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及地区分解落实方案建议
关于“十三五”总量减排的几点建议

37投稿邮箱:bianjibu86@本刊官网: 行业观察Industry Observation摘要: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减排措施,大幅度推进治污工程建设,辽宁兴城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基本得到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本文结合地方实践对“十三五”期间总量减排工作中的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工作谈一谈个人建议。
关键词:污染物减排 总量控制 环境质量 排污权交易 以奖代补1.关于排污权交易工作问题1.1推行排污权交易需具备一定条件“十二五”以来减排指标都可以实行排污权交易,比如COD、SO2 等。
但并不能任由企业与企业之间随意进行排污权交易,要想推行排污权交易需具备的条件是:一、总量指标必须公开公布。
二、交易的双方环评手续必须齐全。
三、必须有总量剩余指标。
剩余指标的界定必须通过市级环保监测部门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有关管理科室进行验收方可有效。
四、需求方必须申请。
1.2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不健全。
只形成了防治污染的几部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实施。
现有法规对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没有对与法规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出严格的规定。
所以,排污权交易缺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法律。
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大量的立法工作,需要环保和立法部门进行协调。
从选定污染控制项目、确定污染排放总量、许可证的发放等都需要完善的法律来保证。
(2)排污权交易过程很难实现排污量和交易量的准确监测。
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对企业排污量的准确监测,它涉及如何科学、准确、公平、合理监测的问题。
为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要确定排污企业的实际排污量。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X〕61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X年下降20.5%,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严格奖惩。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实施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节能、智慧节能、节能产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等六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X年下降17%。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
以压减工业燃煤、治理分散燃煤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进程,确保201X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X年减少4000万吨,2020年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
十三五主要部门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建议

“十三五”主要部门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建议提升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关键在于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要求钢铁、建材等行业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明确提出2020 年钢铁、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二五”末的水平。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的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了主要部门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及其政策建议。
一、重要意义首先,建立部门及行业碳排放总量管理机制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
工业、交通和建筑等主要部门和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既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实现“十三五”时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争取在2030 年前碳排放早日达峰目标的重点领域,是国家和地方温室气体控排工作部署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大局。
因此,理顺部门和行业碳排放管理机制,确立责任主体和分工落实体系,对于推动建立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建立部门及行业碳排放总量管理机制是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
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三去一降一补”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我国工业、建筑等部门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也进入了低速增长的新阶段。
实施主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刚性约束作用,既有助于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也有利于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工业部门在2020 年左右率先达峰。
同时,建立部门及行业碳排放总量管理机制是推动建立碳排放权分配制度的基础保障。
主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目标的确定、行业排放标准等关键排放指标的提出以及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支撑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设定、分配和管理,其涉及的重点部门和行业也与碳市场覆盖范围有相当大程度的重合,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也有利于引导和倒逼重点排放单位提升碳排放管控水平、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效发挥市场工具更有效、更精准地对碳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十三五”各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目标分解表2.“十三五”各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目标分解表3.“十三五”各领域和各区节能考核口径4.“十三五”各重点减排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5.“十三五”各区工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6.“十三五”各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7.“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燃煤电厂)8.“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锅炉/炉窑)9.“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污水处理厂)10.“十三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清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上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推动完成本市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主要目标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和排放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能源结构进一步低碳化和清洁化,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比持续上升;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d333a75a98271fe910ef952.png)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
