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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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考核通知

教师工作量考核通知

教师工作量考核通知各位老师:大家好!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合理评估教师的工作付出,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学校决定对全体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本次教师工作量考核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的工作投入和成效,为教师的绩效评定、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学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优化教学安排提供参考。

二、考核范围本次考核涵盖全校所有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以及行政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1、教学工作量(1)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等各类课程的授课学时。

(2)课程辅导:如课后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参加竞赛等。

(3)教学改革:参与教学方法创新、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工作。

2、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情况。

(2)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得专利等。

(3)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等。

3、育人工作量(1)指导学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等。

(2)学生管理: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

四、考核标准1、教学工作量(1)课堂教学学时按照课程类型和授课班级规模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标准见附件 1。

(2)课程辅导工作量根据实际辅导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评估。

(3)教学改革工作根据参与的项目级别、成果质量等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认定。

2、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经费额度等进行量化。

(2)学术成果根据刊物级别、成果影响力等进行计分。

(3)学术交流根据会议级别、报告质量等给予相应的工作量核算。

3、育人工作量(1)指导学生的工作量根据指导学生的数量、成果质量等进行评定。

(2)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工作时间、工作成效等进行考量。

五、考核方式1、教师个人填报教师需认真填写《教师工作量考核表》(见附件 2),如实申报本人在本学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宁职称字[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3月17日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要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高校讲师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各类在职在岗教师(其中:艺术学科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艺术学科教学的教师)。

(二)高校实验师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各类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三)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在教学、科研、人事等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 19810420【实施日期】 19810420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章名】通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尚处在试行阶段,《试行办法》还有待完善,各校要注意总结试行的经验,探讨较简易的计算办法。

各校试行情况和对《试行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报送我部,以便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

【章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1985年4月15日教育部发布)我部自1981年4月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下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81)教干字011号〕以来,全国大部分高等学校先后试行了教师工作量办法。

各校试行的情况表明,对教师承担的各项工作(主要是教学工作)必须有定额要求,这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计算教师编制,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等方面都起有积极作用。

但是,原教师工作量办法计算较繁琐,某些工作环节计量不尽合理,对各级各类不同情况的学校照顾不够。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管理改革的需要,对当前高等学校试行的教师工作量办法应做相应改进。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等学校对各级教师要有教师工作定额(包括教学工作定额)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应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规定》,结合学校定编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明确各级教师应承担的工作定额。

二、各高等学校在确定各级教师工作定额时,应考虑到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等项任务的完成,有利于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有利于教师工作效率、效益的提高。

三、为了使学校制定的较简便易行的教师工作定额计算办法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定编的基础上,对各级教师的工作定额(包括哪些工作环节应计入教师工作定额,哪些计入教学工作定额,定额多少等),均由学校决定。

计算办法可以多样,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教育部原下达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是计算工作定额的一种办法,可供参考,也可以用其他工作定额计算办法。

南林人〔2018〕8号

南林人〔2018〕8号

单位:分
奖励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备注
教学技能比赛
指导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一/二等奖 3/1
/
一等奖 1
一/二/三等奖 5/3/1
讲课竞赛等
优秀团队按 一等奖励
指导优秀硕士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论文
/
6
指导全国工程硕士优秀实践
成果
4
“挑战杯”科技学术竞赛
特/一/二/三/入围 奖
50/40/30/20/10
特/一/二等奖 10/2/1
三、关于教学成果替代高水平论文、课题的相关规定 1.获得以下教学成果之一的教师,晋升职称时可以不受“发 表 SCI 收录论文”的限制,同时对主持科研课题(或项目)的要求 可降低一个级别。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 7 名、一等奖前 5 名、 二等奖前 3 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 3 名、一等奖前 2 名、 二等奖第 1 名; (2)新增主持国家级精品(规划)教材、精品(在线)开放 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或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排 名前 2)建设; (3)参加教学技能比赛、指导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排名第 1)。积分标准 见附表 1。 对获得全国“挑战杯”科技学术竞赛、全国“互联网+”创新 创业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奖项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
4.对申报副教授承担的科研项目,原要求“以南京林业大学 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 2 项市(厅)级 以上科研项目”调整为“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新增主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 目 1 项。”
五、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发 表的 SCI 源刊论文(本科生、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唯一 通讯作者),可视同指导教师发表 1 篇 SCI 源刊论文。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科研为主型(2:8)岗位级别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正高二级5286860 33017060 13227260 三级60 150 240四级52 130 208副高五级4804050 30010050 12016050 六级36 90 144七级32 80 128中级八级4322440 2706040 1089640 九级20 50 80十级16 40 64初级十一级1201030十二级 5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规定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规定

