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会计核算规程模版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程模版

XX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程(2013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XX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9月修订)(XX[2012]542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XX2011[720]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XX[2012]576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细则》(XX[2012]712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指标的波动挂钩或与某个或某类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存款业务产品。
第三条结构性存款按照其衍生应用存款部分的资金挂钩对象分为金融市场指标型与实体信用型两种。
第四条金融市场指标型结构性存款是指将其衍生应用存款部分的资金挂钩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情况的结构性存款。
第五条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是指将其衍生应用存款部分的资金挂钩于某个或某类实体的信用情况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实体信用型型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主要为某一信用等级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或其他相关价格指标。
第六条本核算规程适用于《XX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规程》(XX2011[720]号)、《XX银行企业金融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业务操作细则》(XX[2012]712号)所规范的金融市场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
根据该规程,金融市场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实体信用型结构性存款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除非产品设计中另有条款表明不适用该核算原则。
第七条本会计核算规程属“操作规程”,适用全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八条结构性存款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一)212701单位结构性存款: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吸收的单位客户结构性存款。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下面的会计案例主要来源于年报审计和技术咨询中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我们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鉴证服务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和解析,供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参考。
问题:在实务中会遇到各类不同性质和收益水平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这些金融工具计入哪些会计科目较为合适?解析:1. 结构化存款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包括两部分:主合同和衍生工具部分。
(1)关于主合同的分类分析:有观点认为结构化存款里的主合同由银行提供本金偿还保障,主合同信用风险与通常的银行定期存款无异,持有人承担的是银行信用风险,因此可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也有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主合同可能无法等同于银行存款。
因为实务中,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资金投向、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方式与普通存款可能存在较大的不同。
我们建议如果银行对该项结构性存款提供了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证明其属于企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而非理财产品,则企业可以/应当将该类结构性存款主合同计入银行存款。
反之则因为理财产品性质,需分析合同条款从而计入应收款项类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参考“2.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分类分析。
(2)衍生工具部分的分类分析:结构性存款内的衍生工具部分则需要进行分析是否可进行分拆,依次考虑以下几项分拆的条件:嵌入衍生工具是否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是否存在紧密关系?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基于上述分拆条件的依次分析后,如果结构性存款中的嵌入衍生工具同时满足1)嵌入衍生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2)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不存在紧密关系;3)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时应进行分拆,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关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一)结构性存款的基木会计处理原则对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证监会在《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曾提及其一般会计处理原则:“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存款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条款。
目前公司认购、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其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此类产品应视为嵌入衍生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与存款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而存在紧密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若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己载明其结构性存款连同其他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企业可以将该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但是,如果(1)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者(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则企业不应将嵌入衍生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而不存在紧密关系;(2)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合同编码:X结构性存款非法定利率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XX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重要须知1. 本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存在明显区别,不保证本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收益,具有一定的风险。
2. 本结构性存款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结构性存款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 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结构性存款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结构性存款投资的性质、结构及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结构性存款。
4. 本结构性存款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客户若对本结构性存款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一、产品要素(一)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二)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所属类型结构性存款。
(三)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四)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USD 3M LIBOR)对于每一个观察日,利率应为指定期限内“USD-LIBOR-BBA”报价,它可通过XX系统的数据获得(XX代码: X Index)。
