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_推荐】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精编_推荐】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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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2.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3.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7.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8.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

9.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

10.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

11.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

12.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13.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14.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

15.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

附1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2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3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4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5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季度

一、识别客户

单位:家

二、重新识别客户

三、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附6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季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我国反洗钱依据的法律规定是:() A.《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C.《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是:() A.人民银行B.证监会C.保监会D.银监会 3.反洗钱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保存()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4. 金融机构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A. 5 B. 10 C. 15 D. 20 5. 我国的《反洗钱法》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实施的?()

A.2007年1月1日B.2007年3月1日C.2006年10月31日D.2008年2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情节严重的,对金融机构处()罚款,并以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A.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单位:()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中国银监会 D.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8.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是()。 A、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B、只能是金融机构 C、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要点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

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介绍材料》反洗钱内部控制章程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一)概念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特点,将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对象仅仅指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只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因而其对象具有特定性。 2.内容的广泛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工作机构的设置,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交易报告员的配备,对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估、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通过建立内容广泛的内控制度,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得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3.执行的强制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考核和评估、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由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对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分解和细化,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参考因数。 4.形式的完整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从形式上讲不能是单一的某个制度规定,而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还需要覆盖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过程。该体系的健全,有赖于纵向及横向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只有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合规风险,做到合规经营。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2.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金融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支行反洗钱和大额及可疑支付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除人民银行规定外,支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三条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 第四条支行计财部为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支行各营业网点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负责支行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报备工作。 四、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等。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 七、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第三章确定客户身份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并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并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应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必要时还应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和个人存款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包括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包括 自律监管程序逐步规范,处罚力度明显提高。*月,支行对违所会计基本业务操作和制度的有关人员,按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审计处理处罚办法进行了严肃处罚,共处罚**人次,金额**元。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XX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小学教育专业介绍小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还有英语三个方向。小学教育专业,是在培养小学教师五十多年的经验基础上,于20XX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新增设本科专业。主要是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的学生所学专业和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在职小学教师。其中,文史类面向文史类

教师;理科类面向理科教师。 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由于“留学生考试”是与日本本国高考分开举行,而且几乎所有日本名校(但个别专业除外)都会有招收留学生的名额,这就保证了中国学生是通过日本学生以外的渠道进入世界级的日本名校深造;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例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进行了认定,这五个部分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规定,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洗钱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对于这种洗钱风险,建议从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细化非金融机构操作细则和流程、建立奖励机制等方面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反洗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论文关键词支付平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品服务的流通和资金的流转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为了满足社会对于网络资金流动及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在网络平台自身治理层面,平台自身洗钱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加之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对于这种洗钱风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新模式洗钱行为的冲击,预防网络平台洗钱的风险,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行为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自身的便捷性、相对安全性、低风险性,同步快速发展起来,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了类似于银行的小规模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查询统计等服务业务。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也独立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自身信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为整个交易过程提供了安全和强有力的信用保障,进一步繁荣和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目前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市场流行,后者主要在国内流行,用户过亿。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从事部分准银行性质的业务,相关部门规章也明确要加强对其洗钱风险的监管,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原因使得在松散的监管下,洗钱仍然成为可能。洗钱者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拟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或不真实交易,很容易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的自由转移。在放置阶段由于无法准确得知交易背后的客户信息,洗钱者可以使用虚假身份轻松将违法所得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中。在分层和整合阶段存在同样的监管缺陷和漏洞。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平台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支付渠道,用户并不需要提供合情合理的证明材料来解释其资金超过某一上限或是短时间频繁多次出现资金流转行为的合理性。洗钱者很容易利用网络平台掩饰、隐藏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待这些虚假的交易完成后,违法所得摇身成为买卖交易所得,并通过和支付平台对接的银行系统流通出来。 为了保障在反洗钱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反洗钱机制能够高效有序运行,有必要在行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非金融网络平台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将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内化为网络平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并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控。 二、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组织机构