欢迎阅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 168012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的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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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课程权数(表一); Q2—教学班学生数系数(表二、表三、表四); X1—讲课类别修正系数(表五); X2—双语教学系数; X3—开新课或新开课系数; X4—优秀课程奖励系数。
表一 课程权数 Q1
体育课、艺术类课、实验课A 类课源自类别一般课 专业课
(本科)
(本科)
权数 Q1
0.8
1.0
1.1
1.2
四、其他
1.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2018年起,工作量年度考核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关规定与
—4—
本文件冲突时,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当量课时计算办法 2.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3.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工作奖励业绩点计算办法
—5—
附件 1
三、基本工作量考核
(一)考核方法 教师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采用当年数据与前两年数 据进行累计滚动计算。 (二)考核结果 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 合格。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所对应的三个年度基本工 作量要求之和(含抵冲部分),且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公共工作。 2. 不合格。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含教学单位规定的公共工作)。 (三)考核结果运用 当年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当年超工作量奖励依据,三年完成工作 量作为下一年度基本业绩津贴发放依据。
说明:1. 本科生:A 类课是指课外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实际工
—6—
作量大的基础课,由各学院申报,学校组织审核确定。 2. 研究生:各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公共基础课按照“一般课”
—3—
1.考核合格的教师,全额发放基本业绩津贴。 2.考核业绩点突出的教师,下一年度提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 资中的基本业绩津贴。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 个类型,按正高、副高、中级三个职称等级分别统计业绩点。对各 序列内业绩点前 15%的教师,如现发放基本业绩津贴的系数低于本 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则下一年度按本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发放;对序 列内达到高一级职称等级业绩点前 15%的教师,则下一年度按相应 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发放。其中,正高平均系数 3.5,副高平均系数 2.4,中级平均系数 1.7,初级平均系数 1.2。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降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 的基本业绩津贴,按低一职称等级的基本业绩津贴平均系数发放; 如仍排在降档后职称等级的后 15%,则按再低一职称等级的平均系 数发放,以此类推。 (四)相关要求 1.提档和降档发放基本业绩津贴,按年度进行动态核算,且 下一年度考核仍以原职称为准。 2.每年工作量核算完毕后,提档和降档发放基本业绩津贴教 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学科特点和发展 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 本工作量标准,制定本单位教师的额定工作量要求和考核办法。教 学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审核后实施。 4.基本工作量减免政策按南林人〔2015〕3号文规定执行。 5.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具体办法由教学单位制定。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业绩点是科研工作的具 体量化,涵盖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所主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
—2—
获得的奖励等成果和业绩,以及教师从事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 所取得的按学校规定可以折算成业绩点的各类教学成果和业绩。业 绩点核算办法见附件2、3。
学校对教师年度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 体见下表:
教学单位分类及教学为主型比例
教学单位分类
林学院、材料院、化工院、 一类 机电院、园林院、轻工院、
生物院
土木院、经管院、人文院、 二类 信息院、理学院、艺术院
家居院、交通院
教学为主型比例 不超过15%
不超过30%
三类 外语院、马 院、体育部、
———
二、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标准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 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当 量课时核算办法见附件1。
南京林业大学 2018 年 1 月 15 日
—1—
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暂行规定
为深化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岗位基本职责,优化业务绩效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进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有效机制的建设,特 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实行年薪制人员按协 议执行)。 (二)分类 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 研型、科研为主型。考虑到同一教学单位不同学科、专业的差异, 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教师年度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标准
职称
教学为主型
当量 课时
业绩点
教学科研型
当量 课时
业绩点
科研为主型
当量 课时
业绩点
教授
450
60
260 160
100
270
副教授 450
20
280 100
100
220
讲师
400
10
300
50
100
180
助教
260
*
260
*
260
*
说明:当量课时不足时可用业绩点进行抵冲,抵冲比例由各单 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业绩点不能用当量课时进行抵冲。
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当量课时计算办法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各年度学校教 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当量课时的计算方法为:
D=D1+ D2+ D3+ D4 其中:D—当量课时数;
D1—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当量课时数; D2—带实习教学当量课时数; D3—指导课程设计与大型作业当量课时数; D4—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当量课时数。 一、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当量课时数 D1 D1= N×Q1×Q2×X1×X2×X3×X4 其中:N—计划学时数;
南林人〔2018〕6 号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 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暂行规定》(含《南京林
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2018 修订)》、《南京林业大 学教学工作奖励业绩点计算办法(2018 修订)》)和《南京林业 大学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工作新增点奖励办法(2018 修订》,已 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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