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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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 助推民族复兴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 助推民族复兴

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申论范文: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法治中国助推民族复兴一、引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保障。

中国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和发展,法治建设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治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法治与民族复兴的关系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的路径和挑战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治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体现,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执行机制,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 促进经济发展。

法治环境的良好能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任,保护产权和合同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和经济增长。

3. 保障人权和社会公平。

法治体现了人权保障的普遍原则,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人民的权益,提升社会公平和正义。

4. 推动文明进步。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则,通过法治可以促进文明进步,引导公民行为,保护环境资源,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三、法治与民族复兴的关系1.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特色,发挥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作用。

2. 法治是民族复兴的保障。

法治体系的建设可以提升国家治理水平,保护各种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为民族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3. 法律文明是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文明包括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等,通过法治的普及和深化,可以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民族文明的进步。

四、建设法治中国的路径和挑战1.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构建科学、完善、协调的法律框架体系,推动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改革。

2.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普及法治知识,培养法治精神。

3. 加强司法建设。

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构建廉洁、高效、公正的司法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

( )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 )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 )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十分突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殷切期待,也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试金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牛鼻子”。

公平正义,融于司法实践之中,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要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做实做细,抓紧抓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最终还是从每一个个案中获得,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工匠精神和精细化的工作态度着力打造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在确保实体公正基础上,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获得最及时的司法救济。

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公正司法的几个重要意义:
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只有在司法过程中坚持公正,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2. 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公正司法可以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当民众看到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他们会更加相信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

3. 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公正司法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矛盾得到公正解决,民众会对社会充满信心,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4. 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公正司法,可以树立法治的权威,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而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总之,公正司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以及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一、本文概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司法化是现代法治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宪法司法化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实践与理论探索也在不断深入。

本文旨在探讨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以期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回顾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历史进程,分析宪法司法化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探讨当前中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如司法独立性问题、宪法解释权的归属问题等。

本文将分析国内外宪法司法化的成功案例与经验教训,提炼出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宪法司法化实践的对比研究,本文将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司法化路径和方法。

本文将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推动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进程。

这些建议和措施包括加强司法独立性、完善宪法解释机制、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本文期望能够促进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健康发展,为构建法治中国提供有力支持。

二、宪法司法化的理论基础宪法司法化,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种重要现象,其理论基础源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司法权的独立性。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因此,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宪法应当成为他们寻求救济的最后屏障。

司法权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不受任何外部干预,只服从法律,从而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公正、公平的执行。

在宪法司法化的过程中,法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院通过受理和审理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将宪法规范具体应用到个案中,从而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

这种司法化的过程,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尊重度,也有助于增强宪法的权威性和生命力。

当然,宪法司法化并非意味着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所有案件。

由于宪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其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05
结论与展望
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成就与贡献
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 法律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力量
司法行政机关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中,积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完善 我国法律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03
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司法行政机关在制定、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科学性和完 整性。
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法治秩序。
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加强司法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提 高司法公信力。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治需求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法治建设成为国 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司法行政的定位与职责
司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权益等重要职责,是法治建设的重 要力量。
司法行政的职责范围广泛
包括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管理等方面,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 供全方位支持。
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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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确保司法行政 队伍忠诚于党、忠诚于国 家、忠诚于人民。
提高业务能力
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研讨 、业务竞赛等方式,不断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 能力和专业水平。

(4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心得体会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事法律工作已有多年,我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我受益匪浅,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确保治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决策,还是基层社会管理,依法办事都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法律法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防范和惩治滥用职权、腐败和不正之风,使社会秩序更加健康稳定。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法律是用来约束人类行为的规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前提。

只有全面的法治,才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同时,法治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证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确保人民享有公正的法律权益。

再次,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法治不能只靠少数人来完成,每个公民都应该成为法治的参与者和践行者。

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注重法治修养。

同时,法治也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

法律法规与时俱进,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法律执行和司法体制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此外,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形成全社会共建法治的氛围。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和坚持。

通过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将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心得体会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新时代我们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

”[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

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

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首先,公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

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

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

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

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

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

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

【精选】部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重要知识点总结

【精选】部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重要知识点总结

【精选】部编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重要知识点总结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1.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2. 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实行善治。

3. 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和总目标分别是什么?(1)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 怎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4)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 怎样建设法治中国?(1)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6. 我国政府的权力来源和宗旨分别是什么?(1)权力来源:人民。

(2)宗旨:为人民服务。

7. 依法行政的地位、核心、要求分别是什么?(1)地位: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

(2)核心: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3)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8. 如何厉行法治?(1)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现代社会的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3)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4)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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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地位法治中国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的取得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授予;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宪法、法律规定的条件、规则、程序的制约;公权力行使发生的争议,必须由宪法、法律创设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公权力的机关最终裁决。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5条)。

所谓“依法执政”,是指中国共产党对整个国家、社会事务的领导,必须遵守和遵循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执政行为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拘束。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其行为权限、范围、方式、程序,均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而为。

