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任职管理规定

亲属关系任职管理规定
亲属关系任职管理规定

亲属关系任职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确保干部亲属任职管理的客观公平性,正确引导和规范公司亲属关系,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个人及公司长远利益,共同创造“诚信、共赢”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面向范围:除普通员工以外公司全体文员及以上管理干部

二、亲属关系定义: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情侣等直系亲属,

以及三代以内的叔侄、舅甥、堂/表兄弟姐妹等。

三、员工亲属任职基本原则

1.亲属关系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安排在同一部门内担任管理(文员及以上)岗

位,或形成上下级关系。

2.公司不鼓励同事之间之间谈恋爱,确认恋爱关系的,一律按亲属关系规定

执行。

四、特殊关怀

1.公司以人性化的理念、开放的胸怀接纳员工亲属入职公司,但须经逐层审

核及总部审批后,方可安排在同一部门或管辖范围以外区域任职。

2.为了解决个别优秀管理人员的家庭实际困难,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由分

公司对任职双方的职业道德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至总部审批后,方可安排在同一部门或管辖区域范围内的非关键性岗位上任职。

3.经公司审核特批亲属关系双方在同一部门或管辖范围内任职的,必须签署

承诺书后方可上岗。

4.经总部审核特批亲属关系双方在同一部门或管辖范围内任职满2年以上

者,要求主管人员时刻注意动向,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任职审核管理

1.各部门在招聘时应主动询问在本公司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应聘人员在招聘

入职前应主动告知其存在的亲属关系。

2.各级管理人员在入职审批时应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一旦发现存在不符合规

定的亲属关系应马上进行岗位调整或协调至其它部门任职。

3.人力资源部有权做亲属关系的背景调查,同时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对

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任职有权举报,经调查属实一律按规定处理。

六、违规处理

1.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入职时应主动告知其相关的在职亲属关系,对于未及

时告知的,经核实后将以弄虚作假性质定论,一经发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2.本规定正式执行后,对于因瞒报或审查不严格已经入职的符合亲属关系的

人员,一经发现,除双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对存在审核职责的所有管理人员当月绩效为零,情节严重者降职降薪处理。

3.对于因干部亲属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给予处罚和劝退外,公司有

权向亲属当事人双方追偿,必要时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各层级管理人员对本管辖范围内存在干部亲属任职情况承担监管责任,应

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有问题及时上报及处理。因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失职性质论处。

七、执行日期:2019年6月1日

附件2:

亲属关系入职承诺书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李宁体育用品公司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李宁体育用品公司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北京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新华信管理咨询制作 2004年11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目的 (1) 1.2. 原则 (1) 1.3. 任职资格评定者 (1) 1.4. 组织者 (1) 第二章任职资格评定程序 (2) 2.1 任职资格评定分类 (2) 2.1.1. 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 (2) 2.1.2. 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 (2) 2.1.3. 公司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 (2) 2.2 任职资格评定程序 (2) 2.2.1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2) 2.2.2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2) 2.2.3公司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2) 2.2.4岗位任职资格的复议程序 (3) 2.2.5 特殊情况的处理 (3)

第三章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4) 3.1. 标准制定 (4) 3.2任职资格标准 (4) 第四章任职资格评定结果执行 (5) 4.1. 新聘员工任职资格评定结果执行 (5) 4.2. 转正员工任职资格评定结果执行 (5) 4.3. 员工年度任职资格评定结果执行 (5)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第一条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 实现。 1.2.原则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所需素质的做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2)公开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3)公平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他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员工关系专题-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通过资格制度规范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推动做实的人不断提高水平,引导有水平的人做实,按做实给予评价。 2、建立职业发展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其职位胜任能力,以职业化的员工队伍参与国际竞争。 3、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资格标准不断牵引员工终生学习、不断改进,保持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二、任职资格的应用 任职资格从横向分类纵向分级,将对人的资格要求清晰化,并与工作要求相对应,为人力资源的管理体系奠定基础,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公司的职业化进程。 1、招聘 对应资格要求对人员进行分类分级考核,易于人员定位,提高招聘效率。 2、培训 针对不同资格的人员分别进行达标辅导培训,再开发培训,使培训更有针对性,与工作联系更密切。 3、薪酬 资格与职位匹配决定员工的薪酬范围,使薪酬激励更具实效。 4、人员选拔 经考核认证后可获相应资格,公司可从有资格的人中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5、员工职业生涯设计 不同类不同级别可以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将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相结合。 三、资格分类分级 1、双重晋升制度