反洗钱知识题库

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本部分题主要用于考试题判断题部分,但不要求改错) 1、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受贿犯罪收益。 答案:X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在毒品犯罪收益方面。 2、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基本相同的。 答案:X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不相同的。有的规定为贩毒、走私、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有的规定上游犯罪时重罪,还有的规定所有洗钱行为均为犯罪行为。 3、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答案:X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也有些国家承认上游犯罪主体也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4、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将所有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答案:X 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犯罪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将毒品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二是将某些特定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泰国、新西兰、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三是将所有犯罪或则超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美国、荷兰、俄罗斯、瑞士、英国等国家。 5、《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一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答案:X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四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6、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 答案:X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不是洗钱的离析阶段。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一般要经过如下三个阶段:首先是放置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将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转换成便于控制和减少被怀疑的形式。其次是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三是融合阶段,即将已经清洗过的账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席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 7、通过利用空壳公司的账户,用假名或受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虚假的贸易往来,使用平衡贷款体制,让资金在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间频繁地流动,买卖无记名证券等方法,以达到模糊其性质、来源、受益人和增大执法机关对其进行有效调查的难度的目的。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 8、将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9、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不属于恐怖融资。 答案:X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属于恐怖融资。 10、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 答案:X 反洗钱法律制度,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二是关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 1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行反洗钱规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结合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及实现动态管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2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特别是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人生阅历相对缺乏思想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入党动机问题上出现一些偏差也是难免的。但我们绝不能以少不更事为借口,而是必须坚定为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着入党就意味着奉献,意味着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和约束,意味着对自己和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并在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持先锋模范的觉悟,主动接受他人的批评并开展自我批评,从而不断克服思想上的缺点。 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入党动机基本属于思想范畴,根据人的认识和成长规律,人的正确思想是在理论上和实践的相互印证,互相促进的不断运动中形成的。所以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培养自律意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2020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生物化学包括化学的各个方面,并延伸到生命科学和医学,侧重于研究生物系统的化学属性;而生物技术则是偏重利用生命物质研发各种产品,例如食物添加剂、化学解毒剂等,以及生物医药行业;而生物学课程通常是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相结合,就业侧重生物研究居多。 有浪漫国都的法国,一直是大家向往的地方,留学也不例外,那去法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86留学网的老师是怎样为我们介绍的。

财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反洗钱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系统所有业务条线、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各级机构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制定或完善各类操作细则,有效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组织体系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各级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保障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合规负责人任副组长,总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承保监督服务部、理赔监督服务部、

营销管理总部、计划财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制度管理总部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组员。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反洗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向人民银行总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汇报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分公司需成立反洗钱工作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为具体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是分公司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中心支公司要在分公司领导下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中心支公司要指定一名人员为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各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分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八条为有效协调各条线的反洗钱工作职责,高效、及时处理反洗钱各项工作,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反洗钱成员部门都要分别设立反洗钱兼职岗位,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的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九条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反洗钱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履行法律法规有关反洗钱的职责 2、监督指导公司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反洗钱能力。 3、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第十条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协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应承担下列职责: (1)业务发展部: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负责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审核把关上报咨询贷款用途,严格贷款资金流向; 4、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部: 1、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配合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参与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和编写业务需求工作; 4、负责解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3)电脑室: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开发; 3、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 (4)稽核监察部: 1、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 2、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2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报告模板使用要求: 1、文字报告文件名( WORD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告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告 2、附表文件名(EXCEL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表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表 xxxx机构反洗钱xxxx年度报告 xxxx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本机构(含本级机构及所辖分支机构,下同)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二)机制设置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 作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对新型业务的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三)技术保障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反洗钱工作技术保障 情况。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 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报告本机构采取哪些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如何开 展客户分类管理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了哪些加强型识别或控 制措施,如何开展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等情况。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告本机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本机构可疑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监测和分析甄别 机制,本年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哪些高风险业务采取了何种针对性措施。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及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开展及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情况。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报告本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专项工作管理的情况。本年度对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内部 检查与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类型、整改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年度协助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的情况。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本年度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工作,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防止利用本公司开展的业务从事洗钱活动,建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本公司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为履行本公司反洗钱义务所做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积极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和涉嫌恐怖融资的个人或单位的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知悉的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的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建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部组成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制定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反洗钱新内控制度教学文稿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 客户分类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加强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机构。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条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第四条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二)地域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第五条风险等级划分 (一)“高”风险等级客户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疑似符合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疑似符合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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