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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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是我一生的选择

“打假”是我一生的选择

15年前,王海以墨镜装出现,一则当年看上去很平淡的法条因他变得生动,变得众所周知。

在席卷而来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中国民众开始熟悉自己另外一个名为“消费者”的身份,在他们困惑于雾里看花假货横行的时候,王海和这个“加倍赔偿”的法条走了过来,大众恍然:原来我们还可以这样来反击不法奸商。

在许多消费者眼里,王海是个“英雄”,但一些官员和商家却视他为“刁民”。

15年过去了,从单枪匹马买假维权到后来开公司“组织化打假”,王海的“职业打假”路总是伴随着争议。

“3·15”前夕,记者采访了王海。

这些天,他正为张家港人防车库的打假案而四处奔忙。

当他得以有时间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已是深夜。

言谈中,他对记者问题的回答很严谨,大概是这么多年打假经历造成的。

他坦言,打假这么多年,消费者维权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以进步,相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以及舆论监督都存在着各类不合理,这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大缩水,“进步?我看不到。

如果公民维权落实不到位,如果消费者没有自己真正的利益代言人,那么维权之路只会越走越艰难。

”12副耳机初试“加倍赔偿”条款1995年2月,22岁的王海从青岛陪表弟进京考研。

对走上“打假”之路的经历,在《王海自述:我是刁民》一书中有着这样的描述:“一天,在东城宽街的一间法律书店,无意中翻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我只是随便翻翻,但翻到第49条时我睁大了眼睛,我国民事法律多年来的赔偿原则一直是损一赔一,而《消法》损一赔二的规定,增大了赔偿力度,这无疑意味着法律的进步。

我对《消法》由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3月25日,王海来到北京隆福大厦,他看到标价85元一副的索尼耳机合模缝处有小毛刺,直觉认为是假货。

在犹豫半小时后,他花170元买了两副耳机,走上了利用《消法》第49条索赔之路。

此后,这段颇为周折的索赔经历又因出于成本考虑而衍生出了“知假买假”。

王海回忆,“当时,为了鉴定耳机真伪,我在技监局和索尼公司来回转了两天,一算账,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加起来已花去200多元,觉得不划算,就又买了10副,这大概算是在商界第一次出现‘知假买假’这一概念。

面对职业打假风潮市场监管部门的对策思考

面对职业打假风潮市场监管部门的对策思考

面对职业打假风潮市场监管部门的对策思考玉环颜晨昀职业打假,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相关规定和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的漏洞或违法瑕疵,通过向商家索赔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获得举报奖励等方式进行的举报投诉行为。

1995年,22岁的青年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从此走上职业打假道路——这是中国民间打假的开端。

此后,职业打假在争议声中不断地发展,职业打假群体日益壮大,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仍然属于个别现象。

但近年来,职业打假却突然从原先的个别现象呈现井喷之势,形成职业打假风潮,职业打假也由原先的打击假冒伪劣为主转向“消费碰瓷”,专挑商家的违法瑕疵进行索赔举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分管消保工作的市场监管科室陷入疲以应对、难以招架的局面。

本文试就近年来职业打假风潮出现特征、原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影响进行分析,就如何应对职业打假风潮提出自己一些不成熟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近年来职业打假风潮的特征(一)职业打假方向的转变,由原先的打击假冒伪劣为主转向“消费碰瓷”为主,甚至已经出现“消费栽赃”的苗头由王海引领的职业打假行为一开始确实是直指假冒伪劣商品的,如针对假冒索尼耳机的打假索赔等,之后的打假行为也都是瞄准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的。

实事求是地说,虽然王海为首的职业打假人的出发点是为了牟利,但却实实在在地打击了制假售假者,成为工商部门打假执法的有益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王海本人也因此获得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颁发的“消费者打假奖”。

但近年来涌现的职业打假风潮的打假的目标却显然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是瞄准了商家的违法瑕疵,被称为“消费碰瓷”。

