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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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篇一:危险废物管理周知卡关于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周知卡制度的通知各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正确识别和区别危险废物,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推行危险废物管理周知卡制度(以下简称“周知卡制度”)。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和范围危险废物管理周知卡(以下简称“周知卡”)是指,用于载明企业危险废物种类、危险特性和处置去向等信息的特定警示标识。

工业危废产生单位,均应建立周知卡制度。

凡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测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自试生产之日起执行。

二、周知卡的主要内容周知卡主要内容包括:(一)废物种类。

采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49类危险废物的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危险特性标志应采用《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标志。

(二)产生量及产生环节。

按企业产品年产量或者满负荷运行情况折算出危废产生量,并如实填写废物产生的具体工艺环节。

(三)处置方式和去向。

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名称和处置方式,处置单位名称应与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四)是否有应急措施。

在工作场所中发生意外时,是否有应急预案并实践证明有效。

(五)是否有防护措施。

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作业中是否有防护方案并实践证明有效。

(六)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

三、周知卡制度执行要求一是要理清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

产废企业应实事求是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二是要规范周知卡制作。

产废企业要严格按照周知卡格式(详见附件)要求制作周知卡,周知卡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

周知卡制作完成后,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要对其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其设置在危险废物产生车间、贮存场所以及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办公室、会议室等厂区内等生产岗位及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周知卡随变化随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或者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整修或更新上墙。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铜工业功能区
HW17
HW22
HW48
表面处理废物
含铜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146000
5年
2017年1月4日
21
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35号
项蔷薇
9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海滨街道蓝田标准厂房纬一东支路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海滨街道蓝田标准厂房纬一东支路
HW06
HW11
HW06
HW08
HW09
HW12
HW40
HW45
HW49
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含醚废物等
20000
5年
2017年1月25日
9
浙江超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5号
许庆庆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区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区
HW49
废铅酸蓄电池
15000
3年
2016年1月11日
10
永嘉县楠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7号
浙危废经第40号
施达国
温州乐清市雁荡镇靖底施村
温州乐清市雁荡镇靖底施村
HW49
电子类线路板
5000
5年
2013年8月26日
25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41号
杨金龙
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
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
HW08
废矿物油
7500
5年
2017年1月12日
26
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42号
王建潮
12000
5年
2014年6月11日
7
宁波海曙银影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08号

浙江危废处置单位

浙江危废处置单位

宁波大 浙危 崔 地化工 废经 0574- 37 维
0574-
环保有 第37 虎 86504001 限公司 号
86504001
镇海区 宁波化 HW38 工区巴 HW39 子山路 HW40 HW41 HW42 HW45 HW47 包装桶 HW13
38
39
40
41
42
台州市 路桥为 民物资 回收利 用有限 公司 宁波绅 立宏电 子发展 有限公 司 乐清市 腾达废 旧金属 回收有 限公司 开化海 宇润滑 油有限 公司 上虞市 亚东金 属冶炼 有限公 司 宁波市
HW02、 HW11、 HW12、 HW13、 HW09、 HW42
永嘉县 永嘉县 瓯北镇 瓯北镇 HW22 黄田雅 黄田雅
限公司 浙江固 德塑胶 18 有限公 司 台州市 新源物 19 资利用 有限公 司 嵊州市 东大化 20 工有限 公司
号 浙危 蒋 废经 0579- 德 第18 86223888 铭 号 浙危 肖 废经 0576- 庭 第19 2695929 洋 号 浙危 商 废经 0575- 学 第20 83116888 东 号
浙危 林 废经 0576美 第07 7264270 花 号 浙危 腾 废经 建 13071963292 第08 明 号
HW22 05767264281 玉环县 玉环县 机电园 机电园 区 区 宁波海 宁波澥 曙区柳 浦化工 汀街276 工业区 号 HW16
HW02、 HW42 HW11、 HW13 HW12 台州市 浙危 椒江工 张 废经 0576- 9 业废物 人 13058782182 第09 8539103 处置有 朋 号 限公司 台州市 椒江 岩头工 业区十 塘 台州市 椒江 岩头工 业区十 塘
浙危 杭州钢 童 废经 0571- 31 铁集团 云 第31 85035957 公司 芳 号

浙江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浙江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附件3编号:- -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单位名称:(公章)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

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4日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危险废物治理体制机制,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基本形成全面覆盖、能力充足、适度竞争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到2023年底,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富余、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培育打造1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努力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为全国危险废物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依法治污,落实落细污染防治责任。