当所需利率在XX系统上不存在时,则观察日当天利率将由估值方通过市场化公允价格自行决定。
(五)产品风险评级:/(六)适合客户类别:本结构性存款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有投资经验客户及无投资经验客户投资,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风险承受度评级/ 级以上(含)的机构客户。
(七)投资金额:CNY5,779,200.00元(八)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RMB30,000,000.00元。
(九)成立日:如果银行判定本结构性存款成立,则本结构性存款的成立日为2018 年11月8日。
(十)到期日:2019年11月8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十一)工作日调整规则●采用修正的下一工作日。
指在产品合同中特定事项所指向的日期为非工作日时则自动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若顺延后的日期为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则不进行顺延而改为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近的工作日。
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为规范我行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及《xx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行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个人存款,是指个人客户在我行办理的人民币存款,主要包括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个人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个人教育储蓄存款等,其中:个人活期存款是指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存入资金,办理不约定期限,可随时进行存取、转账等结算,并由我行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个人定期存款是指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存入资金,办理约定期限、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可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
个人定活两便存款是指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存入资金,办理不约定存期,本金一次性存入,支取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本息,具有定期、活期双重性质的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是指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存入资金,办理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我行并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存款。
个人教育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并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而积蓄的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
二、基本规定(一)个人客户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及我行有关规定开立相应的个人存款账户,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客户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二)为个人客户办理个人存款业务时,柜台经办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核。
(三)个人存款应按照监管部门及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计结息。
(四)个人通知存款按照提前通知期限不同,分为一天个人通知存款和七天个人通知存款,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万元,需一次性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5万元。
(五)个人教育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可按照零存整取或整存整取的方式存入。
三、主要会计处理(一)个人活期存款的处理1.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的开立柜台经办人员受理个人客户开户申请,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按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相关要求为其办理开户手续,会计分录为:付:607重要空白凭证-13理财宝IC卡等2.个人活期存款的存入个人客户存入款项时,柜台经办人员清点现金等无误后进行入账处理(电子渠道由系统根据预设规则进行检验),会计分录为:借:101现金-01业务现金等贷:221个人活期存款-01个人银行结算存款等3.个人活期存款的支取个人客户支取款项时,柜台经办人员审核银行卡等资料无误后进行支取处理(电子渠道由系统根据预设规则进行检验),会计分录为:借:221个人活期存款-01个人银行结算存款等贷:101现金-01业务现金等4.个人活期存款的匡息核心业务系统每日自动对个人活期存款进行匡息,会计分录为:借:452个人存款利息支出-01个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贷:271应付利息-02应付个人存款利息5.个人活期存款的结息个人活期存款定期结息时,核心业务系统自动计算应结利息并为个人客户进行入账处理,会计分录为:借:271应付利息-02应付个人存款利息贷:221个人活期存款-01个人银行结算存款等6.个人存款账户的结清个人客户因故注销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时,柜台经办人员审核客户银行卡等资料无误后,为个人客户办理账户结清处理。
银行储蓄(个人存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Ⅹ银行储蓄(个人存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个人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存入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银行卡、支票、存折或者存单作为支付介质,凭支付介质支取本金和利息,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ⅩⅩⅩⅩ范围内通过“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据大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大集中系统”)办理储蓄(个人存款)业务的ⅩⅩⅩⅩ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社(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的设置第四条各社(行)应设置以下存款科目: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银行卡存款(个人部分)。
第五条各科目核算内容如下:(一)个人活期存款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居民个人活期存款。
(二)个人定期存款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定期存款。
(三)银行卡存款(个人部分)科目核算各社(行)个人银行卡业务吸收的存款。
第六条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银行卡存款下设的二级科目核算内容如下,个人活期存款下设的二级科目包括活期储蓄存款、结算账户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结算账户存款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因结算需要开立账户的存款,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个人定期存款下设的二级科目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教育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其他。
整存整取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零存整取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本取息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整存零取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整存零取定期存款;教育储蓄存款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教育储蓄存款;通知存款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通知存款;定活两便科目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个人定活两便存款;其他核算各社(行)吸收的以上各种个人定期存款以外的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书

结构性存款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工商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黄金挂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一、产品概述①.关于本产品的风险评级及相关描述为工商银行内部资料,仅供客户参考。