商家在广告用语或商品标签上的违法瑕疵问题特别容易被职业举报人盯上,如杭州某炒货店因为在广告上自称是“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而被职业举报人盯上,勒索不成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导致商家面临20万元的罚款处罚。

而随着“消费碰瓷”风潮愈演愈烈,甚至已经出现了“消费栽赃”的苗头。

拥抱真实世界!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使命之路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拥抱真实世界!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使命之路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大家好,不知道很多人还记不记得有个职业打假人叫王海啊,今天早上我又看到一篇文章,关于王王海在打假那个一个姓杨的买一个假东西的事儿,很多人对这个说职业打假人是个怎么说呢?是个敛财行为,我个人不这么认为啊。

我希望中国多出点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呃,原来的打假比较困难,要到各个地方去摸,到各个地方去找,什么东西是假的,什么东西真的,现在我觉得网上的辨别应该更方便了,用常识辨别,不一定每样东西都买一下,很多尝试就能看到。

当这个东西。

不是说物超所值,绝对没有物超所值,只不过是价格令你诧异。

啊。

看到你目瞪口呆的时候,你应该。

去买一个来试一试。

他有对工商法的,对商标法的,对产品质量法的各种法律的精通,那么其实他是做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没有专业知识的老百姓的很好的工作,他替我们做了这工作,很多人说他怎么练财,你有本事你可以去练一下这个财,如果你能练到,我相信你也是个高人,这个财不是每个人都能练得到,我也想发这个财,好像这段时间有虫的我,我也希望发这个财,但是我没这能耐,我发不了,他有这能耐应该发这个财,而且大力提倡他去打将。

啊,我们一直在说整顿网络,给网络一个干净世界,什么叫干净世界?干净没假货,没有骗子,网络上充斥着这种卖假货的,卖低质货的。

卖呃盐,他说的广告盐和实质性的东西不符的东西啊,延时不符啊,吹啊,这个怎么好怎么好,别人别人拿到手上不好,这种他只要有虚假广告的演播过程。

加上他这物品,就应该高额索赔,把这些所谓卖假货赚得盆满钵满的博主打下地狱。

为什么呢?老百姓不受害子对吧?我们老百姓没有这专业知识,没有这专业法律,没有这个时间,那么把这个时间跟空间留给对这方面有专业知识的,专业经验的,甚至于专业精神的人,当年我记得王海打假也碰到了很多,呃,对他人身攻击的事,甚至于威胁他或者是动武了都有,对不对,所以我们老百姓。

应该鼓励这种行为,鼓励这种行为是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在网上冷言冷语说他这个挣了多,谈有本事你去政府还那句话,你没本事就不要看这些为我们老百姓说话的人的笑话,应该鼓励他更多的去抓出这些卖假货的人来。

职业打假人:江湖浮沉20年

职业打假人:江湖浮沉20年

2016.3F面孔**Face 文 ︳谢睿职业打假人:江湖浮沉20年春节购物狂欢季,你想花很少的钱淘到最好的年货,而他们花很多的钱却偏偏一定要买到次品,这就是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在购物心态上的最大区别。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一年半后,22岁青岛青年王海购买12副假冒耳机索赔,全国首个职业打假人诞生,之后全国各地冒出无数个“王海”。

2015年岁末,第二届“3·15打假论坛”在京举办,众多知名职业打假人云集北京。

记者找到多名打假人,还原打假江湖20年。

职业打假人的年龄横跨“50后”至“90后”。

他们的江湖,以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挣钱为目的。

随着立法的加强,针对制假售假的惩罚性规定加码,他们追逐的,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甚至更高的利润。

江湖中行走,有人累积千万家产出入保时捷代步,有人被殴打至喋血街头,更多的人则像啄木鸟盯住害虫一样,时刻准备着发现市场上的假货,痛快地捞上一笔。

春节来临,他们中有人并未停歇,而是拥入各大商场和电商平台。

远在海南过春节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腊月二十七还指挥手下在唐山等地入手40万元问题奶粉,驻守北京的王海则在谋划开年之后要向伪劣化妆品开炮,打假“老炮儿”杨连弟,仍在苦苦追踪过期牛奶的去向……本刊整理自《南方都市报》A “老炮儿”年代风险与利润齐飞,“王海”们年入高达千万●法律下的蛋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出台,其中第49条明确“假一赔一”。