/技术工作,本人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之一。 4级管理者:对所辖部门的工作质量、时效、成本负完全的责任,并参与所辖工作的战略方向、资源分配、成本及时间要求的制定,下属至少含3级监督者及普通员工数人。 5级领导者:对企业某个运作过程或某项职能负完全的责任,参与制定公司长期战略及宏观指导。 (2)级别要求 任何管理都是对从事某项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管理,管理类人员必须达到某方向、某专业/技术标准2级水平以上。所以管理类级别为3~5级。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 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

技术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暂行规定规范

技术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暂行规定规范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华为公司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暂行规定) 技术任职资格是公司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任职资格管理通过强调行为过程和绩效的改进,促使研发人员正确理解“创业、创新”,不断提高岗位职业化作业水平和研发工作整体绩效。 一、技术任职资格管理的目的 1、牵引研发人员树立树立正确的“创业、创新”意识并融入到实际研发工作中,培养工程商人和资深技术专家对产品负责的意识; 2、通过技术任职资格的测评、认证,促进研发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研发人员职业化水平; 3、建立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技术人员进行有效培训和自我提高; 4、实施资源管道管理,对开发人员进行合理、有效配置; 5、为晋升、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技术任职资格衡量要求 资格标准是技术人员获得技术资格的等级测评标准; 工作行为是对研发关键领域关键行为的认证,也是不断改进的重点; 工作绩效是研发人员技术资格的最终体现。 通过技术资格认证提高研发工作绩效 根据研发实际情况,将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分为一至六级,级别角色定义描述了各级产品技术人员的工作定义、工作内容和职责及影响范围,各级级别描述如下: 1、级别代码:E01 级别名称: 一级工程师 XX 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级别定义:有一定的子模块开发、测试设计实践经验,独立编程、测试或设计电路等。承担华为某一产品领域或特定产品技术领域中一般子模块的开发、改进和维护等工作,是子模块功能的直接实现者和操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工程师的指导下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并保证其质量。 ①按流程、规范完成所承担任务的设计、实现和测试工作; ②协助验证项目问题解决方案并提供可参考的实施建议; ③完成所承担工作的文档; ④完成直接主管分配的其他工作。 2、级别代码:E02 级别名称:二级工程师 级别定义:有一定的模块开发实践经验,进行子模块集成及独立编程、测试或设计电路等。承担华为某一产品领域或特定产品技术领域中的模块设计、改进和维护等工作。在三级及以上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模块开发一般难题。按时完成指标、计划并保证质量。 ①按流程、规范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分析、设计、实现和测试工作; ②选择、确定并验证所承担任务的具体解决方案; ③参与项目计划的制订; ④完成所承担工作的文档; ⑤完成直接主管分配的其他工作。 3、级别代码:E03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一)规范职员的培养标准和选拔制度,推动从业人员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引导从业人员专业化工作能力,按业绩给予公平的评判。 (二)建立职业进展通道,鼓舞职员持续提升职位胜任能力,保证职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促进高绩效团队的形成。 (三)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资格标准持续牵引职员终生学习、持续改进,构筑学习型组织,促进公司的可连续进展。 适用范畴 本规定适用于华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范畴内的任职资格治理。 华为公司是指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球范畴内直截了当或间接操纵的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各地的合资公司。 差不多原则 (一)以职位责任为基础 任职资格以支撑公司的业务为全然动身点,其治理、评判、提升均以职位责任为依据,促进职员承担职位要求的责任。 (二)以绩效为导向 职员实际奉献的大小作为其任职资格评判的必要条件,任职资格治理应向已在自身岗位上做出连续奉献的职员倾斜,使他们获得相对更快的成长机会。 (三)以任职能力为核心

任职资格治理的核心是关注职员任职能力的提升,侧重于关心职员针对其所承担的岗位责任,持续提升其预备度,以促进实现其对组织的连续奉献。 (四)客观公平 依据职员承担的职位责任和任职资格标准,对职员实现连续奉献的任职能力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判。 第二章任职资格类不划分和级不设置 第一条任职资格类不划分 任职资格类不划分与职位类不划分保持一致。 第二条任职资格级不设置 任职资格级不设置应以承担起与其相应类不的职位应负责任为原则。各专业技术与治理职位均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任职资格的级不与职位的任职要求相匹配,最高级不不得超过相应类不最高职位的任职要求。 原则上,按照职位设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不为初级到九级,治理任职资格级不为三到五级。 第三条职业进展双通道 任职资格与职位相结合,为职员提供了职业进展通道。通过任职资格治理的牵引,形成治理和专业/技术两条职业进展通道。 注任职能理理同地区困难程度的区不,体现机关与非机关部门的区不: 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技术及业务专家队伍,牵引优秀职员在擅长的领域追求杰出、持续精深,安居乐业,形成在核心业务能力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4) 第三章任职资格标准 (5) 第四章任职资格标准的应用 (6) 第五章任职资格等级认证 (7) 第六章任职资格标准的维护 (7) 第七章任职资格管理的组织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规范任职资格标准结构、应用,明确任职资格管理组织及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解释 (一)任职资格标准:是以职位的任职者胜任该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职责,并取得良好的绩效条件下,对任职者的经验、知识、技能及素质等的具体要求。 (二)任职资格管理:围绕公司目标,在公司内部构建科学合理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明确任职资格标准,牵引员工成长,优化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任职资格管理原则 (一)职位管理为基础:任职资格标准以支撑公司业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其任职资格标准设计、任职资格等级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均以职位需要为依据。 (二)任职能力为核心:任职资格管理关注的核心是员工任职能力的提升。 (三)关注核心员工和绩优员工:核心职位是任职资格标准建立的重点,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为绩优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推行价值 (一)公司层面:可将员工的任职能力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结合,便于公司掌握员工的能力状况及发展方向。 (二)业务部门层面:有助于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并最大限度地提高部门整体绩效,并有助于在团队中识别和培养人才。 (三)HR 层面: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有助于提高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四)员工层面:明确员工职业发展方向,通过学习—认证—学习,不断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 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 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XXX 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

