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模板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住[地址]被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异议人:[异议人全称],住[地址]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答辩人就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一、被异议商标的独创性和合法性1. 我方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设计上具有独创性,与异议人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图案、文字、颜色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2. 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商标的区别1. 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存在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市场混淆。
2. 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表明,消费者能够清晰区分两者,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三、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1. 异议人提出的关于我方商标侵犯其权益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异议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四、答辩人拥有商标权我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提交了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
在异议期间,我方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五、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答辩人请求商标局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维持我方商标的注册。
六、证据答辩人随本答辩书附上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等,以证明我方商标的合法性和注册流程的合规性。
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填写日期]。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引言尊敬的审定委员会:我方收到贵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通知,并已仔细研究了贵方提出的异议理由。
我方在此作出答辩,以期能够阐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事实背景1.我方于XX年XX月XX日向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名称为[商标名称],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和证据。
2.该商标名称在我们所经营的领域中具有显著识别度,并且与我们在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紧密相关。
3.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我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核查,在涉及行业内没有发现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4.我们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异议理由答辩1. 异议理由一: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贵方提出了存在与我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
但经过我们仔细研究和核实,我们发现贵方提出的商标与我方商标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 商标名称:我方商标名称与贵方提出的商标名称在语义、发音和拼写上均有明显区别。
- 商标设计:我方商标设计独特且与贵方提出的商标设计存在差异,不会造成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 商标类别:我方商标所属类别与贵方提出的商标所属类别不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竞争关系。
基于以上差异,我们认为我方商标并不会导致与贵方已有商标的混淆或误导情况。
因此,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是合法且正当的。
2. 异议理由二:违反法律法规贵方声称我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事实上,我们在提交申请时严格遵守了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具体来说: - 我们对待知识产权非常重视,未曾侵犯他人已有的注册商标权益。
- 在进行市场调研时,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 我们对商标注册程序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并按照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 异议理由三:造成混淆误导贵方担心我方商标会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
建议书商标异议答辩范本

建议书商标异议答辩范本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本人就商标异议答辩一事,向贵部门提出以下建议:一、背景介绍根据商标管理规定,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有关方面对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行为。
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申请人就其商标注册申请受到异议时所采取的答辩行为。
二、异议答辩的重要性商标异议答辩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成功的异议答辩可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商标注册顺利进行;其次,异议答辩是商标申请人与异议方就商标的争议进行公开辩论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商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异议答辩要求为了提高异议答辩的效果,商标申请人在异议答辩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充分准备材料:商标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数据,以支持自己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例如,可提供关于商标使用情况、商标区分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2.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商标申请人在异议答辩中应以逻辑清晰、结构严谨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答辩材料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逻辑次序展开,确保论证过程的连贯性和逻辑性。