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排放强度分解目标: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分别下降19%;延安市、汉中市分别下降18%;铜川市、安康市、商洛市分别下降17%;杨凌示范区下降15%。
二、推进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3%。
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负责)(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等负责)(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鼓励利用秸秆、沼气、垃圾等生物质发电。
实施农光互补和城市建筑屋顶光伏计划,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四)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70%以内,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3%。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三、加快建立低碳产业体系(一)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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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及地区分解落实方案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总体要求,为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GDP二氧化碳碳排放降低18%”的双控目标,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我们初步构建了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情景分析方法和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及相关目标,研究提出了“十三五”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地区分解方案。
一、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相统一,充分认识经济发展与碳排放之间的客观规律;二是坚持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碳排放强度目标相补充,有效发挥碳排放控制目标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约束作用;三是坚持碳排放总量目标与排放峰值目标相衔接,引导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四是坚持总量控制制度顶层设计与地方先行先试相结合,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五是坚持总量控制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协调,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思路系统梳理我国经济、能源和排放的历史数据,综合分析碳排放的规律与驱动因子,合理设定未来发展的不同情景,科学研判碳排放总量的区间,统筹考虑碳强度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研究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是综合分析“十二五”时期我国碳排放规律。
以“十二五”数据为基础,选择GDP、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单位GDP能耗、碳排放总量、单位GDP碳排放等关键指标,分析其现状与历史变化规律,作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的重要分析基础。
初步核算结果表明, 2015年我国能源活动二“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2.3亿吨,氧化碳排放总量约为93亿吨,增幅比前五年明显放缓,后两年排放总量基本持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1.5%。
研究结果表明,GDP总量、能源消费总量与碳排放总量正相关,而能源消费结构、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碳排放等指标则与碳排放总量负相关。
二是合理设定“十三五”时期我国低碳发展情景。
政策情景关键参数的假设严格基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相关目标与任务,即GDP增速为年均6.5%、单位GDP能耗降低1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5%,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62%,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优化情景在政策情景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力度,即在单位GDP能耗降低15%的基础上,将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至16%,煤炭比重下降至60%,天然气比重提高至8%;强化情景则在优化情景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提高能效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力度,即单位GDP能耗下降至18%,与“十二五”实际完成情况相当,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16.5%,煤炭比重下降至57%,天然气比重提高到10%,后者与《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的目标一致。
三是科学研判“十三五”时期我国碳排放可能区间。
综合三种情景结果及对能源消费总量等相关约束性因素的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可能区间为97.1-104.3亿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在18%~23.6%。
从能源消费总量看,三种情景下分别为50、50和48.3亿吨标准煤,对应的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为43.4、42和38.5亿吨煤,这些均能满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的目标要求,其中优化情景和强化情景下符合《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的目标,而强化情景更能反映经济发展新状态和能源革命双重作用下的能源消费增速趋缓、煤炭消费步入峰值期这一阶段性特征。
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看:三种情景下分别达到104.3、102.5和97.1亿吨,年均增加2.2、1.9和0.8亿吨,如果考虑到“十二五”后两年排放的实际情况,强化情景更能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排放特征;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看,三种情景分别下降18%、19.4%和23.6%,如果考虑到“十二五”时期实际完成情况,强化情景更能体现有效控制碳排放的力度与效果。
四是研究提出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在科学分析碳排放区间的基础上,结合实现我国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相关要求,研究提出了2020年我国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97亿吨左右的目标。
从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看,如果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的目标,则2016-2030年间年均下降率要求达到3.7%,但若要保证在2025-2030年期间达峰,相应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应高于我国同期的GDP增速,保守估计“十五五”时期,我国的GDP年均增速将保持在4.5%以上,对应的碳强度下降率则应不低于4.5%,五年累计下降率应达到22.6%以上,这也意味着争取在2030年前提前达峰的目标,对“十三五”和“十四五”时期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幅度要求更大,对碳排放增量控制的要求也更高,建议将我国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设定为97亿吨左右。