1.夯实政府属地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其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并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0571-89276602
杭州市余杭区乔 司镇杭海路
0571-86319717
13819158008
0571-63577106 0571-86705250 0571-64756032 13806515620
0571-64728296
余 杭 区 塘 栖 工 业 余杭区塘栖工业开发区 HW49 开发区 区 HW08 杭州余杭区瓶窑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 HW09 镇长命村石山下 HW41 村石山下组 组 HW42 HW17 富 阳 市 环 山 乡 铜 富阳市环山乡铜工业功 HW22 工业功能区 能区 HW48 浙 江 省 武 警 总 队 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下沙 HW49 新 华 河 以 西 武 警 街道武警总队农场 副食品基地 1号仓 建德市洋溪 街 道 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华村 HW34 新 华 村 新 安 江 路 新安江路909号 HW35 909 号 富阳市里山镇里 富阳市里山镇里山村红 HW48 光 HW02 HW06 建德市梅城镇南 建德市梅城镇南峰路 HW11 峰路588号 588号 HW41 HW42 HW17 HW22 杭 州 市 桐 庐 县 江 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工 南镇工业功能区 业功能区 HW23 HW46 HW48 HW12 HW13 HW17 萧山区党湾镇幸 萧山区义蓬街道春光村 HW22 福村 HW34 HW35 杭 州 萧 山 区 农 二 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 HW34 场 经七路1459号
陆纯联 马晓晶 何基丞 王云 张安纲 张洪达 陈贤义 施达国 吴莉娜 江楠 徐进 谢树敏 黄永滔 潘国华 郭春平 林雅各 方春林 林宗兵 许庆庆
0574-86263125 0574-86369236 0574-86502235 18606601378 13805892771 13805890051 13906631554 13506675271 0577-56650099 0577-86899071 13806855067 13806532088 13567796333 13968814396 0577-86737089 13806880330 13868723331 15057792288 0572-6080998

双达标台帐模板

杭 州 市危险废物“双达标”创建档案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日目录一企业概况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环评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制度示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目的为防止污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 职责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

公司副总经理xxx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环保与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联单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等危险废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向管理部门申报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信息。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具体工作。

产业部负责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的收集、向危废经营单位移交危险废物的工作,并负责危废贮存设施的管理工作。

4.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环保和安全部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如实记录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并依据台账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5.危险废物申报和审批制度环保和安全部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信息,并做好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制度。

环保和安全部每年12月底之前,将次年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环保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浙江危废处置经营单位名单

医药废物
废药物药品
农药废物
有机溶剂废物
染料、涂料废物
有机树脂类废物
感光材料废物等
32400
5年
2012年7月17日
2
杭州大洲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02号
庄瑞龙
7
余杭区塘栖工业开发区
余杭区塘栖工业开发区区
HW49
电子类线路板
15000
5年
2013年7月17日
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23号
HW17
HW22
HW48
含铜废物
表面处理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0000
66000
50000
5年
2013年1月28日
5
杭州环翔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49号
陈兴满
0
浙江省武警总队新华河以西武警副食品基地1号仓库
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下沙街道武警总队农场
HW49
电子类线路板
3000
5年
2012年11月26日
废旧铅酸蓄电池
40000
3年
2014年12月5日
24
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富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33号
孔小玲
姚季鑫
9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1号第16幢101室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1号第16幢101室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
HW17
HW18
HW21
HW22
HW46
HW02
HW04
HW06
唐伟忠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石山下组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石山下组

2023年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修订

2023年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2023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八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七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建筑垃圾第五章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并实施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并向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废处置企业汇总

34
嘉兴市环科化工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53号
金月祥
嘉兴市中环南路十八里大桥南
嘉兴市中环南路十八里大桥南
HW34
HW17
废酸
表面处理废物
100000
5年
2016年12月20日
35
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已被撤销危废经营许可证
36
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55号
於炳钢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官塘村
40
松阳县中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61号
陈启松
松阳县工业园区
松阳县工业园区
HW17
HW34
表面处理废物
废酸
42000
3000
5年
2013年9月4日
41
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63号
阮德灿
上虞市盖北镇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上虞市盖北镇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HW02
HW04
HW06
HW08
HW09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官塘村
HW08
废矿物油
6000
5年
2017年1月12日
37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57号
包江峰
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华村新安江路909号
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华村新安江路909号
HW34
HW35
HW42
废酸
废碱
废有机溶剂
17000
3600
2000
5年
2016年1月15日
38
宁波康普化工有限公司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征海路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征海路
HW02——
HW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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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双达标”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双达标”,是指我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持证经营单位在全面达到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分别达到省里的创建标准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为目的,以企业创建为抓手,摸排危险废物污染隐患,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提升全过程监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支撑。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认真分析辖区内危险废物的分布情况,以产生量大的企业、工业园区和行业为重点和突破口,优先组织创建,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同时,根据“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整治提升,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合理安排进度,准确把握力度。

——注重质量、以点带面。

坚持通过企业创建彻底消除危险废物污染隐患,建立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同时,树立行业和区域内的标杆企业,积极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其它企业学习借鉴,积极向标杆企业靠拢。

——分级管理,严格把关。

坚持“属地管理、下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原则,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创建企业逐一验收;设区市级则要对各县(市、区)的创建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任务;省环保厅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进展情况予以抽查考核。

二、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指标评估在50分以上;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国家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5%和85%;505家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工业危废产生企业完成省级达标创建,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评估在57分以上。

到2015年,所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持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指标评估在50分以上;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完成省级达标创建,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评估在57分以上;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国家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动态数据库;形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