该法甫一实施,起草者就期待购假索赔者的出现,给制假售假者以致命打击。

退一赔一,意味着双倍索赔,也就是100%的利润。

因此,《消法》导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不仅是中国司法实践的一次突破,而且还间接催生了一个新的工种——职业打假人。

2016年初,这个行业的开山鼻祖王海,向记者叙述了他的打假之路。

1995年3·15前夕,22岁青岛青年王海陪伴亲友赴京应考,无意中看到了《消法》的索赔内容。

“职业打假人”一个荣耀而又尴尬的群体

“职业打假人”一个荣耀而又尴尬的群体

“职业打假人”一个荣耀而又尴尬的群体作者:纪连生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第06期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这块经济腾飞的土地上,谋取利益最大化成了各行各业的经济活动的重心,在这种经济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尽人意的行为屡禁不止,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消法49 条的产生,促使中国产生了一支带有神奇色彩的人群——“职业打假人”。

尴尬的是:打假人在国内有市场,但打假人并没有真正的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这批职业打假人究竟何去何从?他们的生存状态值得关注!“职业打假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职业打假人执着地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存在欺诈行为、假货横行、官员腐败、霸王条款和垄断行业的地方,利用他们刻苦磨练的各种技巧和方法进行着正义的“打假和维权”活动。

他们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且维护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不但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名誉,还维护了市场的诚信和规范,更维护了人们的理念和良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打假人约有3000人之多,出了名的也有30多人,有的还转化成了公司性质,他们身先士卒,始终站在民众维权的前沿,他们是广大民众打假维权的领头羊。

他们并不是天生的职业打假人,与所有普通老百姓一样,他们开始都是消费者。

让他们走上这条路的,是他们买到了假货或遭遇了消费陷阱,投诉无门,加上“只争一口气”的性格,使他们走上了职业打假之路。

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就是“被逼的”。

先说孙安民。

2000年,他在西安市某花园买了两套房,事后发现他所买的两套房子居然有8个买主,是典型的“一房多卖”。

孙安民找到开发商,要求退钱或买房,怎么协商都不成,最后开发商干脆躲了起来。

无奈之下,孙安民只得不停地奔走:上访、投诉、举报、诉讼,找媒体、找消协、找房产局、找公安局等,3年多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

孙安民在奔走中了解到,开发商建的几十栋楼房全是违法项目,一个“证”也没有,上千名购房者被套了进去。

孙安民被迫走上了房产打假维权之路。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王海引发争议,看完你就会点赞!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王海引发争议,看完你就会点赞!

大家好,你们是否还记得王海,一个职业打假人?今天早上,我又看到一篇关于他揭露一个姓杨的人购买假货的故事的文章。

很多人对职业打假人的评价不一,有人认为他们是为了牟取利益而从事这项工作,但我个人并不这么认为。

我希望中国能多出一些像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

打假本来就很困难,需要到各地去调查,搜集证据,区分真假,但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可以更方便地通过常识来判断,不必每样东西都亲自购买,通过尝试很多次,就能分辨出来。

当然,并不是说这些假货物超过了它们的价值,绝对没有这样的说法,只不过是价格令人惊讶。

当你目瞪口呆的时候,不妨试着买一个来尝试一下。

他了解工商法、商标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各种法律,他实际上为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做了一份好工作,他帮我们进行了调查。

很多人说他是为了牟取利益,但如果你有本事,你也可以去尝试一下这个财路。

我相信,这样的财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的。

我也想牟取这样的利益,就像这段时间很多人做微商一样。

但是我没有这样的能力,我无法实现这个目标,而他有这样的能力,他应该去牟取这样的利益。

我强烈支持他的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呼吁整顿网络,给网络一个干净的世界。

什么是干净的世界?就是没有假货,没有骗子。

网络上充斥着卖假货、卖劣质货的现象。

他们通过虚假广告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他们卖的产品与实际情况不符,延时不符,甚至虚假宣传。

