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集下载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新规定 备注栏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新规定 备注栏的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这些特殊规定2017-11-13为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01-建筑服务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2-销售不动产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如何开增值税发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如何开增值税发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如何开增值税发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要看纳税人选择的运输工具属于谁,然后视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如是用本单位的运输工具运输,则属于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为 混业经营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之附件 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试点事项的 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混业经营指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 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 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 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 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的,从高适用税率; 3.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 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只需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应
税服务的营业额,开具发票时,按货物的销售额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 票,按运输应税服务开具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货物外雇车辆运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之附件 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指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种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性收费。这就是说,“营改增”试点后,取得的代 垫运费要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销售货物并外雇车辆运输,其运费的 回收有两条途经:一是提高货物的销售价格;二是另外收取价外费用。 提高货物销售价格,只需将运费计入货物的销售价格中,开具一份货 物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通过收取价外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开票办法: 一是直接收取价外费用,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在销售方抵扣税 金,在开具发票时,货物销售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价外费用开具的可 能是收据。这种开票办法下,因购买方取得的发票不合格,不能抵扣税 金,且不能进入成本费用,建议纳税人不使用。 二是货物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通过代垫运费方式回收,因 购买方取得的运费发票是承运部门开具的,而运费又是汇给销售方的, 造成付款单位与开具发票对象不一致,导致购买方取得的运费进项税不 能抵扣,而销售方未能取得运费发票也不能抵扣税金,且不符合税法规

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销售货物,因客户很长时间没给我们付款,后经法院调解,应支付给我们货款及逾期货款利息。

请问,收取货款的逾期利息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价外费用应与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一并计入销售额,并按照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价外费用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法不禁止即允许”的规定,价外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增值税链条看,税务局也应该允许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禁止开具,则形成链条断裂,增加企业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现行的开票编码并没有价
外费用对应的选项,笔者认为价外费用应同主价款编码保持一致,示例:“*货物或服务的商品编码*价外费用”。

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不填,另外要选择与主价款同样的适用税目与税率。

价外费用是同货物金额开在一起吗?

价外费用是同货物金额开在一起吗?

价外费用是同货物金额开在一起吗?
佚名
【期刊名称】《税务(辽宁)》
【年(卷),期】1998(000)009
【摘要】笔者近期从报刊看到,企业对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7
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中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理解不一。

有的人说,价外费用必须与货物开在一起,对一张发票上有数个品种货物,要把价外费用分...
【总页数】1页(P19-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保险金额与货物冒领中的责任归属 [J], 唐明毅;陈宇
2.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几点法律思考——从一起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谈起[J], 刘小娜
3.海运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及保险费的计算问题 [J], 柳哲
4.谁是真正的承运人--一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灭失赔偿纠纷 [J], 谭庆华;肖梓

5.承运人违约造成的货物跌价损失是否应当承担——析一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J], 谢振衔;黄隆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货物销售运费等费用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货物销售运费等费用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货物销售运费等费用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因近期需要收取客户的2万元以下的运费及一些零星杂费,产生的这部分收入是与销售的货物相联系的,那么此部分收入可否作为价外费用将与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发票的内容可否填写“杂费”或“其他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贵公司收取的运费及一些零星杂费如果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价外费用”的范围,需要与货物销售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项目应为“价外费用”。

奖励费应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奖励费应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商 支 付 的奖 励 费 ,对 境 内供 应 商 业 税 ; 2 . 对 商 业 企业 向供 货 方收
收款项 、代垫款项 包
装费 、包装物租金 、储
而 言 属 于 价 外 费用 。 境 内供 应 商 取 的 与 商 品销 售 量 、销 售 额 挂 钩
备费 、优质 费、运 输装 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 费。
取得该奖励 费属于价 外费用,应 ( 如以一定比例 、 金额 、 数量计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既 然 奖 励 费 组 成 增 的 各 种 返 还 收 入 ,均 应 按 照平 销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相 应 供 应 商 可就 返 利 行 为 的有 关 规 定 冲减 当期 增 奖 励 款 向你 公 司 补 开 发 票 。你 公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不 征 收 营 业 税 。 司可 以 凭 开 具 增值 税 的 专 用 发 票 国税发  ̄ 2 0 0 4 2 1 3 6 号 文还 明确规
货物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

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按折
与 如 甬 何
问: 我 公司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 人 ,公司把部分厂房租赁给 其他 单位使 用 ,但是与承租单位共用 水表 ,并收到 l 『 自来
扣后 的 销 售额 征 收增 值 税 。如果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
务上 如 何处 理 ,均 不 得从 销 售额 中减 除 折 扣额 。但 对 于在 一 定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怎么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价外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怎么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价外费用进项税额】价外费用范围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除外)。