3.语言简明、表达准确:商标异议答辩是一项法律行为,商标申请人在答辩材料中应注意使用准确、明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避免使用干扰性或模糊不清的措辞,以提高答辩效果。
四、商标异议答辩范本以下为商标异议答辩范本,供商标申请人参考:***********范本开始***********To:[异议方所在机构]日期:[异议答辩准备日期]尊敬的[异议方所在机构]:您好!我方收到了贵方于[异议通知日期]提交的对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编号]的异议通知书。
经对贵方提出的异议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后,我方对贵方的异议观点进行了全面回应,现将我方的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如下:一、异议观点回应[具体回应贵方异议观点,并陈述相关论据和证据支持]二、商标权合法性证据1.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商标使用证明材料,例如商标图样、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照片等]2.商标宣传资料[如果存在商标宣传资料,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辨识度]3.商标评估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商标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以证明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结论与请求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贵方的异议观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不应成立。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审查委员会:我方公司于近期申请了商标注册,并收到了贵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的通知书。
我方特此提交本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以对贵委员会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应,并就我方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说明,以期得到贵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
Ⅰ. 异议事实陈述与权利基础根据贵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异议事实为"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存在相似性"。
我方一方面不否认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另一方面,我方对商标之独特性以及在市场上的识别度和差异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认为该异议不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
对于我方商标注册的权利基础,我方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妆品行业的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公司有权对自身产品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Ⅱ. 基于市场差异化的商标注册合法性说明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识别和辨别,以便消费者能够判断其来源和质量。
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除了考虑商标的相似性外,还应考虑市场上其他因素,如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市场份额等。
我方公司的商标设计基于对市场的深入研究和消费者需求的准确识别。
与异议商标相比,我方商标在设计上有明显差异,无论是在视觉效果、色彩搭配还是字体选择上,均具有鲜明的个性和识别度。
此外,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也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根据以上市场差异化因素的考虑,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要求,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导,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Ⅲ. 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根据我方对异议商标的调研和了解,我方发现异议商标并未在市场上真正投入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在三年内投入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撤销。
因此,我方请求贵委员会对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并将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决定的重要参考。
商标答辩状模板范文

商标答辩状模板范文# 商标答辩状。
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人:[答辩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因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申请注册的第[具体商标注册号]号[商标名称]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答辩人特作出如下答辩:一、关于被答辩人的异议/无效宣告理由。
# (一)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的商标与他们在先商标近似。
被答辩人说我们的商标和他们的像,这可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啦。
咱先看看这两个商标,虽然可能在某些元素上有点相似,但那也只是表面的、微不足道的相似。
就好比两个人都戴了帽子,您不能就说这两个人是同一个人吧?答辩人的商标[详细描述自己商标的独特设计、含义、构成要素等],这里面每一个元素都是我们精心设计的,有着独特的内涵,整体上给人的印象和被答辩人的商标有很大区别。
而且,我们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时候,消费者一眼就能区分开,根本不会产生混淆。
我们的商标就像是一个独特的小精灵,有自己的个性和魅力,和被答辩人的商标有着本质的不同。
# (二)被答辩人称答辩人恶意抢注。
说我们恶意抢注,这可真是冤枉啊!天地良心,我们是正儿八经地在做自己的品牌,有自己的创意来源。
我们在设计这个商标的时候[阐述商标创意的产生过程,例如是基于公司的发展理念、产品特点、团队文化等],完全是为了能够在市场上有一个独特的标识,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我们的产品/服务。
我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去打造这个品牌,从市场调研到商标设计,再到品牌推广,每一步都是踏踏实实走过来的。
如果这被说成是恶意抢注,那可真是让我们这些努力做品牌的人寒心啊。
二、答辩人的商标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
我们的商标[再次强调商标的独特之处],这种独特性在市场上是非常明显的。
就像夜空中最亮的星,一眼就能被看到,而且能够让消费者迅速地与我们的产品/服务联系起来。
