设备 (17)7 性能 (20)7.1 一般规定 (20)7.2 环境性能 (20)7.3 安全性能 (21)7.4 耐久性能 (21)7.5 环保性能 (22)8 建造 (24)8.1 一般规定 (24)8.2 土建 (24)8.3 建筑装修 (26)8.4 经济 (27)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建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深府[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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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2007年1月5日深府〔2007〕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下同)。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方式市国土房产局选定部分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由获得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在该商品住宅用地中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
政策性住房竣工后,由开发商无偿将住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
二、政策性住房的选址条件和建设总量、比例原则上一宗地块只建设一种建筑面积标准户型的政策性住房。
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特区二线关口,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比较密集;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大型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政策性住房总建筑面积按照选定的拟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确定。
一宗地块上建设的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大于一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如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一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单元或楼层集中安排。
三、政策性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政策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其中,经济适用房以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的二室二厅或三室一厅为主要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为主要户型。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保障性住 房的选址要 符合保 障性住房 的使用 者交通 出行 方便 的要求 , 降低 通行 的费用 。客观来说 , 保障性住房是一种带
有福 利性质的住房措施 , 建设在城市主要生活区 , 成本过高 。但
如果 建设到离城市较远 的郊 区 , 又不能真正 方便 人民群众的生
活和工作 。因此 , 把握好成本与便民之间的度是非常重要的 , 需
要加大保障 洼住房建设规 模 ; 同年 1 , 1月 出台了保障性住房政
策, 再次大力推行保 障l住房建设。 09 , 国出台了+项 以 生 20 年 我
扩大 内需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为 目标的宏观 调控政策 , 其
当前 ,我 国保障性住 房在运行 机制上实行 的是审批 核准 制, 但在 实践操作 中 , 这种 “ 申请——审批一
3 保 障性 住 房 建 设 标 准偏 高 , 构 不 合 理 , 应 总 量 严 重 、 结 供
不 足
我国从 1 9 9 8年起开始实施住房制度改革 ,现在 已大体上 形成由住房公积 金制度 、 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三部分 构成的住房社会保障体 系。就武汉市来说 , 19 从 9 3年开始保障 性住房 建设 ,现已有近 1 5万户家庭住进 了经济适用房 , 万余 4 户低收入家庭享 受了廉租房保障 ,实 现了人均 月可支配收 入
完整的住房保 障体 系。
二 、 国保 障性 住 房 面 临 的 问题 我 1 住 房 保 障 法 制建 设 滞 后 , 障性 住 房 的相 关界 定 不 准确 、 保
保 障 性 住 房 建设 “ 民 区 ” 城 郊 化 等 问题 。 本 文 针 对 这 些 问 贫 和
题 , 出 了一 些 有 效 的 对 策 , 提 以促 进 我 国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的 健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其中,配建类型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第四条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前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图详见本规定附图。
第五条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项目拆除重建范围中包含城中村用地的,配建比例可以进行相应核减。
核减数值为核减基数与城中村用地面积占项目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的乘积。
其中,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5%。
前述城中村用地是指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超过30%但不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2%;土地移交率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3%。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发布

2012年06月19日07:44 南方都市报深圳今年在建保障房达20万套,大规模建设背景下要按照什么标准?市住房和建设局昨日公布实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
地段选址应优先便捷地区本次《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保障房布局偏远问题备受诟病。
此前外地也曾出现因位置偏远,导致保障房空置,无人问津的情况。
深圳此次《建设标准》提出,保障性住区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应与慢行交通方便接驳,提高出行效率。
根据规定,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临近区域。
具体指标如: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周边公交路网较少的住区出入口处宜设置的士站。
在机动车停车位配套上,《建设标准》规定,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停车位按0.3-0.6辆计;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停车位按0.4-0.8辆计。
此外,在保障性住区边界800米范围内宜有一个公园或开放空间的公共场所。
户型面积四种户型最大不超过88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一向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大了被斥为豪华,小了被斥为鸟笼。
据介绍,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建设标准》扩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受用人群,提出了“人才”保障房,户型建筑面积突破了60平方米的国家相关规定。
户型设计分为35、50、65、80平方米四个等级。
