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终止与解除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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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终止与解除及操作

流程

标准工作规程

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

文件编号:

版本号:

2008年04月实施

职员劳动合同签订、终止与解除标准工作规程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职员签订、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确保流程合法化,幸免显现各种劳动纠纷。

范畴

公司各部门全体职员。

定义

3.1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劳动合同订立

3.2.1职员自录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各级HR或派遣单位必须与职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3.2.2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一份,职员一份,派遣单位一份。

派遣单位:

3.2.3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以下两类(包括首次签订和续签):

1)研发体系、治理岗位及重要核心岗位:5年

2)除此之外的职员:3年

3.2.4 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统一签订为3个月,除非有专门情形。关于试用期内不满足考核要求的,试用期将延期1—3个月。

3.3劳动合同终止:

3.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3.3.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六)款)

3.4劳动合同解除:

3.4.1公司与职员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3.4.2公司与职员双方有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时,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职责:

职员:依据本规定及《劳动合同法》行使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的责任和权力。

部门主管:对职员在合同期间的工作业绩做出科学评估,并做出续签劳动合同或是终止合同的确定;关于满足提早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员予以确认。

人力资源部/区域HR:协助职员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终止和解除手续,确保合同履行的合理合法。

操作流程:

5.1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5.1.1职员入职当日,即由HR专员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所属工作地点无HR专员的,由派遣方接口人联系职员,最迟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5.1.2 《劳动合同》加盖公章后,由HR人事专员返还职员一份;

5.1.3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交材料

1)新职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盖公章)

必须提供。劳动合同直至提供出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方可签订。

2)三张一寸彩照

3)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后归还本人)

4)体检证明(最近三个月内都可)

5.2 劳动合同终止流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公司HR部门组织办理职员离职手续。

5.2.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到期的前35日,HR人事专员通知职员直属主管和分管领导,书面确认是否与职员续

签《劳动合同》。

如直属主管不同意续签合同,跳转至步骤6),否则,连续以下步骤;

HR人事专员提早30日通知职员,书面确认是否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职员书面确认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与职员将连续履行续签的《劳动合同》;

职员书面确认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HR部门组织办理离职手续;

HR人事专员提早30日通知职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HR部门组织办理离职手续。

5.2.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5.3 劳动合同解除

5.3.1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5.3.1.1 辞退原则

1、试用期内职员的辞退原则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关于此类职员的辞退,前提是要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试用期月度考核、审计报告、技能等级认证等等),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

3)关于试用期的延长

在试用期内,如果职员不能满足SRT岗位要求的,但此职员认可SRT 企业文化、价值观同时工作态度端正、主动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并应办理相应延期手续。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延长的试用期内,有关部门主管必须制定对该职员的培训打算。并落实该培训打算。在延长试用期终止时,有关部门主管要对该职员进行业绩评估和考核。达标的职员,将予以转正。不能达标,将按辞退处理。

2、转正职员的辞退原则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耽搁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关于此类职员的辞退,公司在满足辞退条件后,需要提早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严峻失职等的职员辞退原则

1)按照现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等:

A、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B、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阻碍,或者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关于此类职员的辞退,公司可做随时辞退处理。

5.3.1.2 操作流程

1、试用期职员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峻失职等职员的辞退流程:

1)由被辞退职员的直截了当上级上报辞退职员的理由(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辞退决议书》。(见附件1)给有关业务部门主管。

2)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情形属实的,报公司HR部门。

3)HR对辞退缘故进行调查,如职员对辞退无异议,则HR直截了当向被辞退职员发出《辞退通知书》。

4)职员直截了当主管与被辞退职员面对面沟通,阐明辞退意向和辞退理由,做好职员安抚工作。

5) 如职员对辞退存在异议,则HR需要向该职员的分管领导或公司经管委汇报,并深入调查缘故。确保职员不要被误处理。

2、转正后职员的辞退流程

关于部门经理级不(SRT06)以下的此类职员的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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