对于这种行为,他们应该承担高额经济赔偿,将这些卖假货的人绳之以法。

为什么呢?这是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没有专业知识,没有精通法律,也没有时间去分辨真伪。

因此,我们应该把时间和空间留给专业知识、专业经验甚至是专业精神的人。

我还记得,王海在打假过程中面临过很多人身攻击,甚至受到威胁或动武。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这种行为,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在网络上用冷言冷语嘲笑他们。

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去揭露卖假货的人。

不管是大V还是普通人,只要敢于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我们都会在后面为他们喝彩。

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

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案情】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

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

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

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幅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

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 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海感到愤怒。

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京。

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

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

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

1996年初,王海到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

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

其中的教训,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总结的,在于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仅仅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是不够的。

1996年11月,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

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详见下文)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

结果,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获得了加倍赔偿。

但王海的诉讼行为并不是每次都能取得胜利,有些地方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有些地方则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问题】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什么王海打假的同类案件在不同的法院会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一、王海为什么会打假1998年9月17日,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基本上是一直胜诉的王海,在天津无绳电话打假一案中以败诉结束。

职业举报人:戴着镣铐跳舞

职业举报人:戴着镣铐跳舞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6年第14期《民生周刊》记者罗燕自出道之日起,职业举报人便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角色。

神秘、正义、维权、逐利等各种标签都贴在了他们身上。

对于职业举报人或者职业打假人,企业大多避之唯恐不及,监管者又爱又恨,消费者则感情复杂,有人喝彩,也有人不满……在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消费者主场活动——首届中国食品消费者论坛上,职业举报人也颇受关注。

“ 对这样一种形成了一定规模化、日益专业化,并且带有明显社会联动效应的职业举报人群体,我们应该以一种市民社会理性的、正常的心态去看待他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旭表示。

“双面”举报人“职业打假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比如我国的食品标签,如果没有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的话,我们的标签标识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水平。

”在谈到职业举报人时,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说。

但是他也发现,职业打假人造成监管资源极大浪费,因为这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断就同一个案件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上海可以向十几个区县同时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在一个区也向不同的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几乎7 0 %的工作量或资源都花在这些职业打假人身上,对工作效率带来很大的影响。

据报道,近3年,上海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到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14375件。

其中,2014年867件;2015年4895件;2016年(截至5月底)8613件,数量已经是2014年全年的9.9倍,其增速已经远高于普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量的平均增速。

有律师统计,20 1 4年重庆地区质量纠纷案件中,超过2/3的起诉是打假人发起的,而打假人发起的诉讼中超过七成撤诉。

有媒体揭露,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现在接一个“案子”的起步价是3 0万元,最多的时候,一个“单子”赚到400万元。

强烈的逐利动机让职业打假人的作为异于一般消费者维权,也让他们置身灰色地带,受到质疑。

危机与机遇并存的名人陷阱

小结:事后证明,这种思路是错误的,如果市场启动期就把王海推出来,恰当地融于“好心情”之中,并进行相互炒作,不至于活动后消费者和媒体抓住王海这个热点猛炒不放,因为他们前期已经有了一个接受的过程,这也许是活动导致市场失败的主要因素。
终端策略:商场先入为主,药店后续跟进;
由于“好心情”的目标消费群体主要为35岁左右的女性,另外产品在没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好美誉度的情况下是很难进入桐君阁等知名连锁药店的,所以我们决定在产品导入期终端先选择人流量大、女性喜欢逛的大型商场,在产品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成长期再进入各大连锁药店,结果在第25天,各大药店纷纷打来电话要货,所以“好心情”很容易就进入了各药店。
由于我们的女老板是一位惯于餐饮的老手,但对于医药保健品及化妆品的操作知之甚少,所以她觉得软文力度虽然较强,但不能刺激消费者产生较强的购买欲,因此,她让整体操作思路进行改变,报媒广告由软文变成平面,电视广告也变成创意性品牌广告,我们对她的这种思路不太赞同,我认为一个近千万人口的大市场有几百个热线首先说明了我们的操作思路是正确的,说明了消费者对“好心情”正在密切地关注,但时间毕竟才20多天,面对良莠不齐的祛斑市场,即使是购买也必须得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所以作为我们来说,目前的主要工作应该是认真研究市场的最新动向,分析消费者细微的心理变化,对消费者继续进行策略性的理性刺激,因为20天日销量已上升到了150盒,势头极好,然而她却非常执着,甚至拿出了杀手锏:顺我者留,逆我者走,没办法,我们只好忍者顺其……
小结:一个成功的促销活动,不仅是战术性的,同时也是战略性的,它不仅会直接刺激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更重要的是使得产品知名度能通过活动进行快速扩散,从而有力地推动市场趋于成熟或顺利发展,“好心情千人赠送万人祛斑大行动”如果单从活动本身的策划来说,是非常成功的,正如重庆商界人士慨叹:重庆化妆品市场,史无前例!

