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劳动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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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资料
1、劳动法最早产生于1802年的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关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
(3)是一种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特征的社会关系
(4)是一种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特征的社会关系
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管理劳动力的国家机关(劳动部门等)与企业、事业、机关以及职工之间由于招收、调动和培训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②执行劳动保险方面的关系: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事业等单位及职工之间由于执行社会劳动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③调处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劳动行政部门、法院等)和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④监督劳动法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劳动、卫生、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和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之间由于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规而发生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案例)
(1)主体不同;(2)用工双方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方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产生的,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5、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很重要,论述)
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2)有特定的基本原则
(3)有完整的独立体系(4)司法实践中,早已被确认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6、初期劳动立法的特点:
(1)它从指定某一方面的劳动法开始(工作时间问题),逐步发展到制定全面的劳动立法;(2)从制定某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问题的立法(童工、为成年工、女工),逐步扩大到制定实施于整个国家的各种劳动者的立法。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乏责任条款和监督条款。
7、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课件:(1)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为资产阶级政府采取法律手段干预劳资关系,以缓和当时日趋严重的阶级斗争,提供了社会政治前提。
(2)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再生产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这符合全社会各阶段利益。仅用以“契约自由”为原则的民法来调整劳动关系,已不足以阻止、更无法扭转劳动力资源萎缩和枯竭的危险趋势。于是,亟需从立法上来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对工人给予足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
(3)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
正是起着平等地限制资本家剥削或者说保障资本家平等地剥削的作用。资本家之间的自由竞争正需要这种平等局面。
第二种:(1)它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2)是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的客观要求。(3)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过程中国家为协调劳雇双方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颁布的某些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8、俄国《苏俄劳动法典》的意义: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为使劳动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9、国际《凡尔赛和平条约》的意义:这一条约的第十三篇即“国际劳动宪章”,为国际劳动立法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0、北洋军阀《暂行工厂通则》的意义:它是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标志着中国劳动法的产生。
11、《劳动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2、《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1)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
(4)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13、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熟记)
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休息休假的权利
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⑧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⑨参与民主管理、平等协商的权利等
14、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了解)
(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劳动给付义务)——首要任务
(2)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5、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熟记)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手段)
1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看课件)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不属于,因为集体劳动合同不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1)劳动者。条件:1.年满16周岁 2.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种类:1.企业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国家机关 4.个体经济组织(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
(三)、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2.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17、就业人员:(了解)
(1)正在工作中,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收入职业的人。
(2)有职业但是临时没有工作的人。例如: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旷工或气候不良、机件损坏、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
(3)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或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报酬的家属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者。
(注:武装部队中的人员和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不包括在劳动就业的范围内)
18、劳动就业权的特征:
(1)权利实现要求的特殊性。(2)内容的特殊性。(3)权利救济手段的特殊性。
19、禁止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了解)
(1)禁止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对其可以从事的职业、工种等做了排除式的规定,即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身体的成长发育程度相适应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20、(一)招收外国劳动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聘用境外人员的岗位要求: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境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招收的外国人员具备的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二)招用外国劳动者的程序(了解)
1、申请;
向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2、领取许可证;
持申请表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3、办理就业证
在聘用的外国人入境15天内,办理就业证。 30日内办理居留证
(注意事项:(1)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依法签订合同,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期满可续签)
21、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了解)
(1)配偶一方已经下岗的;(2)离异或者丧偶抚养未成年人子女者;(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4)烈士遗属;(5)现役军人的配偶;(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