97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对应的强化情景,不仅其能源及煤炭消费总量符合当前能源发展新状态,其年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5%左右、年均增量控制在0.8亿吨的效果更能体现提前达峰的路径和决心,也更利于我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尽快实现。
实现97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十三五”时期,GDP年均保持在6.5%左右的合理增速,能耗强度下降率实现18%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到57%左右。
二、地区分解落实机制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是科学性。
科学分析各地区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驱动因素和内在规律,选择国内生产总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能源碳强度等三个指标建立分析方法,采用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发展趋势等三个纬度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差异性。
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空间的合理需求,充分反映不同地区在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发展趋势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通过碳排放总量的合理分配,既兼顾公平、又提高效率,并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
三是导向性。
全面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对不同指标及其三个纬度的差异化赋值体现国家经济发展动力及结构转型的政策导向,切实发挥对合理调控经济增长速度、提升发展质量的引领作用。
四是实操性。
统筹协调国家碳排放控制目标与地方分解方案的匹配性,妥善处理国家与地方在碳排放总量的数据缺口,采用“自上而下”的分解方法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相结合,使各地区分解的目标更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
(二)总体思路一是系统分析各地区“十二五”时期碳排放变化趋势。
以2010-2014年各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数据为基础,利用排放因子法核算各地区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科学分析驱动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作为确定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各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方法和数据基础。
初步研究结果表明,2014年各地区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约为96.6亿吨,高出经核算的2014年全国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4.5亿吨,两者差异主要是由于地方能源统计数据与全国能源统计数据不平衡造成的。
二是研究确定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考察主要指标的代表性、科学性及数据可获得性,比较选择kaya 恒等式作为分析各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基本公式,研究确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单位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三个指标作为地区碳排放总量的主要驱动因素,并将上述驱动因素拆分为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和发展阶段三个纬度,每个纬度用1-3个定量指标来表征,一共细分为13个三级指标,由此构建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再对上述指标的权重进行赋值,其中三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之间的权重一致,每个二级指标对应的1-3个三级指标之间权重一致。
图1 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对各地区的碳排放驱动因素进行打分、聚类与赋值。
基于以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各地区经济发展、能源效率和能源碳强度三大指标的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和发展阶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照打分情况对各地区进行聚类,其中GDP增速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分成五类赋值,单位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分成三类赋值,在保证国家碳排放总量目标与地方分解方案匹配的前提下,利用kaya恒等式得到各地区的2015年和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解计算结果,并与各地区“十二五”时期的单位GDP能耗实际下降率、GDP实际增长率和能源消费结构实际变化,得到各地区2015年实际碳排放量以及根据各地区“十三五”时期GDP增速的规划目标、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初步目标以及各自能源发展规划相关数据,预测得到的各地区2020年碳排放总量结果相互验证。
图2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计算过程四是研究提出2020年各地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在“自上而下”分解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下而上”的预测方法,研究提出2020年各地区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加总之和约为103.9亿吨,比建议的2020年我国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97亿吨左右的目标高出6.9亿吨,两者之间的平衡差异有所扩大。
从“十三五”时期各地区碳排放增量看,全国31个省(区、市)增量之和为6.6亿吨,年均增加1.3亿吨,其中:8个地区的年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高于700万吨,增量最大的三个地区依次为河南的1033万吨、湖北的954万吨和贵州的950万吨;另有8个地区在“十三五”时期的年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预计在200万吨以内,其中山西、辽宁、黑龙江等三个地区的排放量将出现明显下降,而北京、上海、河北和吉林等四个地区则基本持平。
从总量控制目标对应的各地区碳强度下降率看,各地区的碳强度下降率在17%~24%之间,其中天津、辽宁、江苏、山东、广东等5个地区须达到24%左右的下降率,而青海和新疆实现17%左右的下降率即可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与我们中心“十三五”碳强度下降控制目标建议相比,为实现上述总量控制目标及各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速度,对各地区在碳强度下降率方面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海南、黑龙江、青海等地区需实现碳强度的大幅度下降。
表1 2020年各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及“十三五”增量建议注:由于西藏自治区缺乏统计数据,因此本研究采用其他方法对西藏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了测算。
“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率是按照各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预期经济发展速度测算的。
三、政策及建议一是充分认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及分解落实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