根据《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的户型;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的户型;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并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户型;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户型。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doc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
2011年7月13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 1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提高住房保障率。
市政府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市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事业组织具体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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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是否属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企业信用资料等,判断有关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投资。
建设单位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提交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未能提供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交易网站最新发布的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列举的前十大股东或主要股东进行判断。
第四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深圳: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行标准

地产开 发投 资 8 1 1 2 .2亿元 ,比去年 核、 示、 公 复核 、 盖章 、 收件 、 退件 和档
.% 房 2 1 年 6月份 7 02 0个大中城 同期 增 长 7 9 , 地产 开发 投 资 占全 O3。 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社 会 固 定 资产 投 资 的 5 . % 按 房 屋
18 . 1万 平 方 米 , 比 环 比价 格 上 涨 的城 市 中 , 幅 均 未 超 房 施 工 面 积 1 77 7 涨
过 06 . %。
深圳 :公布保 障性住房建设 试 行标准
近 日, 圳 市 住 建 局 公布 《 圳 市 深 深
去 年 同期 增 长 1. % 其 中 , 品房 新 27 。 商
一 ( 与 去 年 同 月相 比 ,0个 大 中 详 细 情 况 逐 一 声 明 , 旦 发 现 其 提 供 为 四个 居 住 空 问 的模 式 。 时 , 类 户 二) 7 同 各 城市 中, 格 下降的城市有 5 价 8个 , 上 的声 明 书 与 真 实 情 况 不 符 , 取 消 其 型 均 有 严 格 对 应 的 建 筑 面 积 。A类 户 将 5平 B类 户 型 建 涨 的城 市 有 1 个 。6月份 , 比价 格 批 准 资 格 。广 州 市住 房 保 障 办 还 在 原 型 建筑 面 积 约 3 方 米 ; 2 同 上 涨 的 城 市 中 , 涨 幅 均 未超 过 2 6 , . %
232 试 》( ( 与 去 年 同月 相 比 ,O个 大 中 开 工 面 积 19 . 8万 平 方 米 , 下 降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标 准 ( 行 ) 以 下 简 二) 7 5 3 。卜 5月 , 海 市 商 品房 竣 工 面 称 《 准》 , 中规 定 新 建 保 障 房 户 型 上 标 )其 城市 中, 格下 降的城市有 5 价 7个 , 持 1. % 6 . 5万 8 平 的 城 市 有 2个 , 上 涨 的 城 市 有 1 积 7 8 7 平 方 米 , 比去 年 同 期 增 面 积 应 为 8 平 方 米 以 内 的标 准 户 型 。 1 25 。 0 个 。6月 份 , 比 价格 上涨 的城 市 中 , 长 1. % 其 中 商 品 住 宅 竣 工 面 积 同 时 , 选 址 区域 应 在 公 交 车 站 点 5 0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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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发布
配套
部分保障房或配套公共食堂
深云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入伙后,业主们纷纷抱怨买菜难,出门难,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很差。
本次《建设标准》强调,保障房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为城市片区(含住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宜设在保障性住区周边可见性强地段及交通便
利的地段。
根据规定,保障性住区可酌情设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洗衣房及其相关服务设施,引入社会运营的方式。
对于产业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以小区
或组团规模统一设置公共食堂,视具体情况和经营状况调节其规模。
社区家庭临时接待服务设施,则可以考虑与物业管理相配合,由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视具体情况和经营状况调节其规模。
此外,在桃源村三期装修质量丑闻之后,本次《建设标准》依然明确,保障性住房一次装修率100%。
但对保障房质量,对装修材料的选择
做了详细规定。
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数字亮点
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
在保障性住区边界800米范围内宜有一个公园或开放空间的公共场所
户型设计分为35、50、65、80平方米四个等级
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最大不能超过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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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规定实施绿色装修
南都讯记者周昌和“我国每年因装修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进而导致上百万儿童患病。
”这是在深圳举办的倡导绿色装修的公益活动上,与会专家、深圳绿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寿会透露的信息。
同时,昨日,南都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已立法规定实施绿色装修,即将出台。
在深圳,市民因装修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情况,十分突出。
此前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调查表明,在深圳装修市场上,劣质建材的情况时有发生。
即将出台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规定,实施绿色装修,在新建保障性住房、全装修商品房及公共建筑装修应当进行室内污染物预评价,采用经污染物标识认证的绿色装修材料。
装修完成后,应当进行室内污染物检测,并达到合格要求。
据了解,甲醛、苯等室内污染是家居环境致病、致癌的“头号杀手”,其主要原因是装修中使用了化学胶粘剂和使用化学胶制作的人造板材
及家具。
而在本次公益活动上,送出的绿色建材主要是以天然植物胶粘剂产品为核心的系列建
材。
目前,深圳正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装修、绿色生活。
(作者:周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