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国家旅游局]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区(点)质量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进行。
二、等级评定的范围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旅游公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等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AAAA级和AAA 旅游区(点)。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AA 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和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
AA级、A级旅游区(点)评定需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等级评定办法第六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下列文件和国家旅游局据此制定的各项评分细则: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第七条申请等级的旅游区(点),应按有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要求,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要求,则在申报前搞好整改。
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和细则

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程序一、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程序1、旅游景区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达到相应等级评分标准的,向区(市)县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2、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专家进行咨询、指导;3、区(市)县旅游局核实达到标准的,向市旅游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4、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旅游局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上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5、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检查合格后,向国家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6、国家旅游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告。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1、旅游景区申请报告:由旅游景区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旅游局)提交(一式5份)。
2、区(市)县旅游局审定后报送申请报告,申报4A级旅游景区的申请报告(一式4份)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3、各申报旅游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旅游网“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栏目的附件中下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要求,并由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签章。
(纸质文档4份、电子文档1份)。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一、旅游交通a)可进入性良好。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
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
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的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的细则摘要
关键词: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细则
1、评定细则
(1)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以旅游景区各项质量指标为基础,通过专家组高度评估,形成客观、公平、合理的结论。
(2)旅游景区质量指标包括:景区规划、设施、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并考虑景区特色、文化氛围等因素。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最后由旅游景区对外发布。
2、划分细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等,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村级,各等划分依据景区质量指标实施情况而定。
(2)国家级旅游景区划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和A级,县级景区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乡村景区分为:A级、B级和C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意见(一)推荐意见页脚内容- 1 -(二)申报景区达标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总分表页脚内容- 2 -注:该表由评定单位填写。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一)旅游景区简况(由申报单位填写)页脚内容- 3 -页脚内容- 4 -页脚内容- 5 -页脚内容- 6 -页脚内容- 7 -页脚内容- 8 -页脚内容- 9 -(二)景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页脚内容- 10 -(三)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意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页脚内容- 11 -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修订版)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页脚内容- 12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页脚内容- 13 -页脚内容- 14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栏为打分点,请在对应的计分栏进行打分,所有分值总和为1000分。
序号评定项目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自检计分栏推荐单位计分栏定单位计分栏1旅游交通130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6页脚内容17页脚内容18页脚内容19页脚内容20页脚内容21页脚内容22页脚内容23页脚内容24页脚内容25页脚内容26页脚内容27页脚内容28页脚内容29页脚内容30页脚内容31页脚内容32页脚内容33页脚内容34页脚内容35页脚内容36页脚内容37页脚内容38页脚内容39页脚内容40页脚内容41页脚内容42页脚内容43页脚内容44页脚内容45页脚内容46页脚内容47页脚内容48页脚内容49页脚内容50。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基本条件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基本条件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文明旅游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一系列评定标准,对各地旅游景区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景区将被授予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称号。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国家对旅游景区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具有一定的荣誉和示范意义。
1. 环境卫生与景区管理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标准中,环境卫生与景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景区需要具备良好的环境卫生,包括景区的整体卫生情况、公共卫生设施的齐全和清洁、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理等。
景区的管理也需要规范和完善,包括景区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
2. 文明旅游服务质量在评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时,文明旅游服务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标准。
景区需要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包括景区的导览服务、讲解服务、旅游交流服务和游客投诉处理等。
景区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能够为游客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3. 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还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做出了一系列要求。
景区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游客安全管理等。
景区的服务设施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停车场、卫生间、饮食服务、购物等。
4. 文明旅游宣传和教育文明旅游宣传和教育也是评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重要标准之一。
景区需要开展相关的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向游客宣传文明旅游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游客文明旅游行为。
景区还需要开展文明旅游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文明素养和文明旅游意识。
5. 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在评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时,景区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景区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环保活动。
