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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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俱乐部章程模板

文联俱乐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联俱乐部(以下简称“本俱乐部”)是以文学艺术爱好者为主体,以交流、创作、研究、推广文学艺术为己任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促进文学艺术创作和交流;3. 培养文学艺术人才;4. 推动文学艺术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活动范围包括:1. 组织文学艺术创作、评论、讲座、展览等活动;2. 开展文学艺术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3. 举办文学艺术奖项评选和表彰活动;4. 参与文学艺术产业的相关项目合作;5. 宣传和推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俱乐部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理事长4. 副理事长5. 秘书处6. 各专业委员会第六条会员大会是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九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领域的创作、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1. 拥护本俱乐部章程;2. 热爱文学艺术,有创作、研究或欣赏能力;3. 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活动;2. 享有本俱乐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获得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信息。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2. 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活动;3. 服从本俱乐部的决议;4. 向本俱乐部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俱乐部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郊区文联)是郊区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区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长治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1、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对各文艺家协会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

2、以多出文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区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区文艺队伍。

3、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

4、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使文艺工作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两个文明建设。

5、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进全县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兄弟县、市文艺界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7、视需要与可能,积极创造条件,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郊区文学艺术界文艺团体,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文联规章制度

文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的组织建设,规范文联的各项工作,提高文联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联全体工作人员及会员。

第三条文联的宗旨是:团结、繁荣、创新、发展,为我国文学艺术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文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文联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文联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负责各自领域内的专业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文联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热爱文学艺术事业,具有一定创作、研究或组织能力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文联。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3. 缴纳会费;4. 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参加文联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展览;3. 对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文联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5. 享有本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文联声誉;2. 积极参加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文联工作;3. 按时缴纳会费;4. 不得以文联名义从事营利活动;5. 享有本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文联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奋工作。

第十四条文联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五条文联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文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郊区文联)是郊区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区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长治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1、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对各文艺家协会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

2、以多出文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区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区文艺队伍。

3、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

4、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使文艺工作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两个文明建设。

5、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进全县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兄弟县、市文艺界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7、视需要与可能,积极创造条件,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郊区文学艺术界文艺团体,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文联章程

文联章程

++++市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文艺繁荣,提高++++公安民警的文化素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是由++++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协(辅)警、文职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发展公安文学艺术,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宣传公安工作,弘扬先进事迹,丰富和活跃人民警察的文化生活,促进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公安局,接受++++市公安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学术研究;(二)作品编辑;(三)信息交流;(四)组织公安文学艺术活动;(五)法律、法规允许,适合本会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有文学艺术专长的++++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协(辅)警、文职人员可以申请作为个人会员加入本会。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一定文学艺术专长;(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享受本会为创作活动提供的必要帮助;(五)有权请求本会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六)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批评权;(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经常与本会保持联系,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宁国文联章程 -回复

宁国文联章程 -回复

宁国文联章程-回复宁国文联章程,是宁国市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文学组织,以推动宁国市文化发展为宗旨,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交流、展示和发展的平台。

本文将从宁国文联章程的制定背景、组织机构、宗旨与功能等方面逐步进行解答。

一、制定背景宁国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优秀的文学人才。

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宁国文化,宁国市的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了宁国文联。

为了规范组织运作,宁国文联制定了章程,从而使组织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机构宁国文联设有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四个机构构成。

1. 主席团:由宁国文联的主席担任,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策划和决策,并协调其他机构之间的工作。

2. 执行委员会:由各文学创作领域的代表组成,负责宁国文联的日常运作,包括组织文学创作、审查作品、评选优秀作品等。

3. 监事会:由独立的监事成员组成,负责监督宁国文联的管理和活动开展,确保宁国文联的合法运作。

4. 秘书处:主要协助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宁国文联文件的整理、公告的发布、会议的组织等。

三、宗旨与功能宁国文联的宗旨是推动宁国市文化事业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传承与弘扬文化:宁国文联致力于传承和弘扬宁国市的文化特色,通过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创新,并加强与其他地区文联的交流与合作。

2. 文学作品的创作与研究:宁国文联鼓励文学爱好者积极创作,组织文学创作活动和作品征集,为优秀作品提供展示与推广的机会。

同时,通过定期举办文学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形式,提升会员的文学素养和创作水平。

3.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宁国文联努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如举办文学沙龙、诗歌朗诵会、书画展览等,为广大市民提供艺术欣赏和文化交流的平台,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4. 交流与合作:宁国文联积极与其他地区文艺团体、创作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举办联谊活动、文化交流讲座等,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四、组织工作的程序与权责宁国文联章程规定了组织工作的程序与权责。