②.若理财到期日、理财本金返还日、理财收益支付日等相关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③伦敦黄金定盘价由伦敦黄金市场定盘有限公司(The London Gold Market Fixing Ltd)五大成员银行每日分两次根据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报价确定,分别为伦敦时间上午10:30和伦敦时间下午3:00。
该价格始于1919年,被黄金生产商、消费者和中央银行等市场参与方作为黄金现货交易的基准价格而广泛应用,也被广泛用于黄金衍生产品及相关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指标。
二、理财收益测算依据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我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与黄金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
客户理财收益取决于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即当日伦敦时间下午3点路透“XAUFIXPM=”页面显示的黄金现货价格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客户理财收益。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收益情况分析以下情景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下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工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所列挂钩标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挂钩标的未来的真实表现及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
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如果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97天,观察期天数为96天,客户购买100,000元人民币该产品且持有到期,边界水平为1395美元/盎司。
(一)情景一: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保持在边界水平之下(即1395美元/盎司以下),则客户获得的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55%+2.05%×N/M即4.6%(此时N/M=1),持有到期后客户获得收益为1,222.47元人民币(100,000×4.6%×97/365≈1,222.47)。
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银行理财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理财产品,包括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单等。
为了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客户权益,银监会制定了《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下面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会计处理原则1.1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地反映交易过程及其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完整地记录交易各环节的信息。
1.2 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财务报表,应该按照准确、公正、谨慎和规范的原则来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
1.3 银行应该确保其会计信息在计算和汇总过程中准确、可靠和完整。
同时,银行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客户隐私并防止信息泄露。
二、会计分类方案2.1 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按照其性质、特点和风险等级进行会计分类。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产品。
2.2 短期产品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宝等。
这些产品的特点是流动性强、风险低、回报率稳定。
2.3 中期产品主要包括资管计划、理财计划和优先股等。
这些产品的特点是风险和收益都较为平衡,产品周期一般在半年到三年之间。
2.4 长期产品主要包括基金、信托和重仓股票等。
这些产品的特点是回报率高、风险较大、周期长。
三、会计核算办法3.1 银行理财业务的核算周期应当与理财产品的周期相一致,且应当在会计年度内完成会计核算。
3.2 银行应当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账户,并对其进行独立的核算。
对于组合型产品,银行应当为其建立对应的组合账户。
3.3 银行应当对已发行的理财产品按照其持有期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管理和核算。
对于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理财产品,银行应当按照实际持有期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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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会计核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个人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募集的本金投资于本行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本行提供本金及固定收益部分的保障。
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挂钩黄金、利率、汇率等金融工具的结构性衍生工具。
第三条本会计核算规程属“操作规程”,适用全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四条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工具,本会计核算规程适用于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与主合同紧密相关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需将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拆分,将主合同部分即存款部分按照存款进行确认,按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将其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从主合同中拆分,按照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处理。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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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个人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
(一)212711个人结构性存款: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吸收的个人客户结构性存款。
本科目按理财产品分户核算。
(二) 540122-220002个人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个人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情况。
(三) 222122-220002应付个人结构性存款利息: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吸收的个人结构性存款按规定计提的应付未付利息。
第四章会计处理
第六条产品起息和资金归集
(一)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息日,由FPSS系统自动将客户资金从活期存款账户划转并归集至资产管理部理财资金募集账户。
会计分录为:
支行:
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等科目(客户购买理财的扣款账户)
贷: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总行资产管理部: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230180 委托理财基金
(以上资金清算分录省略,下同)
—2—
(二)总行资产管理部将本产品归集的理财本金(以下简称“理财本金”)划转至该产品对应的托管账户,会计分录为:总行资产托管部: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等科目
贷:212110同业客户托管资金活期存款
总行资产管理部:
借:192180委托理财
贷: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等科目
(三)总行资产托管部将理财本金从托管账户划转至总行资产管理部指定账户。
会计分录为:
总行资产托管部:
借:212110同业客户托管资金活期存款
贷: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等科目
总行资产管理部: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等科目
贷:192180委托理财
(四)零售总部在产品募集结束后的当日内,从FPSS系统提取各分行销售数据并通知各分行以及总行各相关部门,该数据作为总分行相关部门账务处理的数据依据。
1、起息日,总行资产管理部根据零售银行总部提供的各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