景区还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旅游景点考核内容及操作评分标准

旅游景点考核内容及操作评分标准一、背景旅游景点的考核评分标准对于景区的管理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清晰的考核内容及操作评分标准,可以评估景区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吸引力,提供参考和指导,有助于景区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考核内容1. 游客满意度:评估游客对景区服务、设施和环境的满意程度。
2. 安全管理:评估景区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资源保护:评估景区对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措施和效果。
4. 清洁卫生:评估景区的保洁工作和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情况。
5. 经营管理:评估景区的票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活动策划等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6. 环境氛围:评估景区的绿化、景观和音乐等环境氛围的营造程度。
7. 文化传承:评估景区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操作评分标准1. 游客满意度评分标准:- 优秀:游客满意度超过90%。
- 良好:游客满意度在80%至90%之间。
- 一般:游客满意度在70%至80%之间。
- 待改进:游客满意度低于70%。
2. 安全管理评分标准:-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设施齐全,应急处置能力优秀。
- 较好:安全管理体系完备,安全设施良好,应急处置能力较强。
- 一般: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安全设施一般,应急处置能力一般。
- 需改善: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设施缺陷,应急处置能力弱。
3. 资源保护评分标准:- 优秀: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 良好: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 一般: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保护措施有限。
- 需提升: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保护措施不足。
4. 清洁卫生评分标准:- 优秀: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良好。
- 良好: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较好。
- 一般: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一般。
- 需改进: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不足。
5. 经营管理评分标准:- 优秀:票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活动策划等方面表现出色。
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划分标准

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划分标准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是对景区进行综合评价,以便游客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旅游目的地。
景区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的划分标准。
首先,景区的自然环境是评定景区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自然环境包括景区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植被覆盖、水资源等自然条件。
例如,位于高山峻岭之间、湖光山色的景区,其自然环境得分会相对较高。
而位于城市中心、受到污染的景区,其自然环境得分则会较低。
其次,景区的文化价值也是评定景区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文化价值包括景区的历史渊源、人文景观、传统民俗等。
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底蕴的景区,其文化价值得分会相对较高。
而缺乏历史积淀、文化内涵的景区,其文化价值得分则会较低。
再次,景区的设施和服务是评定景区等级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
设施和服务包括景区的交通便利程度、餐饮住宿条件、导游服务质量等。
一个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的景区,其设施和服务得分会相对较高。
而设施简陋、服务粗糙的景区,其设施和服务得分则会较低。
最后,景区的管理和保护也是评定景区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管理和保护包括景区的规划布局、环境保护措施、游客管理等方面。
一个管理有序、保护完善的景区,其管理和保护得分会相对较高。
而管理混乱、环境破坏严重的景区,其管理和保护得分则会较低。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自然环境、文化价值、设施和服务、管理和保护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能够得到充分考量和综合评价,才能够准确地评定景区的等级,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希望各地旅游部门能够依据这些标准,对景区进行科学评定,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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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表A.1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1 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20 分)1.1 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GDP 的比重 3010%以上 305%~9% 201~4% 10 1.2 年旅游业税收占县(市、区)财政收入的比重 2015%以上 2010%~14% 155%~9% 101.3 文化旅游投资总额 202 亿元以上 201 亿元以上 155000 万元以上 10 1.4 年接待旅游者人次 20300 万人次以上 20200 万人次以上 15100 万人次以上 10 1.5 拥有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景区 3080 万人次以上 3050 万人次以上 2030 万人次以上 10 2 文化旅游综合带动效应(100 分)2.1 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 2015%以上 2010%~14% 155%~9% 10 2.2 通过旅游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人数 15500 人以上 15200 人以上 10 2.3 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镇)数量 15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4 个(含)以上 154 个以下 102.4 星级农家乐数量 15星级农家乐 20 家(含)以上 15星级农家乐 10~20 家 10星级农家乐 10 家以下 52.5 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数量 25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 2 个(含)以上或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 2 家(含)以上25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 1 个或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 1 家202.6 当地居民对旅游业发展满意度 10满意度达 80%及以上 103 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240 分)3.1 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性 1003.1.1 文物保护单位 20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省级及以上 8 项(含)以上 15市县级及以上 10 项(含)以上 10 3.1.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 20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省级及以上 2 项(含)以上 15 3.1.4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省级及以上 5 项(含)以上 15市县级及以上 10 项(含)以上 10 3.1.5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20省级及以上 1 个(含)以上 10 3.1.6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习基地 10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10省级及以上 1 个(含)以上 5 3.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10省级及以上 4 个(含)以上 8市县级及以上 20 个(含)以上 5 3.2 文化旅游产品开发 100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3.2.1 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 303.2.1.1 拥有世界遗产/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303.2.1.2 拥有 4A 级旅游景区 2 处或省级旅游度假区 1 处 203.2.1.3 拥有 4A 级旅游景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化旅游同类创建品牌 2 家153.2.1.3 文博馆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 15一级 1 个 15二级 1 个 10 3.2.2 文化旅游新业态 20有文旅+交通、文旅+度假、文旅+研学、文旅+养生、文旅+体育,文旅+演艺等旅游新业态方面的创新产品达 5 种(含)以上20 3.2.3 特色文化旅游项目 203.2.3.1 旅游项目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标杆性和独特性 8 3.2.3.2 能较好地挖掘和展示本地特色文化,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氛围 6 3.2.3.3 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适宜参与和互动 6 3.2.4 精品线路 15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自驾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科教旅游、体育旅游等)4 条(含)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15 3.3 文化旅游资源保护 403.3.1 生态环境 203.3.1.1 绿化覆盖率高于省平均水平 5 3.3.