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文本)
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方案

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方案一、总则为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工作,有效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方案。
二、编制依据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工程验收规范》4. 《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办法》5.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编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验收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
四、编制流程1. 施工图(1)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编制施工图;(2)审图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3)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审图意见修改施工图;(4)完成施工图的汇总、备案及备份。
2. 施工方案(1)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工程特点、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关键工程的技术要求;(2)审批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如存在问题需及时提出修改意见;(3)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对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批;(4)施工方案的最终审批,并进行备案。
3. 技术交底(1)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参与技术交底的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将确认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 验收报告(1)施工单位组织施工验收工作;(2)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并报项目经理审核;(3)项目经理审核报告,并进行备案。
5. 竣工图(1)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竣工图;(2)审图部门对竣工图进行审核;(3)完成竣工图的备案及备份。
6. 竣工验收文件(1)施工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作;(2)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文件,并报项目经理审核;(3)项目经理审核文件,并进行备案。
五、编制规范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编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2. 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审批和备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3. 严格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和备份,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3-2001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project)2.0.4))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统一和规范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宁夏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 工程。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 规程。
1.3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邢成的、 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 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 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1.4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时间进行保存。
1.5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填报 不符合本规程 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6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工程档案记录 整理专职人员 应持证上岗。
1.7工程资料目前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整移交,并逐步过渡到采用光 盘、缩微品载体。
1.8建设工程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确保其完整、准确与安全是相关单位和人 员的义务。
1.9本规程未做规定的仍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2术语 2.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 工等各项技 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2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执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 本建设单 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组成。
(完整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前言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 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 2007 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附件。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 制订过程中,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形成了本规程基本架构,在此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本规程难免会有蔬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华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达华集团北京建标诚和咨询有限公司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8)2 术语 (9)3 基本规定 (11)3.1 一般原则 (11)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12)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13)4 工程结算的编制 (15)4.1 编制程序 (15)4.2 编制依据 (17)4.3 编制原则 (17)4.4 编制方法 (19)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20)5 工程结算的审查 (22)5.1 审查程序 (22)5.2 审查依据 (24)5.3 审查原则 (24)5.4 审查方法 (27)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29)6 质量和档案管理 (30)6.1 质量管理 (30)6.2 档案管理 (30)附件 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32)附件 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42)本规程用词说明 (52)附:条文说明 (54)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着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着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文档中的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具有辨识度和代表性,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和理解文档内容。
然而,在编制文档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标题相同的文字,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用不同的词语或短语表达同一概念或内容,以确保标题的差异性。
例如,如果一篇文档有多个标题为“建筑设计方案”,可以改用“建筑方案设计”或“设计建筑方案”等变体。
2. 使用具体描述或细分的方式来命名标题,以更准确地表达文档内容。
例如,可以将“土地利用规划”拆分为“土地利用分析”、“土地利用评估”等标题,以区分不同的内容。
3. 引入标志或编号系统以区分标题。
可以使用标志、编号、字母或其他符号来区分标题,例如“A1”、“B.2.1”、“①”、“(a)”等。
这样可以明确标识不同的标题,并防止出现重复。
4. 在文档中合理组织和安排不同级别的标题,以确保整个文档的结构清晰、层次分明。
可以使用层级标题,如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等来分层显示文档内容,从而减少标题重复的可能性。
5. 对于内容相似但标题不同的部分,可以使用引文、引用、副标题等方式进行标注,以避免重复。
通过引用的方式将相关内容汇总在一起,并在标题之前明确引用所属章节或段落。
以上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的要求,介绍了如何避免标题相同文字出现的一些建议和方法。
在实际编写中,应根据文档具体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这些策略,以确保文档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2.0.7工程竣工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工程档案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 程资料。
2.0.9 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 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归档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 工作。
4.2.7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与工程备案除应符合本规程附 录 F 的规定外 , 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2.8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属本规程施工资料 C7 类施 工质量验收记录的内容 , 其资料的填写、编制、 审核 及审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相关规定 , 实用表式应 按本规程附录 G 的表式执行。
C×-××-×× ******************记录 ××- ××-×××
12 3
④⑤ ⑥
图4.3.3施工资料编号
①为施工资料类别代号,可按本规程第五章5.0.1的规 定执行。
②为表格分类号,可按本规程第五章5.0.1的规定执行。
③为顺序号,可按本规程第五章5.0.1的规定执行。
4.1.3监理资料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进 度控制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
4.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 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 定。
4.2.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本规 程附录B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的有关规定。 规范中规定需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 应有公司职能部门盖章;需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 权的委托人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 其他报验需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1

+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documents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13(J)35----2002主编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批准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2年8月1日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石家庄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2]229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建设局:根据原省建委《关于下达〈1999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图集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设[1999]39号)的要求,河北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编制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经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统一编号为DB13(J)35—2002,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业管理局,1992)同时废止。
本规程是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多年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经验编制的。
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执行本规程,其中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和实用表式为强制性规定。
本规程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管理。
2002年7月4日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原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图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设[1999]39号)的要求,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编制而成。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河北省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编制的,内容力求准确、方便、适用。
本规程以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对象,对建设项目的各阶段提出了建立工程资料的要求,对有关责任进行了明确。
本规程既涵盖了施工全过程资料,又包括了工程建设文件管理的内容,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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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资料(以下简称工程资料)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的
编制。
1.0.4 配件、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原材料、建筑构
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0.5 工程资料应使用本制式表格,未规定统一制式表格的,可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规定制定
表格。
1.0.6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现行置之脑后、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
行。
1
2.0.1 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
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包括基建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2.0.2 基建资料capiral construon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2.0.3 监理资料supervisal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4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由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5 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 核查check 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工程资料中的技
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8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
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
告等。
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还应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文件。
2.0.9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0 进场复验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
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
活动。
2.0.11 见证取样送检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
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由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