(二)实施步骤“双达标”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1.启动阶段(2012年3月至4月):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核实企业名单;市、县组织动员部署,将任务落到企业,并明确责任人。

2.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5年10月):各地按年度组织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创建。

每年7月底前为企业创建期,8月份为县级验收期,9月份为市级核查期,10月份由省厅抽查考核。

3.总结阶段(2015年11月):省厅抽查“双达标”总体情况,县、市、省分别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监管动态数据库,组织总结创建经验、通报后进、奖励先进。

(三)进度安排对于产生企业,达标创建以2011年台帐上报数据为基数,各年度创建数占辖区产生企业(年产生量1吨及以上)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12年和2015年分别不低于20%、2013和2014年分别不低于30%。

各设区市应根据上述比例,按废物产生量由大到小的原则,确定每年创建企业名单。

对于经营单位,各地可自行安排创建时限。

各设区市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创建企业名单上报我厅(各地每年应创建企业数见附件1,下年创建计划报表见附件5-3)。

三、达标的基本要求(一)产生企业达标要求(见附件2-2)1.标志标签规范。

在危险废物收集(即产生点)、贮存和处置场所设立警示标志;在废物包装容器(桶、袋)上粘贴标签,以散装形式贮存的,可以标志牌替代。

2.废物贮存安全。

贮存场所要求地面硬化、有遮雨棚或工棚、有围墙或者围堰;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配备称重设备,贮存产生的废水废液能全部排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中。

废物按特性和种类,分类贮存,不同种类的废物以走道、围栏等作间隔,液态和半固态的应当用桶装,固态废物可用编织袋;确需散装堆放的,贮存场所应当是封闭厂房或仓库。

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应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3.利用处置合法。

属自行处置(焚烧或填埋)的,处置设施应当正常运行,有相应运行记录,以及废水、废气和残渣处理情况。

属委托利用处置的,接受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废物转移前应当按年度向环保部门申请转移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转移;转移时,应当按批次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培训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并按年度向环保部门备案;制定演练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自建处置设施的,应当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并定期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属焚烧设施的,则至少每年监测一次烟气中二噁英排放情况。

上述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应当有书面或影像记录等材料支撑,管理台帐、转移计划、转移联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填报规范,数据真实吻合,无逻辑矛盾。

(二)持证经营单位达标要求(见附件2-3)1.持证经营制度。

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识别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新生危废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4.应急预案制度。

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5.贮存设施要求。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

6.利用处置设施。

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7.日常管理制度。

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并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四、创建的工作程序“双达标”创建按年度,分四个步骤:(一)企业自查。

拟创建单位分别根据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价表(见附件2-1、2-3),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已达到标准的(自查分57分以上),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附企业创建自评表。

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情况、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措施、自查评分(如有扣分,说明扣分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打算)。

(二)县级验收。

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拟创建单位的申请,按照创建标准(分见附件2-2、2-4),对其进行现场核查评分,出具是否通过验收的书面意见(参见附件3),对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危险废物管理达标企业”标牌(由省厅统一制作)。

同时,县(市、区)环保局应将年度创建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设区市环保局(参见附件4),上报时间要求,由各设区市酌情确定。

(三)市级核查。

设区市环保局按年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创建整体工作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创建验收是否规范、是否逐一现场验收、企业创建的成效等。

核查时,应当随机抽查创建单位。

对各县(市、区)创建企业的抽查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但全市每年抽查企业应不少于50家,创建企业数少于50家的,应全部核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将年度核查情况(参见附件5),于每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厅。

(四)省级督查。

省厅将根据各地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三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抽查。

抽查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考核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情况,二是抽查年度计划外其它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对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若经省级抽查评定为不达标的(现场考核分低于57分),则其所在设区市的该年度创建工作为不合格。

对创建计划外的企业,则按国家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考核办法,计算抽查合格率。

各设区市对下辖县(市、区)的核查,也应当按此方法进行。

抽查合格率计算公式如下:抽查合格率=(达标企业数+0.7*基本达标企业数)/抽查企业总数。

注:公式中的达标是指现场考核分不低于50分;基本达标的考核分不低于40分,列入年度创建计划和创建计划外的企业均纳入考核范围。

五、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一)达标单位的长效管理。

达标单位每两年复检一次。

各设区市环保局应于复检当年的9月30日前,将当年度复检情况上报省环保厅(参见附件5)。

复检中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且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达标称号,并收回标牌。

(二)环保部门的职责分工1.省环保厅的职责:负责全省“双达标”创建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年度部署创建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开展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与设区市环保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并组织年度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年度通报各设区市工作进展;建立达标单位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对各地达标企业复检进行抽查;协调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大制度性问题;建立省级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

2.设区市环保局的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双达标”创建工作,按年度分解落实细化省厅的部署要求;负责按年度核查各县(市、区)创建整体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达标企业复检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各县(市、区)创建情况与市县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情况;组织各县(市、区)督促未达标企业的整改工作;根据管辖权限,及时解决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负责建立市级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按时保质向省厅报送创建工作有关报告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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