很显然,依法治国包括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内容。

而且,没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保障,不仅依法治国无从实现,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法治中国的外延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法治中国”之所以包括“法治国家”而不是等于“法治国家”,是因为国家有两重含义,一是地域意义的国家,它是相对于地区或相对于世界而言,是指包括领土、人民和主权的实体,从而区别于一国之内的地区以及由国家和地区组成的世界;一是政治意义的国家,它是相对于社会而言,是指掌握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机器、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从而区别于由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组成的公民社会。

法治中国本来只包括两个因素: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法治政府本来只是法治国家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这个构成要件特别重要,在法治国家整个构成要件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政府是国家公权力最广泛、最直接、最经常的行使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最广泛、最直接、最经常的联系,故人们常常将法治政府从法治国家要件中单列,并列为“法治中国”的三要素。

“法治中国”从逻辑上包含“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两大要素,政府即包含在国家的要素中,那么,执政党和司法在“法治中国”中处于什么地位呢?执政党在中国的地位比较特殊。

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一般外国的执政党。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虽然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社会组织和一般政党。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社会事务实行全面领导,直接行使一定的国家公权力(如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对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等)。

因此,在法治中国中,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至于司法,无论中外,司法显然属于国家的范畴。

但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却不完全同于政府,政府直接行使国家公权力,司法承担着对政府行使公权力行为予以监督的职能,承担着保障法治和法治政府运行的职能。

另外,司法虽不属于社会,但它负责解决社会的矛盾和争议,保障法律在社会各个领域的运行。

因此,司法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会保障、促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而公正、高效、权威缺失的司法,会妨碍、迟滞“法治中国”的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究竟有什么具体作用?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节中为什么给予司法体制改革以那么重要的地位?要弄明白这一点,必须分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与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特别关系。

法治国家建设可能有多种目标,多种标准,不同学者对之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解读。

但是其中有两项目标和标准是绝大多数人的一般共识:一项是权力控制,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项是人权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非依法不得限制或剥夺。

然而,要控制权力和保障人权,就必须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

没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既不可能有效的控制权力,也不可能切实保障人权。

如暴力拆迁、野蛮征收、对短信批评政府官员的公民实施劳教、将上访反映当地政府问题的公民关进“黑牢”、将拍摄违法执法行为的路人或记者殴打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等等。

如果我们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对公权力的这些种种滥用予以制约,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对公权力滥用的被侵害人予以救济,其恶劣情形会得到大大抑制和缓和。

遗憾的是,我们的司法受行政的干预太大,受地方的制约太多。

正是因为如此,这次三中全会毅然决定:改革现行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法治社会建设同样可能有多种目标,多种标准,不同的学者对之亦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解读。

但其中有三项目标和标准是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一项是公平正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仅权利平等,而且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一项是诚实守信,不仅百姓之间童叟无欺,而且政府对百姓也以诚相待,注重保护百姓的信赖利益;另一项是合理预期,人们信仰国家的法律,依据法律预测自己行为和他人行为的结果,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然而,要保障公平正义,维护诚实守信,实现合理预期,就必须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

没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合理预期都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难以变成现实。

让我们打开互联网,浏览一下近十年或近二十年的各种负面事件和现象,如佘祥林冤案、赵作海冤案、浙江叔侄冤案、河南开胸验肺事件、湖南唐慧劳教事件、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反复无常,法院裁判被老赖视为废纸一张,当事人胜诉只是取得一张空头支票……对于这些事件和现象,如果我们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对破坏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合理预期的无赖官员或无赖国民予以制约、制裁,有依法独立公正运作的司法对公平正义的被侵害人予以救济,其社会不公情形会得到大大抑制和缓和。

遗憾的是,我们现行的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弊端。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这次三中全会毅然决定对现行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增强法院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等。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途径三中全会的决定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个目标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个层次有三个关键词:公正、高效、权威。

这三个关键词也是我们司法体制改革追求的三重价值。

其中,公正是最核心的价值。

没有公正,高效将是无意义的,没有公正,不可能有司法权威。

但是,高效和权威也不完全是被动的,更不是可有可无的。

因为公正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时空,不可能存在或产生绝对的公正。

因此,在改革中设计司法体制、机制、制度,必须兼顾公正和效率,不能顾此失彼。

尽管公正具有首要的价值。

至于权威,它既是公正、高效的结果,也是公正、高效的保障。

没有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司法的权威不可能凭空产生。

反过来,司法如果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司法的效率,没有效率,自然也就不可能有公正。

因此,此三者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和互动的过程。

我们在设计改革方案中必须平衡地考虑这三项价值。

司法改革目标的第二和第三个层次分别是“维护人民权益”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个层次的目标“维护人民权益”是第三个层次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前提。

只有司法机关真正司法为民,在整个司法工作中都注重“维护人民权益”,不仅有“维护人民权益”的动机,而且产生了“维护人民权益”的实际社会效果,才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中全会的决定不仅确立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而且设计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十五项途径:(一)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四)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五)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六)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院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八)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程序;(九)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十一)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十二)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十三)废止劳教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十四)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十五)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是宏伟的,所设计的改革途径是切实可行的。

这些改革目标和途径一旦真正得到落实和实现,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会出现崭新的面貌,法治中国梦的实现将会展现前所未有的希望和光明前景。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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