公司员工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渝金科发〔2009〕9号签发人:黄红云 关于印发《职员任职资格治理 方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建立以任职资格标准为导向的任职资格治理体系,形成动态的职员职业进展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在企业内部构建科学、规范的用人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特制定并下发《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 该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请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遵照执行。 附:《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任职资格治理通知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 2009年2月24日印发 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建立以任职资格标准为导向的任职资格治理体系,形成动态的职员职业进展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在企业内部构建科学、规范的用人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治理机构 (一)集团治理委员会是金科集团职员任职资格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要紧职责有: 1.负责集团任职资格治理制度的审定; 2.负责职员任职资格评价及职位晋升的审批; 3.指导所辖公司开展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4.负责任职资格评价申诉的最终决策; 5.负责对任职资格治理过程中专门问题的决策。 (二)集团人事行政部是任职资格治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集团任职资格制度的拟定,开展任职资格治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所属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职员任职资格工作的开展。 所属地产公司总监及以上、非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治理由集团治理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地产公司。所属非地产公司依照公司实际情况和治理需要,参照本方法制定相关规定,并报集团治理委员会审核。 第二章任职资格治理 第五条集团对不同类型的职员设立多种进展通道,鼓舞职员专精所长和一专多能。不同职位进展通道具有相同和平等的晋升机会,给予职员充分的进展空间。 第六条依照经营治理需要,为实现机构的扁平化治理,集团设立“二序列、四层级、十等级”的职位体系(如图1),不同的职位对应不同的薪酬档次。

华为公司干部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华为公司干部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 干部任职资格属任职资格系统中的管理类任职资格。干部任职资格管理的目标是推动各级干部不断地提高自己岗位上的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管理工作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它是公司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者职业化,从而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手段。 一、干部任职资格管理的目的 1、促进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管理行为,提高工作绩效。 2、培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队伍,以便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 3、通过认证面谈发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上下级共同分析研讨解决。 4、为晋升、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干部任职资格衡量要求 基本条件是员工承担某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行为即工作过程中的表现是员工取得工作绩效的基础,也是不断改进的重点;工作绩效是员工能力的最终体现。 素质要求 经验要求 冲劲(责任心、干劲) 1、品德要求 诚实正直:在与自己坚信的人生信条及价值观相冲突矛盾时仍能坚持公司原则,言行一致。 廉洁奉公:一切遵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因私利/私欲影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2、素质要求(见附件一) 业务:系统思维,收集与消化信息,组织成就导向,自信与自律。 管理:献身精神,组织意识,领导能力,监控能力,前瞻性。 协调:原则性与灵活性,人际理解关系建立,合作精神,影响能力,3600服务精神。 改进:培养人才,自我批判。 3、行为标准

