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合集下载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目录一、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报表目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调查表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方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1 2019年“科学技术支出”科目(206)与研发经费对应关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2 机构清单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主要指标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掌握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政策。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地(市)和县(区)各级地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调查内容全国各省、地(市)和县(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包括全省、省本级、地(市)、地(市)本级、县(区)和县(区)本级。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浙财科教〔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2月17日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中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9年立项的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9年立项的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9年立项的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内科发资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9年立项的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盟市科技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对2019年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范围2019年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经费在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的重大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内容(一)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充分、明确、合理、可行,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与项目任务是否相关,项目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科技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是否能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构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相关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是否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是否有效;专项资金是否独立核算,资金支出与批准预算是否相符,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权限执行,是否有预算调整会议纪要或者审批记录;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经济、高效。

(三)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措施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科研任务、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取得成果和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28•【文号】财库〔2018〕9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一)落实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管理专业机构主体责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青年千人计划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根据教育经费管理规律和特点,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管理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来华留学经费、出国留学经费,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同时,中央高校基建类项目(含基本建设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在高校内部已建立完备内部控制体系的条件下,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允许部分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

具体包括: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由预算单位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按约定确需将资金支付到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中央高校、科研单位内部机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如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成本分摊费用等;由于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外币种类不全等原因,确需先转入可提供该币种银行现有实有资金账户的购汇资金;承担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事后补助类项目资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中的间接费用。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1.22•【文号】国科发资〔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 整合精简各类报表。

系统梳理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等环节,优化管理流程,整合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等材料中的各类报表,按照减量不减质、满足管理基本需求的原则,将现有项目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6张;课题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8张,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

2. 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

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材料。

杜绝科研单位基本信息、科研人员基本信息、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类信息的重复填报,减少联合申报协议、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重复报送,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

合并年度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不再单独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减少纸质材料报送,一般情况下,项目牵头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除任务书外)不超过2套。

除共性要求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不得额外增加半年报、季报等材料和表格报送,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冀财教〔2019〕81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8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9月9日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专〔2019〕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年度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择优支持在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外国专家公寓(以下简称“建设外国专家公寓”),以及开展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资金奖补对象是建设外国专家公寓的有关市政府;外国专家达到一定规模、建设专家公寓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外国专家公寓的企事业单位;为外国专家提供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2019-2022年省级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奖补资金,集中奖补建设不少于30座外国专家公寓。

其中2019年启动第一批建设外国专家公寓20座;2021年启动第二批建设外国专家公寓不少于10座,2022年底,所有外国专家公寓建设完毕。

第二章奖补资金支出范围第五条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外国专家公寓建设费用,以及为外国专家提供管理和服务等费用。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制度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制度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 (7)地方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情况 (7)地方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情况 (10)四、主要指标解释 (12)五、附录 (14)(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4)(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14)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掌握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地(市)和县(区)各级地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调查内容全国各省、地(市)和县(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包括全省、省本级、地(市)、地(市)本级、县(区)和县(区)本级。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统计调查制度为年报表,报告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调查方法本统计调查制度采用重点调查的调查方法。

(六)汇总上报要求本统计调查制度均实行超级汇总,报送每个单位资料。

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报送时间为2019年6月-7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科财函〔2017〕26号)要求,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对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开展了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科技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公益类项目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30951.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支持一定技术前瞻性的科技项目,对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两型产业发展的产学研金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配套、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开展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决策研究;重点支持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该专项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原始创新,聚焦应用研究、突破项目源培养,加强技术攻关、突出成果应用与转化。

阶段性目标:取得一批高质量产业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科学发现和人才培养,促进相关产业和当地经济发展,降低能耗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1号)精神,省科技厅成立了由省科技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条财处处长任副组长,条财处、项目分管处室、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等相
关处室共同组成的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有科技评估经验的省科技信息所评估部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自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承担。

自评工作实施小组根据专项特点,构建了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的专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专项资金专项绩效的
资金投入、过程和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

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采用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及专家评议法等评价方法,对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采取项目自评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分析
按照科技专项资金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经专家组评价,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数为94.42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1.项目投入绩效分析
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专项申报受理、评审、经费发放等过程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基本相符。

项目的绩效目标内容明确,并均已细化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具体绩效指标;2016年,已完成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过程规范。

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总投入为30060.24万元,实际到位30951.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2.96%,到位及时率100%;省科技厅、财政厅已分批次下达经费共计30946.81775万元,资金使用率99.98%。

2.项目过程绩效分析
省科技厅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资金使用遵循《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大多设立了项目资金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项目产出与效益绩效分析
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共计支持1838项项目,其中:新立项类项目1666项,在研类项目56项,当年度结题类项目116项。

以在研的26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40项重大平台为例,66项在研课题共申请专利564件,其中发明专利453件;获授权专利85件,其中发明专利26件;获得新药证书2件;筛选优良品种6个,开发食用菌加工新产品5个;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项;获软件著作权登记15件;获知识产权意义的认证16项;发表论文339篇,其中国外论文160篇,被SCI收录37篇、EI收录6篇;出版专著和参编专著各1本;制定标准、规范29项,其中国家标准2项,制定了1项肿瘤生物标记物标准操作规程;主持参与获省部级奖励26项,1人荣获美国“史坦曼”奖(Steinman Award,2016);新增产值约27.45亿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1.37亿元以上。

因此,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原始创新能力,加强了创新创业队伍建设,推动了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加快了福建省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同时也为地方的就业和税费缴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经问卷调查,项目单位满意度为88.7%。

表1 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情况
三、存在问题
1.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从本次绩效评价的部分中期检查材料来看,普遍存在科研经费数据填报混乱的问题,部分企业只知道财政资助的总额,而不知道资金到位的渠道;部分企业填报的资金使用明细混乱、题佐证材料准备不完整、经费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重点实验室和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公共财政建设成果的共享程度不高。

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平台建设专项经费高达6619万元,占总经费的21.38%,该专项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为地方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但有些专项的建设已基本完成,但是在面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实现公共财政建设成果的共享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经费核算不规范,如“用于激光精细加工的纳秒脉冲光纤激光加工工程化应用开发与产业示范”专题专项经费的归集与使
用不够规范;经费使用进度不合理,如“商用车铝合金车轮加工生产线关键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专题,专项经费使用进度偏慢,.专项经费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四、有关建议
1.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必须加强对项目承担企业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上的指导和督促,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实施科研经费单独立帐,从而实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指导建立公共资源共享制度,并出台一些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尽可能地提高公共财政建设成果的共享程度,为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应有贡献。

3.强化培训的同时明确项目单位责任,并落实到位。

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将原则性问题在制度中进行明确,并落实到位,强化项目单位责任,促进单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将科技经费管理政策熟悉、掌握和运用好,提高科研经费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