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3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是我国职业健康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由国务院负责颁布实施。
该规定的宗旨是保护和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具体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将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原则,要求工作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
其次是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以预防为主,同时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和发展。
再次是全员参与的原则,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职业卫生工作,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科学管理的原则,要求职业卫生管理要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规定了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技术培训。
职业卫生检查要求雇主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要求雇主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
职业卫生技术培训要求雇主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职业卫生服务的方式包括制定职业卫生规程和职业卫生操作规范,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以及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活动。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对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技术和措施等。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雇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4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通过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和控制人造环境中有害因素侵害工人健康的办法和活动。
2.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以某些特征性的诊断标准和病理生理改变为特征的疾病。
3.有害因素:是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或能够导致职业病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物理因素和人力因素。
第四条职责和权限1.单位负责人应做好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实施。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落实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各部门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
4.员工应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职业健康。
第五条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2.负责制,属地管理;3.全员参与,依法履职;4.风险控制,保障安全;5.科学管理,不断完善。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六条岗位危害评价1.单位应定期对所有岗位进行危害评价,评估其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对员工的危害程度,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岗位危害评价应包括有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接触途径、工作场所和数量等信息。
3.评价结果应向员工公开,并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员工职业健康检查1.员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检查项目。
2.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
3.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反馈,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1.单位应根据岗位危害评价结果,配备适当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范文(3篇)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范文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是一个关乎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一个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保障员工的身体、心理健康,同时减少工作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职责和组织架构。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制度和程序,定期进行培训和审核,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职业安全与健康第六条:本公司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作业规程、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本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身体状况,制定适宜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确保员工按时参加检查。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安全与健康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及时有效地处理职业安全与健康事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洁生产、废物排放控制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公司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__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五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组、人事综合办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职工代表____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生产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事综合办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八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____防尘,防毒工作____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___)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总经理____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____。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卫生权益,提高企业的员工健康管理水平,健全企业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体系,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降低职业风险,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卫生的基本要求、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措施、职工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职业健康卫生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的职业健康卫生权益、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职工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和健康评价体系,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评价职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三章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措施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在工作环境设计和装修时,考虑职业健康卫生的要求,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根据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采取预防措施,降低职工的暴露风险。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体系,对工作场所的空气、噪声、辐射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问题。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职工接触职业致癌物、毒性物质、有害物质等危害因素的程度和时间。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个体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模板范本1. 介绍本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健康、安全地工作。
本制度旨在通过一系列预防性措施和管理措施,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并努力减少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
所有公司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职业卫生责任2.1 公司将负责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2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评价。
3.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3.1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公司将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专业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4. 职业卫生监护4.1 公司将为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4.2 公司将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病监护,做好职业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治疗。
5. 个体防护5.1 公司将根据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公司将定期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做好相关记录。
6. 职业卫生培训6.1 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卫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措施的培训等。
6.2 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制定相关考核。
7. 事故及职业病的处理7.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并确保及时报告和处理相关事件。
7.2 公司将对事故和职业病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7.3 公司将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康复和复工工作,协助员工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8. 应急措施8.1 公司将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职业卫生事件。
8.2 公司将做好相关职员的职业卫生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职业卫生监督9.1 公司将配合政府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和评估。
9.2 公司将及时整改职业卫生问题,并向监督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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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20791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电厂(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电厂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 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实行以责论处原则,对职业卫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职业卫生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安监室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第九条企业安委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人力资源或医疗卫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有关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电厂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放射线、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电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台账。
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四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电厂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二十五条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或安全协议)中写明,不得隐瞒。
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当地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三十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当地职防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三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条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检修、技改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 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四条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电焊、放射、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五条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企业应根据检修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做好检(维)修后和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正常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第四十八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安监室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