结合“王海打假案”浅议法律解释不确定性的原因

导 致 判 决 结 果 的 完全 相 反 前 期 多胜 诉 与 后 期 多败 诉 之 间 .社 会 背 景 与 舆 论 的 压 力 的 差 异 应 是 原 因 之


这 种 差 异 与 法 院在 法 律 解 释 方 法 的 选 择 上 存 在 一 定 影 响 。 法 律 解 释 方 法 作 为 一 种 理 性 工 具 , 到 人 受
结 合“ 海 打假 案" 议 法 律解 释不 确 定性 的原 因 王 浅
谢 青青
( 中国政 法 大学 法 学院 , 京 10 8 ) 北 0 0 8
[ 要 】在 王 海 打 假 系 列 案 件 中 , 院 在 解 释 “ 费 者 ” 义 的 时 候 使 用 了 不 同 的 法 律 解 释 方 法 , 摘 法 消 涵 这
2 1 0 0年 第 5期
淮 南 师 范 学 院学 报
J U N L O U I A O MA N V I I y O R A F H A N N N R LU I El 1 S _
N o.5 , 201 0
第 l 2卷 ( 第 6 总 3期 )
Ge ner l N O.63,V o . a 112
“ 海 现 象 ” 经 数 年 . 关 案 例 的 判 决 结 果 王 历 相 迥 异 。纵 观该现 象 . 核 心 问题 在于 王海 ~类 “ 析 其 知 假 买 假 ” “购 假 索 赔 ” 是 否 为 消 费 者 法 院 对 此 、 者


王 海 打 假 案 中 法 律 解 释 不 确 定 性 的 原 因 分
决 过 程 中 选 择 何 种 解 释 方 法 来 完 美 诠 释 立 法 原 意 为 . 然 掺 入 法 官 自 己 的 价 值 观 念 以 及 对 社 会 的 独 必 或 是 达 到 定 纷 止 争 的 目 的 实 在 有 很 多 不 确 定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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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

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

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

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

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王还感到愤怒。

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

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

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

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作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

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了奖金。

与此同时,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

有些官员和学者对此持批评意见。

例如,国内贸易部的一位官员认为,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假货再要求加倍赔偿的人不是现行立法范围内的真正“消费者”,因此
“知假买假”的不能得到赔偿。

在他的心目中买了东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费者,买了东西不用则不是消费者。

[4]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由此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5]
相反地,有许多法律工作者和学者支持王海的举动。

他们指出,“消费者”一词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任何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人,除了本身也是经营者的外,都应当被看作是消费者。

他们认为,“知假买假”然后索取加倍赔偿的做法是符合道德的,因为它有助于打击假冒产品,因而有利于民众和社会。

还有人认为,不能把索赔者的所得说成是不当得利,因为这种索赔是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的,况且,索取赔偿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劳务和费用。

[6]
1996年初,王海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

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

其中的教训,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总结的,在于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仅仅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是不够的。

1996年11月,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胜利者。

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详见下文)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销售电话有欺诈行为。

结果,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了加倍赔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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