从显著性上来说,我们的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了特定的印象。
商标异议答辩书_2

商标异议答辩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答辩人南阳市三顾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就被答辩人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玉宛龙泉”商标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一、被异议商标“玉宛龙泉”与注册商标“玉泉”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理由如下:1.“玉宛龙泉”与“玉泉”的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在文字含义上,“玉宛龙泉”中的“玉”是河南省的简称“豫”的谐音,与“玉泉”中的“玉”虽然在音、形上完全相同,但其含义却相差甚远;“宛”和“龙”分别是南阳市和南阳市卧龙区的简称,并非表示“婉转曲折”状态的修饰词;“泉”字虽然在音、形、义上完全相同,但结合其全称可知,“玉宛龙泉”与“玉泉”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并且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可知,含“泉”的商标有119项(其中含“玉泉”的有99项),且均被使用于第33类商品,难道这些商标都构成近似商标吗?在组成上,“玉泉”商标中含有明显区别于“玉宛龙泉”的图形标志,因此,被异议商标“玉宛龙泉”与注册商标“玉泉”不构成近似商标。
2.“玉宛龙泉”与“玉泉”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诚如被答辩人所言,“玉泉”品牌的产品在东北地区白酒销售市场综合占有率居前十位,在哈尔滨市消费者认知度达到99.5%。
于此情况下,“玉泉”品牌的哈尔滨市消费者绝不会仅仅因为“玉宛龙泉”中含有与其相同的两个字而造成混淆和误认。
“玉泉”品牌在哈尔滨市以外的其他地方是否也有如此高的知名度?是否也为消费者所熟识?通过答辩人的认真调查,在河南省内没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更没有人知晓该商标,如此,河南省的消费者(“玉宛龙泉”品牌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根本不可能对“玉宛龙泉”和“玉泉”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认。
再者,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商家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并不是只要两商标之间有一两个字相同就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商标的申请量急剧增加,常用字、词的选择余地也不断变小,商标在取名时难度大大增加,如果只要是商标上有一两个字与某品牌相同就认定为商标近似,那么企业的品牌发展之路将变得满是荆棘,难上加难。
商标异议答辩说明书范本
商标异议答辩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局:您好!我是某公司的法务人员,特此致函就商标异议案件作出答辩说明。
我们对于对方提出的商标异议,我公司深表遗憾,并坚决表示异议不成立,以下是我公司的答辩意见:一、商标异议案由来起初,我公司为了推广自家专属品牌,计划在市场上申请注册商标“XXX”。
然而,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不久,我们收到了对方公司的商标异议通知。
对方声称我们的商标与其现有商标“YYY”过于相似,具有误导性,并且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
二、商标相似性分析在商标相似性方面,我公司认为对方提出的异议没有充足的依据。
商标相似性的判断应采用三要素法,包括字面相似度、音近相似度和含义相似度。
据我公司的调查研究,我方商标“XXX”与对方商标“YYY”在这三个方面均不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首先,从字面相似度来看,两个商标在字母组合上并无明显重复,也没有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汉字,因此不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其次,音近相似度方面,我公司商标“XXX”和对方商标“YYY”在发音上没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消费者不会将两个商标产生混淆和联想。
最后,我们进一步进行了商标含义相似性的比较,发现两个商标在意义上面并无关联,因此也不存在可能引起误导性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商标“XXX”与对方商标“YYY”不存在足够的相似性,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也不会损害对方商标的权益。
三、我公司商标的独特性在商标独特性方面,我公司商标“XXX”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个性化特色。
经过市场调研,我公司的商标在行业内较为独特,与现有商标没有明显的重合度。
此外,我公司将商标注册之前的使用时间展示出来,以证明我公司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损害赔偿和不良后果的回避我公司对于这起商标异议案件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
对方的不当异议导致我公司商标注册受阻,在市场竞争中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因此,我公司要求对方承担应有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呼吁商标局对该异议案件进行公正和客观的判断,避免对我公司的正常商业运营造成更大的困扰。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1】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被异议人--xx就异议人xx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 "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
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 ;康,安宁、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商标被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被异议答辩模板英文回答:Response to Trademark Opposition.1. Introduction.The purpose of this response is to address the opposition filed against our trademark application. We believe that our trademark is not confusingly similar to the cited mark and that we are entitled to register our trademark.2. Arguments.Lack of Confusing Similarity:The marks are not visually similar. Our mark consists of a unique design, while the cited mark is a simple word mark.The marks are not phonetically similar. Our markis pronounced differently than the cited mark.The marks do not have the same meaning. Our markis associated with our specific products, while the cited mark is a generic term.Distinctiveness:Our trademark