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合集下载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9月5日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功能,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加快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则制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功能职责、管理运营、指导方式上实现与区老龄办工作的有效衔接。

2024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结

2024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结

2024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结在2024年,我们以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重点,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老年协会在各地逐渐壮大和发展,成为了为老年人服务的重要机构。

首先,我们在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突破。

我们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老年人加入协会。

通过社区宣传和各种宣传活动,我们帮助老年人了解协会的功能和服务,提高了他们对协会的认知和参与度。

其次,我们注重为老年人提供各项实用的服务。

我们建立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身心健康的评估和康复训练,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和活力。

我们组织了丰富多样的养老活动,包括文化娱乐、健身运动、培训学习等,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此外,我们还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再次,我们加强了老年人与社区的联系。

我们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展各项活动,营造了亲切和睦的社区环境。

通过组织座谈会、志愿服务等方式,我们增加了老年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了社区的共建共享。

最后,我们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协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我们加强了协会组织和人员的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我们建立了老年人需求调研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老年人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和政策。

总之,在2024年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协会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我们取得的成果得到了老年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肯定,为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协会经费不足、志愿者队伍不稳定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关爱。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要求,结合北京市老龄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基层老年协会是在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老年人自愿组成,面向全体老年人,获得政府支持并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互益性群众组织。

多年来,基层老年协会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组织建设不规范、功能定位不明确、整体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来源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影响了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的发挥。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推动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与服务奠定组织基础。

老年协会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老年协会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老年协会制度建设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在此向大家汇报我所负责的老年协会制度建设情况。

作为老年协会的文档创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也深知老年协会制度建设对于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幸福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紧密配合,努力推进老年协会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下面,我将就老年协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汇报。

一、制度建设成果。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团队着重推进了老年协会的组织架构建设、会员管理制度、活动规范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我们制定了《老年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程序,为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规范制度,包括康体健身、文化娱乐、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制度建设存在问题。

在推进老年协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老年协会的组织架构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和岗位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工作推进不够顺畅。

其次,老年协会的会员管理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此外,老年活动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也不够到位,一些活动缺乏吸引力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老年协会制度建设,提高老年协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老年协会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会员管理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的会员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归属感;三是加强老年活动规范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设计更多元化、个性化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总结。

老年协会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老年”的宗旨,不断完善老年协会的制度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助力老年人健康、幸福、全面发展。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京社委社组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社委社组发〔2021〕56号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现将《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京社委社组[2019]28号),推进北京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3年,逐步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8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培育不少于2个“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布局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一)实施“安家”工程。

规范社会组织培育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建设运营工作指引》(见附件),通过“一址多用”、“合署办公”和“人才共用”等方式,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服务。

全市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应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枢纽型、支持性平台,协助街道社区联系、服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助残券券变卡工作的要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养老(助残)券”变卡工作,原老年人使用的“养老(助残)券”(红色背面)变为养老助残卡,为了加强养老助残卡的管理,特制定《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养老助残卡的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和《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京政办发〔2009〕104号)、《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助残卡是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龄办)联合监制,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标确定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制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配发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预置计次免费乘公交车、游览公园的刷卡功能,后期实现)于一体的银行卡。

第三条市民政局是养老助残卡的主管机关,负责养老助残卡的政策制定及行政和社会资源整合。

市老龄办是养老助残卡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持卡老年人信息的采集、养老补贴资金保障和统筹管理,负责指导银行进行养老助残卡的制作、发行工作,指导北京社区服务协会开展养老服务单位的管理服务和平台维护工作。

2024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结

2024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结

2024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结____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总结摘要:本文总结了____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成果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基层老年协会在服务老年人需求、促进老年人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同时,本文也对基层老年协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通过总结2018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本文旨在为今后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问题和挑战1.1 社会老龄化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持续增加,老年人口的需求和问题也愈发复杂化。

基层老年协会需要不断适应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活动,但目前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1.2 组织和管理问题当前的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和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协会成员的参与和管理意识不强,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还不够明确,导致工作推进不畅,影响了协会的正常运行。

1.3 资金和资源问题基层老年协会作为非盈利组织,经常面临资金和资源不足的困扰。

这些问题限制了协会在服务老年人和开展活动方面的发展和创新。

二、建设成果2.1 服务老年人需求____年,基层老年协会通过开展调研和实地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和研究老年人的需求和问题。

协会积极推动社区医疗服务和康复技术在基层老年协会的应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健康服务和养老护理。

2.2 促进老年人活动基层老年协会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协会还组织了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了老年人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

2.3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通过建立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社交活动中心等设施,基层老年协会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支持和社交平台。

同时,协会还加强了与社区医院、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提高了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服务水平。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3.1 完善组织架构和职责基层老年协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责。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14•【字号】京老龄委发〔2016〕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5月14日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本市社区层面展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为做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重要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驿站是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功能的延伸下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

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不离社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为老服务供给,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是构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

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既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体现, 也是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9.0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要求,结合北京市老龄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老年协会是在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老年人自愿组
成,面向全体老年人,获得政府支持并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互益性群众组织。

多年来,基层老年协会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组织建设不规范、功能定位不明确、整体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来源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影响了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的发挥。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推动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与服务奠定组织基础。

到2020年底前,区(县)和街(乡镇)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老年协会;居(村)要按照试点先行、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成立和规范管理老年协会。

三、组织机构
在充分考虑和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据城乡社区老年人口的规模、分布,按照便于组织、服务老人的原则,建立区(县)、街(乡镇)、居(村)三级老年协会,鼓励和扶持以社会团体登记注册,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协会组织方式。

(一)规范治理结构。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自身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居(村)级老年协会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由本地区具备良好政治
素质、有一定的社会威望、身体健康、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人员担任。

会员由辖区内的老年人、热心为老服务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构成。

可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养老(助残)员作为老年协会日常管理的骨干力量。

本社区常住老年人口数量达到本社区常住总人口数量的15%以上时,可在居(村)委会中增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居(村)委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实体形态即为居(村)老年协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

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