其中: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开票编码选择(1)原则:价外费用按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

(2)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一致,;(3)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求一致,比如:房屋租赁备注栏要求(3)仅是建议:为了核算等方便,建议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价外费用相关信息;(4)取得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其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原则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例】甲企业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由于经营需要于2017年12月1日提前解约,房屋出租方乙企业将房屋押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则:(1)乙企业将房屋押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2)乙企业房屋押金5万元开票选择:—按所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开票发票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如其出租该办公场所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开票时选择适用税率11%;—如其出租该办公场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时选择适用征收率5%;—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开具发票是在发票备注栏备注“违约金5万元”(3)甲企业涉税处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按规定正常税前扣除—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如取得“违约金5万元”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4)如果是出租方乙企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甲企业收取出租方乙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读: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企业收到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总局2008年1月14日曾经解答过这个问题,其大意是符合价外费用的,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开具具体的价外费用的项目即可.但企业在实务中应注意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例如约定延期付款利息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条款等等.那么价外费用的发票如何开具?是和销售额一起开在一张发票上还是允许分别开具?这一点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如何开具对于销售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发票的取得方确是有影响的,因为涉及是否能抵扣的问题.开在一张发票还是分别开具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掌握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号)第五条规定,”凡价外费用与货物的销售额分别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发票,脱离了货物,则不能抵扣.”该文件只是条款失效,但第五条仍未失效.无锡国税也曾经解答过,”价外费用必须与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普通发票”.实际上,个人认为价外费用必须与销售额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过于死板.例如,有很多销售业务完成在前,发票开具时并不知道购货方是否会延期付款,所以在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时已无法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企业双方而言,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确保合同中价外费用的条款、计算方法及数据、发票流、资金流一致.。

销售合同上的运费怎么开票

一、合同约定运费承担方1. 若合同中约定运费由销售方承担,则销售方在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后,需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确认销售费用:根据取得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运费,并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单独列示。

2. 若合同中约定运费由购买方承担,则购买方需自行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输发票。

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代垫运费:销售方将代垫的运费作为暂付款处理,不影响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并将代垫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单独列示。

二、运费开具增值税发票1. 若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在取得该发票后,需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确认销售费用:根据取得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运费,并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单独列示。

2. 若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为普通发票,则销售方在取得该发票后,需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确认销售费用:根据取得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并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单独列示。

三、混合销售情况下的运费开票1. 若销售合同中既包含货物销售,又包含运输服务,则属于混合销售。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确认销售费用:根据取得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期准备:1、购置和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将金税卡插入税控装置中。

2、安装[航天信息]里的[开票卫士],简称“航天防伪开票”。

3、要把买来的发票读入到开票系统里,然后才可以填开发票。

具体步骤: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界面。

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3、点击系统设置按钮,点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库。

4、点击编辑按钮,处于编辑状态,加“+”生成按钮,输入商品编码,名称,税目;填写商品信息,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商品信息从编码库中调出后,其中的单价信息可以修改,只要填入数量,即可由系统自动算出金额、税额,单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金额和税额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填完一栏商品点击工具条上的“√”以表示生效。

选择了第一栏商品后,便选择了本张发票的税率,一张发票只能开具同一种税率的商品,本系统目前能开具17%、13%、6%、4%四种税率的发票。

一张发票包括清单和折扣在内最多填写八栏。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

“规格型号”栏,用于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数量”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单价”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不含增值税的单价。

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出不含税单价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①计算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②计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③计算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那么价外费用的发票如何开具?是和销售额一起开在一张发票上还是允许分别 开具?这一点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如何开具对于销售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 发票的取得方确是有影响的,因为涉及是否能抵扣的问题.开在一张发票还是分别 开具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掌握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号) 第五条规定,”凡价外费用与货物的销售额分别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 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发票,脱离了货物,则不能抵扣.”该文件只 是条款失效,但第五条仍未失效.无锡国税也曾经解答过,”价外费用必须与货物 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普通发票”.
实际上,个人认为价外费用必须与销售额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过于 死板.例如,有很多销售业务完成在前,发票开具时并不知道购货方是否会延期付 款,所以在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时已无法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 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 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企业双方 而言,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确保合同中价外费用的条款、计算方法及数据、发 票流、资金流一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企业收到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 具?
总局 2008年 1 月 14日曾经解答过这个问题,其大意是符合价外费用的,应作为 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开 具具体的价外费用的项目即可.但企业在实务中应注意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相应 条款,例如约定延期付款利息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条款等等.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 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 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 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