has acquired distinctiveness through extensive use in the marketplace.Our mark has been promoted heavily through advertising and marketing campaigns.Lack of Likelihood of Damage:There is no evidence that our trademark will cause confusion or damage to the cited mark.Our products and services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of the opposer.Our target market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opposer.3. Conclusion.We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the Trademark Office dismiss the opposition and allow us to register our trademark. We believe that our trademark is not confusingly similar to the cited mark and that we are entitled to register our trademark.中文回答: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尊敬的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您好!我是[商标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非常荣幸能有机会针对[异议人名称]对我们[商标名称]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
一、关于商标的独特性与识别性。
咱这个[商标名称]啊,那可是费了我们好大的心思才想出来的。
就像自己精心养大的娃,每一个元素都有独特的意义。
它既不是随便拼凑的几个字,也不是毫无创意的模仿。
您看这个商标的设计,[简单描述商标设计独特之处,例如图案的独特造型、文字的独特组合或者颜色搭配等],这种独特性就像是夜空中最亮的星,在众多商标里一眼就能被识别出来。
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就像看到老朋友一样熟悉又亲切。
它传递着我们独特的品牌形象和产品价值,和市场上其他的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
就好比在一群羊里找独角兽,我们的商标就是那只独一无二的独角兽,不可能跟其他的普通“羊”商标混淆。
二、关于与异议商标的不近似性。
异议人说我们的商标和他们的相似,这可真是有点冤枉啊。
我们的[商标名称]和他们的商标就像是苹果和橘子,虽然都是水果,但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从商标的外观上来看,[对比两者外观上的不同,例如文字的字体、图案的形状、商标整体布局等]。
我们的商标更偏向于[描述自己商标的风格或特征],而他们的商标则是[描述异议商标的风格或特征],这就像两个人穿不同风格的衣服,一个是时尚潮流的嘻哈风,一个是优雅端庄的古典风,完全走的不是一个路线。
再从商标的含义上来说,我们的商标代表着[阐述自己商标的含义],这是我们品牌的核心价值和理念的体现。
而他们的商标传达的是[阐述异议商标的含义],这两者之间根本没有什么交集,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不会碰到一块儿。
三、关于我们商标的使用情况和市场影响。
我们的[商标名称]已经在市场上活跃了一段时间了,就像一颗茁壮成长的小树苗,已经在市场这片大森林里扎下了根。
在这段时间里,我们通过各种努力,让这个商标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知。
我们在[列举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这个商标,无论是产品的质量还是服务的水平,都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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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书(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贵局于2019 年10 月21 日发文《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编号:xxxxxxx ),通知被异议人「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答辩人收到相关异议材料之后,认为株式会社尼康对第xxxx 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之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异议不能成立。
具体答辩如下:一、异议人对“尼康”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不代表对“某某慷”也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异议人在中国并未注册“某某慷”商标或近似商标。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一中称“异议人对“尼康”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 ,并在一、二点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其中,在第一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公司及“尼康”商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附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作为证据。
答辩人认为,该点理由及其证据只是异议人对其公司历史及尼康品牌的介绍,并不能说明与被异议商标“某某慷”有何关联。
同时“尼康”对于大多公众而言,仅仅知道是做相机等电子产品,跟医药类别完全不相同。
所以,异议理由1 缺乏事实依据,并与被异议商标“某某慷”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在第二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享有“尼康”文字的商标权进行了说明,称在世界多个国家有注册,但是在它国注册仅仅为Nikon ,而“尼康”文字仅为中译文,不同地区的译文不尽相同,例如Mercedes-Benz,中文简称大陆地区叫奔驰,香港地区为平治等,所以“Nikon ”海外注册不能作为其在中国注册“尼康”的使用证据佐证。
综上,异议理由一不能证明异议人在中国对“某某慷”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其在中国注册的“尼康”商标与答辩人在第5类注册的被异议商标“某某慷”无关,两者属于不同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主营属于不同类别之不同商标,不存在抄袭、复制和恶意抢注之说,依法应予注册。
(一)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中称,“被异议商标属于对异议人商标的翻译近似,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并分别以一、二点理由进行阐述。
在第一点理由中,异议人称其异议商标在中国享有广泛知名度,并着重介绍了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和发展历史。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在中国市场的真实销售情况和宣传,都是相机制造、电子产品为主,无证据证明异议人对异议商标“某某慷”在医药产品进行了宣传推介,异议人是否对“尼康” 在第五类药品推介与待证事实无关;也不足以证明异议商标在中国药品行业享有“广泛的”知名度。
在第二点理由中,异议人称“某某慷”商标是使用在相机类商品上的知名品牌”,并辅相关证据。