干部任职资格行为标准是指在管理工作领域工作活动的成功行为,针对公司高、中、基层的管理者建立相应的行为标准,分为三、四、五级标准,每一级可适应多个岗位。 4、经验要求 三级管理者: ?3年以上该专业/技术工作基层工作经验。 ?本部门副职工作半年以上。 ?至少管理过同一类专业或技术人员。 四级管理者: ?5年以上工作经验,含3年管理经验。 ?其中相关领域2~3年工作经验,含基层工作经验1~2年。 ?本系统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经验或职能部门2年以上副职经验。 ?所管理的下属至少有两类人员(三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跨度为直接下属6人以上,或含间接下属至少50人以上。 五级管理者: ?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至少一种华为主业务大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职能大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工作经验。 ?曾管理过多种业务,下属类型包括管理者、技术/专业人员、操作人员等各类人员。 ?跨部门的工作经验 5、绩效要求 ?年度工作目标达成度 ?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效果 三、干部任职资格考评体系 1、干部任职资格考评种类 针对干部任职资格衡量要求的相应特点,干部任职资格考评有以下几种方式:基本条件考察;工作行为认证;绩效考核等。在干部的选拔、培训、晋升等管理工作中将重点采用某一种考评方式,并参考其他考评结果。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 华为司发【1999】37号签发人:任正非 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通过资格制度规范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推动做实的人不断提高水平,引导有水平的人做实,按做实给予评价。 2、建立职业发展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其职位胜任能力,以职业化的员工队伍参与国际竞争。 3、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资格标准不断牵引员工终生学习、不断改进,保持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0二、任职资格的应用 任职资格从横向分类纵向分级,将对人的资格要求清晰化,并与工作要求相对应,为人力资源的管理体系奠定基础,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公司的职业化进程。 1、招聘 对应资格要求对人员进行分类分级考核,易于人员定位,提高招聘效率。 2、培训 针对不同资格的人员分别进行达标辅导培训,再开发培训,使培训更有针对性,与工作联系更密切。 3、薪酬

/技术人 不同 类不同级别可 以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将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相结合。 三、资格分类分级 1、双重晋升制度 2、管理类 (1)定义 从事以人员管理为主的工作的人员。按管理层级可划分为监督者、管理者、领导者。 3级监督者:率领一组人员从事某项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本人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之一。 4级管理者:对所辖部门的工作质量、时效、成本负完全的责任,并参与所辖工作的战略方向、资源分配、成本及时间要求的制定,下属至少含3级监督者及普通员工数人。

5级领导者:对企业某个运作过程或某项职能负完全的责任,参与制定公司长期战略及宏观指导。 (2)级别要求 任何管理都是对从事某项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管理,管理类人员必须达到某方向、某专业/技术标准2级水平以上。所以管理类级别为3~5级。 3、专业类 (1)定义 从事运用某项专业知识提供某种支持或服务,直接或间接创造价值的工作。 含:销售、计划、法律、人力资源、公共关系、统计、审计、会计、广告、采购、秘书等。 (2)级别要求 从工作要求出发,1~5级不等。 4、技术类 (1)定义 从事运用某项技术设计和改进解决问题的方法的工作。 含: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工艺、测试、维修、安装等。 (2)级别要求 从工作要求出发,1~5级不等。 四、资格衡量要求 对人员进行选拔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衡量。基于华为评价体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主要对技能或行为建立标准,颁资格证书时参考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品德、素质、经验等不易考核的要素作为人员选拔及员工自我发展的重要参考因素。 1、品德。 2、素质。 3、技能/行为(表现)。 4、工作经验。 5、工作绩效。 五、任职资格标准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

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 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 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 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 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 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 的XXX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 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 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 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现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

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回避? 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 (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在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是否回避,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建立员工职业化发展通道,引导与激励员工不断提高任职能力;建立人才标准与人才管理机制,为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提供科学的工具,加速员工成长,为公司发展培养人才;培育自我学习、终生学习、不断成长的文化氛围,提升培训和自我学习的目的性和有效性,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招聘、晋升、薪酬、人才选拔与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XX公司管理职位员工,具体职位见《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体系》中的管理族职位划分表。 第三条相关定义 3.1 任职资格标准:任职资格标准由能力标准、行为标准和贡献标准三部分组成。任职资格标准界定了每个类别每个层级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如何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是某一资格级别所表现出来的知识技能、领导力、行为、贡献等要素的集合。 3.2 任职资格认证:是资格申请人员以任职资格标准为依据,收集、整理个人行为、素质、贡献等相关信息和资料,提交给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请求对自己进行评审认证的一种任职能力考核方法,它强调的是“能干什么”、“怎么干的” 、“结果如何”,而不是“知道什么”。 3.3 任职资格评审:是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对资格申请人员按照任职资格管理程序进行评审,以判定其是否达到所申请的级别要求的过程。是资格最终确定的主要环节,是保证认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二章任职资格标准 第四条任职资格标准的内容 4.1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的内容: 标准模块能力行为贡献 标准内容知识技能职业行为工作成果 领导力职业道德团队成长 4.2 任职资格标准的级别划分: 级别含义 一级达到一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二级达到二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三级达到三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第五条任职资格标准体系 5.1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见集团文件《XX集团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体系》 第六条任职资格标准管理 6.1 任职资格标准管理: 6.1.1 任职资格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订,由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6.1.2 任职资格标准由集团以文件形式签发,人力资源部需注明标准的版本号和生效日期,并集中存档管理。 6.1.3 任职资格标准需每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领域内的资深人员进行修改或完善,维护的组织者为人力资源部,维护的责任者为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任职资格标准应用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室或车间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作出决定。 第五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六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决定前,可以听取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

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条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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