温州文联章程

温州文联章程

温州文联章程温州文联章程应由温州文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温州文联成员共同讨论通过。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温州文联章程草案,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温州市文联。

第二条本会是温州市各民族文学家、艺术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本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温州文学艺术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接受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指导,接受市文化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尊重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研究会的自主权,维护各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二)组织和推动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和评论活动,繁荣温州文学艺术创作;(三)组织会员进行文艺理论研究,开展学术讨论和其他文艺活动,促进温州文艺理论的发展;(四)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和文艺工作者;(五)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文学艺术界的联系和合作;(六)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各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各文学艺术家协会、研究会和其他文学艺术团体,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四)享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和支持;(五)退出本会。

关于起草文联章程的决议

关于起草文联章程的决议

关于起草文联章程的决议
决议草案:关于起草文联章程的决议
鉴于文化联盟的重要性以及在促进文化交流、推动文化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机构决定起草一份文联章程,以规范文化联盟的运作和管理。

一、背景和目的
文化联盟是一个由文化机构、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组成的联合体,旨在促进文化交流、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文艺事业。

目前文化联盟的运作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的章程、管理不规范、缺乏透明度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机构决定起草一份文联章程,以规范文化联盟的运作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和条款
本决议草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和条款:
1. 明确文化联盟的宗旨和原则,包括促进文化交流、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文艺事业等。

2. 规定文化联盟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包括理事会、主席团、秘书处等。

3. 规范文化联盟的会员制度和会员权利义务,包括会员资格、入会程序、会员权利义务等。

4. 制定文化联盟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来源、使用原则、审计制度等。

5. 明确文化联盟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包括文艺演出、展览展示、学术研讨等。

6. 规定文化联盟的章程修改程序和生效时间。

三、结论和建议
本决议草案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认为该章程符合文化联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提交给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

同时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宣传推广和解释说明,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章程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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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联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山西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领导的,由山西省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文联、省属行业系统文联和大型企业、院校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走向文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山西省文联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条山西省文联致力于联合全省文艺界,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担时代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艺术规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
展工作,为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山西省文联的工作宗旨是联络、协调、指导、服务。

第五条山西省文联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第六条促进各艺术门类生产力的发展,组织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演出展览、艺术教育、报刊出版、文艺考级、文艺评奖、采风观摩、培训学习、专题研讨等项工作。

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艺术创作水平,出作品,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造就一批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领军人物。

第七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鼓励和支持各团体会员激发创作活力,增强文化产品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切实做好艺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转化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文艺工作者和他们的创作成果面向社会、走向市场提供服务。

第八条山西省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文联兴办的各类文化企业,要强化产业意识、品牌意识,以市场
为导向,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做优做精,做强做大,致力于文联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九条山西省文联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本着服务社会、共同促进的原则,积极发展同社会各行业、企业、院校文联和部队、农村、城市社区文艺组织的关系,协助做好企业文化建设,搞好惠民服务,扶持群众文艺活动。

第十条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加强与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协助、配合、合作和服务,扩大文联组织影响,争取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

积极开展同兄弟省市文艺界及港、澳、台文艺界人士的联谊和交流,共同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发展与世界各国各地区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传播山西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开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第十二条加强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视文艺创作人才、组织管理人才、经营策划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通过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理念,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凝聚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团结各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开创文联工作新局面。

第十三条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知识产权的
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山西省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文联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完成中国文联交付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山西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省各文艺家协会、市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

省属行业系统文联和大型企业、院校文联提出申请,履行有关手续,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参加本会活动和交纳会费的义务;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山西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指导和服务的职责;对省各艺术家协会有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八条山西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上一届文联工作报告:修改文联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省文联委员会;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

代表大会由省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山西省文联设立委员会。

山西省文联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权力机构。

山西省文联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制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决议;讨论文联重大决策方案和年度工作
安排;选举或调整省文联主席团成员。

山西省文联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按照团体会员制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的名额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

省文联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山西省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驻会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应推举其继任人接任,并报省文联主席团备案。

山西省文联委员会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山西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书记处设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

书记处主持山西省文联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山西省文联设名誉主席,设荣誉委员若干名,由省文联主席团聘任。

根据工作情况,主席团可以调整、增选或罢免省文联委员。

主席团成员需要调整、增选或罢免时,须由主席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并经省文联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山西省文联遵循的组织和议事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会议中的重要决策决议要表决通过;召开会议须由应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参加,会议表决通过的重要决策决定须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人数同意。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山西省文联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文艺基金;社会赞助;海内外捐赠;会属文化企事业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山西省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山西省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山西省文联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山西省文联的英文全称是“SHAN
X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XFLAC”。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西省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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