经分析答辩人所注册“某某慷”仅为药品行业,而不与Nikon 音译“尼康”相机类别近似,《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实际上,异议人在中国并实际使用第5 类药品等商品上的“尼康”商标权,另外,从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得知,异议人作为相机制造商其销售对象及渠道等都大大区别于答辩人所提供的“某某慷”品牌药品等大众药品消费品,就算“尼康”商标在相机类商品上知名,也不足以说明其在包括普通药品内的所有类商品上都知名。
故,声称“异议人的“尼康”商标是使用在药品类商品上的知名品牌”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同时从字义角度,说文解字查询可知:某某:容也。
从心囟聲。
凡思之屬皆从思。
某某:慨也。
从心亢聲。
一曰《易》“忼龍有悔”。
苦浪切。
又,口朗切〖注〗臣鉉等曰:今俗别作慷,非是。
康:穅或省作。
稃穅康四篆大徐在秳二篆之下。
今以類移此。
新华字典释义:慷:形容词形声。
从心, 康声。
本义:情绪激昂。
综上无论从字义、字形、字音、字节、字意等方面“某某慷”均与“尼康”有本质区别,“某某慷”完全符合“《商标法》第九条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的显著性特征,可以使广大消费者区别,加以识别开来。
(二)异议理由二所述事实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实际经营的商品,在实际销售领域、销售对象和渠道等方面皆不同,不属于同类或相关商品。
由前述知,异议人株式会社尼康是创立于日本的照相机厂商,主要提供相机、电子产品等;答辩人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贸易、批发、零售的公司,产品包括药品等。
前者提供照相机,后者供应贸易服务,两者属于不同商品领域的提供商。
答辩人商品销售渠道、销售对象、商品价格、商品包装等皆与异议人不同,两者在实际销售领域,属于不同的商品。
异议人没有证据证明在第5 类商品上取得“某某慷”商标专用权,也没有证据证明在药品类别:赖氨酸冲剂; 医用营养品; 减肥药; 婴儿食品; 卫生巾; 婴儿尿裤; 人用药; 兽医用药; 杀虫剂; 假牙用瓷料上广泛使用“某某慷”商标,所以在药品类商品上“尼康”商标并未知名,不存在抢注、模仿其“尼康”识别。
(三)被异议商标“尼康”并非“异议人已经在药品累呗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之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注册。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一、二中称被异议商标是答辩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其说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抢注”行为的解释,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之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即(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2)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4)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本案中,(1)异议人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被异议商标“某某慷”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尼康”药品类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2)被异议商标“某某慷”与异议人商标“尼康”不相同也不近似;(3)被异议商标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也不类似;(4)异议人无证据证明答辩人具有恶意。
(四)答辩人曾经是否有恶意与本案无关,既往的判例对本案无法律约束力,答辩人拥有注册独创商标的自由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中称答辩人有抄袭异议人商标的明知故意和一贯恶意,并附上附件加以证明。
答辩人认为,(1)异议人的说法不成立,异议人口口声声说答辩人存在恶意,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异议人以其指定商标生产和经营均与异议人使用商标范围不同、受众不同,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正常逻辑思维。
三、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符合《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异议人的“尼康” 商标不构成近似,亦非对异议人尼康商标的抄袭和恶意抢注,依法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如前所述,被异议商标“某某慷”是答辩人独创的用于“药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某某慷”不是异议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也非异议人Nikon 商标的中译文“尼康”,异议人在其商品上从未主动使用过“尼康”商标或名称,“尼康”与异议人“某某慷”之间没有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异议人提供的补充证据一、二并不能证明“尼康”与“某某慷”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相反,证据中从没有出现药品类“尼康”称谓。
异议人依据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被异议商标“某某慷”并非对异议人“尼康”商标的抄袭和恶意抢注。
依据《商标审查标准》来判断,某某慷”与“尼康”不构成近似。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第4 条规定: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第7 条规定: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而本案中“某某慷”与“尼康”含义并不相同,而且两者含义不止一种,读音不相同,在此情形下应当依据第7 条标准的但书部分,判定两者不构成近似。
由前述知,从实际使用来看,两者也不近似。
两者并存不会造成市场重叠,消费者见到两者时绝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假若如异议人所述“尼康”在药品行业中享有广泛知名度的话,消费者也不可能将如此知名的异议人唯一文字品牌“尼康”与异议人从未使用过的“某某慷”相混淆。
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被异议商标都是符合《商标法》等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核准注册。
四、异议人恶意提出异议,企图以牺牲他人合法利益来牟取不当利益,达到无限扩张其商标保护范围之目的,违背了商标法律制度基本精神。
据前述,异议人在无任何实质性证据的前提下,不顾被异议商标及其实际使用情况,对答辩人不同于其引证商标类别和实际使用领域的不同商标提出异议,明显存在扩张其商标保护范围、牟取不当利益之恶意。
在此情况之下,要求法律对“尼康”未使用的类别商标进行保护,阻碍他人在异议人根本就不会涉及的产品领域注册异议人完全未使用过的不同商标“某某慷”,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和商标法律制度基本精神,理应受到法律有效约束。
综上,异议人所述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异议不能成立。
答辩人恳请贵局驳回异议人对第xxxx 号商标的恶意异议,依法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此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答辩人:代理人:2019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