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项目工程验收分三个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申报阶段、工程验收实施阶段。
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及规定如下:一、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设施自验和移交。
(一)在主要工程(指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工后七天内,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表”(附表1),并交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其意见分以下几类:1、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2、工程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下几处需要整改,整改后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3、工程不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七天内,应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审查表”(附表2),对当地村委会签署的如属第二、三类意见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现场调查后作出监理意见,作出肯定或否定意见,同时也要分清责任,以便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决策。
(三)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的报告和自己的报告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自己的现场调查,七天内作出以下几类决策:1、工程合格,填写“竣工移交证书”(附表3)将田地及水利设施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请当地乡、镇政府按协议组织重新分配土地,迅速恢复生产。
2、对需要整改之处,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责令其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整改完成并合格后,再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3、对需要整改之处,如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属于设计责任或属于提高整理标准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增加造价、项目规模和影响新增耕地面积的问题,县(市)中心应写出自己的意见形成报告交市土地整理中心,经共同研究在十四天内行成一致意见后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四)移交工作完成后,本工程不再进行工程整改,也不再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对工程成品的保护责任随之移交到当地政府。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TD/T1013-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B(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D(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意见书D.1合同段工程概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布局、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和计划工期等。
D.2合同任务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工程数量、工艺要求等情况。
D.3工程变更情况说明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及工程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情况。
D.4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D.6工程质量复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7工程数量复核情况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8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指出本次验收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D.9合同段工程验收结论说明具体的验收结论。
D.10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见表D.1D.1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TD/T1013-2022附录E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移交书注: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TD/T1013-2022附录F(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质量保修书F.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内容,工程施工、验收情况。
F.2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说明保修的范围和保修的具体内容。
F.3质量保修期说明保修期限F.4质量保修责任说明保修责任主体、质量缺陷处理方式等。
F.5其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TD/T1013-2022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G.1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见图G.1)图G.1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G.2竣工验收工作概况说明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及验收组成员,验收时间、依据、方法、内容。
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前言为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质量,统一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稿)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A~J为规范性表样。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目次前言 (1)1 总则 (3)2 术语 (4)3 验收条件 (4)3.1 单元(工序)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2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3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4 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3.5 项目建设自检自查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5)3.6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3.7 竣工终验应具备的条件 (5)4 工程中间验收 (5)4.1 验收依据 (5)4.2 验收组织 (6)4.3 验收工作内容 (6)4.4 验收工作程序 (7)4.5 验收成果 (8)5 项目竣工验收 (8)5.1 竣工验收依据 (8)5.2 初步验收 (8)5.3 竣工终验 (9)6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10)6.1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 (10)6.2 对参建单位进行评价 (10)6.3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1)附录A: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表 (12)附录B: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14)附录C: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6)附录D: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8)附录E:土地整治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20)附录F: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意见格式 (34)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37)附录H: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0)附录I:项目竣工验收必报资料目录 (51)附录J:项目竣工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52)附录K:土地整治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53)附录L: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54)条文说明 (55)1 总则 (55)2 术语 (55)3 验收条件 (55)4 工程中间验收 (56)5 项目竣工验收 (58)6、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60)1 总则1.1 目的1.1.1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统一和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019年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二〇〇六年月日目录1总则 (2)2术语 (3)3验收条件 (4)4工程中间验收 (5)5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10)6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10)7权属和效益验收 (11)8项目竣工验收 (12)9项目技术档案 (16)10附录 (18)附录A:质量评定项目分解 (18)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 (23)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29)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1)附录E: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4)附录F: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37)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40)附录H: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6)附录I: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62)附录J: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63)附录K: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64)附录L: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66)1 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6号――关于发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6号――关于发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0.12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13.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3年第16号)
关于发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编号及名称如下:
TD/T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代替标准编号及名称: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TD/T1042-2013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D/T1043.1-2013《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1部分:土壤调查》
TD/T1043.2-2013《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2部分:规划设计与施工》特此公告。
2013年10月12日。
TDT101320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形,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讲明。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要紧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要紧内容及使用治理条文讲明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要紧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要紧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要紧技术指标完成情形;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形;资金治理使用情形;土地权属调整情形;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治理情形;项目建设治理要紧措施、体会、存在咨询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形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形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