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 3.3.1.3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年达标天数比例≥70% 5 3.3.1.4 环境噪音达标区覆盖率≥70% 5 3.3.2 文化资源保护 203.3.2.1 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5 3.3.2.2 有档案与保护记录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有档案和保护记录 5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有档案和相关书册53.3.2.3 有专项保护资金 54 文化旅游公共配套(170 分)4.1 交通 204.1.1 县(市、区)域有高铁停靠站点或有高速出入口 8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4.1.2 县(市、区)域内主要交通道路沿线有绿道或有标志性景观大道 64.1.3 自驾车服务体系完善,有规划、产品、设施配套、保障体系等 64.2 文化旅游信息服务 204.2.1 建有县(市、区)旅游产业监测中心 44.2.2 有县(市、区)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信息和智慧旅游服务 44.2.3 3A 级及以上景区无线网络均有覆盖 44.2.4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有视频监控系统 44.2.5 景区、饭店、购物点等场所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现移动支付 44.3 要素配套 704.3.1 餐饮 154.3.1.1 餐饮设施布局合理,能满足游客餐饮需求 5 4.3.1.2 有提供地方特色风味餐饮较集中的街区 5 4.3.1.3 有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品牌菜系 5 4.3.2 住宿 154.3.2.1 住宿设施布局合理,能满足游客住宿需求 3 4.3.2.2 有四星级标准及以上饭店 2 家(含)以上 4 4.3.2.3 有星级饭店、文化旅游主题饭店,民宿、客栈等住宿设施 4 4.3.2.4 住宿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4 4.3.3 购物 154.3.3.1 有方便游客购物的旅游商品集散地、特色购物街区等 34.3.3.2 旅游商品类型丰富(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美术品等),且具有当地文化特色44.3.3.3 有在各级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商品 10 种(含)以上44.3.3.4 积极举办各级各类旅游商品文化创意赛事 3 项(含)以上 4 4.3.4 文化休闲娱乐 154.3.4.1 有各类文化旅游休闲空间,体现城市历史文化传统及民俗特色 34.3.4.2 有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在繁荣当地艺术表演市场、传播先进文化发挥重要作用44.3.4.3 有常年为游客提供的地方特色文化娱乐活动,并有夜间游乐项目 44.3.4.4 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普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场所免费开放,并有市场反应良好的文博旅游产品44.3.5 旅游厕所 104.3.5.1 主要街区和旅游景点的厕所数量充足、位置合理、清洁卫生 5 4.3.5.2 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应达到 GB/T 18973 规定的要求 5 4.4 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604.4.1 有鲜明的文化旅游品牌形象 10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4.4.2 有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推广经费 15300 万(含)以上 15100 万(含)~300 万 10 4.4.3 有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专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104.4.4 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主办的交易会、推介会、展销会等文旅营销活动 104.4.5 举办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经贸会展等活动 1010 项(含)以上 105 项(含)以上 84.4.6 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宣传本地旅游,与国内外大型旅游电商合作,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并取得良好效益55 文化旅游监管与服务质量(150 分)5.1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构建市场治理联动机制105.2 建立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 105.3 旅游安全 505.3.1 有旅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105.3.2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职能完备,运行台账齐全 105.3.3 旅游应急救援 155.3.1.1 有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 5 5.3.1.2 有全县(市、区)和主要旅游区(点)旅游应急救援预案 5 5.3.1.3 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及时修订方案 5 5.3.4 近 2 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155.4 市场规范 205.4.1 旅游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无强买强卖、旅游欺诈情况 105.4.2 文化旅游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 105.5 游客满意率 1090%(含)以上 1080%(含)以上 55.6 旅游投诉机制 255.6.1 投诉处理机制健全,设有投诉部门、人员、窗口、电话等,台账齐全 55.6.2 近 2 年旅游投诉圆满解决率 10解决率达 100% 10解决率达 95% 8 5.6.3 近 2 年无重大旅游投诉案件 105.7 文明旅游 255.7.1 拥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旅游相关活动,多种渠道宣传文明旅游,有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10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5.7.2 社区参与 105.7.2.1 居民对文明旅游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率高 55.7.2.2 有旅游志愿者工作方案、志愿者管理机构以及志愿者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旅游从业人数达到一定比例55.7.3 近两年内未发生因旅游者不文明行为产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扰乱市场秩序案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56 保障机制(120 分)6.1 县(市、区)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定位 10战略性支柱产业 10龙头产业 5 6.2 文化旅游业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106.3 制定可操作可检验的创建工作方案 306.3.1 有适应文化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 10 6.3.2 有清晰的文化旅游发展思路和工作计划 10 6.3.3 有明确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10 6.4 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20制定了文化或旅游发展规划,并将文化旅游业发展纳入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20制定了文化或旅游发展规划,并有效实施 10 6.5 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20县(市、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20发改、财政、建设、土地和交通等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10 6.6 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每年核拨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800万元(含)以上 20每年核拨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500(含)~800万元 15每年核拨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300(含)~500万元 10 6.7 教育培训 106.7.1 有文化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培训,培训档案资料完整 56.7.2 有面向本地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居民的文化旅游相关培训 57 加分项(100 分)7.1 获得相关称号 257.1.1 县(市、区)域内有列入世界级遗产名录或国家级旅游资源(5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或获得国际官方组织认证的荣誉称号以及国家级荣誉称号(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15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分项分值小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7.1.2 有五星级饭店、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 家(含)及以上107.2 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757.2.1 成立国有文旅公司,注册资金 3000 万以上 207.2.2 在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文化旅游融合、乡村旅游增收、乡村社区治理等方面探索形成旅游发展经验或模式,并宣传推广207.2.3 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有成功案例,或有相关成果评定207.2.4 有进入国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或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库的文化和旅游项目15合 计 1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